探讨理性神学法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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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教父们已经意识到信仰而无理解是盲目的,要想使基督教信仰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它必须经受得住理性的检验,得到理性的首肯。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探讨理性神学

探讨理性神学法律范文

理性与信仰互相补充,这种具备高度发展了的理性能力的人才有可能将潜在的预言现实化。神学与哲学、信仰与理性的这种结合,最初与其说是一种深思熟虑的联姻,倒不如说是一种不期的遭遇。把两种性质的东西勉强捆绑在一起,自然要碰撞出一些火花。于是,理性与信仰的矛盾构成了基督教哲学发展的一条主线。

4世纪末,圣奥古斯丁接受了新柏拉图主义,建立了第一个完整、系统、百科全书式的基督教神学体系,他以柏拉图主义系统论述了全部教义,包括“上帝论”、“基督论”、“原罪说与拯救说”、“教会论与圣事论”、“天启论与信仰论”等。他主张信仰高于理性,理性要依赖于信仰才能存在。一切真理都存在于上帝之中,上帝是真理的来源,真理是上帝之光,“光照”就是人的理性获得真理的途径。他还指出,在不完善中认识完善,在相对中认识绝对,在经验中认识超验,从外在物质界回到自身,从肉体回到灵魂,逐级上升,达到判断力,最后达到理性。但他同时认为上帝可以认知,可以用行而上的方法加以证明,在一定程度上把理性引入了神学,把理性和信仰结合了起来。

中世纪盛期,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的高涨及古典和外来文化的引进不断向人们提出新问题,人们再也不能固守那些思想混乱、歧义与矛盾随处可见、缺少逻辑洗练的圣书和引证。于是人们从新引进的希腊和阿拉伯哲学中去寻求一种明晰可辨的推理与逻辑法则武装自己的头脑,亚里士多德哲学在西方复兴。多米尼克教派就是一支利用亚氏哲学探讨神学的教派,成为了13世纪经院哲学的主流,最为杰出的代表是圣托马斯·阿奎那。在理性和信仰的问题上,阿奎那认为二者是协调一致的,但“信仰高于知识,神学高于哲学以及一切科学……神学的真理尽管是超理性的,但并非是反理性的。哲学真理和神学真理只是真理进程的两个不同环节,真理只有一个,就是上帝。”[2]他将基督教所宣扬的真理分为两种:一为可通过理性加以证实的真理,一为靠天启知识的权威性去确立。信仰有助理性开拓视野,补充完善哲学真理,理性尽管不可能认识和证明所有的神学真理,但至少可以认识和证明其中一部分,例如上帝的存在、上帝的唯一性等。更重要的是,理性可以通过驳斥反对者的指责来维护信仰,但这决不意味着神学依赖于理性。阿奎那由此得出著名的结论:“哲学是神学的婢女。”他抑制了理性,宣扬了信仰,但坚定的信仰主义和普遍的理性主义还是完美的融会在托马斯主义的理论体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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