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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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手册
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手册范例篇一

入党条件

⒈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 分子;

⒉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⒊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⒋执行党的决议;

5、按期交纳党费。

4入党程序

入党程序

个人申请;

⒉组织培养(入党对象培养考察期为一年以上),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⒊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⒋支部审查,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报党委;

⒌上级党组织谈话了解、审批(预备期一年以上);

⒍入党宣誓;

⒎预备期;

⒏支部考察预备期,提出能否转正意见,并报党委;

⒐党委审查,合条件的转正,不合条件的延长预备期;

⒑转正:个人申请;支部大会通过;报党委审批;

⒒延长期:支部考察延长期,提出意见,并报党委审查,合条件的转正,不合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⒈什么人可以申请加人中国共产党?

党章规定:"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按照这个规定,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⑴年龄在18周岁以上;⑵本人必须具有中国国籍,是从事劳动而不是剥削他人劳动 的人;⑶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不只是口头上的,更重要的是有决心和行动;⑷愿意参加党的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这是列宁主张的必须坚持的一个原则问题。只有全体党员都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才能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高度一致,党才有战斗力;⑸愿意按期交纳党费。这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有组织观念的一种表现。

⒉28岁以下没有入团的青年可否直接入党?

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一般情况下,28岁以下的青年入党,应当从共青团员中发展。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⒊入团时间不长的青年可以入党吗?

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应该特别注意培养、接受优秀青年入党。有些青年入团以后,作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就应该及时地把他们吸收到党内来。因此,团员入党不受入团时间长短的限制。

⒋可否在高中学生中发展党员?

党组织对高中学生中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主要是进行培养教育,帮助他们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树立共产主义理想,提高对党的认识,明确怎样申请入党和如何争取成为一名和格的共产党员。对个别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高中学生,也可以吸收他们入党,但一定要做到坚持标准,严格掌握。

⒌临时工、合同工能否申请入党?

临时工、合同工可以申请入党。在一个单位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岗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临时工、合同工,均可以向现工作单位党组织申请入党。党组织应持欢迎态度,并认真做好对他们的培养、教育、考察,对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及时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⒍归侨、侨眷能否申请入党?

党组织对待积极申请入党的归侨、侨眷,应和国内其他要求入党的人一样,要按照党章规定,积极进行培养教育,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对于他们在国外的历史、家庭和社会关系都要做历史的、具体的分析。他们能否入党,主要看其本人的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和实际表现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⒎外出务工经商的人申请入党,应该如何提出申请?

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申请入党,若其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单位或地点,应向现工作单位或经商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否则,应向其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其户口所在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其原单位党组织或其户口所在地党组织要热情接收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入党申请,并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经常督促他们的学习,了解和掌握他们在外出期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积极开展批评教育,当他们具备了共产党员条件后,及时将他们吸收到党内来。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也要经常、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积极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⒏被招工或招聘到乡镇企业或机关工作的农民要求人党,应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

农民被招工或招聘到乡镇企业或机关工作,虽然户口没有随之迁移,但如果时间超过一年,应向现所在单位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经过党组织培养、教育和考察,其中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经征求其户口所在地乡(镇)和村党组织意见,可以发展他们入党。但要特别注意,无论由哪里.办理其入党手续,双方党组织都有责任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并主动沟通情况,积极开展工作。

⒐长期借调的人员申请人党应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申请?

长期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申请入党,如果借调时间在一年以内,应向原工作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由原工作单位的党组织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如果借调时间超过一年,则可以向借调单位的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由借调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经过培养.教育和考察,对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经征求原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由现借调单位党组织负责发展其入党。

⒑公派出国人员要求入党有哪些规定?

公派出国工作或学习的人要求入党,在国外期间应向其现在国外有关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对表现突出、符合党员条件的,可由有关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党手续,并报上级党委(中国驻外使领馆党委或驻外劳务公司党委等)批准。其预备期满后,如在国外期间,因党员比较分散,无法及时集中讨论的,也可待学习、劳务或工作期满回国后,根据本人表现和国外党组织的鉴定,由回国后工作单位党组织办理转正手续,具备正式党员条件的,可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⒒城镇个体劳动者能否入党?

以个体劳动为主,或请一两个帮手,带少量学徒的城镇个体工商业劳动者是社会主义的劳动者。他们的劳动是社会主义所需要的。他们提出入党申请,党组织应认真对待,加强培养教育,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按照党章规定吸收入党。

⒓待业青年如何申请入党?

待业青年如果具备党员条件,也可以吸收他们入党。由于待业青年归街道管理,所以,待业青年应向其居住地的街道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由街道党组织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⒔残疾人是否可以申请入党?

党组织对待要求入党的残疾人,应当像对待正常人一样,只要本人积极要求入党,具备了党员条件,能够发挥一定影响和作用的,党组织就可以吸收其入党。

⒕被劝退和自行脱党、退党的人可否重新入党?

被劝退和自行脱党、退党的人,要求重新入党,党组织应持慎重态度。他们中的有些人经过党的长期教育,提高了政治觉悟,对自己的过去表现检查认识深刻,可以重新接收其入党。

⒖受过开除团籍处分的人能否入党?

曾受过开除团籍处分的人能否入党,要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本人对待错误的态度以及现实表现来确定。如果经过党组织较长时间的考验,证明确已改正了错误,本人积极要求入党,经党组织严格审查,认为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入党。

⒗有宗教信仰的人可否入党?

共产党员是唯物主义者和无神论者。因此,信仰宗教的人和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人不能入党。在信教比较普遍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党员时要注意区分政策界限。要把在思想上能同宗教信仰划清界限,为了不脱离群众,在生活中尊重和随顺参加带有宗教色彩的民族风俗活动的人,同笃信宗教和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人区别开来;把拥护党的主张,积极为党工作,愿意服从党的纪律,但尚未完全摆脱宗教影响的人,同坚持有神论,怀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人区别开来。笃信宗教和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人同宗教实行彻底决裂,真正树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经过组织考察,认为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才能吸收入党。

⒘重新入党的党员党龄如何计算?

重新入党的党员党龄应从重新入党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其前一段的党龄不计算在内。

⒙什么样的人可以追认为党员?追认手续和程序是什么?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一些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为表彰他们的英雄行为,教育、激励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党组织可以有选择地追认他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追认党员是一项十分严肃、慎重的工作,必须严格掌握。只有那些为革命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事迹突出,生前曾向党组织提出入党要求,一贯表现好,符合共产党员条件,在一定范围内有影响的人,方可追认为党员。

追认中国共产党党员要由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讨论决定,逐级审查后,报省级党委审批。追认党员需要呈报的材料有:①本人生前入党申请书(口头提出申请的需要有党支部证明材料);⑧本人先进事迹材料;②党支部培养、考察其入党情况的有关材料;④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履行追认党员手续的材料

《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可以向你工作单位的党组织书面申请,然后一般他们就会按程序考察你,找你谈话.

有三个阶段.以下是每个阶段需要按顺序所做的工作. 第一阶段,培养、教育、考察阶段:申请人向党组织递交“申请书”,党组织安排联系人,开展培养、教育,共青团组织“推优”(凡团员要求入党,须经推优),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按季考核,一年),党校集中培训积极分子,党组织确定发展对象并向党委上报发展计划,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申请人撰写“自传”,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进行“公示”,上级党组织预审. 第二阶段,发展工作阶段: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派专人谈话,上级党组织审批,院党委审批,党委下发“批准通知书”. 第三阶段,预备期管理和转正阶段:编入党支部,党组织编写<;预备党员考察表>;(按季考核,一年),举行入党宣誓,预备党员递交“转正申请书”,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进行公示,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审批,院党委审批,党委下发“批准通知书”,党员材料归档.

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手册范例篇二

1、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什么?

答: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3、中国共产党的行动指南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4、中国共产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什么?

答:党的全国代表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5、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什么?

答: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6、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什么阶段?

答: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7、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是什么?

答: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8、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9、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什么?

答: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10、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什么?

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

11、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是什么?

答:改革开放。

12、什么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答: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

13、我国的国体、政体是什么?

答: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4、“三农问题”指的是什么?

答: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

15、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是什么?

答:和平与发展。

16、什么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

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

17、四项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18、什么是立国之本?

答:四项基本原则(四个坚持)是我国的立国之本。

19、我们的强国之路是什么?

答: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

20、“四有”新人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21、党的宗旨是什么?

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2、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入党?

答: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3、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哪四项基本要求?

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

24、党的领导指的是什么?

答: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

25、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必须如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答: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26、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的关系须坚持哪五项原则?

答: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27、发展我党同各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的关系须坚持什么原则?

答: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

28、在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制度体系中,共产党与民主政党的关系是怎样的?

答: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政党是参政党,共同管理国家。

29、党员的义务有几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党员的义务有八条,具体内容是: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务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30、党员享有几项权利?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党员享有八项权利,具体内容是: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31、中国共产党党员除《党章》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外,有无其它特权?

答: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手册范例篇三

1、党的xx届五中全会指出,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实际出发,把握发展新特点,加大结构性改革力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更有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2、党的xx届五中全会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

3、党的xx届五中全会指出,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4、党的xx届五中全会指出,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职要求。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5、党的xx届五中全会指出,增强发展协调性,必须坚持区域协同、城乡一体、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重、经济建设国防建设融合,在协调发展中拓展发展空间,在加强薄弱领域中增强发展后劲。

6、“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

7、“xx”时期,我国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位,十三亿多人口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至七千八百美元左右。

8、“xx”时期,我国全方位外交取得重大进展,对外开放不断深入,成为全球第一货物贸易大国和主要对外投资大国。

9、党的以来,以同志为的党中央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勇于实践、善于创新,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形成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

10、党的xx届五中全会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1、党的xx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推进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平安中国建设。

12、党的xx届五中全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政治保证。

13、党的xx届五中全会提出,必须坚持依法执政,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

14、党的xx届五中全会指出,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全党同志要充分认识这场变革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统一思想,协调行动,深化改革,开拓前进,推动我国发展迈上新台阶。

15、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16、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17、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18、中国共产党人追求的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

19、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

20、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成功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21、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借鉴世界社会主义历史经验,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成功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22、以xx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依据新的实践,确立了党的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和基本框架,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开创全面改革开放新局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成功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二十一世纪。

23、xx大以来,以xx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深刻认识和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形成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24、《党章》规定,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25、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原则。

26、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27、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实行任期制。

28、党组织决定讨论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9、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立的统一整体。

30、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

31、党组织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32、党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群众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任务的战斗堡垒。

33、《党章》规定,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34、《党章》规定,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35、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36、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37、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

38、《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八项义务,同时也享有八项权利。

39、《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40、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41、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

42、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必须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43、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必须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44、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45、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

46、《党章》规定,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47、《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48、《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td。

49、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50、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二年。

51、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该的,应当开除党籍。

52、《党章》强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53、《党章》规定,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

5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55、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56、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57、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58、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内外职务。

59、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原任职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60、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61、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62、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

63、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64、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

65、党员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66、党员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67、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68、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69、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70、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71、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2、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73、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74、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75、党员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76、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77、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78、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79、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80、通过报刊、书籍发表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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