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工作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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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xx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x教通〔xx〕x号)、xx市教育局《xx市关于开展xx省第九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x教通〔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圆满完成本次特级教师申报评审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工作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此方案。

评审工作方案3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和x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以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建设为目标,以“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为标准,通过评选特级教师,充分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学识渊博、业务精湛、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名师队伍,推动我校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评选推荐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民主评选推荐原则。

3、廉洁评选推荐原则。

三、参评条件:

依据《关于开展xx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x教通〔xx〕x号)、xx市教育局《xx市关于开展xx省第九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x教通〔xx〕x号)文件(已在xx中学官方网站公布)。

四、评选推荐指标

根据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我校评选推荐的指标为2名。

五、工作程序

学习文件——制定方案——宣传动员——书面申请——资格审定——材料公示——职评会——校内公榜——领导小组审定——公榜上报。

六、日程安排

12月11日:党委会学习xx教通【xx】x号、x教通办【xx】x号等文件;

12月12日:行政会再次学习文件,初步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宣传发动;

12月12日-15日:报名、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基本材料,15日上午8:30前报名截止;

12月15日:资格审定、有关部门核实材料;

12月16日—18日:资格合格人员按要求填写表格、整理个人材料;材料公示;

12月19日:学校考评推荐。评审委员会对自荐的教师按照评选条件核实材料,进行认真评议、推荐;评审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12月19日—24日:推荐名单公示;

12月25日-26日:公示无异议后整理验收材料、组织鉴定、报送材料;

12月26日以后:市教育局考核推荐。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小组,对候选人参评材料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实地考核。程序如下:

一听取参评者完整的一节课(所在单位要同时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全程录像)。

二看学校推荐过程的原始记录;看单位领导集体研究讨论的原始记录;对照评选条件看反映其基本条件、师德、教育、教学、教科研及发挥示范作用等方面的材料。

三根据相关的测评要求,分别在本校教师、学生家长代表和所教学生中进行民意测评。

四根据需要个别走访熟悉申报者情况的有关人员,必要时可采取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听取反映。

五考核小组对其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对申报者提出初步意见,并形成综合考核材料。同时聘请两名以上相同或相近学科的特级教师或专家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六由教育局领导小组、考核小组、专家小组联合会议,根据学校推荐人的基本条件、考核情况及评审条件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向教育局党委推荐的名单。经市教育局党委研究,结合学科学段城乡比例等确定最后推荐名单。

七、组织机构

1、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翁x

副组长:潘xx

监 督:粟xx

成 员:瞿xx

下设工作办公室:

主任:瞿xx

成员:谢xx

2、评审委员会:由评审领导小组和部分骨干教师代表组成。

八、工作要求和说明

1、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认真组织学习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印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发动,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指标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评审公开、结果公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说情、不送礼、不登门、看实绩;按要求所有表格、材料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按日程操作。

3、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解释。

xx市xx中学

xx年12月10日

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方案评审工作方案(2) | 返回目录

根据市人社局职改办《关于开展XX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仙职改办[XX]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专任教师队伍结构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立足我市专任教师队伍的实际,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良好导向作用,坚持“三个面向”,面向基层农村,面向教学一线,面向优秀骨干教师;做到“三个服务”,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服务,为城乡教育协调发展服务,为提高全市教师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服务。

二、评审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申报人员实行总量控制,各地各单位原则上在岗位空缺数内申报,对暂无空岗的单位实行“退一进一”办法处理。

三、申报对象

XX年度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学教师。

四、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符合《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小学教师必须满足破格条件;

2.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农村学校指办学地点在全市15个镇的学校和城区三办村小);

3.任中级职称以来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刊物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验证确认的正规刊物。或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在省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专指国家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省教学研究室、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所)举办的优质课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二是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音乐、美术竞赛活动中辅导学生获奖的。

(二)否决条件

近五年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工作重大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4.从事有偿家教(家养),与书商勾结向学生兜售教辅资料被查实的;

5.参与、煽动闹事或在网上发布反党、反政府言论,破坏社会稳定的;

6.无故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业务知识调考,不能按时完成市级及以上培训任务的。

五、激励政策

1.对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高中学校及相关人员给予政策倾斜和奖励。当年毕业生高考总分居全省前三名或被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录取的学校,市教育局给予一定的中学教师高级职务申报岗位控制数(以下简称指标)奖励,由学校奖励给相关教师。享受奖励指标的教师可不需要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条件。

2.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二类优秀教师,市教育局安排专门指标直接申报。一是在“振兴九中行动计划”中经市教育局选派由仙桃二中、仙桃三中、仙桃四中到仙桃九中任教达一年且综合考核为合格的教师;二是在农村学校“启明星计划”中经市教育局选派到农村学校任职任教达一年且综合考核为合格的人员。

3.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市教育局安排专门指标直接申报。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专指国务院或省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农村优秀教师”、“农村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工会表彰的“师德标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表彰的“湖北省优秀教师”、“湖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4.现从事体育、音乐、美术、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学科教学,且连续任教达三年以上的专职教师,市教育局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指标择优申报。符合条件的对象实行“双报”,既可以向市教育局申请单列指标,也可以在本单位申请分配指标。

5.在XX年高考中,完成了市教育局下达的高考任务的学校,市教育局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指标。

六、指标分配

市人事局向我局下达XX年晋升中学高级职称申报指标共95个。指标分配时首先安排22个指标用于符合“五类优先”条件的对象,安排19个指标对XX年7月以来有中高职务退休人员单位,采取“退一进一”的办法适当补充,安排10个指标用于小学教师的申报;剩余指标再按各单位(学校)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岗位空缺情况、符合晋升条件的人数三个因素统筹分配,其所占权重分别为50%、20%和30%。

七、学校职称评定工作的宏观指导意见

(一)各单位(学校)必须通过民主推荐,成立职称评审专家委员会,参评者不能担任评委,评委必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二)各单位(学校)必须制定切合实际的《教师晋升中学高级职称评定工作方案》,明确职称评定考核内容、计分办法、和组织工作。《教师晋升中学高级职称评定工作方案》必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且在校内公示。

(三)各单位(学校)在开展教师职称评定时要将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纳入考评之中予以计分。

1.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

2.有在村小支教2年以上经历的;

3.近三年学校绩效考核结果优秀的;

4.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班主任。

为鼓励教师合理流动,各校不得将教师在本校工作的年限作为计分项目。

(四)职称评定推荐申报的程序要严谨,审查要严格,过程要规范,结果要透明。所有申报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材料、评分结果。评委会要负责受理和公正处理有关投诉和举报。

八、操作程序

1.市教育局制定XX年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方案,下达申报指标。

2.各地各校广泛宣传职称评审工作政策,在全社会、各中小学教师中,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3. 市教育局组建高级职称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标准,对“五类优先”单列指标及小学破格申报指标进行集中评审,公示推荐结果。(小学申报中学高级职称评分标准参照小科评审评分标准)

小学破格申报中学高级职称指标将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26个单位(18个镇办和8所市直学校)各安排1个推荐名额,对XX年秋季学期拟在新城壹号实验小学任教的教师安排5个推荐名额。市教育局将从推荐对象中评选10名推荐上报,其中实验小学、实验二小、沔州小学、仙桃小学、大新路小学安排2个指标,新城壹号实验小学安排2个指标,其它单位及学校安排6个指标。

4.学校开展分配指标的评审推荐工作。各中小学组成职评工作专家委员会(人数为单数,普通教师代表至少占1/3),制定学校职称评定工作方案,并报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申报人员在基层单位公示申报材料,签订《仙桃市XX年中学教师个人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接受群众评议。

5.各基层单位上报评审材料。

6.市职称评审中心集中审查申报材料。

7.省职称评审中心集中评审。

附:

1.仙桃市XX年中学高级职称“五类优先”单列指标分配说明

2.仙桃市XX年中学小科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单列指标评审标准

3.仙桃市XX年中小学教师个人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及单位公示证明

4.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条件

附1:

仙桃市XX年中学高级职称“五类优先”单列指标分配说明

具有下列五个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申报,且安排22个单列指标:

1、对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高中学校及相关人员给予政策倾斜和奖励。当年毕业生高考总分居全省前三名或被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录取的学校(仙桃中学2个)。

2、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市教育局安排专门指标直接申报。一是在“振兴九中行动计划”中经市教育局选派由仙桃二中、仙桃三中、仙桃四中到仙桃九中任教达一年且综合考核为合格的教师;二是在农村学校“启明星计划”中经市教育局选派到农村学校任职任教达一年且综合考核为合格的人员(仙桃九中3个)。

3、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市教育局安排专门指标直接申报。(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专指国务院或省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农村优秀教师”、“农村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省教育厅和省教育工会表彰的“师德标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表彰的“湖北省优秀教师”、“湖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共4个:长埫口1人、沔城高中3个)。

4、现从事体育、音乐、美术、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学科教学,且连续任教达三年以上的专职教师。(安排8个指标)

5、完成高考任务奖励指标5个(仙桃一中、仙桃八中、实验高中、彭场高中、毛嘴高中各1个)。

附2:

仙桃市XX年中学小科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专项指标评审评分标准

序号

项 目

计 分 办 法

说 明

1

学历

初中教师有研究生学历计3分,高中教师有研究生学历计3分。

2

资历

一年记1分。

任中一年限

3

专业对口情况

第一学历专业与任教学科相同者计5分;

最高学历专业与任教学科相同者计2分。

4

行政表彰

国家级表彰计8分;省级表彰计5分;市级表彰计3分。

仅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同类表彰只计最高分1次

5

业务部门表彰

国家级表彰计5分;省级表彰计3分;市级表彰计1分。

只计最高分1次

6

学术职位

国家级会员计3分,省级会员计2分,市级会员计1分。

只计最高分1次

7

学科职位

任职以来市级学科带头人计3分。

只计最高分1次

8

年度考核

一年优秀计1分。

只考核任中级以后

9

发表成果

任职以来:

在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或教育业务部门主办的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著作、文章、课件、教案等: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1分;

在其他报刊公开发表的教育成果,省级以上计1.5分,市级计0.5分。

在论文集上发表或参与编写学科资料的计0.5分。

同一节课、同一篇文章记最高分一次,不同的可以累加,看原件

10

学科竞赛

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1分

需与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业务部门对口;

辅导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以教师获奖证书为准

11

成果获奖

任职以来论文、著作、课件、教案、公开课、优质课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部门表彰的:一等奖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1分;二等奖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0.5分;其它等次计0.5分。

同一节课、同一篇文章记最高分一次,不同的可以累加

附3:

仙桃市XX年中学教师个人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承诺书

本人系××××(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本人承诺:

1、所提交的所有申报评审材料(包括学历、专业、职称、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均为真实。并于×年×月至×年×月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学科。以上信息如有虚假,本人自愿取消本次申报资格,五年内不申报高级教师职务。

2、一旦评审通过,一定服从组织安排,服务本地教育,服务农村学校,服务薄弱学校,并积极指导青年教师。五年内绝不申请调离我市。如享受了市教育局安排单列指标的,两年内不申请调出原任教学校。

3、一旦评审通过,严格遵守职称评聘政策,按照“评聘分离、有岗则聘”的原则,接受学校安排的岗位。

承诺人(签):

年 月 日

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方案评审工作方案(3) | 返回目录

为了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审对象和组织方式

评审对象:

本次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对象为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我省度科技计划申报指南申报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重大专项项目的组织和评审依照重大专项办公室的工作计划尽快组织完成。

组织方式:

(1)对重大专项、重点专项两个层次的申报项目以及部分定向组织的重点项目,拟采取专家逐项论证评审(或在网上统一评审的基础上,专家逐项论证评审)的方法。

(2)其他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采取网上统一评审的方法。其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申报的项目,以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由厅统一组织评审,其他地市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委托各地市科技局组织评审。

二、组织分工

厅发展计划处:负责本次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业务处室:负责相关领域项目的评审组织工作,包括项目的评审分组、确定评审专家入选条件、评审指标和权重确定,以及评审监督指导等工作。

监察室:负责按专家入选要求确定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评审工作的纪律监督,受理有关纪律投诉。

广东省科技评估中心:协助计划处组织本次评审工作,承担具体的评审事务工作。具体大农业、工业高新技术、社会发展、产学研合作、成果推广、国际合作项目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组织评审的具体事务工作。

1、按照各业务处室要求建立网上评审专家候选子库、协助监察室随机抽取专家并通知专家。

2、协助专业处室确定各领域项目评审指标体系和权重。

3、监督落实项目评审进度,对专家进行指导。

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承担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网上评审的具体事务工作。

1、按业务处室要求建立评审专家候选子库协助监察室随机抽取专家并通知专家。

2、协助专业处室确定各领域项目评审指标体系。

3、监督落实项目评审进度,对专家进行指导。

各地市科技局:按照科技厅的委托,对本市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组织评审。

省科技信息中心: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对各参与人员提供网络技术指导。

二、工作进度安排

本次评审工作将在4月份全部完成。

1、4月2日召开各业务处室协调会,介绍度项目评审工作方案并征求各单位意见。会后各单位抓紧有关准备工作。

2、4月3日各处室将对本工作方案的修改意见反馈计划处;各处室完成评审项目的分组类别和各组评审专家的入选条件,提交评估中心和生产力促进中心。

3、4月7日,评审中介机构完成评审专家侯选库建立工作,并提交厅监察室。

4、4月8日各业务处室在网上完成具体项目评审分组;提交《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意见表》和各指标权重;完成对每个评审组评审专家的评审指导意见。

监察室完成评审专家的抽取排序。科技评估中心和生产力促进中心按抽取结果通知有关专家。

5、4月10日科技信息中心、科技评估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做好网上评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6、4月11日开始网上评审, 4月25日前完成。

7、专家逐项论证的组织性项目评审工作在5月15日前完成。

8、省部产学研项目参照本方案有关规定,与相关单位确定具体时间和操作要求,6月30日前完成组织评审工作。

9、各地市科技局组织的项目评审在4月30日前完成,科技评估中心和科技信息中心提供相关业务指导。

三、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1、评审框架及指标体系

(1) 评审框架

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三大领域的评审框架,如下图:

成果推广、国际合作和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评审框架参考以上内容并结合项目的特点确定。

(2) 指标体系和权重

各领域具体评价指标和权重由各业务处室自行确定,参考指标体系及权重见附件。

3、评审专家的遴选和通知

(1) 专家的遴选采用从专家库随机选取和专业处室调整相结合的方式,具体采用以下程序:

评估中心按照专业处室提出的项目分组和专家入选要求,在厅监察室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为每个评审组初选25名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候选子库并征求专业处室意。

各专业处室根据实际情况对候选专家候选子库进行调整,并可为每个评审小组指定1名专家入选。

评估机构将评审专家候选子库提供给厅监察室进行随机排序。

评估中心按照排序为优先顺序邀请5名专家参加评审工作(各业务处室指定专家不经排序即可入选)。

4、 项目分组

建议每个评审小组评审项目最多不超过40项。一个专家评审组中可以包含多个相近专题。

5、相关联络人:

发展计划处: 陈楚祥 83163838

条件财务处: 余 亮 83163891

政策法规处: 陈 晓 83163915

高新技术处: 陈 辉 83163877

农村科技处: 斯 恒 83163909

社发基础处: 张 玮 83163885

科技成果处: 陈丽英 83163928

对外合作处: 董 茗 83163865

省部产学研合作办公室:叶超贤 83163382

重大专项办公室:袁海涛 83163625

评估中心联络人:王亚萍 83557388

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络人:陈振权 83163895

科技信息中心联系人:蔡桂兰 8316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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