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汇编(精选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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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汇编 篇1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开展20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汇编(精选21篇)

一、宣传主题

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

二、宣传内容、对象和形式

(一)宣传主要内容。

1、《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及标准;

2、《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主要内容;

3、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

4、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力和义务;

5、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主要内容;

6、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7、职业病患者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权益;

8、防治常见职业病的科普知识。

(二)宣传对象和形式。主要针对用人单位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重点对中、小、微型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知识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宣传形式包括新闻报道、现场宣传咨询、印发科普读物、网站专题宣传、群发公益短信、开通微博客、职业健康知识咨询、召开媒体通气会、医务人员座谈会、专题培训等。

三、活动时间

20xx年x月xx日至x月x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把《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具体实践,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部门协调配合,争取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地要围绕宣传主题,针对本地区重点职业病危害情况,深入企业、车站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和使用推荐宣传用语(见附件1),积极向广大职业人群和基层群众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知识。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全社会关爱劳动者的良好氛围。各地职业病防治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要结合开展职业卫生服务,积极参与宣传工作。

(三)中国疾控中心负责对宣传活动和防治知识提供技术指导,及时整理各地宣传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各地要认真总结活动效果,并于5月31日前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和统计表(见附件2)分别报送有关部门。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汇编 篇2

20xx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5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全面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宣传周活动

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基础相对薄弱,社会认识程度不高,各级、各部门要把宣传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必要经费,不走过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宣传周活动落到实处。各镇街要强化辖区内重点职业病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的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尤其要深入企业、车站、市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法》的知晓度和影响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内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建立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机制,深入企业进行宣传,督促指导企业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职业病防治意识和工作水平。

二、明确宣传工作的'重点

20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宣传主题是“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要重点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标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劳动者应当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常见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职业人群健康促进等。

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宣传优势的同时,要积极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平台新载体,广泛宣传和使用推荐宣传用语(见附件2),传播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知识,实现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的通俗化和普及化。用人单位要结合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创建健康工作场所、健康企业等工作,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标语横幅、内部网站、手机短信等形式开展宣传互动,提高活动的参与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各职业病防治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积极参与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市安监局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职业卫生常识和各镇街、各部门及用人单位典型工作经验做法等。4月17日在市文化广场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

请各镇街、部门、单位积极报送好的经验做法并于20xx年5月5日前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和统计表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汇编 篇3

一、活动主题

预防职业危害,幸福千万家

二、活动时间

20xx年5月6日至12日。

三、宣传主要内容、对象

(一)宣传主要内容

1.《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及标准;

2.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和义务;

3.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律责任;

4.政府及相关部门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

5.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6.患职业病职工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权益;

7.常见职业病防治的科普知识;

8.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

9.典范案例分析。

(二)宣传对象

主要针对煤矿企业和劳动者,特别是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农民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四、宣传形式、要求

(一)在宣传周期间悬挂宣传主题标语,张贴宣传画等。

(二)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宣传活动,企业要充分利用内部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宣传栏、展牌等多种手段,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

(三)县煤炭局设立投诉点,将对于群众反映的职业病问题,认真调查和处理。

(四)认真总结,按时上报。宣传周结束后,各煤矿要对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xx年5月13日前将宣传周活动情况总结及20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报送我局。

方案二:

一、宣传主题

依法防治职业病,切实关爱劳动者。

二、宣传内容、对象和形式

(一)宣传主要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标准;

2.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

3.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

4.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5.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

6.防治常见职业病的科普知识。

(二)宣传对象和形式。

主要面向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开展宣传教育。宣传形式包括召开研讨会、主题报告会、员工座谈会、知识讲座,举办知识竞赛、职业健康教育资料创作竞赛、专题培训,开展新闻报道、现场咨询、学者在线访谈,印发职业健康教育资料、张贴宣传公益广告、探望职业病人等。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如网站、公益短信、微博以及微信等进行专题宣传。

三、活动时间

20xx年4月25日至5月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落实经费。 各地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把《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统筹安排,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要结合20xx年中央转移支付职业病防治项目安排,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确保宣传取得实效。

(二)广泛发动,形成合力。 各地要主动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利用公益性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和使用推荐宣传用语(见附件1)。用人单位要结合创建“健康湖北”等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各地职业病防治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要主动参与宣传工作,将日常职业卫生服务工作与宣传活动有机结合。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宣传主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针对本地区重点职业病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深入企业、车站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开展宣传活动。要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注重互动式宣传与参与式宣传相结合,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宣传格局。

(四)注意总结,积累经验。 活动结束后,各地要从活动安排、经费保障、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经验、存在问题等方面认真梳理总结,及时整理先进经验和典范做法,并于20xx年5月20日前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和统计表分别报送有关部门。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汇编 篇4

各企业(用人单位):

20xx年是xx省职业健康执法年,为了贯彻落实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局工作安排,我局决定于4月25日-5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活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宣传活动主题

健康中国 职业健康先行

二、宣传形式和主要内容

(一)宣传形式

各企业(用人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悬挂横幅、制作宣传板面、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宣传主要内容

1、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2、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法律责任;

3、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4、针对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的科普知识;

5、劳动者职业病案例及维权案例;

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知识。

三、工作要求

各企业(用人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抓好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搞好统筹协调,按照有关要求,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有关部署与日常职业卫生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管理力量,切实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有序深入开展。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汇编 篇5

一、目的

进一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推动《xx市职业病“十三五”防治规划》的`落实,提高社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劳动者自我防护的意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二、活动主题

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三、宣传内容

(一)《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标准;

(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制度;

(三)职业健康促进;

(四)防治常见职业病的科普知识等。

四、活动方式

(一)现场宣传活动

1.活动时间及地点:

20xx年4月27日上午10时—12时,西江工业园;

2.参加人员:

①市卫生计生委1人,并邀请市安监局派人参加联合宣传;

②xx市人民医院、xx市疾控中心、xx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市卫生监督所各安排2-3人;

③港北区有关医疗卫生单位3-4人。

3.现场工作要求

①各单位在活动现场分别设立宣传台,悬挂职业病防治相关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结合宣传主题内容发放职业病防治相关宣传单/册等,同时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等;

②各单位做好宣传咨询活动的现场组织工作,宣传往返车辆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③xx市安监局负责现场宣传场地联系;港北区卫计局负责准备各单位宣传台牌,市疾控中心、市骨科医院、市人民医院各准备宣传展板1-2块。

(二)防治宣传进单位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期间,全市各卫生计生单位应通过在单位内悬挂职业病防治标语或候诊大厅了、LED播放宣传标语、在宣传专栏内出版职业病防治、职业病危害知识版报、利用短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负责收集汇总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并于5月10日前将宣传周活动总结与统计表(附件2)报送市卫计委疾控科邮箱。市直卫生计生单位请直接将以上材料报送到疾控科。

不尽事宜,请联系市卫计委疾控科、市疾控中心公卫科。联系人:韦(),陆()。邮箱: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汇编 篇6

一、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确保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各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了20xx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为职业病防治的各项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目标

公司将对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落实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0xx年公司将集中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进行有效控制和处理,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和人身伤害。20xx年公司职业病防治目标如下:

1、粉尘作业点达标率100%;

2.杜绝高温中暑;

3.尘肺病发生人数为0;

4.噪声性耳聋的发病率0%;

5.化学品中毒发生人数为0。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明确各级领导在职业病防治

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和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辨识评价、控制活动,使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职业病防治的意识。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卫生宣教活动,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报等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分层次、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各单位的第一责任人、管理人员和接触有害因素人员3个层面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了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感,以及做好职防工作的使命感。 制定和落实各单位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

(三)结合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有关人员每月要不定期下井对各班组生产现场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穿戴不合格的职工就行现场教育,要求班组即时进行整顿。

(三)年内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各车间开展一至两次《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的宣传和预防职业病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四)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确定今年体检时间和人数(包括进岗、离岗职工及临时工、合同工等),联系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进行职业卫生体检,建立和完善各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管理。最大限度的将职业病危害控制在源头。

(五)公司质量部做好年度生产工作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工作,及时发现职业危害,防控职业病危害因素。同时在有较大

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或可能造成严重职业危害的岗位及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并完善各种警告标志和警示说明。

(六)保障车间内各类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作业时用通风设施和除尘器除尘。

(七)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治理步伐。优先保证公司各种必备劳保用品的备用资金,即时购进各种防护用品,备用资金不得擅自挪用。充分保养好各种防护设施,加快公司的职业卫生治理步伐,保证广大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

(八)加强健康监护,认真做好有害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岗中和离岗的健康检查。

四、保障条件

(一)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公司广大职工健康及权益提供最坚强的保护伞。

(二)公司有专门的培训部门和人员,加强公司全体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患意识,提高面对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的能力。

(三)公司提供专门的职业病防治的专项资金。每月劳保每月按时做计划,按时采购,按时领取发放,保证一线工人劳保用品的及时穿戴;公司制定防护设施维修与保养的相应制度,保证各种防护设施的维修与保养资金和人员的及时到位与更换。

五、工作计划安排

(一)在20xx年1月**日前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二)在20xx年3月中旬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三)在20xx年6月底前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机制。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开展危害项目监测,尚未具备监测条件的岗位和工段委托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测。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和完善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告知劳动者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四)在20xx年7月底前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和职工工伤保险。公司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建立一人一档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公司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五)每月月底由生产部维修组对所有防尘设施进行检查,发生损坏的及时修复,未使用的督促员工使用,由质量部牵头每月不定期对职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用的作出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班组负责人务必要站在广大职工职业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落实人员,确保实施方案贯彻落实。

(二)办公室、质量部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舆论宣传,将宣传工作深入到基层,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自觉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对拒不接受监督或者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履行职责的坚决予以查处。

(三)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公司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职业病时,必须在组织抢救的同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安监部门。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工作情况通报制度,互报职业病事故、事故隐患举报、职业病工伤保险、职业卫生评价及监测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信息。

上海凯驰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1月1日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汇编 篇7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以及结合山东省、海阳市安监局对工业企业职业卫生健康工作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生产情况,特制订职业卫生三年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要求,杜绝职业病例。

(一)生产性粉尘治理方面

1、改革工艺过程。通过改革工艺流程使生产过程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从而消除和降低粉尘危害。

2、密闭、抽风、除尘。对本企业粉碎、拌料等容易造成粉尘飞扬的场所和工艺环节,采用密闭、抽风、除尘的方法,加设密闭设备、吸尘罩、通风管、除尘器等设备。

3、个体防护和个人卫生。

4、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现场的安全检查以及对防尘的综合管理。

(二)生产性毒物治理方面

1、通过“通风化、自动化”解决生产车间异味、废气的泄露,规划方案《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2、对于产品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毒性气体,采用局部排气并对有毒气体进行沉降、降温、凝聚、洗涤、中和、吸收和脱水处理,以实现安全排放。

3、为员工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三)物理因素危害治理方面

1、物理震动的生产环节及设备尽量设置在密闭、半密闭的环境,采用隔声降低振动源等工程措施;

2、缩短接触噪音、高温等物理因素从业人员的作业时间;

3、加强个人防护和监护。

二、完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制度,坚持不懈搞好“三级培训教育”。

三、坚持职业病“三级预防”原则,搞好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四、合理安排具有职业禁忌症员工的岗位,以免引发职业病。

五、对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每年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检测,及时整改不符合项目。

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为了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企业职业病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一、成立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充分利用宣传栏、入职前培训教育以及多媒体设施进行职业危害宣传,提高企业负责人以及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意识。

三、完善和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操作规程。

四、强化对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的管理。在可能发生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五、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工作。确保各种职业危害工程控制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对监测到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环节,立即进行整改。

六、告知劳动者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相关警示标志与危害说明。

七、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做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

八、接受职业卫生知识、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对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九、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汇编 篇8

一、宣传主题

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二、活动时间

20xx年4月25日至5月1日。

三、重点宣传内容

1.《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标准;

2.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

3.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4.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

5.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

6.常见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职业人群健康促进等。

四、宣传方式

采取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宣传优势的同时,积极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平台新载体,广泛宣传和使用推荐宣传用语,集中传播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知识,实现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的通俗化和普及化;将职业卫生监管服务与宣传活动有机结合,注重互动式宣传与参与式宣传相结合,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宣传格局,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坚持预防为主,在日常检查中宣传职业危害;结合检查企业职业健康体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工伤保险等,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完善职业健康档案。

用人单位要结合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创建健康企业等工作,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标语横幅、内部网站、手机短信等形式开展宣传互动,提高活动的参与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宣传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确保宣传周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力求实效。要围绕宣传主题,针对本地重点职业病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深入企业密集地和流动人口密集区开展宣传活动。同时,要将宣传周活动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认真总结,积累经验。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及时整理成功做法,分析存在问题,并于5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及统计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报县安监局职安科。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汇编 篇9

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按全目标,特制本措施。

2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3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项目部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4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的职业危害为六类:

1、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物施工作业过程中,出来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会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 辐射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用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 有毒物品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用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 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 产生性噪音和局部振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振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振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振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振动病。

6、 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5防护措施

(一) 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 各项目部应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 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3、 施工现场在进行石材切割加工、建筑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有效的降尘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4、 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水作业时,要采取强制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5、 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二) 防护措施

1、 公司为有效防止职业病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从管理上明确公司只能部室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多级责任制,分清在职业病预防上的岗位职责。

2、 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3、 施工现场做封闭式施工,用高度不低于2m的围挡将现场四周围起来。

4、 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散材成堆,型材成垛)

5、 现场临时仓库内各种袋(桶、箱)装材料码放成垛,小型材料上架存放。

6、 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作业人员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7、 从事防水作业,喷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戴防毒口罩。密闭空间内进行防水、喷漆作业容易导致一氧化碳中毒,如防护用具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至通风处,并通知施工现场其他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该场所进行通风;若已出现中毒症状,应立即报告项目部进行处理;慢性中毒症状比较不易被发现,公司对从事此类作业的施工人员每半年组织一次体检,发现职业病症状将立即通知本人并调离岗位,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

8、 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电气焊作业易引发的职业病与第7条所列基本相似,参照第7条执行。

9、 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如因进行强噪音作业导致头晕、耳鸣等症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其他人员进行治疗,症状严重者报公司应急救援小组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每半年进行一次体检。

10、 施工中所使用的加工设备要设置除尘装置,清运垃圾必须使用喷洒后方可用提升机或封闭专用垃圾道运输,严禁从窗口倾倒垃圾。细散颗粒材料的装卸运输必须要遮盖,现场专用道路要经常喷洒水,把粉尘污染降低到最小限度。长期在高密度粉尘环境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口罩、发帽及其他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止吸入有毒灰尘。

、 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戴好防护用品。

、 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公司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人档案。

6 安全检查措施

1、 公司施工部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每年还定期组织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2、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u>

3、 安全生产检查应该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u>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汇编 篇10

一、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确保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各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了20xx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为职业病防治的各项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目标

公司将对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落实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0xx年公司将集中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进行有效控制和处理,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和人身伤害。20xx年公司职业病防治目标如下:

1、粉尘作业点达标率100%;

2.杜绝高温中暑;

3.尘肺病发生人数为0;

4.噪声性耳聋的发病率0%;

5.化学品中毒发生人数为0。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明确各级领导在职业病防治

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和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辨识评价、控制活动,使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职业病防治的意识。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卫生宣教活动,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报等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分层次、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各单位的第一责任人、管理人员和接触有害因素人员3个层面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了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感,以及做好职防工作的使命感。 制定和落实各单位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

(三)结合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有关人员每月要不定期下井对各班组生产现场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穿戴不合格的职工就行现场教育,要求班组即时进行整顿。

(三)年内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各车间开展一至两次《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的宣传和预防职业病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四)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确定今年体检时间和人数(包括进岗、离岗职工及临时工、合同工等),联系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进行职业卫生体检,建立和完善各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管理。最大限度的将职业病危害控制在源头。

(五)公司质量部做好年度生产工作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工作,及时发现职业危害,防控职业病危害因素。同时在有较大

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或可能造成严重职业危害的岗位及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并完善各种警告标志和警示说明。

(六)保障车间内各类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作业时用通风设施和除尘器除尘。

(七)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治理步伐。优先保证公司各种必备劳保用品的备用资金,即时购进各种防护用品,备用资金不得擅自挪用。充分保养好各种防护设施,加快公司的职业卫生治理步伐,保证广大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

(八)加强健康监护,认真做好有害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岗中和离岗的健康检查。

四、保障条件

(一)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公司广大职工健康及权益提供最坚强的保护伞。

(二)公司有专门的培训部门和人员,加强公司全体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患意识,提高面对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的能力。

(三)公司提供专门的职业病防治的专项资金。每月劳保每月按时做计划,按时采购,按时领取发放,保证一线工人劳保用品的及时穿戴;公司制定防护设施维修与保养的相应制度,保证各种防护设施的维修与保养资金和人员的及时到位与更换。

五、工作计划安排

(一)在20xx年1月**日前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二)在20xx年3月中旬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三)在20xx年6月底前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机制。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开展危害项目监测,尚未具备监测条件的岗位和工段委托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测。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和完善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告知劳动者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四)在20xx年7月底前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和职工工伤保险。公司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定期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建立一人一档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公司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五)每月月底由生产部维修组对所有防尘设施进行检查,发生损坏的及时修复,未使用的督促员工使用,由质量部牵头每月不定期对职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用的作出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班组负责人务必要站在广大职工职业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落实人员,确保实施方案贯彻落实。

(二)办公室、质量部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舆论宣传,将宣传工作深入到基层,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自觉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对拒不接受监督或者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履行职责的坚决予以查处。

(三)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公司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职业病时,必须在组织抢救的同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安监部门。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工作情况通报制度,互报职业病事故、事故隐患举报、职业病工伤保险、职业卫生评价及监测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信息。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汇编 篇11

为了搞好本厂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厂的经济发展。使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逐步改善作业环境,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厂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单位*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成立职业卫生防治机构或组织

组织人员:,

组织人员分工:

负责编制职业病防范措施、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员工档案的管理,组织员工学习、培训、体检。

负责落实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对各个车间职业病防范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作业场所的改善计划

我单位操作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工种包括:干抛、切割等工种,危害及防范明细如下:

1、干抛:大理石的干抛会有大量的粉尘产生,空气中的粉尘被呼吸到口、鼻、肺内,同时,干抛过程中有一定的噪音产生,从事此工作的'人员须配备防尘口罩、手套、耳塞等防护用品,并且要同时启动排尘扇。

职工长期在大理石粉尘环境下工作,长期吸入粉尘可引起尘肺。粉尘作用于呼吸道黏膜,早期引起机能亢进,毛细血管扩张,分泌大量黏液,以阻留更多的粉尘,久之形成肥大性改变,最后由于黏膜细胞营养供应不足而萎缩。经常接触粉尘还可引起皮肤、耳、眼等的疾病。

为解决粉尘的危害,公司计划在第二季度对干抛工艺进行改造为湿抛,预算经费为5万元。

2、切割:

3、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在对干抛和切割工艺进行改造后,请疾控中心来我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预算经费为五千元。

三、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计划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人员,由本公司劳动人事管理部门(人员)于9月统一组织到**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本公司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将体检结果纳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监护档案。

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由单位统一建立,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区分健康损害责任和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依据。做到早预防、早治疗。已有患病者,及时诊断,及时治疗。严重的脱离工作岗位,进行全面治疗。

体检经费:*元

四、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1、培训对象:工厂内所有员工

2、培训时间:**年**月**日

3、培训内容:

(1):职业病的概念

(2):职业病的危害

(3):职业病的防范

4、培训目的:让员工在享受工作乐趣的同时,了解工作环境中给自身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而加以防范,更有力的保护自身的健康及安全。

5、培训经费:*元。

五、资金保障

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各部门将积极配合公司职业病防护计划,公司在年初计划实施初期,将把职业病防护计划所需资金全部落实, 以确保计划的实施。

*公司

年 月 日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部门、合作合资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 定义

3.1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

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主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安全保卫部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职责

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安全保卫部职责:

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烟台市工业卫生监测站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2.4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查体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工作;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办理《职业健康监护证》;

5.2.5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2.6 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2.7会同人力资源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人力资源部

5.3.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5.3.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3.3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

5.4各单位(各车间、部门、合作合资公司)职责

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6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1安保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6.2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7 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7.1.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

7.1.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7.1.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7.1.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7.1.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7.1.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7.1.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

7.2 尘、毒、噪场所规定

接触石棉绒场所,生产、储存、使用氯气场所,产生酸、碱雾场所,产生噪音的场所。

7.3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

7.3.1 预防措施

对存在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防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尘、毒、噪危害。

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3.2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性措施,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防尘防毒设施,必须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

对尘毒危害严重、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为接触尘、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

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

7.3.3 职业卫生管理

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安全保卫部和人力资源部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查、诊断。

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卫生管理人

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进措施。

定期进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和实际演练,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程序实施现场救援。

8 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8.1安全保卫部进行检测的项目为作业场所毒物(氯气)指标和噪声指标,检测点的分布见氯碱公司危害因素分布表,检测频次为每月一次。

8.2卫生监督部门对公司确定的危害因素分布点进行监测,监测频次每半年一次。

8.3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超标时,安全保卫部与超标单位应立即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立即整改。

8.4安全保卫部建立企业劳动卫生档案,并保存工业卫生监测记录。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总则

为了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开展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施工生产发展,制定本操作规程。

施工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职业危害有:粉尘、噪声、高温。在施工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班组。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2、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目录》;

《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

《噪声作业分级》;

《施工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3、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危害程度及卫生标准

1)粉尘

①产生的原因:粉尘主要是拌合系统在砼的生产、储存、输送、破碎过程中出现,如在输砼皮带层及各运转点,其影响程度与工艺设计、输砼设备及通风除尘设施等的条件有关。 ②危害程度:粉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

③职业健康卫生标准

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砼尘卫生标准2mg/m3

含有10%以下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砼尘卫生标准10mg/m3

④主要涉及岗位:输砼岗位、锅炉主控岗位、转机岗位、除灰岗位。

2)噪声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汇编 篇12

一、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公司下发的职业病防治年度目标,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确保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促进我项目各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了20xx年职业病防治措施计划,为职业病防治的各项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目标

项目将对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落实本项目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0xx年本项目将集中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进行有效控制和处理,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和人身伤害。20xx年本项目职业病防治目标如下:

1. 杜绝高温中暑;

2. 尘肺病发生人数为0;

3. 噪声性耳聋的发病率0%;

4. 机械振动伤害发生人数为0;

5. 过度疲劳发生人数为0。

三、工作计划

(一)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明确项目领导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和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辨识评价、控制活动,使项目职业病防治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职业病防治的意识。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卫生宣教活动,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报等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分层次、有计划、有重点地对项目第一责任人、管理人员和接触有害因素人员3个层面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了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感,以及做好职防工作的使命感。 制定和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

(三)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相关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各班组生产现场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穿戴不合格的职工进行现场教育,要求班组及时进行整顿。

(三)年内组织开展一至两次《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的宣传和预防职业病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四)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确定今年体检时间和人数(包括进岗、离岗职工及临时工、合同工等),联系卫生防疫站进行职业卫生体检,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管理。最大限度的将职业病危害控制在源头。

(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或可能造成严重职业危害的岗位及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并完善各种警告标志和警示说明。

(六)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治理步伐。优先保证各种必备劳保用品的备用资金,即时购进各种防护用品,备用资金不得擅自挪用。充分保养好各种防护设施,加快项目上的职业卫生治理步伐,保证广大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

(七)加强健康监护,认真做好有害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岗中和离岗的健康检查。

四、职业病防治措施

(一)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的存放处、使用处的扬尘防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落实相关岗位的持证上岗,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扬尘防护口罩,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工人作业场所的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个人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指导施工作业人员减少扬尘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二)电焊工尘肺、眼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为电焊工提供通风良好的操作空间。

2、个人防护措施: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佩戴有害气体防护口罩、眼睛防护罩,杜绝违章作业,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工人作业场所的通风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8小时工作制,及时制止违

章作业。

(三)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机械操作工要持证上岗,提供振动机械防护手套,采取延长换班休息时间,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警示标志的悬挂,工人持证上岗,防震手套佩戴,工作时间不超时等情况。

(四)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对噪音大的机械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减少噪音污染。

2、个人防护措施:为施工操作人员提供劳动防护耳塞,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降噪音措施,工人佩戴防护耳塞,工作时间不超时。

(五)长期超时、超强度地工作,精神长期过度紧张造成相应职业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减小工人劳动强度,为职工提供良好的生活、休息、娱乐场所,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

2、个人防护措施:不盲目抢工期,即使抢工期也必须安排充足的人员能够按时换班作业,采取8小时作业换班制度,及时发放工人工资,稳定工人情绪。

3、检查措施:工人劳动强度适宜,文明施工,工作时间不超时,工人工资发放情况。

(六)高温中暑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高温期间,为职工备足饮用水或绿豆水、防中暑药品、器材。

2、个人防护措施:减少工人工作时间,尤其是延长中午休息时间。

3、检查措施:夏季施工,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饮水、防中暑物品的配备,工人劳逸适宜,并指导提高中暑情况发生时,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班组负责人务必要站在广大职工职业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落实人员,确保实施方案贯彻落实。

(二)综合办公室、安质部、工程部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舆论宣传,将宣传工作深入到基层,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自觉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对拒不接受监督或者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履行职责的坚决予以查处。

(三)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职业病时,必须在组织抢救的同时,将事故信息报告上级单位和安监部门。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汇编 篇13

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按全目标,特制本措施。

2、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3、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项目部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4、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的职业危害为六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物施工作业过程中,出来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会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辐射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用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毒物品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用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产生性噪音和局部振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振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振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振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振动病。

6、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5、防护措施

(一)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各项目部应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3、施工现场在进行石材切割加工、建筑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有效的降尘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4、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水作业时,要采取强制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二)防护措施

1、公司为有效防止职业病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从管理上明确公司只能部室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多级责任制,分清在职业病预防上的岗位职责。

2、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3、施工现场做封闭式施工,用高度不低于2m的围挡将现场四周围起来。

4、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散材成堆,型材成垛)

5、现场临时仓库内各种袋(桶、箱)装材料码放成垛,小型材料上架存放。

6、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作业人员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7、从事防水作业,喷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戴防毒口罩。密闭空间内进行防水、喷漆作业容易导致一氧化碳中毒,如防护用具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至通风处,并通知施工现场其他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该场所进行通风;若已出现中毒症状,应立即报告项目部进行处理;慢性中毒症状比较不易被发现,公司对从事此类作业的施工人员每半年组织一次体检,发现职业病症状将立即通知本人并调离岗位,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

8、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电气焊作业易引发的职业病与第7条所列基本相似,参照第7条执行。

9、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如因进行强噪音作业导致头晕、耳鸣等症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其他人员进行治疗,症状严重者报公司应急救援小组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每半年进行一次体检。

10、施工中所使用的加工设备要设置除尘装置,清运垃圾必须使用喷洒后方可用提升机或封闭专用垃圾道运输,严禁从窗口倾倒垃圾。细散颗粒材料的装卸运输必须要遮盖,现场专用道路要经常喷洒水,把粉尘污染降低到最小限度。长期在高密度粉尘环境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口罩、发帽及其他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止吸入有毒灰尘。

11、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戴好防护用品。

12、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公司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人档案。

6、安全检查措施

1、公司施工部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每年还定期组织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2、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项目经理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3、安全生产检查应该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该定出计划,按期解决。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汇编 篇14

为加强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促进企业的健康、和谐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贴合国家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着“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经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计划

依据国家法规、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政府管理部门的指示要求及《徐矿赛尔能源公司职业病防治规划(20xx-20xx年)》,公司将对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用心落实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0xx年公司将集中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进行有效控制和处理,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和人身伤害。20xx年公司职业病防治目标如下:

1、新发尘肺病病例控制在0、1%以内;

2、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到达100%;

3、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100%;

4、劳动者的工伤保险覆盖率100%;

5、噪声性耳聋的发病率0%;

6、粉尘作业点达标率每年提高2%~5%,在20xx年底到达95%。

二、保障条件

(一)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公司广大职工健康及权益带给最坚强的保护伞。

(二)公司配有专门的培训部门和人员,加强公司全体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患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的潜力。

(三)公司带给专门的职业病防治的专项资金。每月劳保每月按时做计划,按时采购,按时领取发放,保证一线工人劳保用品的及时穿戴;公司制定防护设施维修与保养的相应制度,保证各种防护设施的维修与保养资金和人员的及时到位与更换。

三、职业病防治实施措施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防治机构,在公司原有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照徐矿司(20xx)16号文件,认真梳理完善。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充实人员,配备专职的煤矿职业危害专业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在条件成熟时委托县有资质的慈善医院为公司开展作业危害防治带给服务。

2、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公司要制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计划,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体系和网络。二是加强对各级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用心推进作业场所健康教育。三是把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企业普法教育范围,列为健康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要资料。四是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企业构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发挥工会监督作用,鼓励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培训定为每月一期。

3、抓好职业危害源头控制,凡是建设工程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和使用,从源头控制。

4、加强对作业环境中职业危害管理和控制,优化生产布局、工艺流程,定期进行危害因素监测、评价,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使工作场所贴合下列煤矿职业危害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贴合国家煤矿职业危害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贴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贴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5、井下生产作业场所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6、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1)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2)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煤矿监察部门审核同意。

7、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依法组织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要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同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按AQ1501标准为职工配置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引导和督促其坚持正确规范使用。

9、重点强化对重点职业病的防治。

(1)尘肺病防治。以防治煤工尘肺、矽肺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提高生产机械化水平,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逐步淘汰不贴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2)重大职业中毒防治。加强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实施硫化氢、一氧化碳、氨气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工程,开展中毒隐患排查,对生产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治理。

(3)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重点开展对煤工尘肺、矽肺职业病危害等的监测,及时掌握职业病在高危人群、高危工种的发病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职业病危险源的分布状况,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

(4)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公司构建职业病危害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加强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建立和完善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网络,建设职业病监测点,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带给基础数据。按照动态监控、及时预警、准确计量的要求,根据职业病危害的性质和程度建设职业病预警体系。

10、完善企业工伤保险等各项制度。加强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公司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二是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三是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提高工伤保险覆盖率。四是完善职工休息休假制度,加强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五是完善工伤预防与保障相结合的机制,将工伤保险基金部分用于职业病防治的预防和宣传工作,逐步建立职业病治疗、康复制度。六是推行职业卫生专项群众合同制度。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汇编 篇15

根据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20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xx〕40号)和自治区卫生厅宁卫监督〔20xx〕10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集团公司决定在20xx年4月下旬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xx年4月25日至5月1日。

二、活动主题

工作·健康·和谐

三、形式和内容

(一)宣传形式。

各单位在宣传活动中,要结合企业实际,利用班前会和周二、周五的安全活动日时间,组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知识。利用安全文化长廊制作职业病防治宣传展板、宣传画及印制职业病防治宣传品,免费向职工家属发放。

集团煤炭总院要组织医务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深入矿区开展义诊、职业病诊断咨询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宣讲等技术服务活动。

集团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组织宣传文章和专题报道;宣传介绍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新措施、新进展、新成就,制作职业病防治电视专题节目;通报职业病防治工作和职业病发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

(二)宣传内容。

1.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2.职业病防治知识;

3.《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的成就;

4.职业病防治先进典型;

四、宣传用语

(一)工作·健康·和谐。

(二)保护职工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三)关注劳动者健康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四)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五)保护劳动者健康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六)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七)人人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八)防治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九)学习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劳动者防护意识。

(十)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工作,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和工会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计划,狠抓落实,营造领导重视、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关注的氛围,保证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针对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人群和重点作业场所,深入生产一线开展宣传活动。为配合各单位做好宣传周活动,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将按照自治区卫生厅要求,统一发放卫生部印制主题宣传画和宣传资料,近期分送各单位张贴、宣传。

(三)认真总结。宣传周结束后,各单位要对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xx年5月31日前向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办公室报送宣传周活动情况总结。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汇编 篇16

1、职业病危害项申报

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要求,公司安检科负责每年于3月31日前申报上一年度职业危害情况,具体申报的内容为:煤矿企业基本情况;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情况;煤矿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另外,在改扩建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内,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日内,在煤矿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之日起**日内进行职业危害申报。

2、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司人力资源部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从业人员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存在职业病危害时,必须向从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职业卫生培训。

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培训要求进行培训。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煤矿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

4、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1)设置警示标识。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要求,在全矿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以此来时时提醒职工按操作规程操作,防止职业危害因素对自己的危害。

(2)规范防护用品管理。人力资源部根据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情况,分别对接触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发放防尘口罩、耳塞等防护用品,并及时维修、更换。各单位积极督促本单位的职工自觉使用防护用品。

(3)职业病危害检测因素。公司通风科负责对粉尘按《煤矿安全规程》

的检测频次进行检测,噪声及其他物理因素测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机构每年至少监测一次。

(4)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安检科定期对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警示标识的悬挂、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运转及维修及职工按规程操作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把现场考核情况与各单位的经济效益及个人收入挂钩,使用经济手段督促做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

5、落实“三同时”原则,从源头上控制职业危害

从源头上控制职业危害,是预防职业病的根本措施。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严格执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及“三同时”原则,做好了职业危害的前期预防工作。

6、贯彻“以人为本”思想,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1)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接触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

体检时间间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对接触有害物质作业职工,岩尘、噪声、高温接触工种和观察对象、Ⅰ期煤工尘肺患者每年检查1次,煤尘接触工种每2年检查1次。

②对离岗职工必须进行离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③接触化学毒物、放射线的职工根据所接触的化学毒物确定检查周期。 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治疗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机构承担。

(2)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①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②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③显著影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

④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⑤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7、加强宣传教育,履行告知义务,提高全员自我防范意识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在新工人上岗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中,将全矿所有职业危害情况告知,并在劳动合中予以注明。利用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有害作业岗位的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对在健康监护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禁忌症病人、疑似职业病人、确诊职业病人,均以书面形式告知。同时,充分利用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技术科举办培训班对新上岗职工及接害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重点学习法律、法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职业危害的种类及危害,岗位操作规程,职业危害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提高职工职业病防治知识水平,自觉使用防护用品,并积极参加职业性健康体检,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铁东煤业字【20xx】6号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汇编 篇17

一、宣传活动主题

健康中国 职业健康先行

二、宣传形式和主要内容

(一)宣传形式

各企业(用人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悬挂横幅、制作宣传板面、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宣传主要内容

1、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2、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法律责任;

3、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4、针对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的科普知识;

5、劳动者职业病案例及维权案例;

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知识。

三、工作要求

各企业(用人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抓好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搞好统筹协调,按照有关要求,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有关部署与日常职业卫生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管理力量,切实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有序深入开展。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汇编 篇18

为了搞好本厂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厂的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X年X X月X X日厂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研究,制定本单位X X X X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韵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

(1)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

(2)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可以采取适当的手段,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利益挂钩,但不能像责任制那样,把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或者压在劳动者身上。

(3)无论是集体责任制,还是个人责任制都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

(4)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惩挂钩)。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厂职业活动中所发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的特殊管理。

放射、高毒职业病危害作业是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严重职业病的主要作业,其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其危害往往是群体性的,且致死率、致残率很高,不仅严重损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给用人单位带来沉重的负担,而且也影响社会的稳定。

特殊管理包括对作业场所和作业人员的特殊管理。如作业场所的隔离、生产设备管道化、密闭化和操作自动化,作业场所设置特殊职业病防护设备,包括自动报警装置、防护安全连锁反应系统和工作信号,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医疗急救用品等。

特殊管理措施还包括对这类作业实施特殊的监管手段。如实施许可制度,即作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许可。作业许可是指用人单位从事放射、高毒等、职业病危害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特殊卫生规定和要求,取得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该项作业。人员资格许可是指从事放射、高毒等特殊职业的人员,也包括这类作业的管理人员必须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身体状况符合要求并掌握特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管理人员也必须通过培训,取得特殊职业病危害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7、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厂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厂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用人单位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8、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10、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1、向用人单位提供生产设备时的危害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2、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管理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配方、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13、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第二款: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4、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二)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上职业病防治计划所列的事项,制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确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事项。然后,将各项工作事项分解、细化。最后,将分解、细化的各项工作纳入时间表、把任务落实到人,实行分工负责、按时完成职业病防治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保障职业病防治计划的落实,实施方案应该包括对开展各项工作所需经费的预算。只有经费得到了落实,才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汇编 篇19

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上职业病防治计划所列的事项,制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确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事项。然后,将各项工作事项分解、细化。最后,将分解、细化的各项工作纳入时间表、把任务落实到人,实行分工负责、按时完成职业病防治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保障职业病防治计划的落实,实施方案应该包括对开展各项工作所需经费的预算。只有经费得到了落实,才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

二〇**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6、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7、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制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24小时之内向患者

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9、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0、加大投入,改进工艺,积极开展危害因素治理

(1)粉尘治理。一是用好各类防尘设施,采煤工作面放煤点每隔五十米安装洒水降尘装置,溜子道、材料道均安装风流净化水幕,掘进工作面放炮时,开启放炮喷雾,迎头后安装净化水幕,皮带机巷及溜子道转载点均安装降尘喷头,并保持完好、使用正常。二是采掘工作面采用湿式打眼、水封爆破等。三是加强个人防护,戴防尘口罩等。四是定期冲刷巷道。

(2)噪声防治。一是控制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或改革工艺过程、

采取减振、隔振等措施,提高机器设备的装配质量、减少部件之间的摩擦和撞击,以降低噪声。二是控制噪声的传播,采用吸声、隔声、消声材料和装置,阻断和屏蔽噪声的传播,三是加强个体防护,在作业现场噪声得不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正确合理地佩戴防噪声护具。

(3)有毒有害气体的控制。一是改善劳动环境,加强井下通风排毒措施,使作业环境中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二是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比如爆破后待炮烟吹散后方可进入作业。三是设置警示标识,在井下通风不良地点或不通风的巷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四是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落实经费投入,确保各项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对各项职业病防治经费实行预算管理,财务部门把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生产成本预算,严格预算管理,严禁挪用。投入专项资金为职工购买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对已确诊的职业病人,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安排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疗养。每个职业病病人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和肺功能测定。职业病人的工资、护理费等其它待遇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切实维护职业病患者合法权益。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汇编 篇20

一、 职业病防治计划 为了搞好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公司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制定本公司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公司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目前我公司无职业病危害因素。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厂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厂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公司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7、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企业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9、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0、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1、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公司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对员工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二、 事项、实施日期、实施部门和经费预算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汇编 篇21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____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____年4月25日~20____年5月1日。

二、活动主题

“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旨在倡导和动员全市人民共同关注劳动者职业病,督导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和健康工作方式理念,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使社会更加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以实际行动推动健康____建设。

三、内容和安排

(一)高度重视,全面动员

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要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深入报道,主要针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知识的认知,营造全社会关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氛围。

(二)统筹资源,科学宣传

1.市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职业病防治院、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中华预防医学会____分会在社区开展大型户外宣传活动(活动方案另行下发)。同时邀请有关部门参加宣传活动。

2.市卫生计生委在宣传活动期间进行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题宣传,在市卫生计生委机关大屏幕上滚动宣传用语;安排专题宣传报道,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教育中心、市职业病防治院、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中华预防医学会____分会要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提供新闻题材;各单位也可自行开展专题活动和宣传。

3.各区卫生计生委要结合本区工作特点,创新宣传形式,贴近群众需求。要充分利用展牌、布标、宣传画报、板报、大屏幕及微信微博新媒体等方式,广泛使用宣传用语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见附件1、2),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开展向社会、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知识的普及。

4.各区卫生计生委、各部门可结合实际,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选择用人单位,尤其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开展现场宣传活动。以健康企业建设为抓手,宣传和传播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知识。

(三)创新形式,形式多样

1.新闻宣传

各区、各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新闻发布,向新闻媒体通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安排、公布举报投诉咨询电话、通报职业病防治情况等。

2.专题讲座和宣传

各区、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职业病防治专题或者专题培训,宣传《职业病防治法》、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积极运用广播电台和有线电台等,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健康体检等职业病防治知识方面的讲座和宣传,接受群众咨询,回答群众关心的问题。

3.广泛利用新媒体资源,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各区、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媒体发布职业病防治的公益广告进行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在本区、本部门主流媒体和报刊、专业报刊上刊登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的文章。设有网站的区和部门要利用网站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利用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与劳动者就关心问题即时互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各部门要把《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部门协调配合,落实必要的活动经费,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要结合重点职业病防治项目安排,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二)各区、各部门要围绕宣传主题,针对重点职业病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深入企业、流动人口密集区开展宣传活动。职业病防治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开展职业卫生服务等工作,广泛宣传和使用推荐宣传语,积极向群众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和科普知识。各区、各部门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宣传格局。

(三)各区、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印制相关宣传材料,及时发放到各区有关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和防治知识技术指导,汇总各区、各部门宣传活动好经验、好方法。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要指导各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做好对群众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

(四)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市职业病防治院、中华预防医学会____分会于4月16日前将新闻素材发至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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