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文明城市创建实施方案范文(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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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文明城市创建实施方案范文 篇1

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攻坚冲刺、决战决胜最为关键的一年。为切实做好园区创建工作,根据《xx年桂阳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桂办字〔〕12号)内容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园区文明城市创建实施方案范文(通用3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本宗旨,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严格落实“两个测评体系”内容标准,全面加强工作力度,全力冲刺、决战决胜,为我县全面打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攻坚战,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新桂阳做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我县“1157”工作思路,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完成园区各项工作任务。

三、组织领导

成立湖南桂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xx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顾问: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园区和园区开发公司各局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园区创建办),由欧阳小文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园区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的各项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创新产业园

责任领导:刘咏雪

责任局室:招商合作局、经济发展局

工作职责:负责创新产业园及创新产业园各企业创建工作。

(二)芙蓉食品医药产业园

责任领导:欧阳小文

责任局室: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工作职责:负责芙蓉食品医药产业园及芙蓉食品医药产业园各企业创建工作。

(三)有色产业园(宝山项目区)

责任领导:李宇峰

责任局室:有色园区管理局、社会事务局

工作职责:负责有色产业园、宝山项目区及项目区各企业创建工作。

(四)家居产业园

责任领导:邓佑长

责任局室:产业发展局、企业服务中心、财政所

工作职责:负责家居产业园及家居产业园各企业创建工作。

(五)百花社区三网格和芙蓉食品医药产业园网格帮扶

成立桂阳工业园网格帮扶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欧阳小文

副组长:徐志锋

成员:园区和园区开发公司全体干部职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对标抓实。各项目区、各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根据各区域、各企业具体情况,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本项目区、本企业的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拿出具体办法,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的工作体系,一件一件地抓细抓好抓实。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创文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种形式、手段、载体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和干部职业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和满意度,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创建氛围。

(三)严格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创建工作与干部职工年终绩效考核挂钩,园区创建办要对照《项目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测评工作清单》和《网格帮扶工作职责》的要求,加强日常巡查和检查;因项目区工作人员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园区创建工作被县创建办通报的,扣罚相关局室工作人员年终绩效得分;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全县创建工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企业不配合创建工作,存在问题屡不整改、拒不整改的,要在全园区范围予以通报,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园区文明城市创建实施方案范文 篇2

为贯彻落实《崇明区住宅小区建设“生态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__-20__)》(沪崇府办发〔20__〕27号)和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部署,着力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持续深入推进安全有序、整洁舒适、环境宜居、幸福和谐的“生态美丽家园”建设,进一步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职责,提高乡镇参与物业管理积极性,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强化服务意识,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优胜劣汰,建立良性的物业市场环境,进一步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崇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住宅管理补短板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根据乡镇住宅规模、房屋年代等综合因素先期拨付各乡镇创城专项经费。各乡镇对辖区内住宅,围绕创城测评指标、区域化党建和小区综合治理等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创城方案,因地制宜开展住宅管理补短板工作。

创城专项经费预拨付90%,剩余资金待20__年创城入围后拨付。创城专项资金使用需符合财政资金使用规定。

(二)小区物业考核奖励

在乡镇推进住宅文明创建专项工作中,对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等相关单位、人员予以资金扶持。

1.考核对象

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所属居委会(社区工作站)。

2.考核标准

老旧小区、动迁安置房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考核标准详见《老旧、动迁小区物业服务考核标准》(附件1)。

商品房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考核标准详见《商品房小区物业服务考核标准》(附件2)。

居委会考核标准详见《居委会文明城区创建考核指导标准》(附件3)。

3.考核方式

(1)对小区物业的考核方式

小区物业年度考核总分值为上下半年分值的平均值。

半年度分值由乡镇打分(占比50%)、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打分(占比20%)和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委托的第三方测评打分(占比30%)组成。具体测评方式为不定期实地查看和台账检查相结合。

各乡镇于每年6月10日前和11月10日前将其辖区内小区物业半年度考核分值汇总至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2)对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的考核方式

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年度考核总分值为上下半年分值的平均值。

半年度分值由乡镇打分(占比50%)和区文明办委托的第三方打分(占比50%)组成。具体测评方式为不定期实地查看和台账检查相结合。

区文明办及时提供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第三方测评分值。各乡镇于每年6月10日前和11月10日前将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半年度考核分值汇总至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4.奖励标准

(1)对小区物业的奖励标准

老旧小区、动迁安置房小区为一序列,商品房小区为一序列,奖励标准根据小区规模、性质等因素予以综合确定(详见下表)。

(2)对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的奖励标准

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予以10万奖励。5.奖励名额

根据乡镇辖区内小区规模、小区性质、创城重点测评区域等,综合确定老旧、动迁小区优秀名额15个,良好名额15个;商品房小区优秀名额10个,良好名额5个;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优秀名额20个。各乡镇分配名额由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住宅联席办)决定。

6.奖励拨付方式

对小区物业的奖励补贴,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直接拨付给小区所属乡镇,其中50%补贴用于奖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50%由乡镇统筹使用。

对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的奖励补贴由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拨付给相关乡镇后,由乡镇安排具体拨付。

7.奖励使用范围

对小区物业的奖励补贴,50%由物业服务企业用于小区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等,改造项目应当征询居委会、业委会意见,费用需经第三方审计;50%用于优秀能手评选,鼓励小区物业管理层、保洁、保绿、维修、窗口接待等一线工作人员、业委会成员、居委会成员在小区综合治理、创城、创卫等工作中的突出表现。评选奖励方案由小区所在乡镇制定并实施。

对居委会的奖励补贴,由居委会按财政资金使用规定合理使用,主要用于小区居民开展自治活动,进行邻里关系建设及小区硬件设施改造等。

三、亮点特色工作

(一)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为减少高空拉线充电现象,由各乡镇因地制宜推进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在20__年11月底前完成的,给予乡镇资金补贴:小区内新增1个集中充电点位的,补贴10万,新增2个,补贴18万,新增3个,补贴23万,最高补贴25万。

(二)小区规范化建设。为改善小区整体形象,由乡镇围绕创城考核指标和市级部门对小区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因地制宜对小区主出入口门岗、小区管理处的原有设施设备提标,增设相关公示铭牌、标语的,在20__年11月底前完成的,按5万/小区给予乡镇资金补贴。

(三)小区门岗更新改造。为加强小区车辆和外来人员进出管理,由乡镇根据小区实际,因地制宜增设小区主出入口岗亭、门禁系统等。改造方案需依法征询业主同意,改造费用由业主承担部分且明确设施设备后续维保由业主负责。在20__年11月底前完成的,按3-5万/小区给予乡镇资金补贴。

(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乡镇推进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成效的,按2-3万/小区予以乡镇补贴。

(五)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对乡镇推进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予以适当补贴。

(六)其他可奖励事项。经乡镇提出后,由区住宅联席办决定。

已列入生态美丽家园小区建设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四、企业排名

(一)对在崇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根据其所服务的各小区分值,综合评定物业服务企业排名,并予以通报。

(二)对全区小区物业建立“红黑榜”,具体如下:

考核分值分A、B、C、D四个等级,综合评分在85分(含)以上的为A级;综合评分在84-70分(含)为B级;综合评分在69-60(含)为C级;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的为D级。

考核为D级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参与本区住宅物业项目的招投标。

连续二年考核为D级的物业服务企业,乡镇可建议业主委员会按规定启动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未组建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可由居民委员会会同建设单位在征询业主意见后,按规定启动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

五、一票否决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取消奖励参选资格,且列入考核D级:

1.在文明迎检、环境测评、防台防汛、防火防冻、安全管理、垃圾分类、拆违整治、美丽家园建设等重点工作中未落实相关要求、未配合乡镇、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态度恶劣、作风消极的;

2.因物业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不稳定事件等造成社会严重负面影响的;

3.经查实,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装修、搬运、敲墙等“强买强卖”和其他装修管理失控等方面,涉嫌黑恶势力的;

4.发生其他对物业服务行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文明创建物业管理考核工作,区文明办和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指导乡镇开展住宅小区文明创建物业管理考核工作。

(二)落实工作措施。区文明办、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总体协调、推进督办和工作考核;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各乡镇负责牵头实施具体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发挥新闻宣传、公益广告等作用,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大力弘扬社会道德规范和《上海市民文明居住行为公约》,引导业主依法、主动、守约、有序参与物业管理,强化居民参与生态美丽家园建设的主体意识,营造建设生态美丽家园的浓厚氛围。

七、时间节点

(一)梳理排摸阶段(5月底之前)

各乡镇排摸梳理辖区内住宅相关信息,锁定住宅清单,根据住宅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6月-11月)

各乡镇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工作开展。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文明办加强业务指导。

(三)考核测评阶段(6月,11月)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文明办以及各乡镇分别结合物业管理行业规范、文明创建社区实地测评标准,开展相关考核工作。

园区文明城市创建实施方案范文 篇3

为扎实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物业管理考评工作,贯彻落实《关于提升社区治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灌办发〔20xx〕40号)文件精神,构建文明、整洁、和谐的居住环境,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努力提升居民的文明素质,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居住小区创文工作和物业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对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最新体系标准,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全县物业小区管理整体升级、全面达标,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提高群众生活质量,高质量助推全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二、工作目标

实地考查各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住宅小区文明城市创建、小区基础管理、物业合同履行和小区治理等工作情况。重点对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聚焦物业小区文明城市创建氛围营造、“小广告”专项整治、居民小区(楼)全面达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居住环境文明素质提升等五大工作重点,强基础、抓长效、重人文,以点带面、上下联动,推动物业小区居住干净整洁、道路平整通畅、面貌井然有序、文明素质全面提升。

三、考核范围

在县住建局备案管理的92个居住小区。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实行量化打分制。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中定期考核占70,满意度测评占30。

(二)日常定期考核执行标准。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定期考核实行季度考核,每个季度结束后于次月10日前将考核结果汇总,报县物业管理考核小组办公室。年度考核采取物业管理协会考评、考核小组考核和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物业管理协会考评占10%、考核小组考核占50%、测评机构满意度测评占30、居民有效投诉率和投诉件整改率占10%。年度考核排名以全年四个季度分数相加所得总分从高到低排列。

县考核小组、物业管理协会和测评机构分别依照本文件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对物业服务企业文明城市创建、基础管理、合同履行、小区治理、综合管理服务、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保养等方面进行测评,考核标准按年度工作要求可另行修订。

1、考核设A、B、C、D四个等次。年度综合评分在85分(含)以上的为A级;综合评分在70—84分的为B级;综合评分在60—69分的为C级;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的为D级。

县住建局实行流动红、黄旗制度,对季度考核得分后10名的小区,在物业服务企业悬挂黄旗警告,并向小区业主公告,由物业服务企业递交整改计划并落实整改措施;对季度考核得分前10名的小区,在物业服务企业悬挂红旗表彰,并向小区业主公告,由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经理及相关人员进行表彰。

2、考核中发现住宅小区管理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的,由住建局物业监管科发放《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整改通知书》,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因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责任导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小区考核不得评为A级。

①装修管理严重失控;

②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转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③影响各类创建活动;

④发生对物业服务行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

4、因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责任导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小区考核为D级。

①设施设备瘫痪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②物业工作人员涉及项目装修、搬运、敲墙等“强买强卖”等行为;

③因物业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5、对考核资料进行存档管理,物业小区考核结果在全社会予以通报。

五、结果运用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结果,将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优秀住宅小区和先进物业服务企业评选、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征集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年度综合考核为A级的住宅小区。由县住建局择优推荐参与连云港市优秀住宅小区的评比;对年度综合考核为A级的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可在县内物业管理招投标中给予3分加分奖励,同一物业公司的不同住宅小区项目可以累计加分。考核加分在新的项目中标后不再计算,考核加分奖励期间不超过2年。

(二)年度综合考核为C级的住宅小区。给予3个月整改时限,整改期间县住建局不予出具企业诚信证明。

(三)年度综合考核为D级的住宅小区。给予6个月整改时限,整改期间县住建局不予出具企业诚信证明,按规定记入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档案。物业服务企业有1个项目考核评定为D级的,在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扣3分;有2个以上项目考核评定为D级的,在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扣分予以累计。考核扣分起止期间1年。年度综合考核为D级的住宅小区,建议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按规定启动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

(四)年度考核奖励。取前25名物业小区分别对应的物业公司,在年终物业考核总结大会上由县住建局对物业公司和其主要负责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取得灌南县内物业选聘优先推荐资格。总结大会将邀请县级媒体予以报道,增加获奖企业的.行业知名度。奖项设置如下:

1、一等奖小区5个。物业服务企业获得灌南县物业服务企业年度金奖,对应小区物业项目经理获得金牌经理奖项。

2、二等奖小区8个。物业服务企业获得灌南县物业服务企业年度银奖,对应小区物业项目经理获得银牌经理奖项。

3、三等奖小区12个。物业服务企业获得灌南县物业服务企业年度铜奖,对应小区物业项目经理获得铜牌经理奖项。

根据奖项设置,分别给予物业公司和个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创新创优奖励

1、省市示范小区。被评为省级示范小区、省级宜居小区和市级示范项目小区。

2、红色物业小区。被评为省、市级红色物业小区。

3、创文工作奖励。根据本文件要求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考评和县创文办考评等次,在综合评分中位列前10名的物业小区。被上级部门表彰的以上物业小区,县住建局分别给予物业公司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住建局成立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房产处、物管科相关同志为成员,邀请县相关部门同志参与组成的县物业管理考核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住建局物管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考核小组成员要按照创建标准,分片区、分小区点面结合进行考核督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会办,提出解决措施,切实改进工作。

(二)细化任务分解。按照“全员参与、督查推进、长效管理、分工明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居住小区创文“五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结合居住小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要求逐级落实推进,将整治任务、标准要求和整治项目层层分解到各督查推进小组工作人员,按照序时进度真抓实干、扎实推进。

(三)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灌办发〔20xx〕21号)部署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做好工作安排部署,同时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狠下决心、动真碰硬,快节奏推进、超常规突破,采取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等办法,扎实抓好居住小区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

(四)强化督查考核。严格执行每周一检查、每月一通报等督查机制,及时协调、现场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整改内容,并进行跟踪再督查,确保每个问题限期解决到位。设立曝光台,对态度积极、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表扬;对重视不够、推诿扯皮或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严格问责到位,坚决追究责任并公开曝光。

七、附则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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