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保服务质量提升方案范文(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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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保服务质量提升方案范文 篇1

一、工作目标

医院医保服务质量提升方案范文(通用5篇)

加强基金监管是各级医保部门首要任务,各辖市(区)医保部门、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安徽太和县多家医院骗保事件为问题导向,坚决贯彻落实、省关于加强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的系列部署要求,全面动员、全面部署,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次专项治理“回头看”,形成露头就打的态势,让不法分子断掉念想,切实扛起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基金风险。

二、工作内容

(一)检查对象

本次专项治理“回头看”覆盖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重点在县、区级人民医院、一级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

(二)检查方式

1、组织属地监管为主,市医保局统筹利用好所属各市、区检查力量,采取交叉互查等方式,对可疑线索开展现场核查、病历审查、走访调查、突击夜检,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无死角。

2、通过医保智能监控信息系统,研判年底定点医疗机构上传医保数据特殊性,筛查辖区内20__年度住院频次较高、入院时间较为集中、出院报销金额接近的疑似违规住院结算数据,重点筛查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供养五保户、老年病轻症患者住院结算情况,有针对性开展有因检查。

(三)检查内容

1、诱导住院。利用“包吃包住、免费体检、车接车送”等方式,或者通过“有偿推荐、减免起付线及个人自付比例”等手段,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群众住院等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2、虚假住院。采取挂床、冒名顶替等手段,对实际未住院治疗的患者,通过编造诊疗项目、伪造医疗文书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3、其他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通过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虚计多记数量等方式违规计费;超药品及诊疗项目限定支付范围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医院医保服务质量提升方案范文 篇2

为保障草原音乐节期间医疗卫生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结合音乐节期间工作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提高卫生系统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防止活动期间各类传染病暴发流行,能够及时、迅速、有效的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做好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害,维护节会期间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遵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部门协作、共同应对;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工作原则。旨在加强活动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与会人员健康与生命安全。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草原音乐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卫生安全保障工作,安排部署活动期间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各项卫生措施,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实行包保责任制

明确具体工作职责、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整个活动开展情况,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

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工作人员,是活动期间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责任人。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影响活动正常进行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医院医保服务质量提升方案范文 篇3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监管责任。市医保局、市卫健委是本次专项治理“回头看”的第一责任人。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分管局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制订工作方案,细化治理举措,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切实压实监督检查责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动员全民参与监督,积极举报欺诈骗保问题。完善举报线索处理流程,充分利用举报线索,以举报线索为切入点,举一反三将市内类似问题、类似医疗机构一并纳入核查范围。落实举报奖励措施,依法依规重奖快奖,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基金监管工作的协同监管氛围。专项治理期间发现的典型案例,发现一例,公开曝光一例,强化震慑作用。

(三)依法依规检查,加大惩戒力度。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暂停一批、取消一批、处罚一批违法违规违约的定点医疗机构。对查实存在欺诈骗保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责令退回医保基金,并处骗取金额2—5倍罚款;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责任人,要依职权分别移送纪检监察、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医保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经查实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要按规定实施信用信息公开,加大信用联合惩戒。

各辖市(区)医疗保障部门,每周四下午5时前将“回头看”进展情况报市医保局。于20__年1月29日前,向市医保局报送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情况总结报告。

医院医保服务质量提升方案范文 篇4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医保工作会议精神,把居民医保这项惠民工程办好办实,更加关注民生,让发展的新成果更多惠及群众,全心全意为广大群众谋利益,促进居民医保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调整充实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加强对居民医保工作的领导。

第二条加大对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力度,具体做好如下工作:

1、继续在政务网、政务公开栏、丹报上登载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知识问答,在电视台播放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知识。

2、抓好联合宣传,做到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进学校、进社区。通过与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发放“致全县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从而达到带动整个家庭参保的目的。

3、抓好主题宣传活动。全县统一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活动,同时,利用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各种招聘会、政策咨询会与群众进行面对面的交流。通过各种宣传形式,让广大群众知晓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增强参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三条简化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程序。

1、采取走出去的形式,为群众服务。联合全县各中小学校进行广泛宣传的同时,由各学校配合发放“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统一收集后,录入信息,确保在校的中小学生及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以达到带动整个家庭参保的目的。

2、充分发挥社区在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中的作用。采取由社区统一办理并录入信息的形式,实现群众有组织的参保,确保全体居民及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3、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劳动保障干部职工进社区活动”。进一步宣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措施和参保方式方法,提高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并协助居民办理参保手续。

第四条居民医保待遇按政办号文执行,对连续参保居民提高以下报销待遇:

1、提高居民连续参保的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具体为:

(1)缴费不满2周年的,在一级医院住院治病,报销80%,二级医院报销60%,三级医院报销50%;

(2)连续缴费2周年以上的,自第三年起,报销比例提高5%,即在一级医院住院治病,报销85%,二级医院报销65%,三级医院报销55%。

(3)连续缴费5周年以上的,自第六年起,报销比例提高10%,即在一级医院住院治病,报销90%,二级医院报销70%,三级医院报销60%,并享受在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降低50%的待遇,且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0%。

(4)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连续缴费三年及以上的,顺产一次性补偿800元,剖宫产一次性补偿1200元。

2、连续参保3年以上的住院患者,自第四年起在当年基金有结余时,优先享受“二次报销”补偿(具体办法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另行公布)。

3、中断缴费后再参保的,视同新参保人员,不享受优惠待遇。

第五条中、小学生参保优惠如下:

1、中、小学生除享受上述待遇外,还可以单独参保,不受家庭其他成员参保与否的影响,享受医保补偿待遇。

2、中、小学生在其成人参加工作后(仅限本县范围内)。凡连续参保5周年以上的,可折算为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一年;连续参保10周年以上的,可折算为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三年。

第六条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同一住户(即同一户口簿)中的所有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人员必须同时参保。

第七条居民医保参保时间: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中、小学生的参保时间提前半个月)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没有按时参保的,应在每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底前补缴参保,补缴后次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八条对于未整户参保的,发生的医疗费按如下办法管理:

1、患者(学生除外)已参保,同一住户其他成员未参保,必须全部补缴参保:在补缴的时间内,按正常缴费标准缴费;超过补缴期限的,必须按成年人230元、未成年人118元标准补缴。全部补缴完毕后,患者方可享受医保补偿报销。超过补缴期限的其他补缴的参保人员,自补缴后第181天起享受医保补偿待遇。

2、住院患者未参保,其他家庭成员已有人参保的,在补缴时间内,未参保人员必须全部补缴,补缴后次月发生的医疗费才可以报销。超过补缴时间的,不予补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补偿报销。

3、全部家庭成员在正常缴费或补缴时间内未参保的,不予补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4、所有未整户参保人员,不享受第四条的优惠待遇。

医院医保服务质量提升方案范文 篇5

一、成立专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专项排查工作按时完成,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排查内容

重点排查20xx年1月1日以来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以下方式违规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一)诱导住院。利用“包吃包住、免费体检、车接车送”等名义或者通过“有偿推荐”等方式,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群众住院,从而骗取医保基金的。

(二)虚假住院。采取挂床、冒名顶替等手段,对实际未住院治疗的患者,通过编造诊疗项目、伪造医疗文书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

(三)小病大治。对如腔隙性脑梗死、颈(腰)椎间盘突出等住院患者,医院不按实际诊断和疾病转归,违反诊疗规范实施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诊疗、违规收费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

三、排查对象

区内所有定点公立医院(含镇街卫生院)、民营医院以及部分村级卫生室。重点排查平时举报线索集中的、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违规问题较多的定点医疗机构。

四、排查方法

(一)通过医保结算系统。一是筛查出20xx年度住院频次较高、入院时间较为集中、出院报销金额接近的疑似违规住院结算数据;二是重点筛查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供养五保户、老年病轻症患者住院结算数据。

(二)采取现场核查、病历审查、电话(或走访)调查等方式对疑似数据进行逐一排查。

(三)各医疗机构结合20xx年医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根据本次重点排查内容先行自查,区医保局从12月21日开始组织人员开展专项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排查工作,成立排查专班,迅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规范住院收治管理、严格规范诊疗行为、严格落实价格政策和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区医保局,确保专项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在开展专项排查工作中,排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刁难检查对象,不得收受检查对象的财物和宴请等。

(三)区医保局对查证属实的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对相关责任人,依职权分别送移送纪检监察、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典型案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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