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实施方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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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2018市场实施方案县城民族大市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全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农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市场运营方案团购实施方案

市场实施方案4篇

为了更好的宣扬杜康经典文化,打造杜康品牌的一流终端赢利模式,快速启动杜康老窖坊市场,让各界精英感受杜康多赢格局的魅力,湖南九鑫商贸有限公司特拟定新型市场营销推广方案,招聘团购员开发市场。

一、应聘条件:

1、年满18周岁(不分国籍),具有独立民事能力及消费能力的合法公民;

2、要求有1年以上的销售管理工作经验;

3、能够认同公司的企业文化并学习公司的终端赢利模式;

4、愿意接受公司的各项制度管理与考核;

5、自愿申请加入,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6、要求投资1万元人民币,其中8000元进货销售(零售价5折进货),其

中XX元市场维护保证金;

7、要求有本公司的工作人员做推荐担保人;

8、要求有相应的社会资源。

二、工作职责:

1、在全国任何地方经进行产品的团购销售;

2、及时将团购的信息反馈到公司的营销中心;

3、负责团购业务的系列事宜的衔接与完善;

4、积极地引导团购客户参加公司的各项活动;

5、积极地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促销活动;

6、积极地开展自身的招商业务;

7、要求能准时地参加公司的各项培训;

8、接受上级和公司的指导与考评。

三、享受待遇:

1、享受任何地区的团购权利,团购奖为团购价的30%提成;

2、享受任何地区的招商权利,招商奖为首次进货额的8%提成,永续进

货额2%的提成;

3、免费享受公司定期的各项培训;

四、效益分析:

1、自身团购业绩按每月2万元计算,每年团购业绩为24万元,奖励可得

24万*30%=7.2万元/年;

2、自身招商按每3个月招一家经销商计算,每年可招4家经销商:奖励可

得(首次5万*8%+永续100万*2%)*4家=9.6万/年;

3、团购专员奖励总计:团购奖7.2元+招商奖励9.6万=16.8万元/年,即每

月1.4万元;

五、发展空间:

1、公司的学习与培训将提升自身的素质和管理能力,对未来发展大有帮助;

2、团购专员通过1年的考核达标后可申请晋升为县区级的区域经理,享受

县区级区域经理的待遇;

3、当本岗位通过1年的考核达标后可申请晋升为地市级的服务经理,享受

地市级服务经理的待遇;

4、地市级服务经理岗位通过1年的考核达标后可申请晋升省级的市场总监,

享受省级市场总监的待遇;

5、当省级市场总监岗位通过1年的考核达标后可申请晋升为国内大区总监,

享受大区总监的待遇;

6、省级市场总监和国内大区经理岗位达标后均可享受公司的总业绩分红;

7、当公司上市时,县区级区域经理、地市级服务经理、省级市场总监、国

内大区总监及内部工作人员均可优先购买原始股,优秀者还可获赠奖励

股份!

县城民族大市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8市场实施方案(2) | 返回目录

古丈县县政府为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民族大市场安全隐患,提高和改善县城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加强管理,解决部分经营者在民族大市场内私搭乱建,危害公共安全及沿民族大市场周边街道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堵塞交通和消防通道等问题,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

古丈县县城民族大市场是农副产品、生活必须品、其它商品重要交易场所,是县城内最大的综合性市场,与广大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然而,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古丈县县城民族大市场及周边街道秩序混乱。因此,各级部门要高度统一思想,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二、组织领导

古丈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城民族大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祁光怀副县长任组长,符家学、舒长茂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广播电视局、古阳镇政府、县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古阳镇火车站社区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舒长茂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

古丈县县城民族大市场及周边街道,即南至功顺家园酒店门口古常桥头,北至连成隧道口古阳桥头。

整治重点

1、撤除民族大市场内影响公共安全的违章建筑,消除安全隐患。

2、整治市容市貌,疏通消防抢险通道。重点整治以街为市,占道经营、出店经营以及乱搭、乱建、乱倒、乱堆等行为。

3、整治市场秩序。重点整治民族大市场内经营秩序,规范场内消防、供电、供水、卫生、治安等公共事务管理;清理闲置摊位,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划定本地产时令水果经营区域;规范“三?八”赶集行为。

4、整治交通秩序。重点整治机动车辆乱停、乱靠和营运车辆在该区域停车拉客行为。

四、整治时间与工作责任

综合整治时间:5月20日至6月20日,由古丈县县城民族大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牵头,从成员单位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开展工作。

责任划分及工作任务

1、由古丈县建设局牵头,古丈县商务局、法院、农行、工商局、公安局古阳派处所、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古阳镇车站社区等单位配合,突出解决民族大市场内危及公共安全的违章建筑。其工作步骤如下:第一,古丈县建设局对危及公共安全的建筑物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并及时送达到相关当事人,限期撤除违章建筑;第二,现场做思想工作,阐明利害关系,特别是找张××谈话,追究其相应的责任;第三,依法强制撤除。

2、由古丈县商务局牵头,县市场管理服务中心为主,县工商局、县消防大队、县农行、古阳镇车站社区等单位配合,重点整治市场内混乱的经营秩序和消防安全隐患。

3、由古丈县县城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重点整治以街为市,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行为。古丈县县城民族大市场周边街道的综合整治必须同市场内经营秩序的整治同步进行,方可收到实际效果。

五、整治后的管理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照整治的规范、标准,由整治领导小组向责任单位移交,责任单位按照移交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管理和维护。

实行责任追究制,凡在责任单位管辖范围内出现反弹,由古丈县人民政府追究责任单位的相关责任。

全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2018市场实施方案(3) | 返回目录

按照省公安厅、建设厅、经贸委、工商局、安监局、人防办《转发公安部等六部局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确定自~年7月7日起在全市集中开展商尝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治理范围及重点

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容纳顾客人数50人以上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尝市场(含集贸市场)。

治理的重点包括:(一)因违章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商尝市场连在一起的;商尝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的;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商尝市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二)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在商尝市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的。

二、各部门职责

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排查整改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掌握汇总全市专项治理开展情况。

市经贸委:调查掌握行业内商尝超市、市场等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积极督促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严防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市规划局:对商尝市场周边的市政消火栓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将欠缺部分纳入规划,列出建设计划,并负责新建消火栓的定点、定位工作。

市建设局:对商尝市场周边的市政消火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增建市政消火栓或改造市政给水管网,确保消防用水;对现阶段确有困难无法保证消防用水的,要利用附近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对搭建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的,责令立即拆除。

市市政局:负责市政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完整好用。

市安监局:督促各单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督促、协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市工商局:调查掌握在全市工商机关注册登记的容纳顾客人数50人以上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尝市场(含集贸市场)数量,对未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依法予以取缔;对已经登记注册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市人防办:指导、督促本系统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在自查整改中不履行自查职责、弄虚作假和拒绝整改的,依法依纪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其他责任人员行政、纪律处分,并督促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消防安全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各县区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保障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公安、建设、经贸、工商、安监、人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商尝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名),负责全市治理工作的实施。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人员和责任,加强组织领导。7月10日前,各县区要组织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辖区内各商尝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二)深入调查摸底,建立商尝市场消防安全状况基础台帐。各县区要针对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认真开展调查,切实摸清商尝市场的基本情况,并逐一登记在案,建立商尝市场消防安全状况台帐。要做到“四清”:一是商场市场底数清。对辖区内容纳顾客人数50人以上的商尝市场要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单位基本情况清。单位的建成投用时间,建审验收及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等消防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及单位的规模、员工数量等情况要清楚;三是消防安全状况清。每个单位存在的突出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要登记在案。公安消防部门对商尝市场的历次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的督改措施等情况也要逐一登记清楚;四是具体整改措施清。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当地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督促整改,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情况要有详细记录。调查摸底工作要于7月20日前完成。(三)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营造浓厚专项治理氛围。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治理的内容、要求和重要性,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浓厚氛围。要继续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凡未经培训的商尝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人员要全部培训一遍。(四)坚持联合执法,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各县区公安、建设、经贸、工商、安监、人防部门要按照国家六部局的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责任,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积极的单位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年底前彻底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商尝市场,不能保证消防安全的,要坚决责令其停业整改,确保不发生大的火灾事故。(五)严格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专项治理工作中,各县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协调解决治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严格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确保治理成效。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各县区要将本地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于9月5日前分别报市公安局、建设局、经贸委、工商局、安监局、人防办。

农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2018市场实施方案(4) | 返回目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经营单位严格自律,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原则,健全农药市场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农药登记备案市场准入制度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健全县、乡、基地(合作社)农药连锁配送体系,从源头上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防护网,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药市场整治,使我县农产品质量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不在我镇出现,限用高毒农药全部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在蔬菜主产区、基地杜绝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基地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权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通过发放宣传明白纸、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大《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沂水县农业化学投入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宣传力度,对制售假劣农药、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使用农药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公开曝光,营造“安全用药人人有责,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农药市场监管氛围。

明确工作职责。农业、工商、安监、质监、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各司职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共同抓好农药生产、经营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全镇农药经营网点的布局规划、农药登记备案市场准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及农药经营人员培训等工作;安监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监督打击假劣农药行为,对不符合条件的农药经营单位要依法取缔;质监部门负责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有毒有害农药非农药用途的监管工作;确保限用农药不在果蔬茶等基地上使用。

清理农药经营主体。农业、工商、安监等部门要联合行动,依法取缔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农药经营店,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农药经营人员进行从业技能培训,实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4、加大农药市场监管力度。农业、工商、安监、公安、质监等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和打击假劣农药、非法经营使用高毒、剧毒农药等违法行为。

方法步骤

(一)宣传培训阶段(3月1日——3月31日)。利用宣传车、印发明白纸、播放录音等多种形式进行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二)经营主体清理阶段(4月1日——4月30日)。对全镇的农药经营单位经营主体进行清理整顿,对符合农药经营条件的所有农药经营单位配齐身份证识别器和条码扫描仪,达到可追溯管理。

(三)市场检查阶段

1、(3月——8月)依托农药市场登记备案准入大厅,对所有农药产品开始登记备案、市场准入,重点检查市场上的农药产品有无未经备案的,对未经备案的农药产品严格查处。

2、(3月——10月)组织对全镇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用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使用国家不准在蔬菜果品茶叶上使用的禁限用农药。

3、(5月——10月)对农药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所经营的农药产品是否经过备案;是否黏贴电子标签;非高毒定点单位是否经营高毒农药;经营台账是否记录真实及时全面。对存在以上问题的,严格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4、(10月——11月)组织大棚等保护地用药专项检查,严查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行为。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2月)。总结全年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

由镇食安办牵头,农业、工商、安监、公安、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组成联合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监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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