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实施方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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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稿)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4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以及县教育局关于《xx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学校发展的规范化科学化的考核评估机制,以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建立起科学、规范、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鼓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加强学习研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整体推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快速发展。

二、绩效工资考核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本校正式在编教职工。

三、绩效工资考核原则

1、科学性原则:各项考核指标及分值的确定,要科学合理,符合学校工作的特点,力求科学、规范、简约,易于操作。

2、法规性原则:实施方案要符合《教育法》、《教师法》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绩效工资发放的有关规定,通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实施。

3、发展性原则:终结性结果和过程性考核相结合,全面分析,合理评价,有利于促进学校工作和教师发展。

4、公正性原则:考核教师要从实际出发,做到客观公正,对教师一视同仁,不偏不倚,标准面前人人平等;考核工作各环节加强民主监督,层层把关,做到“四公开”,即考核标准公开,考核方法公开,考核过程公开,考核结果公开。

5、注重教学实绩原则:突出教师工作的核心——教学工作,突出教师在本职岗位做出的成绩和贡献。

四、绩效工资考核形式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学校各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绩效考核实施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学校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县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2、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领导小组考核与群众评议结合。除基础性绩效工资外,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或每学期分条块考核核算津贴,年终一并汇总后发放(“年度考核奖励”根据考核细则换算成一定的分值,核定等级,再换算成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1、基础性绩效工资

按上级规定,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70%,按月发放,具体办法按县有关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对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减发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⑴参与有偿家教、私自在校外兼课、进行有偿招生的,扣除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20%—50%;

⑵损害学生利益,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扣除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10%;

⑶不服从学校管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扣除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20%—30%;

⑷其它有损教育形象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扣除其绩效工资的5-20%。

⑸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在处分期间,按月扣除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警告及严重警告扣10%,记过扣20%,记大过扣30%,降级扣40%,撤职扣60%。

⑹凡涉及第⑸条的按第⑸条执行,不再重复执行⑴-⑷条。

⑺对于病伤残教职工,应视其病情轻重通知其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病伤残鉴定,办理病退手续。因病有县级医院以上病假证明,经批准休假在三个月以内的,在休假期间,按月扣除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20%;经批准休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在休假期间,按月扣除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40%;病假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确需休假在六个月以上的,按月扣除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70%。

⑻其他。未经领导同意,无故旷工15天及以上的,学校应书面通知其返校,执意不返校的,学校应于以辞退,并通知其办理辞退手续。

2、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学校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除班主任津贴按月发放外,其他项目在年度考核后一并发放。

⑴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

①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及权重

按照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及权重如下:

项 目

内 容

权 重

班主任津贴

从事班主任工作的

按140元/月,约占10%

学校管理岗位津贴

副校级及中层干部等

不超过一线教师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2倍

超课时津贴

课时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按10元/课时

一线骨干教师津贴

市县区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

1%—5%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

得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奖励的;发表论文、参与课题研究获的等

2%—5%

年度考核奖励

根据学校年终考核等第适当拉开差距

30-35%

考勤奖

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的

10%

其它

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关的其它学校活动

5%

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定及发放

参照以上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拟按照以下办法核发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

a、班主任津贴(政教处负责,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

按照《xx县实验小学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对班主任进行量化积分,打出等第,在总量不突破的情况下,上下浮动20%,按月发放(可根据考核设置abc三个等第,a档占20%,b档占60%,c档占20%,其中ac档上下浮动20%发放)。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享受班主任津贴,离开岗位后不再享受。此外,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b、学校管理岗位津贴(校办室负责,不超过一线教师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2倍)

根据《xx县实验小学教干考核细则》,能履行管理岗位职责,做好分管部门、年级部及教研组工作,一年发放10个月津贴。

a、教研组长:40元/月;

b、年级部主任及中层副职:约占一线教师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65%;

c、中层正职:约占一线教师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70%;

d、副校长:约占一线教师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75%。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学校管理岗位津贴总额不超过一线教师平均绩效工资水平。

c、超课时津贴(教导处负责,不超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

课时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即16课时/周(自习课不计算在超课时范围内),超课时部分 按10元/课时发放。

d、一线骨干教师津贴(教科室负责,不超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

一线骨干教师津贴是向县骨干教师(含县骨干)以上人员且在教学岗位者发放的特殊津贴,一线骨干教师在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每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方可发放全额特殊津贴:一是至少上一次县级示范课,二是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公开发行,有邮发代号)发表一篇学术论文,三是主持或参与一个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每少一个条件扣发1/3津贴。没有在教学一线的教学管理人员不得享受一线骨干教师津贴。

a、市学科领军人物:xx元/年;

b、市学科带头人、县名师:1500元/年;

c、市骨干教师、县学科带头人:1000元/年;

d、市教学能手、市教坛新秀、县骨干教师:500元/年。

教授级中高、特级教师、市名师等已享受财政特殊津贴,就不再重复享受一线骨干教师津贴。一线教师如拥有多个骨干称号,按最高骨干教师称号标准发放津贴,不重复计算。

e、教育奖励津贴(教导处负责,不超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0.5%)

教育奖励津贴指一线教师或班主任所带班级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后所发放的津贴,可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依次给予班主任(或相关教师)400元、300元、200元、100元奖励(此项可放宽到校级表彰,即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40元/人次,县教育局综合表彰:80元/人次)。

f、教学奖励津贴(教导处负责,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

教学奖励津贴主要奖励在教学上有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市县检测成绩、全县毕业水平测试成绩优秀等。具体操作按照《xx县实验小学教学奖励津贴发放办法》执行。

g、科研奖励津贴(教科室负责,不超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5%)

科研奖励津贴,用来奖励在市级以上优课评选获奖、市级以上论文获奖、市级以上课题申报或获奖、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论文等方面取得成绩的教师。中央教科所、省教育学会论文、课题、优课等均不列为奖励范围。具体操作按照《xx县实验小学科研奖励津贴发放办法》执行。

h、年度考核奖励(考核小组负责,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

年度考核(与县人事局年度考核合二为一,等级设置可不同)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为前提,绩是重点。考核的项目有:师德安全、班主任工作、工作量、出勤、教育教学成绩、教育教学资料、教育科研、职务职称、学历荣誉等。具体操作按照《xx县实验小学教师年度考核方案》执行,并根据积分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其中优秀不超过10%,良好不超过15%。

优秀:发放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0%津贴;

良好:发放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5%津贴;

合格:发放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津贴;

基本合格:发放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45%津贴;

不合格:不发放津贴。

(a+b+c+d+e+f+g+h=100%)

⑵教辅、工勤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务处负责)

教辅、工勤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按《xx县实验小学后勤人员年度考核方案》执行,并根据积分评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第,其中优秀不超过10%,良好不超过15%。在总量不突破的情况下,奖励性绩效工资上下浮动20%发放。

优秀:发放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20%津贴;

良好:发放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10%津贴;

合格:发放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0%津贴;

基本合格:发放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0%津贴;

不合格:不发放津贴。

六、绩效工资发放的几点说明

1、不同岗位教师及后勤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比例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上浮的津贴应等于扣除的津贴,总量不变;

2、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人员名单每年度考核前由校长室临时确定;

3、不在岗人员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4、除班主任津贴140元/月外,方案中所涉及的具体津贴数额,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全县绩效工资人均数额,按本方案中框定的比例修改。

5、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6、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县人均绩效工资×30%×学校正式在编在职在岗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具体发放方式按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7、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须经校教代会会议通过,并报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一年内不得调整,下一年度调整须报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8、对考评结果要公示一周,如无异议,报县教育局审核后,由县财政部门将绩效工资划入教职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附、本方案配套考核材料(各部门修订后连同本方案一并交校教代会审定)

1、《xx县实验小学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政教处负责)

2、《xx县实验小学教干考核细则》(校办室负责)

3、《xx县实验小学教学奖励津贴发放办法》(教导处负责)

4、《xx县实验小学科研奖励津贴发放办法》(教科室负责)

5、《xx县实验小学教师年度考核方案》(校办室负责)

6、《xx县实验小学后勤人员年度考核方案》(总务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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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施 方案

二、奖励性绩效考核方法

(一)德:包括思想政治素养、师德师风等方面。重点考核教师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 》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10分)。

(1)加分: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或受到综合性表彰的予以加分。乡镇党委政府(县级部门)加0.5分,县级党委政府(市级部门)加1分,省级党委政府(国家部门)加2分,国家级加3分(本人提供原始材料)。同类表彰按最高等次加分,每人在考核期内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以上奖项加分只在本学期考核时使用一次,下轮考核期限不再加分。

(2)扣分: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影响者扣1分,工作不服从安排者每次扣1分,因工作不当,引发家长告状至上级党政或主管部门,经核实应负主要责任的1次扣2分,学生出现重大违纪在场未予以制止,经学生证明属实的1次扣2分,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在场不参与处理的,经学生证实1次扣2分。违犯学校《职业行为十不准》一项次扣1分。考核期限受到通报批评、党内外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的,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扣除相关责任人一次绩效考核得分的2-5分。

(二)能:包括教育教学能力、教育科研能力、继续教育、教师专业发展(10分)。

教育教学能力主要考核教师组织管理学生、学生思想工作和结合所教学科内容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能力,考核教师钻研课程标准和教材、设计和组织课堂教学、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方面的能力。以当期学生评教为依据,满意率达80%及以上记5分,大于或等于60%--80%(不含80%)记4分,低于60%记3分。

教育科研能力主要考核教师开展或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课题研究、总结提炼教育教学经验等方面的能力以及取得的教研业绩;继续教育主要考核教师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学历学位提高和个人专业发展的情况。按时参加和完成常规教研任务记5分。

(1)加分(教育行政部门):参加教育科研、教研、技装等电教部门组织实施的课堂教学竞赛荣获二等奖以上的,县级加1分,市级加1.5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本人提供原始材料),同类表彰按最高等次加分,每人在考核期内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课题立项成功,县、市、省、国家级分别加1、2、3、5分,结题对应级别分别加2、4、6、10分(只限主研人员)。

(2)扣分:不按时上交计划、总结、试卷分析等规定上交的材料,每缺一项次扣1分,不按时参加本教研组常规教研活动,每缺1次扣0.5分;未完成学校规定所写的论文或经验文章者扣2分。凡继续教育考核不合格者扣5分。

加分、扣分只在本学期考核时使用一次,下轮考核期限不再加分、扣分。

(三)勤:包括教育教学工作量、教学常规、出勤、学校兼职等方面的工作。教育教学工作量主要考核教师任课及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情况,教学常规主要考核“教学六认真”情况,出勤主要考核教师遵守学校工作制度的情况(35分)。

1、计分办法:周课时达到学校平均节次为基本工作量(不含课时系数),可得基本分35分。

周基本工作量 = 全校周课时总量 / 拨入绩效工资人数

(1)教育教学工作量:主要考核教师任课的情况(超出平均课时的以课时津贴体现,不记分值),根据学科系数计算周课时。

超工作量 = 实际上课节次 x 课时系数 + 其他工作量 - 基本工作量

科目

语数外

理化

政史

地生

音体美信息

地方性课程

七、八年级

1.5

1.4

1.2

1.1

1.1

1.1

九年级

1.5

1.4

1.3

--

1.1

1.1

各项专职管理员计1个基本工作量(即全校平均课时)。

跨级或跨学科的每周加1课时计算,55岁以上男教师和50岁以上女教师(虚岁)每周增加2课时计算,但增加课时不计系数。

(2)管理岗位工作量:

1副校级按学校教师基本工作量的1.5倍计算,减去应承担的工作量2节,加上本人教学课时计工作量;根据教育局规定,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可以不上课,若没有上课,不减应承担工作量;中层干部按学校教师基本工作量的1.2倍计算,减去应承担的工作量4节,加上本人教学课时计工作量。

2年级组长2节/周,教研组长1节/周,备课组长1节/周。

3兼职理化实验员记1/2基本工作量,兼职生物实验员2节/周,电教、网络计算机管理员5节/周,教务员6节/周,办公室工作人员6节/周,校内、外安全巡逻0.5节/天,艺体器材保管员5节/周。后勤人员根据上级规定记1/2基本工作量;所有行政兼职1节/周。

2、扣分:

(1)出勤:按学校出勤制度和会议制度执行(学校提供印证材料)。

(2)临时性任务的安排和布置,推诿、拖拉、讲条件或完成不理想,根据情况一次扣2分(教务处或相关部门提供印证材料)。

(3)教案、作业或其他资料检查:缺少一节(次)扣1分(教务处或相关部门提供印证材料)。

(4)未经教务处同意的随意调课,一次扣1分(教务处、值周领导提供印证材料)。

(5)达不到基本工作量一课时扣0.5分。

(四)绩(综合目标考核):包括教育效果、教学业绩等方面的内容。(45分)。

1、统考科目教学成绩(含毕业班毕业学期体育科)。为了培养教师团结协作,整体推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学校实行捆绑式考核,凡是学区组织统一考试,学科成绩居片区第一名者得45分,每下降一名扣2分。第一名与第二名比较多1分加1分。毕业班毕业会考学期实行双向比较,就高不就低。在县上比较居第10名得基本分45分,每上升一名加2分,下降一名扣2分。如果学区不进行统考,学校将举行考试,根据同层次人平分、并结合学生巩固率按6:4计算综合得分,按3:5:2的比例分班分科按45、43、41计分。

2、非检测科目(音乐、体育、美术、微机)以及考查科目的考核:由学生评教和巩固率按6:4计综合分,全校非检测科目教师以综合分按3:4:3比例确定人员后,依次计45、43、41分。若上级举行了大型的活动,根据所获名次按统考科目的名次计分。

3、任多个班的按各班得分取平均分为教师教学成绩综合得分,主要工作任务与其他工作任务以8:2计分。

4、非教学人员如图书管理员、实验员等,由学校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根据服务工作情况打分,80分以上为一等,70-79为二等,70以下为三等,分别计45、43、41分。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若未上课,按教育局对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的等级计分,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5、43、41分。若上了课,其教学成绩按安全得分和任教得分的平均分计入。

5、指导教师加分:音乐、体育、美术、科技制作、学科竞赛等上级要求学生参加的各项竞赛活动,学生获得县级以上的集体或个人等级奖的指导教师,集体项目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市级以上等级奖均记5分。个人项目一等奖(第一名)加3分,二等奖(第二名)加2分,三等奖(第三名)加1分,市级以上等级奖均记3分。(同一类别只算最高的一次,一学期累计不超过5分)。凡是指导教师两人以上的均不计分(除音、体学科外)。

教师教学成绩得分 = 45 + 加分 - 扣分。

(五)班主任工作。

班主任既作为科任教师参与考核,同时又单独考核班主任工作履职情况。主要考核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培养学生组织能力、安全教育、家校联系等方面的情况(说明:学校根据班主任所任班班额大小、寄宿学生多少等因素确定考核打分方法。具体方法见政教处《坛同镇中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本部分考核由政教处具体实施。

三、考核程序

1、校长的绩效考核程序

(1)个人述职。校长撰写述职报告,并在全校教职工会上对本人年度工作进行述职。

(2)民主评测。县教育局绩效考核工作组在全校教职工会上对校长进行民主评测。

(3)综合评价。县教育局绩效考核工作组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按照考核实施细则,结合平时工作,通过听、看、查、访等方式全面考核校长工作,撰写考核报告,内容包括校长履职情况、学校本年度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考核得分意见。

(4)确定等次。县教育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校长绩效考核得分,确定其考核等次。

2、副校长和中层干部的绩效考核程序

(1)个人述职。副校长和中层干部向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提交述职报告,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审核后,在校内公示。

(2)民主测评。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在全校教职工会上对副校长和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教师代表的意见。

(3)综合评定。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按照考核实施细则,综合评定考核得分和等次。

(4)校内公示。对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综合评定的考核得分和等次,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5)确定得分及等次。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予以确认和公布,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3、科任教师和班主任的绩效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教师进行个人总结和自评,填写考核的相关表册。

(2)民主测评。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在全校教职工和其所教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

(3)综合评定。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按照考核实施细则,结合平时工作,并征求学科组或年级组意见,提出综合评定考核得分。

(4)校内公示。对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综合评定的考核得分在教职工中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5)确定得分。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予以确认和公布,并报教育局备案。

4、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程序,参照教师考核程序进行,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备案。

四、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 绩效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工作失误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因处置失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参与群体性事件的;

2、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受到刑事处罚的;

3、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4、考核期内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的;

5、事假连续超过10天或考核期内累计超过20天(不含节假日),病假连续超过60天或考核期内累计超过90天的(含双休日);

6、在编不在岗的(不含挂职锻炼、派出学习、培训、支教、下派的教职工)。

(二)女教职员工妊娠和产假期间,凡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科任教师的平均值发放。

(三)调动及借用情况的按有关文件处理。

(四)老教师男满59周岁,女满54周岁,如果申请离岗待退,享受除班主任津贴、课时津贴以外的奖励性绩效奖,按全校教师的平均奖金计算。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春季7月考核,9月由财政打卡发放当年1—6月份奖励性绩效工资(30%部分),秋季次年1月考核,3月由财政打卡发放当年7—12月份奖励性绩效工资(30%部分)。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班主任津贴:按政策规定占全校奖励工资的15%,以学校《班主任考核办法》为依据发放。

2、超工作量津贴 = 超课时数 × 3元。

3、早晚自习学生管理津贴:按3元/节计(由年级组、教务处统计)。

4、值周工作津贴:根据学校《值周工作考核细则》,全面完成值周任务,按实际值周天数,8元/天计算。期末公示。

5、体育教师早操及课间组织,按1.00元/天计算(由教务处统计,提供材料)。

6、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值班工作津贴:按半天10元、整天20元计算。期末公示。

7、学校安排的临时性代课津贴:每节按10元计算,期末公示。

8、学校安排的音、体、美、实验等课外训练补助:每节3元,按实际训练课时计算,期末公示。

9、突击性工作加班(县级及以上,非学校常规工作大型的检查、督导等)津贴:根据工作量,半天按10元、整天按20元计算,学期末公示。

10、毕业班专项奖:设立升省级以上重点高中奖和大面积排名奖,每届总额不超过2万元,按专项考核办法计算奖惩。如有剩余,进入全校教师德能勤绩考核。

11、校长绩效考核部分。

12、离岗待退教师奖励部分。

13、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减除以上11项后,按德、能、勤、绩考核,以分数求分值,以分值套奖金。

六、未尽事宜,由学校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本方案待教育局审批后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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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区狄寨街道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

实 施方 案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保证学校绩效工资顺利实施,根据《灞桥区教育局教职工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意见》精神,结合我街道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推动狄寨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

街道全体在编教职工

三、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到教书育人工作中,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5、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四、考核内容

1、校长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主要考核校长在办学方向、办学行为、依法治校、教育教学质量、德育工作、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实绩。

2、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对教师的绩效考核,以教师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全面考核教师的德、能、勤、绩,重点考核的教师师德、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1)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教师的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与此同时,还要求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等内容作为教师绩效考核是否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

(2)教育教学工作。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发展等履行职责情况。

德育主要考核教师根据所教学科特点,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

教学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

教育教学研究主要考核教师对学生思想的把握和有关学生问题的研判;对教学方法、教育技术手段和学生智力开发的研究;取得的教研和科研成果。

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教师全面把握教育教学规律,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3)班主任工作。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科任教师岗位一样计算基本工作量。主要考核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等。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绩效主要考核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办法可参照教师考核办法制定。

五、考核办法

校长的绩效考核由学校学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两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校长的学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各占50%;副校长的绩效考核在学校进行。学校的学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由街道中心校按照校长量化考核方案综合考核,记入校长的绩效考核内容。

教师的绩效考核工作在街道中心校的指导下,由各学校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在绩效考核中要充分发挥校长、教师的作用。

教师的绩效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学期考核。平时考核由学校结合平时的工作按月进行,学期考核可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项目,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师自评与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考核领导小组评议相结合,同时适当听取学生及家长的意见。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办法由学校制定并组织实施。

六、绩效工资的构成与分配

1、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案和办法。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2、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各学校要完善考核制度,制定考核细则,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各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和分配制度,加大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力度,拉开分配等次。

对工勤人员各校要根据工勤人员的考核情况适度拉开档次。

3、对支教教师的考核按照《灞桥区教育局支教教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参照学校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以上由区振兴办每年发交通和生活补贴3000元,同时在职称评定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年终目标考核不占学校优秀指标。

4、发放办法

绩效工资由区人事局按照街道中心校人员情况核定全街道绩效工资总量。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区财政局按在册人数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各校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并将分配方案报中心校审核后,方可通过。

七、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1、推行岗位聘用,强化竞争机制。按照公开竞聘、双向选择、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在核定的岗位内实行岗位竞聘,逐人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并按岗位兑现工资待遇,提高用人自主权。通过岗位设置管理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实现人员职务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

2、改进和完善考核分配制度,建立与聘任制度相适应的激励机制。各学校要积极实施分配制度改革,加大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逐步建立与聘任制度相适应的分配机制,将教职工的绩效工资与岗位职责、工作量和工作业绩挂钩,进一步建立起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机制。

3、下列情况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作如下规定:

(1)因区委、区政府整体性工作,通过组织、人事部门借调到教育系统以外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借调单位考核意见发放;其他借调到教育系统以外的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

(2)当年到龄退休、正常流动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工作月发放。

(3)国家规定婚、丧、产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标准发放;在工作期间休探亲假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寒暑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别纳入前半年和后半年考核总量发放。

(4)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处分期间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

4、未参加目标考评的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对连续两次目标考评不合格人员,通过解除聘用合同、转岗、待岗等方式予以调整。对目标考评不合格人员,落聘及待岗人员给予半年或一年离岗学习提高,在离岗学习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对期满后仍不能上岗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将其人事关系交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理,自谋职业。

5、教师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或从事有偿家教及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扣发当月或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6、教师月内无故出现旷职现象不享受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期内旷职累计3次及以上,不享受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病事假按照学校请假制度执行。

八、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纪律,认真把握实施过程的各个环节,确保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2、规范操作。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必须建立在严格的量化考核的基础上,对没有绩效考核办法,平均分配的学校,区教育局将停止下拨或追回已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心校将追究校长直接责任。

3、严明纪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草率从事,不敷衍塞责,不上交矛盾。要深入调研,缜密决策,科学地制订教职工学期工作量化考评办法和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方案必须通过教代会通过。对在发放中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执行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一经查实,对学校主要领导予以戒免。

九、本实施意见由区教育局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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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鞍镇校区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讨论稿)

为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增强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我校区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县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区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细 则

一、师德(15分)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同时做好学困生地转化工作。服从领导,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完成好学校安排的各项任务。(2分)

2、热爱学生,团结同志,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创建和谐校园,严格控制学生辍学率。(4分)

3、树立终身学习目标,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新的教改课改理念。(2分)

4、积极主动参加爱校、护校,切实做好夜间轮流值班,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4分)

5、做好家访工作,及时与家长进行沟通,了解学生的发展特长和缺陷,与家长达成共识,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与个性培养。(1分)

因工作失误,导致严重后果或因违反师德、社会工作等受到处理者此项不得分。

二、师能

1、教学设计(15分)

所查科目及分值:语文15分、数学15分、英语15分、科学15分、品德15分。

包班教师只查语文、数学。非包班教师教什么查什么。兼课教师取其各科平均值。

2、作业(20分)

科目及分值:主科:语文20分、数学20分、英语20分、科学20分

副科:品德、音乐、美术、体育、微机

(1)担任多门主科的取其平均值。

(2)只兼副科的得10分。

(3)教主科兼副科的,副科不计分。

3、优质课

每学期各完小在人人一堂公开课的基础上评选出20%的完小级优质课教师,优质课教师每人得2分。获乡级优质课的教师每人得3分。获得县级优质课的教师每人得10分。

4、 教研

(1)根据校区制定的教研计划,参加集体教研活动,每人每学期底分5分,缺一次扣1分,组长加2分。

(2)个人教研:期末检查听课记录,每位教师每学期要求听课20节,有评析,满分2分。

5、论文

凡有教育局组织或校区推荐获奖的论文、课件、文章、教学设计等,县级加1.5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5分。

三、工作量

1、任课分

每周每班按44节计算,每任一节课加0.3分,每兼任一科加0.3分。加分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品德、科学。

2、学生人数分

该教师在该班的学生人数分=本班学生人数×所任科目节数占本班总课时数的比例(任两个班以上的累加计算)

3、加分

(1)主管教师管理分=班数×0.3

(2)凡在全县统考或抽考中取得年级前5名的学科按名次加40分、30分、25分、20分、15分。(分配办法:获奖得分÷所有参考人数×本人所教参考人数)

四、教学成绩

根据校区期末统考结果或县组织的考试结果进行考评(校区决定)

1、参考人数依建档人数为准。

2、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品德、科学。

3、教学成绩分值为150分。

计算方法:该科教师成绩分值=150÷该科第一名的考试成绩分×该科教师所任科目取得的平均成绩。

4、兼课教师教学成绩依3计算,取其平均值为该教师的教学成绩分值。

五、考勤

1、每名教师每月考勤基础分为5分。

2、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1分。

3、矿工一晌扣1分。

4、根据校区请销假制度规定,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3天内每晌扣0.1分,超过3天,每晌扣0.2分,不严格履行手续的按矿工处理。

考勤以各学校考勤记录为准,每月汇总上报校区。各校对考勤记录和请销假手续要严格保管,以备查验。校区不定时进行抽查,发现考勤不实,该教师和该校主管人员当月考勤分为零分,并在校区通报批评。

六、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为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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