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行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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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城镇燃气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抢险能力,确保城镇燃气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城镇燃气重特大事故。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要求,现制定我市城镇燃气行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城镇燃气行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讲话指示为指针,牢固坚守“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安全生产工作底线,以大力治标和治本为抓手,以完善硬件和软件为突破,强化城镇燃气消防安全检查执法工作力度,有效提升我市燃气企业消防安全“精细化”管理水平,夯实燃气企业消防安全硬件软件基础,确保夏季全市火灾形势平稳。

二、时间安排

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此次夏季消防安全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各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本辖区城镇燃气行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进行动员部署。一是结合本县(区)燃气行业特点,制定工作方案;二是对各燃气企业职责任务进行专题部署;三是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排查摸底,对检查范围进行建档造册;四是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群众,营造社会舆论氛围。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0日前)。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专项检查组,联合消防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储灌站、管道液化气小区供气站、液化气换气点、cng(lng)汽车加气站、城区燃气管网、进户支线及室内外燃气管线调压设施、单位燃气用户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一是要做到隐患早发现、早解决,有效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夏季燃气行业安全稳定运行;二是要按照燃气安全生产“三化”建设工作要求,落实政府监管网格化、部门直管专业化的工作要求,健全县、乡镇、社区级燃气安全监管网格,将燃气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要严格落实燃气消防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燃气企业认真落实夏季燃气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按照《石油化工储存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实行标准化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应急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15日前)。各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燃气行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进行“回头看”,认真分析检查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健全城镇燃气行业提升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

三、检查重点

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夏季消防安全、铁拳执法行动相关工作要求,各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下重点和范围开展检查工作:

(一)天然气企业检查重点:对辖区内所有天然气场站、加气站、天然气管网、小区站房、小区输配管网、瓶组间、调压箱、引入管、阀门开展隐患排查。

一要切实加强在建和已建成燃气管网的安全巡查工作,做到日巡夜查,确保应急措施、人员、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巡查记录,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的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应急抢险工作;

二要重点检查各燃气工程项目,特别是燃气管网项目建设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和要求,相关报批、建设、竣工验收、备案及资料移交等手续是否健全,严肃查处未批先建、违规建设等行为;

三要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夏季防火和雨季防雷工作,重点部位要严格监控,特别是小区内翻越楼顶管道要严格落实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

四要深入社区、居民及工商业用户中,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做好夏季安全用气宣传工作,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并做好入户安检记录。

(二)液化气企业检查重点:对辖区内所有液化气储灌站、液化气换气点开展全面隐患排查。

一是液化气储灌站压力容器、消防器材、避雷设施等是否功能正常,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二是液化气储灌站罐区、瓶库等重点区域周边存在的易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源是否进行排查、防范和治理是否到位;

三是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是否落实;

四是事故应急预案是否修订完善及抢险抢修队伍、设备人员配备是否到位;

五是重点对液化气换气点设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按照治理销号制度对不符合以下标准的立即进行限期整改直至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1、换气点建筑结构必须为砖混结构,建筑结构内不得存在木结构或活动板房结构;

2、相邻房间为非明火、散发火花地点,不得有电焊、切割、餐饮等明火火源;

3、照明灯具和开关应采用防爆型,不得使用防爆灯具、开关以外的任何照明设备及电器开关;

4、安装燃气浓度监测报警器;

5、至少配备8公斤干粉灭火器2具;

六是各液化气储灌站要针对夏季高温、降雨、雷暴等天气特点,重点抓好喷淋消防系统、消防水池储水、消防栓消防水带是否能够正常使用、防雷防静电系统、报警系统、水封井、排洪排涝系统的检查,严格落实每日巡查,监控设备压力、温度、液位变化,确保水封井运行良好,对排水系统要提前进行疏浚,所属换气点夏季严禁钢瓶暴晒。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刻汲取5.25养老院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严格按照《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切实落实辖区内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四个责任”(即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监管监督工作,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拉网式检查。要将铁拳执法行动“三个严格、四个一律”工作要求贯穿到此次夏季燃气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中,对违法违规建设经营和经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二)各燃气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夏季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带班、坐班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企业效益的关系,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

(三)加大夏季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提高用户安全使用的意识,形成重视、关注、支持燃气消防安全工作的氛围。对重大安全隐患实施媒体曝光等措施,加大群众对燃气消防安全的关注度,努力形成全民防范火灾事故的舆论氛围。

(四)各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要求,每月27日前将夏季燃气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电子版报送至我局xx燃气管理群(群号: ),并于9月17日前将总体工作总结上报我局,我局将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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