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结(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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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结 篇1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托幼机构的管理,消除托幼机构的安全隐患,我镇于11月29日对镇内的所有托幼机构进行了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学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结(通用3篇)

一、各部门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在接到整治通知后,我镇成立了托幼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分管政法的政法委员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司法所长和镇中心小学校长为副组长,派出所、工商、城管等相关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中心小学,由校长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专门开会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整治要求,明确整治目标,要求各部门加强沟通,积极行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托幼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协调配合,切实开展安全隐患联合整治。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我镇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了以镇司法所长方翔为组长,镇中心小学邹清桂、钟庆民、镇工商局钟学礼、李名禄、镇派出所民警谢文昌为成员的托幼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工作小组,深入到镇内8所幼托机构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我镇托幼机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工作小组对镇内的xx幼儿园等八所幼托机构按要求进行了细致的检查,现将排查情况总结如下:

1、幼儿园周边的交通秩序、治安环境及食品卫生状况良好,都符合相关的要求,能够基本保障幼儿的生活安全和饮食安全。

2、大部分幼儿园内部的安全管理做得比较好,安全管理制度比较健全,都开展了相应的安全教育活动并有记录。

3、有校车的幼儿园普遍存在超载现象。

4、有部分幼儿园未取得办学许可证。

5、有部分幼儿园没有消防应急通道及消防设施配置不齐全。

通过本次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发现本镇内的幼托机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时限,并要求相关的幼儿园及时按要求整改到位。

学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结 篇2

为落实_号文件精神,推动食品农产品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确保我乡食品安全,我乡做了如下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防打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以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于一切为出发点,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力度,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减轻和消除食品安全危害和风险,加快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我乡食品安全。

二、成立善广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成立以主管副乡长李仕利同志为组长,安全与经济管理办全体成员为组员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实行不定期抽查和例会制度,听取各村、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汇报,检查监督工作落实情况。

三、整治内容:

(一)加强了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管理,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食品经营主体必须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扩大监管范围对食品生产加工网点的室内外卫生进行严格要求不合格的立即整改,对从事食品行业人员健康证进行严格检查及进货台帐的检查力度,对无台帐和健康证的单位或个人立即限期整改,并联同工商部门等有关部门对全乡的食品生产制度场所、学校、幼儿园、企事业等场所进行专项检查,如存在问题则令限期整改,继续加大程各庄、大城子、墙子路三个集贸市场的监管力度,杜绝假冒伪劣食品流入我乡。

(二)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力度

实施流通领域食品准入工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我乡按照“分类监管,防打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突出重点,创新模式,关口前移,依法监管”的原则,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督促食品经营主体建立和完善食品准入制度,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账制度、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制度、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及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制度,切实提高上市食品质量。

(三)抓好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

1、抓好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以农村流动食品摊点、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为重点对象,我乡整治小组开展了集中监督执法行动,打击各类食品违法行为,清理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餐饮单位。加大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食品、餐饮业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抓好餐饮业专项整治。我乡组织了工商、卫生等部门,在全乡开展餐饮业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推进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重点解决沿街食品摊点乱搭乱、乱摆乱占,以及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违法经营现象。

(四)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我乡与卫生、工商、畜牧等部门密切配合,以及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对从事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的违法犯罪团伙,要一查到底,依法严厉打击。

四、与各企事业单位、行政村签订责任书。

善广乡现有个体工商户174家,旅游餐饮服务业12家。主要分布在乡内,比较分散,根据实际情况,乡政府于三月分别与22个行政村、各企业事业单位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了食品安全的目标、责任。责任书要求各企业事业单位要把责任制落实到实处。

五、健全和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网络和信息网络,实现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及时传递、资源共享。进一步扩大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落实区域监管措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职责明确、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六、建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全乡启动突发食品安全检查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如遇到食品中毒和传染病等,发现后立即到乡卫生院治疗或卫生部门及公安部门紧急到事发现场急救,调查并上报乡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做到及时上报,如遇到大的事件,由乡领导小组上报县级主管部门,做到村、乡、县三级联网,层层抓落实。

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重点。

由于我乡地处偏远山区并与兴隆县接壤,人口流动性大,造成了对餐饮企业食品操作人员卫生检查难度大,因此我乡今后食品安区工作将把工作重点放在餐饮企业的外来人口食品操作人员的卫生检查工作上。

由于工作到位,检查力度大使我乡在整治期间未发生任何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了我乡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学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结 篇3

为进一步规范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全面落实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定精神,提高商务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依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行政监管执法检查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要求,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力度,根据县安委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商务系统实际,编制xx年度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适应安全生产工作新常态,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依法治安,加大事前处罚力度,从源头上减少、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全面完成xx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有效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杜绝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已查明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整改率、到期复查率100%,努力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任务

结合商务系统实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年内对直管重点行业领域和工贸重点企业检查不低于6次;

对其他行业领域检查不低于4次;

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进行重点监管监察,增加检查频次,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同时根据职责法定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联合多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有效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四、检查重点领域与检查事项

根据商务系统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确定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成品油加油站、大型商超、餐饮等行业领域为xx年安全生产监管检查重点领域。

1、聘请专家检查: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对商务系统的工业企业、成品油加油站、大型商超、大型餐饮饭店的专项检查。全年不少于6次,每次检查企业数不少于12个(安全办牵头组织)。

2、专项检查:为解决某一突出问题,对特定事项展开的检查。餐饮行业使用的燃气安全,全年不少于4次。成品油市场检查,全年不少于2次。

3、综合督查:一是指导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情况。二是组织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共同治理跨行业领域的重大安全隐患。三是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的检查,按照职责任务分工由分管领导带队组织对监管单位和挂钩企业进行检查(全年不少于6次)。

五、工作要求

1、规范检查行为,细化现场检查方案。各位分管领导、各职能科室在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前,要根据本工作计划,有针对性的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按照XX县“双随机抽查工作”规定,采取随机抽查(选)的方式确定待查对象。监管人员完成检查后,应当向检查对象出具《现场检查记录》;实施复查的,必须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

2、加大检查力度,认真查处事故隐患。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计划(检查方案),严格法定程序、严格法定检查事项,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清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要特别注意源头管理,加大事前处罚力度。

3、加强计划管理,严格奖惩考核措施。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实施的年度监管检查工作计划,是全年监管检查工作的总部署、总安排,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局安全办定期对各责任科室执行本计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严格遵守计划规定,按时完成内容的,予以表彰;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和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年度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要及时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并按照批准后的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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