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大讲堂开班讲话稿(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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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大讲堂开班讲话稿 篇1

各位同学,今天由我为大家做国旗下的讲话。我讲话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学会自律,做合格的中学生。

普法大讲堂开班讲话稿(通用5篇)

什么叫遵纪守法呢?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遵寻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

作为中学生的我们,不应该被动的遵纪守法,更重要的是学会自律。所谓自律,就是在没有他人的影响下自觉遵守纪律,自觉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

怎么样养成自律的习惯,做个合格的中学生呢?我认为可以自律可以落实在学习和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里。如老师不在的午休里,你安静的在自己位置上休息,你就懂得了自律;上课同学找你聊天时,你控制自己认真上课,你就懂得了自律。自律不是空话,我们要用实际行动、从小事做起。

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应该努力做到以下:

1、制订出你做事的优先顺序,然后按这个顺序去做。

2、制订自己的成长目标,把自律当成自己达成目标的生活方式。

3、如果想培养自律的生活方式,首要的功课就是破除找借口的倾向。

总而言之,自律并不是束缚自己,而是用自律的行动创造一种井然的秩序来为我们的学习生活争取更大的自由。

作为新时期中学生的我们,在学习与生活中,都应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牢固观念,摆正自己的位置,端正自己的态度。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共同营造一个美好的明天,做一个新世纪的遵纪守法的合格的中学生。遵纪守法演讲稿_遵纪守法演讲稿

普法大讲堂开班讲话稿 篇2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说到法律,往往给人以神秘、威严和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和习惯、纪律一样,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让我们的社会和谐有序。

遵纪守法,我们要从身边做起。遵纪守法,遵纪是基础,在学校,我们要从保证每一节课的纪律开始,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能够严格自律;从被动接受纪律约束,到主动养成良好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到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事做起。有句古话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点滴小事,积累成山,要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我们就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当你在过马路的时候,“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定,你有没有时刻铭记在心?你有没有每次严格遵守?或许在不经意间,我们就做了一个好公民;或许在不经意间,我们就违反了规章制度。

遵纪守法,我们要从现在做起。爷爷曾经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我们还是未成年人,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自我保护,学会依法律己,学会抵制不良诱惑,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无情,后悔莫及,家长伤心,老师烦心,社会担心,一失足成千古恨!

同学们,我们红卫小学的每一名同学,都是祖国的花朵,让我们在纪律和法规的蓝天下,和睦相处,快乐学习,健康成长!让我们从今天开始行动,从现在开始行动,时刻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小公民;若干年后,当我们走出校园,步入社会,才能做一名真正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我的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普法大讲堂开班讲话稿 篇3

各位领导,同道们:

今天我在这里演讲的题目是: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遵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玄色的,由于它在犯罪人眼前

,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由于它在无辜者眼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实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热和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牢牢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由于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远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须的。”

遵纪遵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遵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大”还有相当一段间隔。固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遵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固然间隔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

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看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往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预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往遵守。”苏格拉底终极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以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遵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遵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遵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往法式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社会,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__的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天,我们夸大“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军队,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在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终极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反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假如当初多一点遵纪遵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

又何至于此!

总之,只有遵纪遵法才能获得自由。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遵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正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尽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对交通法规尽不在意,任意穿行。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尽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

谢谢大家!

普法大讲堂开班讲话稿 篇4

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已经是不争的事实,特别对于高职院校来说,生源的紧张与竞争已经大面积开始——单独招生、对口单招,注册入学等招生政策的多样化,也已经昭示高职生源质量普遍会下降,其培养目标再也不可能是研究型人才,而只能是应用型技能人才。这就是目前高职教育必须面对的客观事实。

于是,教与学的关系有了新的挑战。一方面,在中学应试教育的观念中,高职学生大多是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的后进生,学习习惯养成的失败者,更重要的是学习兴趣的低落和学习动力的不足甚为普遍。另一方面,就高职教师来说,大多是当年的学霸,具有硕士和博士的学位,所执行的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包括教学目标的设定、教学课程的设计、教学环节的完成等,都不可避免地带着精英教育的痕迹。教与学之间巨大的落差,非深入课堂亲身开展者不能切身体会这种痛心疾首的失落与失败感。

但是,学生就是这样的学生,是短时期不可能改变的客观事实。而教师则必须改变,改变以适应这种事实,并达到高职人才培养的目标——秉承“有教无类”的高职教育观念,实行“因材施教”的教育方法,大概应该成为高职教师日常工作的准则,也是师德的最核心要求。

“有教无类”体现的是一种平等对待受教育者的教育观念,即,不管受教育者的差别,诸如贫穷、贵贱、智愚和善恶,都应该得到受教育的机会。高职教育贯彻这一观念,就是破除从学习成绩、学习习惯等方面对高职学生的歧视,尊重他们与其他类型学生的差异,以实现教育的目标。这一观念的实施,不仅是关心爱护学生的具体举动,更是开展高职教育的哲学指导思想。因为,在具体和学生的接触和教学中,知识和认识的差异,对教师的冲击是巨大而深刻的,任何具体实施的教学进程,都会因为教学与接受之间的缺乏互动和共鸣而事倍功半。这时候,就要求高职教师从自己的教育背景和经历中走出来,设身处地地了解高职学生的前生今世,秉承“有教无类”的教育观念,从尊重和平等的角度理解学生。而不是沮丧、打击、讽刺,乃至失望和愤恨,加速教育失败的恶性循环。

秉承“有教无类”,才能有效地“因材施教”,后者早已经成为高职教育常用的教育手段,并衍生出分层教学、分类指导等等具体教学方法。高职学生普遍缺乏理论思辨、逻辑推理等科学研究的基础能力,对课堂教学和理论学习兴趣索然,高职教育把培养应用型技能人才的动手实践能力作为主要目的,就是“因材施教”的具体体现。但在具体实施中,由于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等实践条件的不尽完善,简单的培养动手能力也是不容易实现的。这一方面要求具体高职院校和专业加大实践教学环节如课程、实训的改革与落实,专业教师的双师化等,更要反观“有教无类”的指导观念,发掘学生的“才”之所在,也就是说:没有类别的歧视和轻视,但要有类别的培养方向。当然,在实施过程中,既需要学生的积极表现和配合,也需要高职院校打破专业壁垒,有利于学生的学习与发展,更需要的是教师的教育责任——及时发现学生的“才”,并能给他们提供有利于发挥“才”的学习领域和方法。然后施以相应的教学手段,最后实现“有教无类”的教育理想。

以坦然自然的心态去面对高职生源质量普遍下降的现实,以平等尊重的观念去观照学生,以因材施教的具体方法去实施教育,大概是对现阶段高职教师的核心要求,也是把高蹈的“师德”宣传落实到具体人才培养的切实行动。

普法大讲堂开班讲话稿 篇5

教师所从事的工作是太阳底下最荣耀的事业.选择了教师就选择了奉献.人们赞美教师像带给人类光明的蜡烛,称赞教师的奉献精神,蜡烛精神,蜡烛是教师的象征,他给人类带来知识和光明.蜡烛象征着教师的奉献精神.有一份热发一份光,"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烛成灰泪始干".教师以知识的才干哺育着花朵,以人格的魅力塑造学生,以胸怀大志培育英才.以献身教育为己任,不慕虚荣,不求名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甘为人梯,甘为陪衬.她把自己学到的知识本领,毫不保留地传授给学生,让学生茁壮成长,成为国家之栋梁之材.奉献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之一.乐于奉献是教师精神的核心,是为人师表的体现.爱因斯坦曾说:"一个人的价值,应当看他贡献了什么,而不是应当看他取得了什么."高尔基告诉儿子:"'给'永远比'拿'愉快."历史也启示我们:追求奉献,人的价值才能更好地实现.

教师的职业特点也要求教师具备奉献精神.在这个社会上,恐怕很少有哪一个职业像教师对学生这样奉献的如此干净利落,心甘情愿,恨不得把自己一生积累的知识,经验一下子都给学生,而且以学生"青出于蓝胜于蓝"为满足,以学生成为各行各业的顶梁柱为骄傲;而且奉献的不仅是知识,经验,还有感情,脑髓和心力.总而言之,是生命.

用双手托起明天太阳"的人民教师,在人民教师的人生史册上镌刻着大大的"奉献"二字.她们奉献的岂只是知识,岂只是爱心,岂只是没白天没黑夜的工作热情,岂只是宝贵的时光她们甘为人梯,乐于奉献,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尽洒汗水无怨无悔,这是多么崇高的精神.这种精神顶天立地,支撑起共和国大厦,在中华民族的史册上永放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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