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领导讲话稿(精选17篇)

来源:飞鸿范文帮 1.9W

法制教育领导讲话稿 篇1

同学们:

法制教育领导讲话稿(精选17篇)

最近我们身边常出现一些较严重的违纪现象,如有的同学带违禁物品来学校、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动手打人等等,种种现象,令人担忧同时也催人深思,因此我今天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等各方面应注意和应了解的问题:

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道德与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影响自己的一生。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而小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有限,很容易导致走向犯罪道路。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措施的,比如家人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再改正就很难了,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后悔也就晚了。

二、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冷静机智,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 报警;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身边做起。

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明事理、辩是非,“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做到尊师敬长,团结爱护同学,谨慎交往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学会善于求助求救成年人,不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最后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法制教育领导讲话稿 篇2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很高兴今天能为大家作这个法制讲座。应当肯定,由于学校的高度重视,全体老师的辛勤教育,广大同学们遵纪守法意识逐步提高,学校在教学工作取得优异成就的同时,校园的治安秩序稳定,周边的治安环境良好,未发生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特别是学校内的治安防范越来越规范,正常的教学活动得到保障,师生的安全感不断增强。但我要提醒的事,也有个别学生不注重法制法规知识的学习,守法意识淡薄,这些问题虽然只是发生在个别人的身上,但会严重影响了我们学校的声誉和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在这里,我要提醒大家,时刻牢记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今天的任务就是认真学习、掌握全面的科学知识和社会知识,为自己美好的明天奠定坚实的基础。

同学们,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也要正告那些行为上有违法行为、思想上有糊涂观念的同学,尽早悬崖勒马,规范自己的行为,好好学习,一定要明白,法制是柄双刃剑,遵守他,就会受到他的保护,违反他,就要受到他的惩罚。在我们的工作中,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及周边的治安秩序整顿力度,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影响教学、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健全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全力为学校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服务和保障。

同学们:作为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我诚恳地向同学们提三点建议:

1、加强道德修养,培养自身优良品行。具体地说,作为一名小学生,就是要自觉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到:自尊自爱,注重仪表,真诚友爱,礼貌待人,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勤劳俭朴,孝敬父母,遵守公德,严于律己,培养积极向上、向善、向美的优良品格和心理素质。

2、遵守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预防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同学们入学后,学校组织学习了《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还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等法律的学习和宣传活动,同学们对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仅要认真学习,更要以此为标尺,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进行对照,约束和制止不守法、不文明、不道德的行为,自觉抵制不良思想和不良文化的侵蚀,确保自身健康成长,确保学校安全良好的教学秩序,把我们的学校建设成一座远离犯罪、消灭违法违纪现象的真正的“平安学校”。

3、认真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法制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是全民普法的重点。多年以来,我们学校一直坚持每年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播放警示教育片、开设法制知识讲座等形式,在校园营造浓厚的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希望同学们积极参加各种法制教育活动,认真地进行分析和思考,通过活动,进一步丰富自身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遵守法律、遵章守纪,依法行使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充分尊重和保障他人合法权利的意识,从而在青少年时代,就在内心树立起强烈的尊重法治、崇尚法治、严格依法办事的现代司法理念。

同学们,新学年意味着新起点,我坚信,有学校领导的正确领导,有全体老师的辛勤工作,有全体同学的共同努力,我们的校园将会更加美丽,大家的明天将更加美好!

祝老师和同学们的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法制教育领导讲话稿 篇3

同学们好:

今天我给大家讲的题目是“学习法律知识,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需要法纪来维持,法纪相当于人们平常所说的“规矩”,“无规矩不成方圆”这句古训,就是人们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至理名言。画圆而无规,会因笔走龙蛇而画不圆;制方而无矩,会因角不正,线不直而制不出方来。它揭示了一个重要的理--要想做好任何事都要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所以,我们的社会要进步、要发展、要“成方圆”,必须靠每一个公民的遵纪守法。法律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密切相关。我国民法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直至死亡,因此只有多学习法律知识才能更好的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屡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法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内容。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必须是一个法制完备的社会。为进一步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20xx年3月15日我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同年7月1日实施。

那么什么是法呢? “法”字中国古代写作“灋”。左旁的水字寓意“平之若水,从水”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 “廌 ”( zhài)是传说中远古时代的一种独角神兽,它生性正直,有着明辨是非、判断曲直的神性,在人们相互间发生纠纷时,就由其裁决。廌用其独角“触不直者”,被触者即为“败诉”。律字与法字通用都是“均布、划一”既“不偏不倚”的意思。

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法律是伴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产生的,原始社会没有法律,直到奴隶社会有了国家才出现法律。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有公元前20世纪西亚地区亚述王朝颁布的《亚述法典》和公元前5世纪中叶古罗马帝国制定的《十二铜表法》。在我国,早期的成文法是公元前536年,春秋战国时期郑国大夫子产铸在鼎上的《刑书》,魏国大夫李悝于公元前420xx年集诸国刑典之精华而制定的《法经》。

“法律”一词的定义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当代我国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国人民意志的体现。

(一)法律具有以下特征:首先,法是调节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即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其次,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即法律必须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这也是法的核心内容。四、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任何违法行为都必将受到国家制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是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规范性文件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

(2)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各委员会制定。

(3)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人大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低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只在制定机关的管辖范围内生效。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特别行政区的法规。

(三)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法律运行的保障机制,它是指由特定的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通常依据责任的法律性质可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违宪责任。

(四)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义务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我们可以把权利理解为资格,即行动的资格、占有的资格或享受的资格。简单说权利意味着“可以”义务意味着“不可以”。权利和义务是互为实现的,没有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也没有不享有权利的义务。

同学们,法律是一门涉及范围很广不断完善的社会科学,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我们要从小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养成良好的习惯,要学会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要防微杜渐,防止形成不良习惯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让我们作一名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公民。

法制教育领导讲话稿 篇4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今天讲话的主题是“做遵纪守法的小学生”。

最近我们身边常出现一些较严重的违纪现象,如有的同学私自离校、动手打人、骂人……种种现象,令人担忧同时也催人深思。

什么叫遵纪守法呢?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大家可以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我们小学生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在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在做什么事时意见不同、出现矛盾,一定要冷静处事,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我奉劝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我们学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小学生,更应该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从主体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贪图享受。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误区;二是学校教育的失当;三是社会文化氛围消极方面的误导;四是缺乏社会救济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六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许多案例表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事件越多。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

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严格门卫值班制度。禁止闲杂人员出入,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二是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发生事情后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要大胆揭发坏人坏事,不要姑息养奸。

总之,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这都寄希望于广大的青少年。为推进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全社会都应当行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法制教育领导讲话稿 篇5

在洛阳,“90后”犯罪的数据和走势同样刺痛着整个社会的神经。从20xx年到20xx年,涧西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90后”未成年犯罪案件依次为20xx年126案330人、20xx年112案281、20xx年74案183人、20xx年139案273人。

这里有我们洛阳市看守所的两个犯罪样本,聊给大家听听,可能会给你狂野的心理一些警示。

第一个犯罪样本 小文(化名)出生于1994年5月,罪名:抢劫、杀人。

消瘦的身材、清秀的面容、温婉的谈吐——看上去斯斯文文的小文,让人无法把他和去年震惊全市的“7·14”出租车司机被杀案联系在一起。但正是他,在与同案犯李某相识仅五天后,联手炮制了这起惊天命案!

小文从没见过亲生母亲,他只记得自己从小就被寄养在保姆家,8岁时才被接到爸爸身边生活。爸爸在栾川开矿,平时很忙,根本没时间管他。后来,家里不知何时多了一个“妈”,跟他“不”亲,两人经常争吵。20xx年读完初一后的暑假,成绩排在全班前10名的小文自动辍学,开始在栾川打工,因为他“不想跟他们生活”,“打工的话可以住在店里”。半年后,他来到洛阳打零工,一个人租房住。去年7月9日,小文在网吧上网时认识了大他两岁多的李某,说不清为什么,他觉得自己和这个同样打零工、手头紧的“大哥”就是“脾气相投,说得来话,是一路人”。以至于在相识几天后,当李某请他帮忙拦路抢劫弄点钱花的时候,他竟然不假思索地同意了。去年7月13日下午,两人一起到商店买了两把西瓜刀。当晚,他们先在牡丹广场转悠了几个小时,没有找到合适的路人下手。后来,李某提出抢劫出租车司机,小文没同意。但到了次日凌晨4时许,他还是跟着李某一起坐上了一辆出租车。车行至青岛南路防洪渠附近时,李某将水果刀架到了的哥脖子上…….那一瞬间,小文听到了自己“咚咚”的心跳声,他明白,自己也没有退路了!小文也拿出西瓜刀威胁的哥,还用手扳对方的胳膊。看到的哥在李某的屠刀下挣扎时,小文曾经心软过,说:“算了吧”,但李某喘着粗气告诉他:“这时放过了他,不是他死就是我们死!”一听这话,小文再没松过手……两人将的哥杀害后,搜出一部手机和60多元现金,弃车而逃。“我很后悔,对不起被害人和他们一家人。”回想起作案时的场景,小文至今不敢相信“那竟是自己干的事”。 “ 要是父亲从小就好好管教我……我现在应该还在学校读书。”小文说,“我现在特别想看书,啥书都行。” “我会在里面好好学做人、学技能,不会自甘堕落的”小文说。但他是否真的知道:如此漫长的刑期,对青春之年的他究竟意味着什么?

如果说小文的犯罪是源于父母离异.家庭破裂,缺少亲情,缺少家教,那么第二个犯罪样本小斌(化名)可不是这样的。

第二个犯罪样本 小斌1994年6月出生,罪名:抢劫

小斌的家庭是完整和幸福的,在爸爸的影响下,他从小喜欢读书和听轻音乐——可惜,他后来结交了一帮迷途不知返的朋友。

小斌说话很流畅,思维也很缜密,时不时还能蹦出一个“大道理”。也许正是因为这些,同伴们才一个劲儿推举他来做“大哥”。不过他将此“重任”让给了伙伴里年龄最大的小伟(化名),自己当了“老二”。到20xx年10月,他们的队伍已经扩大为7人,名曰“七人帮”或:“七人小组”:一个18岁、两个17岁、两个16岁、两个15岁。

这是一个什么组织?小斌自己也说不清,但所有成员一起吃喝玩乐,花销用度都有“集体资金”。等到“集体资金”快用完了,他们就开始谋划下一次行动。20xx年10月底至12月初,他们一共实施了6次抢劫。第一次、第二次抢的是烟酒店,第三次是钱包,第四次、第五次抢钱的同时还伤了人。20xx年12月3日凌晨,他们中的5人在定鼎南路附近抢了一名青年的6元钱,被警方抓了个现行。

由此可见,与以往未成年犯罪相比,当前的“90后”犯罪呈现鲜明的新特征:

一是低龄化。涧西检察院近年办理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犯罪多集中在15至17岁年龄段,年龄最小的刚满14岁。这些走上犯罪道路的青少年,绝大多数都是在小学或初一、初二就辍学,大部分人不懂法或很少懂法,是典型的法盲。二是网络化。网络和网吧成为“90后”犯罪的空间和手段。一些未成年人利用QQ群结成帮派、聚集犯罪。网吧则几乎成为“90后”犯罪团伙的聚集地和犯罪行为的高发地,许多“90后”犯罪团伙成员人都在网吧内结识。三是团伙化。近几年来,洛阳“90后”犯罪团伙作案的比例持续高达86%以上。其类别有二:一类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单凭自己的力量难于达到,从而主动拉帮结伙,纠集他人共同犯罪;另类是因与同案犯是伙伴,在同案人提起犯意后,害怕因拒绝参与被孤立或排斥,有的甚至担心被误认为是告密者,而盲目、被动地随从犯罪。四是暴力化。“90后”犯罪仍以盗窃、抢劫、抢夺、故意伤害等侵犯财产犯罪为主,但更多地出现了、故意杀人等侵犯人身的犯罪行为,其暴力性、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加了很多。

那么,我们青少年怎样才能尽可能地避免违法犯罪呢?

首先我们要认清自己的角色,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你的身份是学生,家长不需要你挣钱来养家创业。你的吃喝穿用日常消费也不需要你去拼搏争取。小小年纪的你,能干些什么?你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只有努力学习,取得好的成绩来报答爱你的父母、老师。今天的学生已体会不到“头悬梁、锥刺股”的良苦用心,想象不到“凿壁偷光、囊萤映雪”的艰难艰辛。对你说要珍惜今天的大好时光,你可能认为是句笑话、废话。可是你想想,上幼儿园的时候,你每天至少也学一个字吧,读了无数遍,写满好几张,或者是学会了首儿歌、游戏,到家长面前去炫耀,这就是一天的收获。上小学时,你的语文、数学每次考试也都在90分以上吧,这就是功劳;到了初中,你的个头越长越高,年龄越长越大,成绩却在渐渐缩小,与身高年龄成了反比,二三十分、十几分,甚至个位数,赫然醒目地写满你的试卷。对此,你不脸红,因为你习以为常;也不自责,因为你从没扪心自问过。这能否对得起一天的三顿饭?难道你甘心就这样庸庸碌碌地打发着这美好的时光?常言说“人闲生是非”。你无心听讲,扰乱课堂秩序,不做作业,沉迷网络游戏,下学不回家,聚众打架,惹是生非,敲砸勒索、违法乱纪。已误入歧途的同学们啊,醒醒吧!把闲散的心情务到学习上来吧!这样才能对得起一日三餐,对得起日夜操劳的父母,对得起循循善诱的老师,对得起自己的良心。“老大徒伤悲”是徒劳的,“白首方悔读书迟”也是无用的,醒醒吧!同学们,从今天开始,从现在做起,努力学习,奋起拼搏,不悔人生。

法制教育领导讲话稿 篇6

同学们:上午好!

在这春暖花开的季节里,让我想到教室里坐着的这么多年轻而充满朝气、充满阳光、充满希望的面孔——那就是你们。确实,能在此刻暂时放下繁重的学习任务,听一听法制课,对我们每一位同学来说是很有必要的。希望同学们能通过一些现实中的案例,结合自己身边所发生的事,引发必要的思考,能够自觉抵制歪风,坚决走正道,从而健康地成长——包括身体上的也包括心理上的、思想上的。

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现在大多数同学都是独生子女,你们渴望在校内外能结交到更多的朋友,但是哪些人可以结交,哪些人不能交往,你们又靠什么来区分?年轻人的天性就是爱玩爱闹,但是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可以做,你们用什么办法来控制自己?在这里,我给大家讲几件令人深思的真人真事。

第一件事情发生在某学校,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医院急救车救走。那么,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结果应该是:如果医疗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违法,其次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还有,两名学生为一点小事情大打出手,结果张某将王某脸部打伤,好了以后留下一道伤痕,张某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吗?答案不仅是肯定的,而且张某这种行为的性质要比上面甲学生的性质严重。

以上两个案例,让我想到了上星期在校园内发生的一件事,六年级有位女生在撑双杠时,另外一名女生去推了她一把,造成她倒地摔伤,现在是否骨折还有待观察鉴定,但不管另外一名女生是出于什么原因去推她的,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害后果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在校园里还发现,在学校底楼和二楼的某些低年级同学,喜欢在课间休息的时候,追逐打闹,须知一旦在这个过程中有人受伤,另外一方是绝对不能免除责任的。

去年暑假期间,学校进行了大修,增添了一些方便同学的设施,比如饮用水设备一个楼层就是几万块,希望每位同学爱惜使用。比如卫生间设施装了门作了隔离,更人性化更文明了,可是在三楼和四楼的男厕,就是有小部分人看不得这样的进步,非要去破坏门板,是力气没地方用,还是有什么独特的癖好?实际上这也是违法行为,不仅破坏了公共财物,而且一旦造成人员伤害,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到时候你千万不要说我只是为了好玩,只是一个小小的恶作剧。已经被发现由德育部教育过的,还有未被发现心存侥幸的那几位男生,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第二件事是我在网上看到的一位法官说的故事。这个案件,让人震惊,让人感慨,让人久久不能忘记。这个案件的背后,有一个很伤心的悲情故事。我很想把这个故事告诉我身边的每一个孩子,但我不知道他们能不能理解其中的含意。这是某年5月22日凌晨发生在丹阳市机电中专学校大门口的一起凶杀案。那天凌晨3点多钟,50岁的出租车司机周某某倒在了血泊之中,气断身亡。这个案件震惊了周围的居民和新闻媒介。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行动,仅用7个小时就破获了此案,当天上午11点钟,就抓获了正在机电中专一间宿舍里呼呼大睡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刚满18岁的许某某和严某某。案情也真相大白了。

原来,许某某和严某某上网成瘾,通过网络游戏,两人成了好友。没日没夜、昏天黑地的网络生活,使两人学习成绩一落千丈,也厌倦了学习。不久,两人都退学了。严某某远走广东打工,许某某就在家里无所事事,每天除了上网,还是上网。

案发前几天,严某某从广东回到丹阳市,一头扎进某个网吧,用“沽名钓鱼”的网名,呼叫网名为“杀鸡取暖”的许某某,两人吹牛聊天打游戏,快活了几天,才发现一个严重的问题。什么问题呢?两人身上都没有什么钱了。俗话说,钱不是万能的,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想到快活的日子就要到头了,两人就商量去抢钱。两人的QQ记录上还有这样一段对话——

“杀鸡取暖”问:“我们去抢的目标是谁?”

“沽名钓鱼”答:“随便。”

又问:“你说句话嘛,到底找谁?”

答:“找个倒霉鬼。”

“杀鸡取暖”同意说:“要得,到时候再说吧。”

一起抢劫凶杀案的预谋过程,就这么很简单的,在键盘上敲定了!恶念一经产生,就难以遏止。

5月19日下午,两人从网上下来,却从此踏上一条不归路。两人在本市某超市买了两把尖刀。当天晚上两人怀揣尖刀,在本市街上踩点寻找那个所谓的“倒霉鬼”。凌晨3时,可怜上有老、下有小、家境贫寒的出租车司机周某某就成为了他们的刀下亡魂!两人杀人后,也顾不上抢钱了,慌忙逃回许某某的宿舍。在极度的恐惧和疲倦中,两人竟然睡着了。直到警察包围了这栋宿舍,脚镣手铐加身,他们才从一场噩梦中惊醒!当然,他们很快进入另一个更恐怖的噩梦,那场噩梦的结局就是,按照法律程序终结他们的生命!

法官说:从镜头上,我感觉到了许某某和严某某在法庭上所表现出来的无限懊悔和万分恐惧的心态。这个案件先后两次开庭审判。每次总能看到一个白发苍苍、满脸沧桑的女人坐在台下旁听席上默默地流泪。这个女人是那么的孤独和悲伤,使我意识到她可能是某个当事人的奶奶。终于有一天,也就是这个案件宣判前的一天,这个女人走进了审判长的办公室,用嘶哑苍老的声音问:“审判长,许某某会被判死刑吗?”审判长反问她:“你是许某某的什么人呢?”她说:“我是他的母亲。”审判长感到很吃惊,也许是那个年轻的脸上还带点稚气的罪犯和这个衰老虚弱的母亲对比太大了。从她有气无力,断断续续地诉说中才知道,她的头发是在她儿子被捕之后那几天里变白的,她原本也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她在某中专学校学生科工作,她丈夫是市里某银行一个科长,她儿子小时候也很聪明懂事,很听话,学习成绩不错,8年前,她丈夫在一场车祸中丧生,那一年儿子还只有10岁,后来,儿子就不太听话了,喜欢上网了,再后来就和社会上的人混在一起了,再也管不住了,她苦口婆心讲过道理,叫亲友做过工作,甚至请公安机关的朋友帮助管教,但都无济于事,她儿子依然我行我素,最后退学流落社会。她说着说着,最后虚弱的差不多要下跪了,她说:“审判长,你如果判了许某某的死刑,也等于判了我的死刑。他是我活着的唯一希望,哪怕法律惩罚他坐一辈子牢,只要他有活命,我的希望就在,如果他没有了,那么,我也活不成了!”她反反复复说着这句话。我们能够理解她作为一个母亲的感情和想法。可她有没有想过,那个无辜被杀的出租车司机也是一个80多岁的老母亲的儿子,并且还是一个儿子的父亲,一个妻子的丈夫,你儿子又给他们带来了多大的痛苦和悲伤呢?”她说:“可是,我儿子刚满18岁,他太年轻了...他是一时失足...”但是,生命对任何人来说都是平等的,宝贵的,不管他是年老还是年轻;满了18岁的人犯罪,就得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她必须作好心理准备…结局是非常明确的。说心里话,我很同情这个母亲的境遇,虽然她的儿子犯了死罪,要受到法律最严厉的惩罚!这个母亲八年前失去了丈夫,现在又眼睁睁要失去儿子,其痛苦可想而知。国法无情。法律只能体现国家的意志。

第二天开庭,两个被告人在法庭最后陈述中都作了最痛心的忏悔,特别是许某某,泪流满面地陈述了自己成长的历程,家庭的变故,自已如何误入歧途,以及犯罪的动机,在他的陈述中有这样一段话: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今天我站在庄严的法庭上接受法律的宣判时,我感到无比悔恨。我对不起那个出租车司机,我对不起我的亲人。特别是我的母亲,在我父亲死后,她一个人含辛茹苦地把我带大,可我却没有把她的谆谆教诲记在心上,我想过一种潇洒自由的生活,结果不但失去了自由,还将受到法律最严厉的惩罚!生命是宝贵的,生命对每一个人都只有一次。我却走上了一条错误的道路,我没有办法将自已的人生重新来过,但我还是请求法庭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毕竟我当时举刀时并没有想到要把出租车司机杀死,一时冲动,下手过重。我后悔啊...”但这一切悔恨,都来得太晚了。法庭依法宣判了许某某和严某某的死刑,宣判刚完,许某某的母亲象一团泥一样瘫倒在座位上...

按照我国的法律程序,一审判决之后,被告人还有一个上诉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当这两个程序走完,省高级法院的院长就会签发一纸命令,要求中级法院在接到命令七天之内将死刑犯绑赴刑场执行枪决。这段生死时速般的时间是死刑犯最难熬的一段时间。不知道许某某和严某某在接下来2个多月里是如何在看守所的铁窗里度日如年的,但显然他们都有求生的欲望,因为他们都上诉了。许某某还在看守所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另外一起抢劫案件的蛛丝马迹。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被告人如果能积极检举他人犯罪事实,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什么叫重大立功表现?简单说,就是他检举的这个案件里,有人可能被判到无期徒刑以上。也就是说,如果许某某的重大立功表现如果能够成立,那么,他就可能免死。那个已经悲痛到了极点的母亲也显然想极力抓住这根可能挽救她儿子生命的最后一根稻草。她顶着满头白发,天天奔走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要求他们尽快去调查核实许某某提供的线索。这期间,她甚至拖着虚弱的身体,上长沙,下广州,去寻找案件的线索。尽管她费尽千辛万苦想保全她儿子的性命,最后的结果依然是不了了之。因为她儿子提供的所谓线索,可能只是道听途说而已,根本无法查证。这个母亲彻底绝望了,她心里的泪也差不多流干了。

一失足千古恨,再回头已是百年身。第二年元月14日上午8点,丹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法警按照省高级法院的命令,准时赶到本市看守所,对许、严二人验明正身,押赴刑场。9点23分,枪声响了。两条年轻而罪恶的生命,随着半自动步枪枪口冒出的那一点点青烟,烟消云散了。大概在10点钟,法官说他突然接到许某某母亲打来的一个电话,依然是那种低沉、嘶哑而悲苦的声音。她显然对法院的执行毫不知情。她问“审判长,看守所打来电话说,早上看守所里来了很多警车,还有很多拿枪的法警,是不是你们对许某某...”当明确告诉她,她儿子已被依法处决了,这是现实,并要她赶紧到火葬场去,尸体可能正在火化。刚讲完,就听电话里传出一声压抑了很久的嚎叫,然后挂机了。说到这里,也许我们的脑海里似乎看到了那个满脸沧桑的母亲,一头蓬乱的白发,脚步踉跄,一路哀号,奔向火葬场的背影…

这是一个案件的结局。从另一个角度讲,这也是一起人间悲剧。可以想见,类似的悲剧还将在有些地方在有些家庭上演。

认真而又细心的同学听完这个故事也许会发现,在我讲述的这个案件里,有三个关键词:母爱、青少年犯罪和网络。你们也许会问,这是三个风马牛不相及的概念,你为什么要联系到一起来讲?为什么?

是的,为什么呢?在这里我就卖个关子,请原谅我不作正面回答。算是给聪明的同学们一个思考题吧。

由此我想借题发挥一下,向同学们介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首先这类案件具有突发性和随意性。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心理上、生理上都尚未完全成熟,社会经验很少,缺乏对复杂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心理和情绪上的变化复杂,极不稳定。精力旺盛,好动,理性意志薄弱。逞强好胜心切,很容易偏激、任性,为所欲为,稍有诱因,一触即发。他们的犯罪动机有时十分简单,一般没有预谋,即使有预谋也是一种很简单很迅速的预谋,多属一时感情冲动,有的是出于好奇、自我表现和寻求刺激。这种激情式的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比较常见。如前面讲的许某某、严某某抢劫杀人案,两人没有钱用了,想去打劫搞点钱,整个预谋过程就是在QQ上传送了几句话,预谋过程不过是几十秒钟的时间,然后一拍即合,临时去准备作案凶器,为威吓出租车司机,将刀架到司机脖子上,转念一想,司机认出他们来了怎么办,就把司机给杀了,结果酿成一起后果十分严重的血案。

不要说,这种突然起意动坏脑的现象,在中学生中也时有发现,比如高年级同学看到低年级矮小软弱的同学就会上去要点钱花花,不给就动手打人。那么,今天我就请你千万记住,你已触到雷区,必须及时收手了。

其次这类犯罪以侵犯财产犯罪为主。当前,受社会上一部分富裕起来的人的“潇洒”消费的影响,部分青少年产生了强烈的畸形的物质消费欲望,盲目追求享乐,当通过正当渠道不能满足欲望时,往往通过盗窃、抢劫、抢夺、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手段来获取。我市两级法院近五年来处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几乎大多数都是侵犯财产犯罪案件。这类案件中,抢劫案占了很大的比重。从一些发生在校园内外的抢劫案来看,大都是高年级的学生抢劫低年级的学生,如中专生抢中学生,中学生抢小学生,社会上的闲散青少年抢校园里的青少年学生,也就是说辍学的抢上学的。大都是使用轻微的暴力,抢劫少量的财物,一次得逞,频频作案。所以法院处理这类案件,有时也感到很棘手。因为法律规定,抢劫三次以上就算多次,量刑就在十年以上至死刑。而有的人多次抢劫的财物加起来也不过三、五块钱而已。试想,为了几块钱而失去十年以上的自由是否有些得不偿失呢?法官作为一个个体的人他可以动恻隐之心,但法律却是无情的。

第三方面这类犯罪的团伙犯罪居多。青少年犯罪多是三五成群、七八成伙地共同作案。这一方面是,对青少年而言,由于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互相挑动,互相利用,互相依存,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另一方面,青少年渴望被同龄人关注的心理在独生子女的家庭里,在学习压力巨大的学校里都无法得以完全的满足,于是他们转向社会,和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交往,结成小团体。这种小团体化的不良现象往往就是团体化犯罪的前身,如果加上某种人为化的组织,最后演变为青少年犯罪黑帮。所以在校青少年学生如果和有前科有劣迹的社会闲散青少年或其它有犯罪倾向的闲散人员交往过密,很容易被教唆和引诱,最后滑入犯罪的深渊。某高校有两名学生他们结识了当地几名盗贼,在电脑城一个老板的组织下,在各大学校、机关大肆作案,疯狂盗窃电脑,案值达20多万元,最后受到法律的严惩,不但失去了学籍,而且失去了自由,落得身败名裂。

我们初中生由于还未成年,虽然从法律上讲,可以从轻发落。但对于你来说,如果不听老师和家长的正确教导,把盗贼当朋友,那么你离泥潭深陷的日子也就不远了。

第四方面这类犯罪正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和低龄化发展。在犯罪手段上,青少年犯罪越来越趋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犯罪手段残忍,情节较为严重,而且不计后果。在很大程度上,这是青少年模仿的结果,也是社会不良文化影响的结果。一段时间以来,低级、庸俗的文化腐蚀青少年的灵魂。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武打凶杀、暴力血腥、淫秽色情及其它有损于青少年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相当一部分缺乏分析和抵制能力的青少年,一旦接受不良文化影响,便会很快堕落,难以自拔。因为青少年可塑性之大,虽有一定的辨别是非、控制行为的能力,但自控力非常脆弱。在一定内外因素作用下,很容易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青少年犯罪的低龄化趋势,也同样引起人们的忧虑。犯罪的年龄越来越小,法律处理的难度就越来越大。如前不久某电视台报道了一起入室凶杀抢劫案,一个刚满14岁还在读初中的陈姓少年,因为羡慕同学有随身听,而自己却家境贫寒,家里买不起这个东西,经过周密的计划,于深夜潜入邻居家,趁邻居睡觉之机,残忍地杀死了邻居,抢劫了现金200多元,并且仿造了现场。事后用这200多元买了一个随身听,还若无其事地去上学。案件破获后,当地的人都感到震惊。人们不相信这个平时看上去十分老实本份的少年,会干出这样的事。而从他本人的陈述中得知,他正是受了一些港台暴力、武打电视电影的影响,他的作案手法都是从里面学到的。

所以我们无论是观看影视剧,还是进行网络浏览。脑海里都应有法律这根弦绷着,懂得事有可为有不可为。不要以身试法还无动于衷。

青少年犯罪究其原因是多种复杂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社会特点决定了他们内在动因上的不稳定性和外在诱因上的易受感染性。但我认为更多的,还是主观上的原因,是青少年自身的原因。由于青少年心理结构不成熟、不稳定,社会阅历浅,对问题认识直观、肤浅、片面,使其在面对较为复杂的问题时,一方面,自己往往缺乏冷静的思考与正确的分析、判断,容易形成错误的念头,产生错误的结论,从而导致错误的行为。另一方面,青少年分析、判断能力不成熟,独立人格不完善以及经济上的依附性使其抵制诱惑与判断正误、是非的能力相对低下,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被复杂现象所困扰,加上自身强烈的独立意识与好胜心,易冲动而不理性的个性特征,常常在已经作出错误的决策和行为时难以接受老师、家人和其他人的劝阻,不知悔改,一意孤行,最终导致犯罪;或是自己能够察觉自身的行为欠妥,但在“哥们意气”、“两肋插刀”、“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等片面思想的支配下,感情、意气用事,不计后果,将错就错。如一些青少年片面认为,做一个溜子混社会,混江湖,游手好闲,很潇洒、很神气,要吃有吃,要喝有喝,由于分析判断能力的相对低下,他们就会产生单纯的羡慕和模仿心理。他们压根儿没有想到,溜子本质上是我们这个社会的边缘人物,溜子也是在违法犯罪的夹缝中艰难地生存,他们必然会受到主流社会的排斥和打击。溜子最后的结局大都是滑向犯罪的深渊。

讲到这里,我又想起那位白发如霜的母亲,又想起那两个走上刑场的年轻人。这使我们今天的话题变得如此沉重。不管怎么样,世界毕竟是美好的,走上歧途的青少年毕竟是极少数,极少数。人生的路固然漫长,但最关键的时刻只有几步。美国作家欧.享利有一篇小说,叫做《我们所选择的道路》,讲一个外号叫鲨鱼多德森的人,想到纽约寻找发展机会,在一个三岔路口,他不知道该走哪条路,琢磨了半个小时,选择了左边那条道路,他流浪到了西部,在那条路上,他结识了两个同伴,干起了杀人越货的勾当,在一次抢劫中,一个同伴被警察打死,在逃跑途中,为了灭口,他又残杀了另一个同伴。他就这样成了一个杀人不眨眼的强盗。几年以后,多德森在回忆当初在那个三岔路口所面临的选择时,竟突发奇想:“如果当初我选择了右边那条道路,那么我会不会变成另一种人呢?”

当然,生活不存在假设。在人生的三岔路口,我们只能选择一次。同学们,让我们在每一个关键时期都能把握好自己的脚步,把握好前进的方向,等待我们的,将是美好的希望和远大的前程!

最后,何老师也想提醒那些曾受到或将来有可能受到学校一些不良少年侵扰的同学注意,一旦受到侵害,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向你的班主任或我们德育部举报,不要让那些人的错误越犯越大,这样也可以保证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法制教育领导讲话稿 篇7

同学们:

你们好!今天我和大家第一次见面,和同学们交流一下学法、懂法、用法方面的一些问题和看法,感到非常高兴,这些问题学校老师和前任法制副校长已给同学们讲了许多,同学们也了解掌握了许多,同学们的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越来越强,这对自己、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都是一件大好事。但是,法制教育这个话题不仅仅是对你们,而是对所有的人是一生都应该不断学习的一门课程,大家都知道,象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原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等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的严重犯罪,从年龄上讲,他们可以说是你们的爷爷或是老爷爷,然而他们就是因为脱离了“法”的约束才走错了人生的最后一步,毁掉了自己辉煌的一生,他们本应该受到人们的尊重和爱戴,却由于犯了法被永远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因此我在这里向同学们说一句,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学法便无止境,希望同学们千万走好人生的每一步。下面,我结合一些案例,对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和类型向同学们作一个简要的介绍,希望同学们能从中受到启发,并引以为戒。

一、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况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少年儿童时期也是一个人一生中最美好最值得留恋的时期。然而,我们未成年人的同学中却有少数人因为各种各样原因,在花季的年龄里,由于不健康因素的诱惑,过早地凋谢了,不但毁了自己的一生,还深深伤害了他人和自己的家人。近几年来,在国际上,“未成年人犯罪”已被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在我国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数也呈现出逐年增多,并且出现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发展的走向,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随着青岛对外开放规模的日益扩大与沿海开放城市的不断繁荣,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也日渐突出,据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近3年来办理刑事案件统计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刑事案件的总比率逐年成上升趋势,并且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新情况和新特点,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望同学们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

二、容易导致未成人犯罪的心理和生理因素

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最显著的特点是处于生理、心理发育成长的重要时期,体力充沛、精力旺盛、思维活跃、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心,但此时的未成年人正是刚开始学习科学文化和社会知识的时期,对什么是真正的真善美与假丑恶的是非概念模糊、可塑性大,极容易受不良社会环境影响。这一特点决定了未成年时期是一个自我抑制能力相对薄弱时期,是一个需要塑造、教育、保护的时期。正因为如此,有关专家把“十几岁”称作是“危险年龄期”,还有专家把这一时期称作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心理断奶期”。在这一阶段,一方面,同学们的独立意识和自我意识逐步加强,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逆反心理。另一方面,同学们的生理和心理的发育还不成熟,但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青少年在生理上出现早熟现象,一些14—17岁未成年人生理机能已接近成年人,可是心理发育仍相对滞后,辨别是非的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还较差,容易出现违反纪律、道德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同学们自己不注意加强学习,放任自己,或者受家庭和社会的某些负面不良视觉刺激和影响,就很容易萌发不健康心理而误入歧途。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几种主要类型

1、好奇模仿报复型。在办案中我们发现,模仿暴力较普遍存在于的青少年之中,作案时往往是一时冲动,不计后果。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个15岁的少年,模仿电视剧中暴力犯罪情节,将邻居家一个5岁儿童绑架。然后,学着电视中的情节给小孩的父母写恐吓信要赎金。他被抓获后,问他:“你为什么要绑架一个5岁儿童?”他说:“我是想试试电视剧中的办法好不好使”。一名12岁姓李的少年在电子游戏室与一名同龄少年吵架,由于吃了亏,便学着电视武打片中黑社会里的这帮那帮,约了3名少年携刀斧伺机报复,结果在寻找报复目标时,竟将另一名素不相识的同学砍成重伤;一个16岁的赵姓少年,其父母涉嫌犯罪,他不但不归劝父母悔过自新,而且只因邻居在公安机关调查时作证,就怒而残杀证人,小小年纪成为故意杀人犯等等,像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2、江湖义气哥们型。还有的同学受一些港台及国外等影视作品的影响,平时在一起就大谈特谈什么“江湖义气”、“哥们义气”,为了“义气”和“面子”,遇到发生矛盾时,一轰而上,结果是往往伤了别人,也害了自己。 “平时交友不慎,讲义气,朋友提出来不好意思不帮忙”,“怕被别人说不义气,硬着头皮上”。有这样一个例子,17岁的小明(化名)原本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还是学校篮球队的主力,平时与篮球队的“哥们儿”关系非常好。一天,为准备一场球赛,队员们放学后一直训练到晚上8点。训练接近结束的时候,同学小涛(化名)叫过小明和另外两名同学。小涛告诉他们俩,前几天自己被邻校的一帮学生打了一顿,还抢走了100元钱,这几天感觉太窝囊了,忍不下这口气,让小明他们帮他出这口气。从来没有打过架的小明一听这话有点犹豫,但看到“朋友”恳求的目光,便只好答应下来。当天晚上,他们四人与邻校三名中学生大打出手,其中一名学生被打成重伤,小明因此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在庄严的法庭上,小明哭了,面对法官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其实我一点也不想去打那些人,但是害怕不去被朋友笑话‘不义气’,只好去了,到了那里一时冲动,下手太重了”。少年法庭的法官介绍说,现在很多学生中的“江湖义气”风特别严重,许多孩子在不能明辨是非的情况下,盲目跟着“哥们儿”打人、偷窃、抢劫,给他人人身和公私财产造成了严重伤害和损失,由此葬送了自己美好的前途,实在令人痛心和惋惜。

3、侥幸心理和攀比型。未成年人中存在的侥幸和攀比心理也滋生着暴力犯罪的动机。这部分人罪犯普遍抱有“这事只有自己或我们几个人知道,别人不会被发现”的心态,尤其是一次得手后没被发现,就刹不住车又多次作案,并相互“鼓励”:“不会有事的,以前我干过好几次了。”据报载,云南省开远市5名青少年结伙抢劫多辆汽车、杀死无辜,手段残忍,被警方拘捕后他们竟天真地说:“录像上那些英雄杀了多少人都没被抓到,我们为什么这样倒霉?”,这样的法盲实在叫人笑不出来,有的只是感到震惊和深深的思考。还有的同学聚在一起, 不比别的,就比吃喝,比谁家有钱,比谁的零花钱多,一味追求物质享受。随着欲望的膨胀,本来就缺乏自控能力的少部分同学开始追求畸形消费,甚至不惜采取违法犯罪行为来满足物质欲望。有两名17岁的女学生就是因为难以抵御灯红酒绿的诱惑,联手盗窃了多家电子游戏室价值两万多元的财物,销赃后尽情挥霍。还有相当数量的未成年人盗窃、敲诈、抢劫案件都与“别人有我也一定要有”的盲目攀比心理有着直接的关系。

4、沾有不良嗜好型。 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除了客观外界环境的影响外,其自身主观原因,也是导致违法犯罪比率在不断上升的重要原因。据团省委在全省中小学生中抽样调查显示,若追究每一位劣迹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历史,都与他们起初不自觉地参与过不健康的活动有关。如经常出入电子游戏厅、练歌房、录像厅、台球厅、酒吧、网吧、拨打不健康的电话信息台等。这其中有的同学要钱是为了满足上网、抽烟、喝酒等嗜好;有的纯粹是逞强争霸,显示威风,寻求不健康的精神刺激。在他们的脑海里偏偏就没有“违法犯罪”的概念,有的根本不知道这是在犯罪,就稀里糊涂地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轻者受到校规校纪处理和行政处罚,重者按照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我们去年办理的一起案件,刚刚满14岁正在上初中的李文,经常到游戏室寻找刺激,成了游戏室的常客。因为经常泡游戏室,身上的零用钱已远远不能满足其挥霍,没有经济来源,手头拮据,于是李文将歪心思动在了抢自己外婆身上。因为李文的外婆开了一家小百货批发部,收入比较可观,但自己不便动手。有一天,李文便找到在游戏室认识的两名外来人员,告诉他们他外婆有钱,要能抢来,就能打游戏,并将他外婆每天走的路线、时间一一告诉来人,并给两人手机用于联络。然后李文将两人领到外婆家楼下藏起来,自己则躲在批发部对面的楼内观察。当天晚上8点左右,他外婆黄某忙碌完一天从批发部出来,她万万没想到这个不争气的外孙正准备打劫她,李文此时立即将外婆的衣着特征告诉同伙。当黄某走到自家楼下门洞时,二人冲上前去,将黄某随身携带的装有8.5万元现金的手提包抢走,3人遂即在打工人员的暂住处分赃,李文仅分到了750元。案发后因其不满16岁,且系初犯,结果被劳动教养,全家人为有李文这么一个不学好的孩子痛心万分,他父母和外婆整天以泪洗面,当他自己明白过来后更是百感交集、悔恨不已。还有个别人为了在同学们面前呈威风,或者为了不受别人欺负,往往主动与行为不端的人相勾结,拉帮结派,称王称霸,寻衅滋事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有的还甚至借助于团伙的力量进入校园或在学校周边,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向低年级同学索要钱财,少则几元、多则几十元,从小打小闹逐渐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5、沉迷于进吧上网型。让我们再来谈谈同学们“上网”的问题。网络让世界浓缩于一个小小的屏幕,又让屏幕成为一个诺大的世界。它消除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给人以充分的自由,看的自由、表达的自由、行动的自由。正因如此,网络不可避免地以其特有的诱惑力吸引着有极强好奇心的孩子。据统计,我国上网人数已达3000万人,其中青少年占到80%以上。有些网吧业主想方设法吸引未成年人进吧上网,使众多学生沉迷其中不能自拔。网络里的电子游戏室、色情网站、各类缺乏管理的聊天室都是青少年犯罪的温床。

据调查,在网吧中玩游戏的80%以上是中小学生。小学生涉足游戏室的五、六年级学生较多,中学初一、二年级学生较多,也有少数高中学生。有的学生甚至因为玩游戏把手指都敲破了,还乐此不疲;有的同学因迷恋网络游戏,经常只睡三四个小时,通宵达旦地玩,整天脸色惨白,精神恍惚,上课无精打采。某中学初中一年级学生林某,平时经常光顾网吧玩游戏,有时甚至连续2天不回家食宿也不到校学习。饿了就吃个冷馒头,困了就在椅子上打个盹,醒了继续玩儿。他的学习成绩原来在班级属中上等,但自从迷上网吧后成绩直线下降。为了打游戏,开始中午不吃饭省下钱来交上网费,后来发展到偷下岗母亲的钱,最多的一次偷了家中仅有的100多元。因贪恋上网玩游戏,多次偷盗他人财物,根本无心学习,最后被校方勒令退学。在我们看到的一家网吧去年的赊账本中记载:昼夜上网打通宵游戏的中小学生,18日有10人;19日有6人;20日有4人;21日有5人;22日有9人。仅10月18日至10月22日,短短5天时间,在这里赊账的在校学生就有34人,金额达500元之多。还有的同学迷恋上网,搞“网恋”,给自己在网上起了个浪漫时尚且颇具诱惑力的名字,小小年纪,在网上卿卿我我地谈起了恋爱,这样的同学学习是难以搞好的。另外,一些淫秽色情制品通过网络对青少年造成“视觉污染”和“精神污染”,这些网络“色情文化”严重摧残着有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将他们引入歧途。近几年来青少年因有意无意访问色情网站,遭受“黄毒”侵害,甚至走上堕落和犯罪道路的案例也时有发生。 20xx年11月,国务院已经下达《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网吧不得容留未成年人夜间上网。希望同学们严格遵守国家的这些规定,这些都是国家对同学们的前途负责,对同学们的家庭负责,一定要牢记。

四、善待自己,珍惜青春年华,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我们先从反面听一听有过失足未成年人他们的悔过。这是一个全部由在校学生组成的犯罪团伙,下面是检察官提审时他们的口供笔录,比较典型,我摘录了几段,给大家读一下:

我们暂且叫他小A:“我父母做生意,平时除了给我钱,对我再也不管不问。我拿钱请哥们吃吃喝喝,他们便奉我为“老大”,学电影里的样子,我带着他们偷摩托车,抢小学生钱,为的只是显示“老大”的派头”。

小B:“在学校里,他经常欺负同学,上次硬抢我的钱,还当着几名同学的面打我耳光。后来认了“老大”,觉得腰杆硬了,那天,我看见他自己坐在路边,便想报仇,我当着“老大”的面故意上前狠狠地踢了他一脚,没想到竟使对方脾破裂,造成了重伤的严重后果,我还参与盗窃、抢劫。我很后悔,希望自己能够重新做人”。

小C:“爸爸妈妈离婚后,妈妈出国了,爸爸再婚,我便跟着爷爷生活。平时没有人关心,我便很感激平时‘照顾’我的哥们。他们经常带我出去吃喝玩乐,他们偷东西时,便安排我给他们‘望风’,现在我才知道‘望风’也是犯罪,我对不起含辛茹苦拉扯我的爷爷”。

小D:“上中学后,跟着同学迷上了学校旁的网吧,每天上课都心神不宁,就等着放学去那里玩游戏。爸爸妈妈给我的饭钱、书钱,都被我花到了这上面,父母知道我总是到网吧,就不再给我钱。有一天,我在网吧被社会青年抢劫了,并被打了一顿。我因此加入“帮派”,用同样的方法抢劫更小的学生。”

检察官在办案手记中写到:“这4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十五六岁的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既有共同点,又有各自的原因……他们结识以后,逐渐由打架斗殴、小偷小摸发展到有预谋地盗窃抢劫。其实他们都很单纯,正值风华正茂之时,走上犯罪道路,实在叫人痛惜……” 同学们,当我念到这里不知你们有何感想,但是我想强调是,从某种意义上说学校的校规校纪就是遵纪守法的最起码的前提,如果视校规校纪为儿戏,那是非常危险的,这决不是危言耸听。如果上面所提到的四位同学能够听老师的话,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就决不会走进劳教所和监狱的大门,请同学们三思。

同学们,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能够健康成长,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也是你们父母、老师和家庭殷切的期望,希望同学们能好好珍惜自己的学习机会,千万别做出后悔一辈子的事,千万别给你和你的家人在心理上和精神上造成难以弥补的创伤。马上就要放寒假了,希望同学们多和父母在一起,多帮父母做一些家务,多参加一些有益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的娱乐活动,并利用假期有限的时间认真复习学过的知识,让自己过一个充实、健康的假期。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即将来临,预祝老师和同学们身体健康,春节快乐!

谢谢大家!

法制教育领导讲话稿 篇8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安全这个永恒的主题,今天我们再一次提起它,心里总是沉甸甸的。安全究竟是什么?安全就是爱护和保护人的生命不受损害。安全就是一种尊严,它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尊重。有了安全,家庭才会有欢乐和温暖;生活中,拥有了安全,就有欢声笑语。但是据调查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因溺水、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建筑物倒塌等意外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

童年,不应该被这些血淋淋的数字所充斥!因此,1996年,国家教委等单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并将每年3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作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今年是第13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让我们将更多的目光聚焦在我们自己的安全上吧。为此,要求每位同学时刻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学们,在上学、回家路上,你是否遵守了交通规则。违反了交通规则,可能会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你想过没有?可千万别存侥幸心理;我们中的个别同学,溺爱于进“营业性网吧”玩游戏,这不但把珍贵的时间和美好的青春浪费于游戏中,同时你注意到了“网吧”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了吗?在这人员复杂,乌烟瘴气的环境中,各种传染病、消防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相当凸现,难道你熟视无睹吗?开学不久,我校一位同学路遇不法青年敲诈,如果是你,可曾想过如何保护自己?!在日常生活中,若与他人发生不愉快的事,要冷静清醒地思考该如何妥善处理,却不可一时冲动而斗殴。

生命是美好的,童年是多彩的,要享受这一切必须以人身安全为前提。我们的安全不仅关乎我们自己,更关乎着我们的家人、朋友,甚至社会各界关注我们成长的人。

让这些无谓的“离去”少些再少些吧,让“安全的承诺”多些再多些吧!

谢谢大家!

法制教育领导讲话稿 篇9

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下坝小学法治副校长,根据街道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今天由我来这里进行法律宣传课程,希望对你们知法、学法、守法有所帮助。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今天的青少年学生既是将来社会主义经济的建设者,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者,和中华民族文明传承的生力军。因此,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工作,提高法律素质,不仅是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同时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建设进程,全面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保障。

随着经济的发展,信息网络化、观念多元化的态势日趋明显,尤其是各种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相互碰撞,由此带来的相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向学校教育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小学生的生理和心理正处于发育阶段,身体及心智等各方面并不成熟,是非观念和善恶标准也正在建构之中。因此,加强少年儿童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建设刻不容缓。同学们通过学法律、讲道德可以约束自己,也可以保护自己。

法制教育是一项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要有符合小学生认知规律,便于小学生的认识和了解。小学生法制教育主要是使同学们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法律常识,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逐步培养同学们分辨是非的能力,让你们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学会辨别美丑、善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为你们将来成为合格的公民打下基础。让同学们学习法律是法制教育的首要工作。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同学们在学校要遵守校规校纪,例如:在校学生不得迟到、早退、吸烟、喝酒等等。一旦违反,学校则会对你们进行批评教育。回到家中,父母同样也会你们的不良行为进行约束。法律则是约束我们行为的最高准则。不管是在家或者是在学校,法律都无时不刻地陪伴在我们身边。首先,你们一生下来,法律便赋予你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当你们步入少年时,依据《义务教育法》你们可以获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当你们步入成年时依据《婚姻家庭法》你们必须在符合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情况下才能登记结婚,且必须遵守一夫一妻制,和对子女尽抚养的义务;当你们步入老年时,法律又规定,你们的子女必须尽赡养你们的义务。法律将陪伴我们走完各自的人生,因此,我们必须要学好法律,从小树立法制观念。

在学习法律之后,同学们要做的就是弄懂法律,学而不懂则等于没有学。经常有人触犯了法律,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等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才后悔莫及。下面我就给位同学讲一个真实的案例:严某,男,14周岁,为南京市某小学在校学生,平日在学校,严某就仗着自己个头比别人高,又是高年级的学生,别的同学对他总是“礼让”三分,经常在学校横行霸道。一次他去学校周边的游戏厅打游戏机时,由于身上带的钱已经用完,却又很想继续打游戏,于是他便模仿起电影里黑社会收保护费的样子强行向五年级学生丁某索要游戏币,丁某惧怕严某对其动用武力,便毫不抵抗的将游戏币交给了严某,严某拿着“战利品”又去潇洒了起来。就这样,严某经常出入游戏室,每次游戏币用完,就向低年级的同学“借”。时间长了,严某便引起游戏室里的小混混张某、李某的注意。张某、李某见严某有着在学校当老大的天分,便热情邀请严某跟着他们混,严某想,“这下自己有了靠山,在学校就可以更加的耀武扬威了。”于是便答应了张某、李某。于是,严某每天一放学就到游戏室找张某、李某,同他们一起打游戏机,渐渐的也学会了抽烟、喝酒等恶习。有一次,严某和张某、李某在打游戏机,李某发现身上的香烟抽完了,于是就让严某去买,可严某身上的钱全部用来买游戏币了,哪里还有钱啊,但严某心想:平日里都是李某、张某发香烟给自己抽要是不买又觉得不够义气。这时,严某想到可以像平日里向低年级同学索要游戏币那样索要钱去买烟,心里不禁暗暗自喜。接着,严某就去寻找索要的目标。这时,还是五年级的丁某出现在严某的视线里,严某很快地走到丁某面前,将其拖到了游戏厅的厕所里面,并对丁某进行了搜身,丁某依然没有反抗,严某在丁某的口袋里面摸了半天也没有发现现金,这让严某非常的失望。就在这时,丁某的手机由于收到了信息突然响了起来,这便给了严某新的启发,于是,严某便抢了丁某的手机,这下丁某反抗了,用手死死的拉住严某,严某为了尽快地摆脱丁某,便招来张某、李某二人对丁某一顿毒打。紧接着,严某将枪来的手机交给了张某、李某,于是二人便去就近的二手机回收市场将抢来的手机以五百元的价格变卖了,三人将这五百元用来买烟、喝酒、打游戏机挥霍一空。第二天,由于丁某父母的报案,警察来到学校将严某带去派出所调查,经审讯,严某对犯罪事实如实交代了,可严某却丝毫不知他的行为的严重到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法》。20xx年4月20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判被告严某因已 到法定责任年龄14周岁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现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接受改造。这就是一个典型的青少年不懂法律而造成的犯罪行为,此案件深刻地反映出了学法、懂法的重要性,所以同学们在学习法律之后更要理解和弄懂法律,否则,这样的悲剧还会继续的发生。

同学们在学习、了解法律之后,更应该清楚地认识法律的作用和严厉性,所以同学们今后不管是在家、在学校、还是踏上社会就更应该严格地恪守自己的行为,作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闯一个红灯、打一场架、拿同学一支铅笔,这些行为看似是小事,可却能够充分反映出一个人道德品质的恶劣和法制观念的淡薄。“人之初,性本善”,这句古语在座的各位同学应该都不陌生。一个人生下来,他的品质本来是善良的,可随着年龄的增长,受外界的影响,再加上自身控制力的薄弱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很有可能就会一步一步地走向犯罪的深渊。在这里,再给同学们讲一个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陈某,男,17周岁,南京市机电工业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住南京市栖霞区八卦洲大溜东村。陈某从小就特别贪玩,不思学习,经常逃课,还有吸烟等恶习。陈某在中桥中学就读期间经常因打架斗殴被学校严厉批评,然而其不思悔改,于20xx年3月20日,在网吧与新闸中学在校生丁某因抢电脑上网而发生口角,遂大打出手,引起了网吧秩序混乱,和财务的严重损失。当天下午,因为陈某咽不下这口气于是便纠结本校十余名同学,来到新闸中学寻仇。下午放学后,陈某等十余名学生冲进新闸中学,正好撞见正往校门口走的丁某,丁某见陈某是来找自己寻仇的,转身就跑,可学校的范围毕竟有限,丁某在学校操场被陈某等十余名学生围住群殴,学校老师当即报警,十余名学生闻风而逃。第二天,八卦洲派出所民警来到学校将陈某等人带回派

法制教育领导讲话稿 篇10

各位同学:

你们好!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我们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 。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 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 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xx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某甲的监护人将承担治疗费用和行政处理。这里我特要提醒违法和犯罪不是同一个概念。

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的及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犯罪是指触犯《刑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其次根据我们的办案实践,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触犯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触犯的是《刑法》。

第三,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法的处罚种类有治安警告、治安罚款、治安拘留。按照《刑法》对犯罪分子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从以上我给大家介绍的有关法律常识和案例分析,违法不等于犯罪,犯罪必定违法,无论是违法与犯罪,同学们都不能触犯,要从点滴做起,从遵守校纪、校规入手,做学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禁止对老师的教育置若罔闻,否则就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法制教育领导讲话稿 篇11

老师们,同学们:

为了能够构建平安、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有效地预防各类不利于同学们成长的事件发生,今天我们召开法制报告会。这对于提高同学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法律素质是非常必要的。通过这次法制报告会能够达到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学生,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此,我代表实验中学全体师生对到来的各级领导致以最衷心的感谢。

检察长的报告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既有理论的高度又有实践的层面,摆事实讲道理,把枯燥无味的法律知识讲得深入浅出举重若轻,听后发人深思令人惊醒。报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言真意切语重心长。聆听报告它告诉了我们一个朴素的道理,就是怎样做事如何做人。

下面我想着重讲三个问题,希望能引发同学们的思考。 第一、我们到学校来学什么?

要学做人,在做事之前要想一想:自己的行为符不符合公共道德,有没有弘扬真善美,有没有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我们的教学目标是,“道德修养和知识技能修养”并重。同学们要先学会做人,后学会做事。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就不可能成为一个于国家、于社会有用的人。同学之间要互相礼让,解决不了的问题要报告老师。大家要在学校和老师的指导下,更多的学会自立、自强。

第二、我们怎样与人交往?

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化的社会,人们互通信息需要交往;当今社会是一个充满竞争,但有时非常需要合作的社会,人与人的合作需要交往。人与人的交往成为人人都必须具备的一种能力。学校就是一个小社会,同学们在学校里就要开始重视交往,学会交往。

首先要有意识的和积极上进的人交往。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要分得清是非、美丑,一个学习认真的人,一个乐于助人的人,一个关心班集体的人,你去接近她,向他学,这是正确的选择;如果一个喜欢打扮享乐,抽烟喝酒,不学无术的人,你向他学,那就是学坏了;尤为可怕的是一个社会习气很坏,像所谓老大一样耀武扬威的人,你还跟着他后面转,那就是从恶的开始。

其次,交往中需要尊重和宽容。任何人都有被尊重的需要,但人们往往只想到别人该尊重你,而不懂得自己如何去尊重别人,有一点小小的不如意就迁怒别人,有一点小小的冒犯就想到报复,这实在是太不应该了。现在倡导要创建和谐社会,对动物要保护,人类要和动物和谐相处,更何况是对人,对我们的同学呢?有的人出口就是骂腔,动手就是伤人。如果你想到你面对的是自己的同学,自己的兄弟姐妹,是一个你需要尊重的活生生的个体,你怎么骂得出口,打得出手。学校对打架事件一贯严肃处理,就是要体现对每个同学的尊重和保护,争创和谐校园。

第三、我们和学校是什么关系?

学校要尽可能为同学提供优质的教育和良好的环境,同学们要像爱护自己的家一样爱护学校,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和各种财产,要理解学校的举措、珍惜学校的现状,努力提高自己,完善自己,为学校争光。

同学们,励志点亮人生,汗水铸就未来,就是告诉我们,人生有了明确的目标才会有意义,而要达到目标,必须付出辛勤的努力。“明礼仪、知荣耻、当文明人净化校园,学知识、练技能、做勤劳者贡献社会”。希望同学们树立远大理想,继承光荣传统,弘扬科学精神,增强法纪观念,树立文明新风,养成文明习惯。学习上积极主动、独立思考,吃苦耐劳,比学赶超,“天生我才必有用,永不懈怠求上进”。同学们,学校给你们插上翅膀,你将来可以展翅高飞;学校给你们装上强力发动机,你可以尽快驶入人生的高速公路。在学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就能建成你丰富多彩人生的高楼大厦。我相信同学们只要能够克服急躁情绪,潜下心来,在老师们的教导下,一定能够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你们的明天一定会因学校而精彩,学校的明天也会因你们而骄傲。

同学们,青春期是人生的黄金时期,它承载着你的梦想与希望。青春期又是花团锦簇的沼泽地,那里有你的迷茫和彷徨。要知道青春的花只开一次,青春的天空不应阴雨绵绵,所以作为中职学生要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坚强的信念,要把握好人生的方向盘,要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希望全体同学们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做一名合格公民。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报效祖国、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弘扬正气,抵制歪风邪气。要积极努力,勤奋学习,培养自己高雅的志趣爱好,在学校的各项活动中展现和张扬个性,不断地创新生活,不断地创造快乐,让自己的生命更加丰盈,让年轻的生命不停止快乐!

谢谢大家!!!

法制教育领导讲话稿 篇12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来自7的李文英。今天,我在国旗下演讲的主题是《以法律己,以德驭思》。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如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二十四字箴言,无时无刻不在提醒我们: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其实,法律与道德、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井然有序。

法律在我们一生中是维护权利的武器,道德是规范我们行为的社会标准。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应该思考,在我们成长道路上,该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做出格的事,就不会触犯法律,更不会违法。”其实不然。

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无论你是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

权利在法律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美丽在道德中拥有。同学们,让我携手一起学法、懂法,一起守法、护法,让丑恶远离,让文明长驻,共同创建美丽的校园环境。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法制教育领导讲话稿 篇13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我是3的刘雨薇,今天,我很荣幸能站在这里,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与法牵手,走向明天”。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从1986年起,我国政府开始普法教育的五年规划。从20__年起国家把每年的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通过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众所周知,中国是礼仪之邦,历经五千年的历史,形成了整套系统的道德准则和礼仪规范。生活在这个文明的国度,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秉承中国的优良传统,做一个知法守法的中国人。

通过开展法律教育课,同学们会学到不少法律知识,去面对周围突发情况。在我们了解法律知识后,不仅要用法维护自身的利益,更要用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违法,不犯法,对于我们,最重要的是要做到端正自身的行为,把生活的主战场放在学校,而不是社会中,杜绝打牌、抽烟、喝酒等严重污染社会的恶习行为,回归自我善良纯真的本心。

同学们,与法牵手,走向明天,我们的明天定会更加灿烂辉煌!

法制教育领导讲话稿 篇14

各位领导、各位教师、全体同学们:

大家好!

为增强广大师生的交通法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今天在我校召开法制教育现场会,邀请了下营交警支队的领导,为我校师生举办法制教育报告会。参加我们今天报告会的还有罗庄子镇洪水庄中心小学的领导、老师和同学们。

下面为大家介绍参与本次活动的几位警官,他们是:下营交警支队,职位。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几位警官的到来。

进行法制教育,我觉得这是非常必要而且是非常重要的,这是我们急需上好而且必须上好的一堂课,这将会使我们获益匪浅,希望通过今天的报告会,能让大家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今天是一个难得的机会,也希望大家保持会场安静,专心听讲,认真记录。

下面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警官给我们作报告!

老师们、同学们,刚才X警官的报告,结合中小学生的年龄特点,结合学校实际,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的给我们做了场生动精彩的报告,学校政教处的工作中心就是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处理学生的违纪情况。德育处将会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加大力度处理来自校内外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不利因素,努力保证全体师生有一个安静安全的工作和学习环境。为此,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感谢X警官的精彩报告!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今天法制教育报告会的主要内容,让法律意识在同学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我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和要求:

1、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守则和规范,为进一步建设平安校园,给自己和他人创造一个和谐安全的学习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2、通过今天的报告会,全体同学要对照自己,提高认识,在今后的生活中要做到自觉遵纪守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的中学生。各班回去后,要以这次报告会为契机,举行一次以法制教育主题班会。

3、通过写听报告体会、黑板报等形式,全方位的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会后,同学们要认真反思,积极总结,撰写听完本次报告的感想。每班交4篇心得体会,下周二前交到德育处。学校将对优秀的文章进行表彰。希望大家踊跃参与。

老师们、同学们,以人为本,依法治校,共同创建美丽和谐校园是我们每一位师生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大家携起手来,凝心聚力,齐抓共管,为我们学校的明天做出更大的努力!今天的法制教育活动到此结束。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感谢派出所几位警官的辛勤付出。

请各位警官退场。

法制教育领导讲话稿 篇15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

大家好!

今天,我很高兴能在这里代表学校所有在校学生发言,并且很荣幸能在我校进行“法制宣传活动”启动仪式。

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同学们,当你头脑发热,准备行动时,想一想自己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当你受到不良行为侵犯时,能否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应该争取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以及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但在我们的身边,有一小部分人却根本没有这种意识,所以我们看到有人会随手拿走同学的笔、乱扔同学的橡皮、给同学乱起污辱性绰号、为一点点小事动手动脚;有些同学上课不认真听讲、不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不尊重老师;更有甚者,有些同学张口闭嘴都是脏话,无故旷课,进网吧,玩游戏,还故意破坏公物等等,这些行为都是违纪甚至是违法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个小学生,我们不仅有责任和义务提升自己的道德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意识和好习惯,更应懂得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思想,用规矩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关注自己的一言一行,做一个遵规守纪的好公民!从现在开始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这是和谐校园的保障。我们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升旗制度、两操、集会制度、进出校门制度、请假制度、严格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等。也要学习法律常识,增强安全意识。使自己安心学习、安静学习。

我们在学校里学习、生活和工作,和谐的校园能使我们精神振奋,人际之间具有极强的亲和力,心情舒畅,提高学习、工作的效率。让我们携起手,用和谐凝聚人心,用和谐团结力量,用和谐孕育希望——在和谐中,体验共同成长!

同学们,我们不能也不允许那些不良行为伤害我们美丽的校园、伤害我们幼嫩的心灵,让我们团结起来,帮助那些已有不良行为的同学,人人树立“遵纪守法为荣,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为创造和谐的同学关系、和谐的师生关系、和谐的校园而共同努力!

法制教育领导讲话稿 篇16

老师们、同学们:

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这一学期的学习任务就要结束,寒假生活即将来临,我们在此时利用校园广播召开全校安全法制教育大会,有着特殊的意义。

近期以来,我们学校连续发生了几起恶性学校暴力事件,极少数同学为了满足自己不可压抑的空虚感和虚荣心,深夜外出上网、逃学旷课、顶撞老师、打架斗殴、甚至勾结社会不良青年到校门口寻衅滋事,这些都严重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给受害者造成了心理及身体上的巨大伤害,在广大师生中间形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同时也严重损害了我们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

大家都知道我们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为学生的持续发展奠基、对学生的终生幸福负责?,对于学习态度端正、思想品德优秀、深受老师和同学认可的同学,学校将不遗余力的为他们的成长提供最广阔的空间与舞台(教师节奖学金和今天上午发奖,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但对于极少数屡次无视校规校纪的害群之马,学校也会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触犯国家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在这一方面,学校决不会手软,也决不会姑息迁就。

下面我举几个例子:

1、三起偷盗行为:去年高三高考前早晨5:00左右偷教室大学未录取;高三某男生,宿舍行窃,涉及手机、运动鞋、钱物等;高一某女生,身为班干部,虚荣心强,攀比送礼物,竟把手伸向天天在一起的好友。。。良心发现退回部分;均开除劝退。

2、打架斗殴。最大的一起是12、16晚上高一高二发生群殴事件,原因仅仅是素不相识的两个学生把八四消毒液弄对方裤子上,只要一个对不起,也许就解决的问题演变成一起重大恶性刑事案件,虽然是轻伤,定性不是简单的打架而是被定为?寻衅滋事?,(原因是其中一方是恶意蓄谋找多人并派人去教室招呼打的群架),参与的学生先后有5人刑事拘留,已经一个多月;另有10余人不同程度参与,多次到公安局受询查;双方因赔偿问题仍然在谈判,估计赔偿金在50万左右,只要参与人人有份;因案情未了结,不便多说,以后我们会安排相关法律人员剖析此案例,让大家真正汲取教训。

相关人员包括目前上课的同学也将受到学校处理。

同样地点20~~年9、24因下雨溅湿裤子,走校生与运动员发生矛盾。30余万。。(可恶的是回家周前,高二和高一由于暖壶事件,差点又酿成恶性打架事件,幸亏值班教师发现劝阻,当事学生明天上午招呼家长到德育处等处理;如果有上次参与本次又加入的坚决不留。)

3、手机上网聊天交友,私自外出,劝退三人。都是女生,去年元旦高三实验班借故有病未归去见网友;现在高二16和和高二10班,也发生类似情况,涉及隐私不多说,已经劝退。

警告有此类情况的要悬崖勒马;网上—秦皇岛某中学一名女生,也是上网结识了一名男子,与该男子到桂林游玩后在阳朔县城投宿,遭遇网友性侵犯,在逃避时不幸坠楼身亡。

周日校外网吧被打被敲诈。(辛集被绑架---就在农校网吧附近)

4、早恋引发打架事件。今年12月21日,某中学一名品学兼优的班长,因为出言制止了一起两个女同学间的争执,竟然被其中一名女同学叫来社会闲散人员伤害致死。案情水落石出之后,人们很震惊地发现,这起命案的背后,隐约有早恋的影子———两名女同学争执的缘由,是她们都?爱?上同一名男生。

我校上届高三某男生因招惹家里附近饭店服务员,差点被砍;还有一起某女生与校外发小早恋,天天接送,门口骑车冲突,男生逞能,事后报复,用匕首扎伤,仍在监狱服刑;高一某男生暗恋、嫉妒发生冲突;高三某男生因早恋在校外被打。

5、 逗闹引发恶性伤害事件。高二四班田某把书砸向本班女生,嘴角受伤; 高二13班因下棋发生打斗引发眼睛受伤,一拳头估计需要几万元。

6、 安全事故另外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多起,两名学生每天三轮接送;校内也发生多起骑电动车相撞的伤人事件。

为了惩前毖后,教育本人,我们对部分违反校规校纪的同学已经做出非常严肃的处理,初步统计本学期我们共开除劝退各类严重违纪的学生18人,留校查看及以上处分70余人,有种情况值得一提:个别已经劝退的学生本来已经转学,却忍受不了其它学校恶劣环境和过于宽松的管理,动用了各种关系甚至家长想下跪求情,但因其表现极其恶劣影响太坏,学校坚持未让他们返校,只能自己在家里自学;

更令人痛心遗憾的是至今至少6人次曾经或仍然在看守所拘留,给家庭学校带来极其恶劣影响,给本人带来了终身耻辱甚至影响了他一生的前途;

说这些,作为你们的德育校长,我感到心情很沉重,我虽然经常对大家进行安全法制教育,经常语重心长的发自内心劝导违纪的小时,但是仍然发生这么多事情,没有把这些学生教育好,觉得很愧对他们的家长!我深深感到自责,感到自己肩上担子的沉重!

但我和我们的老师尤其是你们的班主任一起,依旧会全力做好我们本职工作,帮助大家健康成长!

我希望受到学校处理的同学能够及时悬崖勒马,重新回到班级、学校的集体队伍中,改掉自身的所有不良习气与习惯,严格以学校的规章制度来要求自己,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用古人的一句话来说,就是?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或者叫?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同时也希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遇到类似的问题敢于大胆的揭发与制止,让此类现象在我们的校园内没有生存、发展的土壤,让我们的校园变得更加美丽、和谐,真正成为我们生活、学习、成长的共同家园。

同学们,你们正值人生的花季,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社会的支持、理解、尊重和赞扬,以体现自己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中的价值。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有些现象,以前在我们学校也曾经发生过,比如:有的同学在我们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爱小偷小摸,小到拿别人一支铅笔、一块橡皮,大到偷钱、偷自行车、敲诈等等,还有的同学爱打架,整天无事生非、寻衅滋事;总之在他们小小的年纪,就已经有了许多劣迹。当他们走出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运动员偷自行车大学被开除;某学生大学录取书刚到手偷摩托车。。。)

下面,我想从法律的角度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犯罪,虽不专业但却都是活生生的真实案例,也许你仅仅记住一个,悲剧不会发生在你身上,你将终身受益。

20世纪以来,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所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较高,约为65%,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并以侵犯财产型犯罪居多,团伙作案数量剧增。人之初,性本善,这些少年,曾经天真无邪,如同一张白纸,他们的人生座标为什么变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笔来自哪里呢?根据有关调查数据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

我给同学们讲两个案例,一个是一名十四周岁中学生的周某故意伤害案,该学生因为一件琐事和同学发生口角,大打出手,用板凳将同学打成重伤。这起案件发生后,该同学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到会出现这种情况,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这叫什么?这就叫?一失足而成千古恨?。(孟曾经说过,二狗子身份)

再给同学们讲一个20~~年河南省发生的一起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一直沉迷于网络游戏。但父母不给钱,于是他就想到向同学下手敲诈钱财,一天,他在操场上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自已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方某很害怕,将自已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佰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勾结社会青年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对方某拳打脚踢,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向学校反映情况,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后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从这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一方面,刘某对违法犯罪的界定认识不清,另一方面,被害人方某也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以至于三番五次的被抢劫。所以我想告诉同学们,只要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合理的侵害和侵犯,你完全可以举起法律的盾牌,向学校、老师、家长及时反映,学校一定会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对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极个别违犯学校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学生给予严肃的处理。

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等等。

上述列举的行为中,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这一行为希望同学们引起注意,同学们可能会对此不以为然,但这也是违法行为;还有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在学校也是时常发生的,据我了解,一些高年级的同学会向低年级的同学强行索要钱财,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是犯罪!对于此类歪风邪气,同学们不要害怕,要敢于检举揭发,同这些违法行为作斗争。

(平安夜卖苹果、香烟,学校已经处理;对是否存在收保护费等情况并已经报案,如有线索请直接联系我)

那么对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呢?

我可以给大家举个例子:20~~年11月份,江西某中学学生张某为了给自己买一个随身听,多次在校内外作案,利用西瓜刀等作案工具,抢劫、勒索同学钱物五起,现金68.5元,因为在抢劫及勒索过程中有明显暴力倾向,被公安机关逮捕,并被处以五年有期徒刑。因为自己一时的贪欲葬送了美好的青春年华,我想这不得不引起我们深痛的反思。杀人、纵火、投毒、抢劫、敲诈,国家司法部门对于这些违法犯罪行为的量刑是最重的。20~~年9月在某地举行的公捕公判大会上,一个青年就因为手持匕首抢了一块钱,就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同学们,这一块钱的代价真可谓惨痛之至!

我再给同学们举个案例,安徽省某中学学生林某,案发时未满16周岁,20~~年11月14日下午,他在一家游戏机室附近遇见同学杨某,就向杨某索要香烟,杨某说没有,便进了游戏室里,林某便觉得杨某没有给他面子,就纠集另一人将杨某叫出游戏厅又叫他拿烟,杨某不给,林某便一拳往杨某腹部打去,当杨某躬着身抱着肚子叫痛时,林某又用右肘部击打他后脑造成杨某颅出血而死亡。此案例中的林某已满14周岁,且实施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林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他将在监狱中渡过漫长的黑暗生活。等他重新踏入社会时,可能已经垂垂老矣,人生最为光彩的一段青春消失了。

同学们,做人就一定要有做人的尊严,要时常告诫自己,要想幸福的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就应该遵守社会规则。否则,哪怕是一个小小的举动,都会使自己失去?自由?这个最宝贵的财富。正如作家柳青所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

(下学期组织同学去参观拘留所!)

其实刚才我所列举的这些案例,完全是由于多数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茫然和自己一时的头脑发热。西方有一句谚语:?冲动是魔鬼?。一时的冲动,能铸成毁灭前途的大错,一时的冲动,能使自己堕落到罪恶的深渊,一时的冲动,又不知不觉地把自己送上严峻的法庭,等待着的是法律的制裁和正义的审判!所以,我想对有过类似行为或者想法的同学敲响警钟:要对自己负责、要对家庭负责、要对社会负责,更要对所有关爱过你的人负责,对自己一生的幸福负责!不要等着冰冷的手铐戴在手上的时候才追悔莫及,不要看着父母老泪纵横的双眼才痛哭流涕,不要在失去自由的瞬间才幡然醒悟!

下面我重点说一下:中学生打架斗殴的成因。

学生自身的原因

一是早恋引起导致的。中学生大都进入青春期。这个时期是人体发育迅猛、心理变化急剧的时期,也是性萌发并趋向于成熟的时期,易产生早恋现象。由于早恋,会产生争风吃醋现象,导致斗殴。

二是虚荣心作崇导致的。虚荣心作祟,死要面子,这种情势往往取决于围观者的态度,如果看客较多,起哄、叫嚣,那势必造成为?面子?而斗殴。

三是受影视媒体影响导致的。崇拜黑社会?老大?,随着住宿学生的增加,寝室之间演变成?帮派?林立,明争暗斗,大仗时有,小仗不断。

四是受暴力网络游戏影响导致的。在游戏的暗示作用下,青少年会从内心倾向用游戏中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来解决现实中的问题,严重的会导致犯罪。

五是精神世界的极度空虚导致的。因为空虚,他们选择早恋、网络……甚至犯罪。不少学生空虚的思想已经被暴力充斥,成为打架斗殴的直接诱因。

六是心理不相容导致的。独生子女的特性决定了大多数学生缺乏谦让精神和包容性,对他人?看不惯?,当意见发生冲突时,容易义气用事,情绪激动,导致矛盾激化,因争强好胜而大打出手。

七是?变态自尊?导致的。此类学生因非智力因素导致自卑感严重,担心他人嫌弃自己,因而表现出?变态自尊?---因怀疑、敏感而容易在外界刺激下激起愤怒情绪,选择?用拳头找回自我?。

八是以暴制暴导致的。学生本是事件受害者,但未能采取正当手段解决问题,反而纠集一些人,以暴力手段实施报复行为,导致恶性后果。

家长的原因。

一是溺爱型家长。现在的孩子大多是独生子女,当孩子之间发生了矛盾,不能正确的去疏导,反而去宠用孩子。

二是疏于管教型家长。学生在外结交不三不四人等,成帮结派,惹事生非;不少学生家庭或因单亲或因父母下岗忙于打工挣钱或因家长责任心较差而忽略了对子女的关心教育,致使学生结交了社会上的不良人员,受他们挑唆、利用而参与斗殴。

三是粗暴型家长。有些家长发现孩子身上有缺点或在学校违纪了,听说之后,不问青红皂白,轻者大骂,重者大打出手。常此以往,在学校得不到温暖,在家得不到关爱,孩子就会破罐子破摔,易导致他们出现心理偏差及行为过激问题。

四是没有掌握家庭教育操作技术型家长。大部分家长都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只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而忽略孩子的思想道德教育;还有一些家长没有掌握教育孩子的科学方法,孩子总听到同样的话,只会厌倦,去寻找新的刺激和快乐,一旦有机会就会爆发。同学之间的情缘是很难得的,有什么矛盾纠纷要各自多作自我批评,化解矛盾;不要动不动就打架,个别同学打架还叫上其他同学或社会上的人,我曾经说过这是没有赢家的战争----一是肌体伤害(严重的甚至留下残疾),二是赔偿,三要处分甚至开除,四是留下案底,以后当兵就业都会受影响。

不要发生、不要参与、不要人家叫你你就出去(过去例子),不要心存侥幸,学校不可能不知道;要有防患意识,发现打架斗殴的苗头要进行劝阻,及时报告老师和学校;

有必要提醒同学们的是:每年的年末,也是社会上两抢和刑事暴力案件的高发期,一些不法分子猖狂做案,总是给新年的祥和抹上不和谐的阴影,为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免受伤害,远离暴力侵害,希望同学们在这一时期要时时注意安全防范,主要是预防受到抢劫、抢夺、绑架、勒索,偷窃等不法行为的伤害,因此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不到一些有安全隐患的地方活动,比如一些娱乐场所,特别是?三厅两吧?,二是不到偏僻的地方行走活动,如人员较少的山地、公园、巷道,三是谨慎与陌生人接触,不要轻信陌生人的话,不要轻易将个人情况和家庭财产、成员等情况告诉他人,四是离开家人或学校时务必告知自己的去向,并按时回家和返校,五是不到其他地方留宿或彻夜不归。只有我们时刻注意防范,伤害一定会远离我们的。

同时我还要提醒同学们,年底期末我们容易受到侵害的不仅是来自校园之外,也许,一些严重的暴力源就在校园之内,每年的年底或期末时间,发生在各个校园内的各种暴力侵害案件屡见不鲜。临近期末,一些有暴力倾向的学生,以为打了架就放假,学校现在抓不到我,抱着侥幸心理,所以就将暴力伤害加在自己同学身上;一些学生以为,一个学期来与其他人的矛盾总要有一个了结,这了结的最后时机就在期末了,机不可失,于是就纠集所谓哥们兄弟寻仇打人;一些学生平时好逸恶劳,花钱如水,亏空欠债,急于还债,只好铤而走险,偷窃公私财物、勒索、敲诈弱小同学;更有极少数不良学生,与社会不法人员里外勾结,利用学生胆小或怕报复的心理,公然对学生实施抢劫、勒索、偷窃电动车等。因此,我在这里警告个别有以上不法或重大违纪行为动机的学生,必须认清形势,抑制住自己的不正常,不健康的念头,不要成为校园暴力的做蛹者,最后为人所不齿。在此,必须明确告诉你们,任何的不法行为都必将受到严厉的惩处,学校是有力量、也有决心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的。

最后我再讲一讲中学生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中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我想我们的很多老师和同学也身有同感。因此,我们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尊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你可以有个性、有特点、甚至标新立异,但是要把法律规定作为一切活动的最高警戒线,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越雷池半步。

法制教育领导讲话稿 篇17

各位同学:

你们好!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我们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xx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某甲的监护人将承担治疗费用和行政处理。这里我特要提醒违法和犯罪不是同一个概念。

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的及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犯罪是指触犯《刑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其次根据我们的办案实践,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触犯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触犯的是《刑法》。

第三,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法的处罚种类有治安警告、治安罚款、治安拘留。按照《刑法》对犯罪分子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从以上我给大家介绍的有关法律常识和案例分析,违法不等于犯罪,犯罪必定违法,无论是违法与犯罪,同学们都不能触犯,要从点滴做起,从遵守校纪、校规入手,做学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禁止对老师的教育置若罔闻,否则就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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