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手抄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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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

国家宪法日手抄报内容

2019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为啥设立国家宪法日呢?接下来就为您一一解读。

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宪法除确立了国家治理的基本结构和基本机制等内容外,更详细地规定了我国公民拥有的诸多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赋予了每个公民一系列的基本权利!

人权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选举权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男女平等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人身自由权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人格权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住宅权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通信权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受教育权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劳动权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休息权

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在很多老百姓心中,对宪法这个国家根本大法也许还没那么熟悉,有了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就有了一个好的开端,每年的这一天,起码大家会记起这样一个特殊的日子。相信通过国家宪法日的宣传和教育,会使宪法观念和宪法体现的基本精神更加深入人心,让宪法成为至上的法律,从而切实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治的升华

12月4日将迎来国家宪法日,它从原来的法制宣传日到现在的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体现的不仅仅是名称上的变化,还具有更深刻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宪法乃国家之重器。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通过界定权力和权利来分配基础性资源,构建起在修改之前不得任意逾越的法治框架。在一定意义上说,宪法集中反映了一国社会各阶层的协调意志,因而是最大的社会共识。所以,宪法乃国家之重器,犹如定海之神针。环视宇内,宪法作为治国之利器,功勋彪炳,益世良多。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如果作为国之根本的宪法本身沦为一纸具文,谁来约束权力?谁来保障权利?如何凝聚共识?百姓的身心安宁何以维系?强国富民的中国梦何以承载?如果宪法与现实渐行渐远,国人就会心生几许迷惘……强化宪法权威,已是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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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宪治国是宪法的实施。“一国之政犹一身之治,贵能求均衡而致中和”。当前中国的突出问题是权力对权利的失衡,是权力不受约束,解决方案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个笼子就是法治。不同国家国情不同,宪法的具体内容可以不一,但对于宪法的尊重却不能有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依宪执政就意味着权力要受约束,不允许有超越于宪法之上的特权者。在特定的宪法框架下,权力有大小,权利有多少,资源分配也不可能绝对公平,但游戏规则一旦制定,大家就要共同遵守。依宪治国的实质是法治,法治的底线是任何人不得享有犯规的特权,否则法律就将沦为特权阶层的工具,而特权阶层是难有良知的。因为良知形成于将心比心的换位思考, 特权阶层既是辩证法的豁免者,自然也就没有换位思考的必要和习惯。此外,依宪治国与民主也如一枚硬币之两面,依宪治国重在限制权力,民主重在赋予权利。

以宪法日作为法治新起点。近代以降,宪法始终承载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自192019年清政府《钦定宪法大纲》起算,依宪执政业经百年轮回。现已跻身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有理由站在一个更高的起点上谋求发展。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了需求层次的不断上移,强化了公民的权利意识,而利益的多元分化带来的社会矛盾加剧,也迫切要求在政治与法律层面上的调整和回应。站在历史和现代交会处的东方巨人,只有抓住机遇直面挑战,才能进一步焕发勃勃生机。信息化和全球化大潮涌动,历史洪流滚滚向前!宪法日的确立,既饱含着历史的重托,也是对现代化的积极回应。

宪法日的设立本身是一种形式,形式的作用在于对内容进行沉淀和升华,可以激起内心的神圣感,实现情与理的交融。但形式不能脱离内容,更不能以形式取代内容。让宪法从文本走向实践,不能只靠宪法日的法制宣传,更要靠具体的制度保障。但宪法日可以作为尊宪行宪的一个全新起点,成为向依宪治国的正确方向上迈出的崭新一步。

以此为契机,或可将部分国人对权力和金钱的崇拜转化为对宪法和法治的尊崇,使法治成为一种自上至下一体遵行的生活方式。

提出背景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之所以确定12月4日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xx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但是多年来,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是不完备的。”在不少人的头脑中有一种观念,认为刑法、民法是比较严厉的法律,违反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但宪法好像是很“宽容”的,违反宪法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这种“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的观念相当普遍。其实,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这首先是由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决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内容上来讲,宪法是人民权利宪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设立目的

设定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决定把每年12月4日制定为国家宪法日。每年12月4日,国家都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60年前,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这部被称为“五四宪法”的法案为年轻的共和国奠定了法制基础。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宪法。1988年、1993年、1999年、2019年,对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

重大意义

决定指出,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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