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小作坊承诺书(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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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小作坊承诺书 篇1

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食品加工小作坊承诺书(精选5篇)

我公司(厂)在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中,为保证所生产的食品质量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要求,作为公司(厂)的法人代表,特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

2、食品加工过程严格、规范,避免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以及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陈旧食品与新鲜食品等的交叉污染。

3、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决不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陈化的、回收的或者非食用的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采购食品原材料时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格证明,或者自行检验、委托检验合格。

4、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

5、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岗位质量责任制,加强质量考核。

6、保证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清洁、安全,对食品无污染。

7、食品出厂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出厂,不销售。

8、产品销售区域最大不超出县级行政区域,不进入商场、超市销售,不超出承诺区域销售。

9、自觉接受政府和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生产水平,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如发生违反食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承诺,本公司(厂)及我个人愿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一切责任。

法人代表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注: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二份留企业(其中一份公开张贴),一份交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保存

食品加工小作坊承诺书 篇2

食品加工小作坊承诺书

为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立统一开放的、竞争有序的食品生产加工市场秩序。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企业特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规范生产,认真履行生产者的义务。自觉接受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安全负全部责任,承担因本单位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场所、设施、设备、工艺流程等满足生产加工需要并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保证生产食品安全、无毒、无害。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建立健康检查制度,保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三、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食品原辅料、生产加工容器及包装材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查验登记等制度,严格按照标准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建立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登记和备案制度,及时向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使用食品添加剂发生变动时,及时做好变更登记。杜绝非法添加及滥用添加剂的行为发生。

四、建立健全食品出厂检验制度,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定期检验,做好检验记录。

五、建立完善不合格食品召回和处理制度,严格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和处理记录,并留存不合格食品处理影像资料备查。

六、配备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机构(人员),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配合开发区食药监局、卫生等部门积极做好人员急救和事故责任调查工作,并立即封存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场所和设施设备等。

七、建立和完善售后服务体系,高度重视消费者反馈意见,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极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要求,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八、所生产的产品只在开发区区域内销售。

请予监督。

承诺人(单位)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食品加工小作坊承诺书 篇3

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作坊郑重承诺如下:

一、对购进的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以及售出的食品有完整台账记录,并妥善保存,做到来源可查,流向清楚;

二、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

三、不使用非食品的原料或者变质的或者来源不明的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四、不添加非食用物质,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五、不生产销售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六、从事已登记备案的传统食品生产加工,不生产销售未登记备案的食品;

七、生产的食品仅在本乡(镇)、街道、村等行政区域范围内销售;不在中、小学校周边销售;

八、生产的食品不进入学校食堂、超市、商场、批发市场及连锁店等食品集中交易场所销售;

九、生产的食品每季度至少送一个批次到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并将检验报告送备案部门留存。

本作坊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所在地政府、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机关各存一份)

食品加工小作坊承诺书 篇4

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生产加工环境、生产条件、从业人员等达到基本的食品质量安全卫生要求;严格按照审报工艺流程,食品各家配方生产加工食品。

二、不用非食用原料生产食品,不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三、不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四、不生产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异常的食品;

五、不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生产食品;

六、不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学品、洗涤剂清洗处理动物的头、蹄、内脏用于食品生产加工;

七、不使用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食品;

八、不销售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九、不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十、不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不生产销售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十二、做好原料、产品检验工作,建立原料采购、检验、登记制度,食品销售台帐登记制度,实现产品可追溯。

本单位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果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食品生产加工类小作坊名称:

地点: 电话:

负责人:(签名、盖章、手印)

监管责任人: 公章:

监督举报电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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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小作坊承诺书 篇5

为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和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本单位向广大消费者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在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前提下合法经营,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保证在食品加工中规范采购、储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

二、切实落实餐饮单位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高自律意识和科学管理水平,且做到依法诚信经营。

三、建立健全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制度,做到自制的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中所使用的原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有合法的进货渠道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四、严格按照许可经营范围进行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对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种类、使用剂量进行务案登记,并保证记录真实、完整准确;对本单位自制的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让消费者能够知情消费。

五、保证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中依法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保证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的、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不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六、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对采购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实行专项登记,统一存放,严格领用,规范使用。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___________(盖章)

承诺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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