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协议书3篇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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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募方:(志愿者)(以下简称甲方)

志愿服务协议书3篇大纲

招募方:(省项目办)(以下简称乙方)

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部支教计划(以下简称“中部支教计划”)由共青团海南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劳厅和省发改厅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在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和省外普通高等学校海南生源中招募大学毕业生,到我省中部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乡镇主要从事为期1-3年的支教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

甲方自愿报名参加中部支教计划。根据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部支教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确定的遴选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乙方组织选拔并经审定确认后,甲方入选中部支教计划项目,首次签约期为年(1年或3年)。甲方首次签约期为1年若申请延长服务期为2年需于下一年度3月提出申请,经服务县项目办同意并报省项目办,省项目办根据下一年度中部支教计划服务岗位规划要求,确定延期志愿者。

为切实维护双方的正当权益,保证中部支教计划的顺利实施,受全国项目办委托,甲乙双方就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权利

1.服务期间,甲方享受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保险。服务单位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2.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享受海南省组织部、共青团海南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劳厅、省发改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文《关于加强海南省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培养使用的意见》(琼团联[]1号)规定的相关政策支持以及所在高校出台的相关政策支持。经考核合格的,获得服务鉴定和相应荣誉;

第二条甲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参加中部支教计划,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信息全面、真实、准确;

2.按照确认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外,不以任何事由拖延;

3.按时参加乙方、高校项目办组织的体检、面试和省项目办组织的集中培训;按照统一安排及时前往相应服务地开展服务,并服从岗位分配。未通过体检和培训考核的,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4.服务期间,与服务县项目办签订服务协议,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中部支教计划各项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除因不可抗力因素需提前终止协议的,经向所在县项目办提出申请,并报省项目办同意,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不得单方中止协议;

5.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做好工作交接。

第三条乙方权利

1.甲方没有通过培训考核和体检的,有权将其召回,终止协议;被召回者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2.甲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或因其它情况致使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将其召回,终止协议;被召回者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3.在甲方申请相应政策支持时,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

第四条乙方义务

1.组织甲方参加体检、面试和如期赴服务市县报到、参加集中培训;

2.保证甲方在服务期间确有服务岗位,并保证其在服务期满后可按时结束服务;

3.对甲方报到前的相关事项给予指导和帮助;

4.根据工作安排,参与甲方服务期间日常管理,并对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

5.甲方服务期满并符合相应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为其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五条因甲方无故拖延报到、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因乙方无故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召回甲方,致使其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省项目办的确认通知书、甲方的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作为本协议书附件。

第八条本协议书可以传真方式签订。

第九条甲方经培训考核和体检合格后,与服务地所在县级项目办就服务期间的具体事宜签订服务协议书。

第十条本协议书壹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持壹份。自双方签、盖章后生效;甲方服务期满,协议失效。(高校团委一份,省项目办、录取志愿者各一份)

第十一条如因本协议书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主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甲方(签):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协议签订地点:(乙方主办公场所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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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项目:(以下简称乙方)

服务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经人文学院城市脊梁关怀计划项目组确认,甲方将在丙方(岗位)从事志愿服务。

为切实做好服务工作,维护志愿者正当权益,规范各方在服务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保证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特签订此协议。

第一条甲方义务

1.认真履行志愿服务职责。

2.按照本协议书和乙方确定的时间到岗服务,并服从乙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岗位调整。

3.服务期间,应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服从管理,尊重民风民俗,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专业守则;遵守团队计划相关管理规定和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

4.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并向丙方、乙方提出申请,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确有特殊需要或原因的,须经乙方同意;因正常休假离开服务地期间,应与丙方、乙方保持联系。

5.服务期满,递交工作总结,参加相关总结、考核工作;离岗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

第二条乙方权利

1.按照活动计划相关管理规定对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

2.对丙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

3.在甲方服务期满时对甲方进行考核并提出相应意见。

4.发现甲方隐瞒协议签订前已患重大疾病或提供其它重大虚假信息等情况,并导致其不能继续从事志愿服务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乙方义务

1.负责落实上级项目办相关工作要求,对甲方进行管理和服务,对丙方进行监督和指导。

2.及时向甲方和丙方传达上级项目办的相关信息和工作要求。

3.做好接送工作,确保甲方及时、顺利到岗开始服务;服务期满后按时结束服务并离岗返家(校)。

4.监督、协调和指导丙方为甲方提供适合的服务岗位、相应的办公条件和免费的住宿条件。

5.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做好甲方的安全健康保障等工作。

6.做好甲方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发放信息的确认和审核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甲方的工作、生活情况,对甲方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四条丙方权利

1.按照西部计划相关管理规定和丙方的规章制度,对甲方进行日常管理。

2.按照有关规定,对甲方进行业务考核与服务鉴定。

3.根据实际表现情况,建议乙方对甲方进行表彰或处分。

第五条丙方义务

1.作为甲方在服务期间工作、生活、健康和安全保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各级项目办的有关规定,对甲方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2.为甲方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提供免费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确保甲方享有与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同等的办公条件和休假待遇,在甲方遇到问题和困难时提供帮助和支持。

3.因丙方原因使甲方受到伤害的,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对甲方承担照料、补偿等相应责任。

4.服务期间甲方发生意外或伤病时,妥善安排、及时治疗,并尽力给予帮助,并及时报告乙方。

5.按照有关规定,完成乙方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本协议生效期间,因甲方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害、损失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个人承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因一方无故中止协议,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受害方有权追究其责任;给其他两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各方签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持一份,并由项目办备案一份。甲方服务期满后本协议书自动终止。

第九条因本协议书约定事项发生争议,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甲方(签):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协议签订地点:(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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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方: (志 愿 者)(以下简称甲方)

被服务方: (县级项目办)(以下简称乙方)

经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审定确认,甲方将在 省(区、市) 县(市、区)的 乡(镇)的 (服务单位)从事志愿服务。服务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为切实做好服务工作,维护志愿者正当权益,规范双方在服务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保证相关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服务方此前签定的招募协议书的有关约定,受全国项目办委托,志愿者服务地所在县级项目办与志愿者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在服务协议书所确定的岗位开展服务,并享有服务单位正式人员同等的办公条件以及免费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

2、服务期间,享受服务单位正式人员同等的休假待遇,如周末、节假日正常休息等;

3、参加乙方等单位组织的相关交流、慰问、联欢等活动;

4、及时了解全国项目办、相关省(区、市)项目办及乙方发布的有关西部计划的重要信息;

5、服务期满,取得本人的服务鉴定等证明材料;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或流动就业;经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按照本协议书和乙方确定的时间到岗服务,并服从乙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岗位调整;

2、服务期间,应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服从管理,尊重民风民俗,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专业规章;遵守西部计划相关管理规定和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

3、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并向乙方提出申请,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确有特殊需要或原因的,须经乙方同意;因正常休假离开服务地的,也应与乙方保持联系。

4、服务期满,应参加相关总结、考核工作,并递交工作总结;按时离岗的,必须做好相关的工作交接;

5、完成各级项目办和乙方交办的相关任务;

第三条 乙方权利:

1、按照西部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

2、对服务单位的志愿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对志愿者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提出相关意见;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做好接送工作,确保甲方及时、顺利到岗开始服务;保证甲方在服务期间的岗位,并在服务期满后按时结束服务;

2、保证甲方享有服务单位正式人员同等的办公条件以及免费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享有服务单位正式人员同等的休假待遇,如正常的周末、节假日休息等;

3、负责落实全国项目办和省(区、市)项目办的相关工作要求;及时了解、掌握甲方的工作、生活情况,对甲方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并适时组织交流、慰问和联欢等活动;

4、负责监督、检查服务单位对志愿者的管理、使用情况,做好安全保障等工作;在服务方发生意外或伤病时给予帮助,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第五条 因甲方无故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 因乙方无故中止协议,致使甲方权益受到侵害的,服务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书生效期间,因甲方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害、损失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个人承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并由全国项目办备份一份。自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 如因本协议书发生争议,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主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服 务 方(签):

被服务方(盖章):

协议签定地点: (乙方主办公场所所在地)

协议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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