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代办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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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工商代办协议书

字第

借款人名称:

 贷款人名称: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电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为支付

项目所需外币资金,向乙方申请

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

向甲方提供

贷款。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用途、期限、利率如下:

币种

项目

种类

金额(大写):

 (小写)

用途

期限

个月(自

日至

日)

利率

第二条 开立帐户。甲方应到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外币贷款帐户和存款帐户,

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第三条 借款使用。甲、乙双方按下列程序支用和发放借、贷款: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甲方应提出订货卡片并自提出订货卡片之

日起

天内对外签订定货合同,定货合同副本送乙方。定贷合同签订后,甲方应

向乙方提交用款计划。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定货的,甲方应将延期原因及所延期

限在规定日期前通知乙方,经乙方审查同意后,调整用款计划。乙方经审查同意甲

方提供的定货合同和用款计划,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和贷款金额内按用款计

划提供外币资金。

2.甲方使用借款,应按用款计划提前

个营业日提交“用款单”。乙方应

在收到“用款单”后

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额放出,转入甲方帐户。

第四条 还款资金来源。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费用:

1.

2.

3.

第五条 还款方式。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偿还借款本

息及费用。偿还借款本息及费用所用货币应与所借币种相同。自第一笔用款后第 

个月开始还款,共分

次还清,每次归还金额

万元(或每次归还金额不少

于借款总额的

%)。具体还计划如下:

 其

第六条 计息方式。按现行外币贷款利率计息,根据实际发生天数和发生额计

算,按

结息。如因国家调整外币贷款利率水平,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也有变化

时,自新利率执行之日起,乙方按新利率计收利息。

第七条 费用支付。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费用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约定

如下:

第八条 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

(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作为本合

同的附件。

第九条 贷款的监督检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监督和检查贷款的使

用情况,了解甲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应按

要求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合同。

2.甲方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

个营业日提出申请,经乙方

同意,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但只能延期一次,且所延期限不能超过原定期限。

3.甲方需要提前归还借款,应经乙方同意,乙方按规定减收甲方利息。

4.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及时书面

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合同解除后,甲方已占用的乙方贷

款和应付利息,应偿付给乙方。

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承包、租赁及其它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或关、

停、并、转、分时,应最迟于一个月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

租赁、兼并等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甲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

让给接受单位、新设单位或任何第三者,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由受让单位与乙方

重新签订借贷合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如期向乙方提交订货卡片和定货合同

(副本)的,乙方有权撤销贷款。

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根据用款计划按时向乙方提交“用款

单”,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收到“用款单”后未按期按额向甲方提供贷款

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数额,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以

万分之

计算。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

偿双方所受的损失。

3.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部

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收取

%的罚息。乙方

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帐户中扣收。需要其它金融机构协助扣收的,可商请其它金

融机构代为扣收。

4.甲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乙方可以拒收,并可以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

约天数每日向乙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应

根据违约金额向甲方支付万分之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且违约金

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时,应赔偿甲方所受损失。但出现本条第3项、第7项、

第8项、第9项的情况时除外。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期按额偿付到期借款本息和费用,也未

按本合同第十条第2项的约定与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书的,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

能归还借款本息和费用时,乙方有权限期或主动追收逾期贷款本息和费用。对逾期

贷款,乙方按规定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

%的罚息,并可从甲方帐户中直

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和罚息及费用。需要其它金融机构协助扣收的,可商请其它金

融机构代为扣收。

6.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或擅自解除本合同,其行为无

效,并应给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

计付。

因一方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时,还

应赔偿对方所受损失。

7.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它资料不真实,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

收回已发放的全部或部分贷款。乙方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贷款帐户中扣收。

8.甲方在使用借款中如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乙方可按规定收取

的罚息,并可直接从甲方帐户中提前扣收贷款本息和罚息。

9.甲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无

力向乙方偿还借款本息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商订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四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申请书、用款单、用款计划表和变更、解除合同

的协议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材料,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签章

 或主要负责人 签章

 年

注:1.如甲方为乙方开户单位,删去第二条。

2.如甲方为法人单位,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章。

资金拆借合同

合同编号

字第

拆出单位名称:

拆入单位名称:

所:

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电话:

 邮政编码:

资金拆出单位(以下称甲方):

资金拆入单位(以下称乙方):

为调剂资金余缺,甲方同意向乙方拆出资金,乙方同意按期归还资金本息。甲、

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拆出资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拆借期限自

年 

日起至

日止。共计

天,拆借利率为月息千分之

第二条 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议定的借款时间当日将款项以

(方式)汇出,

并起息。乙方应根据合同议定的还款时间,当日将款项汇入甲方帐户,并止息。

第三条 利息按日计算,由乙方在偿还本金时一并划付甲方。

第四条 甲方没有按约定时间将款项汇出应按违约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违

约金的计收与乙方逾期罚息相同。

第五条 乙方没有按约定的还款时间将应还款项汇入甲方帐户,不论汇划与否,

均作为逾期。逾期部分按日息万分之

计收罚息,由乙方偿还甲方。

第六条 乙方所拆入资金应严格按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准许的用途使用。否

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归还拆借资金本息。

第七条 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其它条款或解除本合同的,均需征得对

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 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遇国家同业拆借政策调整(包括拆借金

额、期限、利率、资金用途),则合同中有关内容经双方协商后作相应修改。

第九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

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金融市场执副本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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