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协议书(精选5篇)
铁路安全协议书 篇1
甲方:月山车站
乙方:有限责任公司
为确保施工期间的铁路交通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力和义务,根据《铁路法》、《合同法》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定安全协议如下:
一、 施工内容:
修建施工便线,拆除既有线路,现浇箱桥后恢复线路。
二、 施工地段及影响范围:
新月待焦联络线K2+850至K3+600,
马村矿专用线K0+000至K0+400
三、施工期限: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四、安全防护内容
1、施工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做好一切施工前准备工作,在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并持证上岗)。必须按规定带齐防护信号备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保持与车站联系,监督施工人员及时下道。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2.乙方施工应能保证甲方设备安全,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在甲方现场人员指导下进行原状恢复。
3.乙方施工所修建的临时辅助设施不得妨碍甲方行车及设备的安全
五、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保证施工期间的行车及设备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
2.乙方必须加强对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按有关规定明确施工负责人和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到现场指挥。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批准的范围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扩大施工范围,否则造成的影响及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4、乙方在施工中造成既有线行车设备损伤的,应及时进行抢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施工中如需使用作业车辆时,必须提前一天由专人向甲方提报作业内容、以便甲方掌握股道运用及调车作业计划编制。
6、乙方作业车辆在甲方站内作业时,必须服从甲方车站值班员的领导,并严格执行车机联控制度,确保作业安全。轨道车及施工车辆进入营业线,须甲方同意。轨道车及其它施工车辆在站内作业时,防溜由乙方负责。因乙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7、乙方在施工中所使用的各种机具及机动车不得侵入邻线限界,施工完毕必须做到工完料净。
8、施工期间,乙方须指定工务、电务、供电专业技术人员(施工负责人)配合甲方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和点毕总结会。
9、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在站内铺设电缆、施工便道及设立临时道口时,应提前报甲方同意。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状。
10、乙方到达的施工路料,乙方应主动与甲方联系,由甲方指定卸车地点。卸车的路料应堆放稳固,防止倒塌。
六、安全责任及考核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如一方未按本协议条款执行,发生施工延点、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计算安全配合费用
1、安全监督检查员费用
2、施工配合费用
八、其它事项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一份,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二份,转施工工程队及施工所在甲方车站一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并执行。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铁路安全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一、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1、施工项目:北京东路上跨桥跨越铁路工程
2、作业内容:上跨桥施工
3、施工地点:滨北线K12+938处
4、作业时间: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5、影响范围:既有滨北线对徐家—北松浦。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责任地段:徐家—北松浦间滨北线K12+938处左右50米范围内。
2、施工期限: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1日。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章和规范:
1、《铁路技术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9号;
2、《行车组织规则》(2019年4月1日版);
3、哈尔滨铁路局《铁路交通管理制度》哈铁监管安(2019)12号;
4、《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2—2019;
5、《铁路信号施工规范》TB10206—99;
6、《铁路信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9—2019;
7、哈铁总[2019]20号附件《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8、《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19】190号。
9、《信号维护规则》
10、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安全防范内容:确保施工作业范围内有关电务行车设备不被损坏。
1、施工前,施工单位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对直埋通信、信号光电缆进行现场勘查。由施工单位人工挖井字形探沟,明确光、电缆走向后方可施工,以确保地下光缆和电务设备安全。设备管理单位必须派人现场勘查探测地下光电缆、电务设备的具体位置和走向,勘查探测结果(无论有无光电缆)由设备管理单位登记在《施工地段管光电缆走向签字簿》上,设备管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并留存。有光电缆等设备时还需由设备管理单位在现场做出标记。《施工地段管光电缆走向签字簿》由施工单位建立。
2、凡在局管内对营业线上、临近营业线和铁路保护区内动用营业线设备及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路外、局外单位施工及路外投资建设项目的各各项施工均应办理“铁路营业线施工许可证”。未办理“铁路营业线施工许可证”严禁施工,路局有关部门不得受理其提供的施工计划。办理“铁路营业线施工许可证”时,施工单位向路局主管业务处提报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资质、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意见及“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3、对于时间跨度长的过度施工,要制定出准确的配合内容和配合时间签订《哈尔滨电务段施工配合确认单》。非施工期间(施工方案外、天窗外、夜间等休息时间),乙方要与甲方签订《施工过度期间光缆看护协议》 。
措施:双方严格执行部、局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甲方:
1、认真核对施工计划,提前对有关电务段设备进行调查,并提出防范措施;
2、派专人进行配合,负责配合施工过程中的站场状况、特殊问题指导;
3、配合人员提前40分钟到达现场;
4、室内设电务联络员;
5、对施工地段进行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跟踪落实;如发现乙方不按标准规定施工,立即要求停止施工。
乙方:
1、在甲方设备范围内影响甲方设备安全,需要甲方配合时于施工前三日通知甲方相关车间,并办理施工作业单,无甲方签字不得施工。
2、配合人员不到场不得施工。
3、作业中遇有妨碍施工的电务设备,要及时通知电务人员处理,不得强行施工;
4、电务设备防护区5米内严禁用机械动土作业。
5、严格遵守进入机械室制度,非施工天窗(方案)时间严禁进入机械室施工。机械室内严禁使用电焊及明火作业。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协议,造成甲方光电缆中断或通信管道其它故障,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7、在乙方施工范围内,发生光电缆故障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抢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
8、乙方施工时,不得破坏甲方所属通信线及附属设施,施工与通信线交越时,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由乙方对通信管线采取防护措施,如因施工影响造成甲方设备切改、移设,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9、施工单位确定施工方案后,不得随意便更施工地点或扩大施工范围,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便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
10、乙方施工过程中,应避开甲方光电缆,不得占压光电缆径路,如威胁通信管线、光电缆安全时,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施工。
结合部安全分工:
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道床内隐蔽设施准确位置及走向、埋深,施工前派专人到现场会同乙方共同确认各种线、缆等设施的位置,
乙方:
1、配合作业涉及电务调试或恢复设备时,必须在施工方案中预留出电务恢复设备及调试时间,并提供联锁试验表及进行技术交底,并不得影响甲方作业。
2、认真执行配合单作业制度,严禁扩大作业范围,并承担扩大作业范围的后果,开通销记时征得甲方同意。
3、没有甲方人员配合,擅自施工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甲方:
1、提供乙方所需要的电务设备有关资料、数据,承担资料、数据不准确造成后果的责任。
2、提出确保电务设备不被损坏的施工要求,提供电务设备影响范围,承担影响范围不准确造成后果的责任。
3、承担因电务设备处理、恢复、监护不到位造成后果的责任;承担要求不明确造成后果的责任。
乙方:
1、向甲方提供作业内容、作业范围,并进行技术交底,承担内容不明确、交底不清楚造成后果的责任;
2、按双方签订的配合作业单进行施工作业,承担超过影响范围造成后果的责任;
3、按甲方提出的施工防护作业要求,承担违反施工要求造成后果的责任;
4、承担甲方监护区域不听制止,强行作业造成后果的责任;
5、提前一周向甲方提供施工计划,遇有特殊情况引起施工进度变更时提前3天通知甲方,承担通知甲方不及时影响施工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和配合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哈尔滨铁路局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的规定办理。责任方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否则甲方不予配合。
七、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1、双方严格遵守营业线与运输组织管理实施细则,双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及施工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
2、依据设计批准的预算进行支付。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严格执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
九、本协议有关条款,遇有上级文件调整时,按上级文件办理。本协议一式5份,经双方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安全监察室审查。
十、本协议返回甲方并与甲方呼兰信号车间、绥化通信车间签订细化安全措施。《细化安全措施》根据各专业以站为单位单独会签,要经电务段审核、批准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施工专用章) (施工专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批准部门代表签字:
(施工专用章)
年 月 日
批准部门代表签字: (施工专用章) 年 月 日 安全监察室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4
铁路安全协议书 篇3
甲方: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十里堡西单商场
乙方:
为了进一步明确承租单位在各项业务经营活动中的治安、消防、交通职责,严格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安全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乙方在本商场(简称)工作期间有关治安、防火、交通等项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2、为乙方搞好安全防范工作,办理各项有关手续提供方便。
3、按照有关规定,对存在的问题的单位及时给予纠正,并限期改正。
4、对乙方的合法经营予以保护,发生各类案件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侦破。
二、乙方的权利的义务
1、有权在与甲方洽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正常的餐饮经营活动,其合法经营及职工在工作时间内的人身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2、主动提供在本商场工作的人员到安全保障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在填写“外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时还须附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单位人员变更,及时报商场安保部门。
3、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自觉遵守市、区和本商场的各项安全规定。
4、接受安全保障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对提出的问题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整改。
5、违章单位及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6、因业务工作需要进行施工装修,乙方事先应提供施工方案,由商场统一协调,经安全保障部审查后,按照有关规定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建审手续,需动用明火单位(含电气焊)须到安全保障部办理“动火证”。
7、结合本经营工作使用的电、气、冷藏等电器设备、设施,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对发生问题责任不清的单位,由其单位领导负责。
8、做到“四有”、“五同”。即有安全管理、有安全防范措施、有灭火作战计划、有安全责任人。“五同”的内容是:将安全工作与其它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
9、对本单位职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做到人人掌握消防基本知识,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人人会报火警。
10、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对易燃品和废旧包装及时清理,不得过夜。
11、加装灯具、灯箱、电源电器设备,事先应征得安全保障部及相关部门同意,并由正式电工操作安装。
12、工作中保持高度警惕,严防财物被盗,并提示就餐职工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财物。
13、发生各类案件,注意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积极协助办案机关进行侦破工作。
14、严格履行本安全责任书的各项内容,严防问题发生,对违反本安全责任书发生的各类案件及火灾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15、本责任书中的未尽事宜,依照上级机关及本商场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由承租单位领导与十里堡西单商场安全保障部领导共同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十里堡西单商场
负责人(签字):
20xx年X月XX日
负责人(签字):
20xx年X月XX日
铁路安全协议书 篇4
为了确保住校生在我校期间及往返学校途中的人生安全,为了严格划分责任界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 住校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法律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住校生在校期间学校需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宣传和遵纪守法教育。
2. 住校生必须遵守《检槽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服从学校教师、保安及宿舍长的管理。
3. 严禁将校外人员带入学校留宿,男女生之间不得串门。
4. 非特殊情况,所有住校生严禁熄灯后外出学校,更不许在外住宿,若有特殊情况需外宿或外出者,必须向班主任或值周教师请假,经教师和保安批准后方可外宿或外出,否则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5. 严禁将管制刀具及其它违禁物品带入校园和宿舍。
6. 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不得擅自使用电器或在宿舍内充电。
7. 严禁在宿舍内吸烟、饮酒、赌博、打架和做危险游戏。
8. 严禁攀爬、翻越宿舍窗户和阳台,严禁攀爬宿舍楼楼顶,严禁翻越学校大门和围墙。
9. 未经他人允许不得擅自翻动、使用他人物品,严禁偷窃他人财物。
10. 严禁破坏宿舍楼相关设施设备,如有故意破坏行为,必须照价赔偿,并进行纪律处分。
11. 不准在宿舍内和楼道上洗漱、吃饭、追逐打闹和高声喧哗等。
12. 住校生原则上要在周五下午由值周教师集合强调安全后方可离校,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离校的,必须由家长和本人签字后,方可离校(节假日放假时的离校工作,由学校届时安排)。周六原则上要求所有住校生离校,如确有特殊原因或遇恶劣天气而需留校的,一定要服从值周教师和保安的管理,如需外出时要向值周教师或保安请假并签字后方可外出。若擅自外出,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
13. 住校生周日返校或节假日返校时间,不得早于下午15::00(即下午15::00前到校的,学校不予接待,也不负有安全责任)。
14. 住校生往返学校途中,不得乘坐“三无”车辆(即无牌、无证、无保险)和“三超”车辆(即超员、超载、超速),严禁乘坐非载人车辆,禁止乘坐摩托车上学,住校生在往返学校途中,严禁到江河湖泊内游泳,严禁到水塘、水库、水窖、箐沟里洗澡,住校生在往返学校途中因自然灾害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
15. 住校生在夜间突发疾病时,学校将联系家长,家长应作出积极响应措施,住校生在校期间,要求家长24小时开机。
16. 如住校生或家长违反以上要求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17.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学校和住校生家长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
云检槽中学 : (学生监护人)签字:
校长:
学生本人签字:
20xx年3月21日
铁路安全协议书 篇5
尊敬的各位家长:
为让孩子能安全顺利地上幼儿园,方便家长,我园设立了幼儿接送校车服务。为确保幼儿乘车每个环节的安全,需要幼儿园和家长密切配合,明确双方职责,特拟定校车安全协议书,具体事项如下:
1、为了确保孩子们的安全,除学校长期坚持安全教育外,同时希望各位家长与学校紧密配合,在家经常教育和提醒孩子;三无车辆不能乘;上下车时不拥挤;车未停稳不下车;安全第一要牢记。
2、幼儿园为离园较远、不方便入园的幼儿提供校车接送服务,并承担行车间幼儿的安全责任。需乘坐校车的幼儿,应由家长提出申请,经幼儿园同意,方能乘坐校车。
3、幼儿园保证接送校车必须证照齐全,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具有3年以上的驾驶经验,对工作认真负责,细心稳重,热爱幼儿。
4、幼儿园的校车司机要做到安全行驶,文明礼让、不超速、不抢道、不开斗气车,确保幼儿园安全。
5、幼儿园每辆校车配备1-2名教师随车,负责做好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
6、幼儿园校车运行途中,随车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管理好车内幼儿,防止幼儿在车内打闹,擅自离开座位,特别是在校车停靠站时,待车停稳后,方允许幼儿离座下车,以免造成磕碰事故。
7、校车只根据各小区幼儿居住地点,选择安全地段设置停靠站,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请家长亲自将孩子带到停车点,其余地点不予停车接送幼儿。
8、特别是目前要防范大雾、雨雪及冰冻天气对学生接送园交通安全的影响,家长必须在指定地点,按规定时间接送自己的孩子,并亲自将孩子送到车前交给老师,家长和幼儿园接送人员在幼儿上、下车时必须确保其安全,注意来往车辆,不允许幼儿无人牵领独自上、下车。如在上车前的路途中出现一切安全事故,幼儿园不予承担。
9、如家长因事无法接送,或让他人代替接送工作的,必须提前电话通知幼儿园。如发生意外事故,幼儿园不承担责任。
10、请家长每天务必检查幼儿的衣物、书包,上车时不允许携带小刀、针、弹珠、小石子等危险物品及食物,为保护幼儿人身安全及维护车内卫生,不允许幼儿在车上吃东西。
11、幼儿园、家长双方有义务教育幼儿在乘坐校车时要遵守校车纪律,了解安全乘车常识。
12、以上双方职责,不按要求执行,如出现事故,各负其责。
13、以上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同意方能生效,此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幼儿园、家长双方各一份。
校车运营人:
家长或监护人: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