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融资协议书(精选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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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融资协议书(精选17篇)

委托融资协议书 篇1

主管税务机关:(甲方)

纳税人:(乙方)

纳税人开户银行:(丙方)

为简化办税程序,方便纳税人完成缴税义务,确保税款安全,提高税款征收、入库效率,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采用银行扣缴税款方式缴纳税(费)款。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金库管理条例》。

三、乙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完成纳税申报后,其电子缴款信息通过财税库银联网系统实时传至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并由该系统自动将乙方应缴税(费)款信息传至丙方,丙方根据接收到的乙方应缴税(费)款信息,将乙方应缴税(费)款及时划缴至人民银行清算国库,并实时将划缴税(费)款信息通过(TIPS)系统传至甲方。

四、乙方在当地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网点开立缴税(费)账户。纳税人财税库银联网缴税(费)账户须经丙方确认方能生效。

五、缴税(费)账户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若乙方确需变更名称、账户账号、主管税务机关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丙方同时提出变更申请,并重新签订“协议书”。

六、乙方、丙方应保证缴税(费)账户的真实性、有效性,丙方应保证乙方账户资金安全,甲方、丙方应依法为乙方缴税(费)账户信息保密。

七、乙方在办理缴款涉税事项时,应保证缴税(费)账户内有足够存款余额,并能正常结算。因乙方缴税(费)账户资金余额不足造成丙方无法及时划缴税(费)款而导致逾期缴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丙方应保证财税库银联网系统和各自业务处理系统正常运行、网络畅通及正确操作。因甲方、丙方业务系统、网络或操作原因导致丙方划缴税(费)款错误、失败的,在查明原因后,分别由问题方承担相关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系统瘫痪,三方应按应急预案规定办理,未按应急预案办理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因系统网络故障造成账务差错的,由甲方、丙方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纠正。

九、乙方申报并缴税(费)成功后,可登录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自行打印电子缴款凭证,以此作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也可由丙方出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丙方应根据甲方传送的电子缴款书信息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并加盖银行收讫章,以此作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乙方若需甲方开具正式完税证明的,可到甲方办税服务厅换开。

委托融资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确保国家税款准确、安全、快捷入库,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税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就乙方委托甲方、丙方办理扣缴税款(包括滞纳金、罚款、税务行政性收费,下同)业务,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甲方向乙方征收税款,以乙方的申报数据(含电子申报数据)为依据,并符合税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向乙方征收滞纳金、罚款及税务行政性收费以实际发生的应纳数额为依据,并符合税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乙方授权甲方(或甲方上级机关)与开户银行(或开户银行的上级行)统一签订同意委托缴税协议。

四、乙方按税法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同意甲方采用委托缴税方式在其存款账户(户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收取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税务行政性收费等。甲方在办理乙方退税时,也将通过上述账户办理。乙方保证存款账户名与国税登记的纳税人名称完全一致(乙方为个人或个体工商户通过个人账户缴纳的除外),保证纳税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甲方符合规定的缴税电子信息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到达乙方上述开户银行后,由其开户银行负责按规定划款并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交乙方作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

六、乙方保证在办理委托缴税时,上述账户应留有足够余额用于缴纳税款,并能正常结算,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当上述账户余额不足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就存款账户中的余额部分缴纳税款。乙方将未缴税款部分资金存入上述账户时,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税款扣缴。未书面通知或通知不及时而造成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保证向丙方发出的缴税信息真实、准确。若丙方因甲方的错误信息而误扣乙方账户存款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八、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的缴税信息后,在乙方的指定的上述账户扣款。若

丙方在没有收到甲方的缴税信息而对乙方指定账户或其他非指定账户进行了扣款,或丙方收到甲方缴税信息但误对乙方的其他非指定账户进行了扣款,或不按甲方指定的数额进行了扣款,责任由丙方负责。

九、甲方、丙方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扣缴税(费)款时,因系统故障、自然灾害、电力中断、通讯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乙方已及时按应急预案采用的可行性税(费)款缴纳方式仍未按期缴纳税(费)款的,乙方应予免责。因系统网络通信故障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账务差错,由甲方、丙方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纠正。

十、乙方需变更付款银行或账号、变更主管国税机关的,均应重新签订协议。

十一、甲、乙、丙三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协议,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甲、乙、丙三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各方如无异议,本协议将长期有效,若其中一方解除协议,甲方、丙方可以书面或公告形式。乙方须携单位介绍信(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本协议书,提前一个月到甲方办理协议解除手续。甲方应按季向丙方提供解除协议的纳税人名单。

十四、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所涉及政策有调整的,则按新政策执行。

十五、乙方如注销国税登记,本协议即自行终止。

十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丙方:(公章) 征收机关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清算行行号: 地址: 地址: 开户行行号: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融资协议书 篇3

委托人: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与受托人系夫妻关系,双方共同按揭购买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我同意将上述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给湖北银行,与该银行签署《抵押合同》,由于我无法前往办理该房屋抵押登记的有关手续,故委托杨小红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一、全权办理上述房屋抵押登记的有关手续,代为签署抵押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申请办理及领取该房产抵押登记的相关文件;

二、代为办理缴纳抵押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手续费、提交、领取办理抵押登记所需的相关证件等手续。

三、代为查询并打印个人信息报告及相关信息。委托期间受托人无权转让委托权。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领取的相关房产资料及支付的款项,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自即日起至上述手续办理完毕。

委托融资协议书 篇4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方抚顺市泰为实业有限公司将抚顺泰为国际汽车文化城工程2、3、8~15、17楼工程全面委托给抚顺诚信石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理工作,并已签定了监理合同。

一、 委托监理工程范围和内容:

抚顺泰为国际汽车文化城工程2、3、8~15、17楼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电等施工图所明确的建筑施工内容。

施工各方要自觉接受项目监理部的协调与安排,接受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与监督。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监理部的监理工作的开展与实施,并对该监理工程项目全权负责。

二、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监理单位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并监督实施。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参与工程结算的审查。

3、选择工程总承包的建议权。

4、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5、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6、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

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7、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8、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9、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10、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11、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2、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

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五、建设单位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权力是:

1、发现建设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2、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或者可能产生工程质量或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单位改正。

3、对影响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和安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签字认可,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其他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凡涉及工程造价增减的隐蔽工程和工程变更及相关的工

程费用,须报建设单位审核,并由建设单位代表与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认可。

5、建议撤换不合格的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

6、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并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7、计划进度与建设工期上的确认与否决权。

8、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与结算上的确认与否决权。

9、施工组织协调上的主持权。

在特殊情况下,如出现危及生命、工程或财产安全的紧急事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承建单位实施解除这类危险的作业,或必须采取的其他措施。

抚顺市泰为实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20__年_月_日

委托融资协议书 篇5

授权人(以下简称“授权人”):_____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 身份证号码:

授权事项:

授权人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授予被授权人代表授权人办理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的全部事宜(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要求务必由授权人亲自办理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的要求签署、续签、修改《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及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2。 经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事先书面许可,依照借款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约定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授权期限:

本授权委托书自授权人、被授权人及见证人签署本授权委托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年(填“一或二、三、四、五”)。 声明及保证:

授权人特此声明及保证未经国家开发银行及其分行事先书面许可,不再向被授权人之外的其他任何人授权办理本授权委托书中约定的授权事项。任何与本授权委托书资料不一致的其他授权委托书的效力均不得对抗本授权委托书。

委托融资协议书 篇6

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简称乙方),签订安装主机的项目协议。

1.安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港口。

3.工程范围:本协议所附图纸及估价单。

4.完工期限:本安装工程将配合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在甲方港口建造工程完工后_____天内,完成安装工程,其中包括______________主机试验运行。

5.安装工程总价格: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6.安装工程付款进度:

第1期:甲方在本协议开始实施时,付给乙方工程总价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2期:甲方在a港口造船工程开始时,付给乙方工程总价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3期:在安装管路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4期:在主机的主要设备运抵工地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5期:在安装工程完毕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_____%,即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6期: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余额的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7.违约罚款:因乙方原因未准时完工时,应由乙方负责,应付违约罚款,每天按总价的_____%计算,即_____________美元整。

8.增加或减少工程:若甲方需修改、增加或减少其工程计划时,总价之增减,应按双方规定之订单计算。若需新增加工程量,双方应另行协商该项新增加工程之单价。若甲方因修改原计划而将已完工部份工程或已运抵工地之材料弃置,甲方在验收后,应按双方规定的单价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费用及材料费,予以支付。

9.监督进度:甲方派去的监督人员或代表对工程进度予以监督并有权予以监工、指导。乙方应按甲方人员或代表的指示正确施工,不得以任何借口置之不理。

10.工程停止:若甲方通知乙方将工程停止,其原因并非应由乙方负责者,乙方可停止并要求甲方按照已完成工程的数量、运抵工地的材料及其他合理费用,在已交款中增付或扣除。

11.工程保管:在工程开始时,完工移交前,已完工的工程及留在工地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均由乙方保管。除人力不能抵抗的灾害外,乙方应对保管中的一切,负损害之全责。如遇不可抵抗的天灾人祸,乙方应详列损害实情,向甲方提出恢复原状的价格及日期,以供甲方核对付款之用。若甲方决定不再继续施工,按协议第10条规定结束。

12.工程保证:除天灾或因甲方使用不当的原因外,乙方应在甲方验收后保证工程质量良好1年。

13.附带条款:在工程进行中,若因乙方的过错,使甲方或其他人员受到损害,乙方应负责赔偿。但其损害原因是由甲方或与甲方订约之其他工程人员的过错所造成,则应由甲方完全负责。

14.附件:本协议附件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份,与其他条款有同等效力。

附件包括:(1)图样;(2)估价单。

15.协议形式: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各保留两份副本供双方存档备查。

16.附加条款:主机的保养——乙方应在甲方验收后,提供免费及定期对__________主机保养服务_____年,每_____个月派员一次维护正常运行。

本协议按双方所签日期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承包人与欲求安装工程的业主双方经洽谈或招标、投标达成默契而签订协议。承包者必须根据工程图纸及业主要求的特殊条件予以施工,而且在一定的时间内承担维修业务。为完成安装施工任务,承包者还需提供施工设备、特殊工具、施工监督工程师及所需的劳动力等。

工程承包有综合承包人(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人。承包人对工程进度、质量、保证、验收等承担责任。业主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国际间的工程安装和工程承包是一种比较实用的而且广泛被人们所接受的经济技术的合作方式。

委托融资协议书 篇7

委托人(拆迁人):

受委托人(拆迁单位):

委托人(下称甲方)就其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事宜,与受委托人(下称乙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工作委托乙方办理。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后,应当按照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拆迁方案和拆迁计划完成拆迁工作。

二、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完成拆迁调查工作,查明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被拆迁人的基本情况。

乙方还应当协助甲方制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并为甲方制定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提供咨询意见。

三、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许可证由甲方申领。乙方在甲方取得拆迁许可证后即派工作人员在甲方指定的办公场所开始拆迁工作。

乙方的工作范围包括:

1.向被拆迁人送达有关拆迁工作的通知等事宜,将拆迁事宜告知被拆迁人;

2.与被拆迁人洽商有关安置和补偿事宜;

3.向被拆迁人宣传解释拆迁法律规定和政策,并执行这些法律规定和政策;

4.经与被拆迁人协商达成拆迁协议的,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书,包括拆迁安置和补偿协议书,并安排被拆迁人在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周转房内过渡;

5.向被拆迁人发放拆迁补偿款及拆迁补助费等;

6.被拆迁人要求产权调换的,应当负责要求被拆迁人缴纳产权调换差价款及其他费用;

7.拆除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

8.安排有关工程人员清除拆迁范围内的渣土及其他废物;

9.其他由甲方委托的工作。

四、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拆迁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元,在双方订立本协议书之日起三日内付××××元,余款在拆迁范围内的废物及其附属物拆除完毕后,经双方验收后四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甲方应当为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在拆迁期间,甲方不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的午餐及其他费用。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对双方发生约束力。

本合同由甲方报请房管局签证。

七、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该损失。

甲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某建设拆迁事务所

二×××年××月××日

委托融资协议书 篇8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建设住房事宜。经友好协商并制定本协议,以资双方遵守。

第一条:拟建住房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毛坯房(以最后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为准),项目位于项目一期的第 号楼第 单元第 层 房,价格每平方元,房号为,共计套。合计建房款人民币(小写) 元,金额(大写)。

第二条:拟建房款分两批支付。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叁日内,甲方支付拟建房款总额的50%即元,金额大写。在该拟建住房建设达到正负零时支付剩余建房款即元,金额大写。

第三条:拟建住房竣工时间为:年月日前。

第四条:本合同期内,甲方对拟建住房可自由更名一次(免费更名),甲方须书面向乙方提供受让人资料并签署相应合同。

第五条: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建房款,乙方

可以解除本协议并退还已收建房款。乙方承建的房屋质量验收不合格或未在约定日期前竣工,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乙方退还全部建房款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签订《认购书》。届时如果甲方不能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签订《认购书》,甲方所交的建房款无息退还。

第七条:在履行本协议中各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海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

第八条:乙方委托律师事务所对本协议的履行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为本协议的有效施行提供法律保障。具体服务律师是 (执业证号: 电话: )。

第九条: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两份。本协议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壹期建房款之日起生效。

甲 方:乙 方:

电 话: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开户行:

地 址:账 号:

E-mail: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委托融资协议书 篇9

合同编号:( )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向阳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明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二.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事宜,并为其还款提供担保;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并同意为甲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甲方以自有房产(产权证号:),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坐落于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作为贷款抵押物。

1.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办理贷款所需的所有证件和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的真实,合法和完整。

2. 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贷款,甲方拒不协助乙方贷款,则本协议终止,甲方应承担乙方在前期代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 因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相关事实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据此可单方面终止协议,甲方应承担乙方在前期代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 贷款金额

1.甲方计划此贷款额度为 万元。

2乙方应尽可能帮助甲方高评贷款,贷款金额以贷款银行批准额度为准,评估金额以银行指定“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为依据,最终以银行批准为准,若甲方最后不能接受银行的实际贷款金额,须终止本协议时,应承担乙方在前期代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四.贷款成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贷款金额的%作为办理贷款所产生的综合费;如因客户原因(如征信问题)和银行政策要求需要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在签订贷款协议当日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

六.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如甲方单方面终止贷款申请,或甲方向银行提供的资料问题导致的银行退件,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甲方在贷款发放后,承诺每月按时间向贷款银行还本还息,如发生逾期现象乙方将受银行委托进行催收。

真诚提示:重庆向阳投资有限公司向客户收取的所有费用都应公司财务处处理,如出现客户经理向客户收取费用的情况,公司会开具委托收款凭证,如没有委托收款凭证,客户可以拒绝付款。

业务咨询电话:

受委托方:重庆向阳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方:

地址:璧山县璧兴路63号 身份证号:

客户经理: 电 话:

业务电话 地 址:

年月日

委托融资协议书 篇10

甲方: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社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工资业务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承诺予以遵守履行:

第一条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批量开户申请书、员工开户资料(包括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发证机关等)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所载明人员需在复印件上签名并留指模)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由乙方财务人员持单位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到甲方柜台办理。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因资料真实有效性而引起的任何纠纷或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员工身份证进行审核,对员工身份证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乙方提交上述资料时应确保员工明细清单中记载的身份证要素与员工身份证一致。

第二条甲方批量开户完毕后,通知乙方财务人员携带乙方单位授权领卡/折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到甲方柜台办理领卡/折手续,并在甲方打印出此批卡/折的花名册上做好签收确认手续,注明领卡/折具体时间。

第三条乙方应加强对批量办理的卡/折发放工作的管理:

1、乙方在其财务人员领回存折/储蓄卡后,应及时将密封的存折/储蓄卡发放给员工本人,并做好员工领卡/折的签收工作。乙方应在其财务人员代办领卡后天内将员工领卡签收清单交回甲方。乙方及其财务人员应当对员工提交的身份信息、《厦门农联社代发工资存折/储蓄卡交接清单》等相关内容进行保密。对乙方财务人员代领卡/折后发生的卡/折内现金被冒领等后果,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鉴于批量办理的存折/储蓄卡密码是统一生成的,乙方在将存折/储蓄卡发放给员工时,应逐一明确告知员工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甲方开户网点柜台修改密码。

第三条乙方必须在每月发放工资前两个工作日内开具转账支票,将实发工资总额转至甲方账户(户名:,账号:),并向甲方提供代发工资总额,代发工资总人数,代发工资明细清单(加盖财务章)。乙方资金到位后,由甲方核实确认划入的工资总额与乙方提供的工资明细表上的工资总金额相符且手续完备。

第四条甲方在收到乙方实发工资总额(以甲方进账回单为准)和加盖有乙方财务印章及负责人签名的代发工资清单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工资输入到乙方指定的员工活期储蓄账户上。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收取代发工资手续费每月每户人民币元,乙方在提供代发工资资料时一同以现金支付。

第六条如有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的,双方需提前通知对方。

第七条乙方必须确保发放工资清单中的账号,姓名与代发工资金额的准确性,甲方在处理代发工资业务时以乙方提供的账号和对应的金额为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账号与户名不符而引起的纠纷或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对代发工资清单中出现的差错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如因乙方失误造成工资发放中的差错,由乙方出具加盖财务专用章及负责人签名的有效凭证,在乙方员工未取走工资且错账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情况下,甲方将协助乙方更正差错,对同一批错账乙方只可申请一次冲正。因乙方原因引起的错账冲正而导致的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因任何原因造成代发工资出现差错,双方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助对方进行补救,以减少损失。

第十条如甲方因设备或通讯及其他客观原因造成账务差错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进行账务更正。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交代发工资手续费、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其他各项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十一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更改或修改本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互谅互让的精神进行协商解决,并订立书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履行过程当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网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壹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内,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如果双方均未书面告知对方终止协议,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授权代表:乙方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委托融资协议书 篇11

委托人(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拆迁单位):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下称甲方)就其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事宜,与受委托人(下称乙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一期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乙方办理。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后,应当按照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拆迁方案和拆迁计划完成拆迁工作。

二、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完成拆迁调查工作,查明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被拆迁人的基本情况。

乙方还应当协助甲方制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并为甲方制定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提供咨询意见。

三、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许可证由甲方申领。乙方在甲方取得拆迁许可证后即派工作人员在甲方指定的办公场所开始拆迁工作。

乙方的工作范围包括:

1.向被拆迁人送达有关拆迁工作的通知等事宜,将拆迁事宜告知被拆迁人;

2.与被拆迁人洽商有关安置和补偿事宜;

3.向被拆迁人宣传解释拆迁法律规定和政策,并执行这些法律规定和政策;

4.经与被拆迁人协商达成拆迁协议的,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书,包括拆迁安置和补偿协议书,并安排被拆迁人在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周转房内过渡;

5.向被拆迁人发放拆迁补偿款及拆迁补助费等;

6.被拆迁人要求产权调换的,应当负责要求被拆迁人缴纳产权调换差价款及其他费用;

7.拆除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

8.安排有关工程人员将清除拆迁范围内的渣土及其他废物;

9.其他由甲方委托的工作。

四、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拆迁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在双方订立本协议书之日起三日内付_______元,余款在拆迁范围内的废物及其附属物拆除完毕后,经双方验收后四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甲方应当为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在拆迁期间,甲方不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的午餐及其他费用。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对双方发生拘束力。

本合同由甲方报请房管局签证。

七、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该损失。

甲方:____________房地产公司

乙方:________建设拆迁事务所

委托融资协议书 篇12

协议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协议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协议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协议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协议”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协议。

11.“工程建设协议”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议。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条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协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2.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协议文件和本协议文件。这里的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需要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的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协议予以确认,经协议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监理协议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协议文本为准。

第四条 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静态:_________,动态: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协议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开工,从签订协议后第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协议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二)工程监理

1.监理范围:本协议监理属于下列第_________项: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2.监理内容: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协议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3.建设监理: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1)本协议生效时,发包方向监理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协议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2)工程进度过半时,发包方向监理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监理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4)如果发包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4.工程监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条 建设监理协议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监理协议书

3.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4.协议条款

5.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6.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协议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协议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 监理方权利义务

(一)监理方义务

1.向发包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协议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

2.监理方在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发包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发包方实现协议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监理方使用发包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发包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发包方,并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4.在本协议期内或协议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协议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5.监理方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6.监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监理方不得与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9.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监理方权利

1.发包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

(7)报经发包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协议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协议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协议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方批准时,监理方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方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发包方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由监理方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发包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方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第七条 发包方权利义务

1.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2.发包方应该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3.发包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4.发包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6.发包方应当将授权监理单位的监理权限,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中予以明确。

7.发包方应当为监理方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写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8.发包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协议的签订权。

9.发包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需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0.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11.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12.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协议。

第八条 监理方责任

1.在监理方的责任期即监理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期限,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协议期。

2.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数(除去税金)

3.监理方对第三方违反协议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4.监理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发包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5.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九条 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协议约定的义务,如果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发包方如果向监理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十条 协议生效、变更与终止

1.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发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发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3.在监理协议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立即通知发包方。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4.发包方如果要求监理方部分或全部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协议,则应当在56天内通知监理方,监理方应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当发包方认为监理方无证当理由而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致命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发包方发出通知后21天内每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协议的通知,监理协议即行终止。

5.监理方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单据,而发包方又未对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4点已暂停执行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监理方可向发包方发出终止协议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协议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协议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终止协议,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6.监理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7.协议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协议,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协议,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协议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协议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二条 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协议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奖惩

1.监理方违反协议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1)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2)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3)转让监理业务;

(4)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2.监理工程师违反协议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1)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2)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3.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____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内。

4.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5.由于监理方的合理话建议而使发包方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国家颁布的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 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协议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协议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协议。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协议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协议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协议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协议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协议,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协议,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 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

监理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融资协议书 篇13

甲方: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 税务分局

乙方:

丙方: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确保国家税款准确、安全、快捷入库,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税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就乙方委托甲方、丙方办理扣缴税款(包括滞纳金、罚款、税务行政性收费,下同)业务,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甲方向乙方征收税款,以乙方的申报数据(含电子申报数据)为依据,并符合税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向乙方征收滞纳金、罚款及税务行政性收费以实际发生的应纳数额为依据,并符合税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乙方授权甲方(或甲方上级机关)与开户银行(或开户银行的上级行)统一签订同意委托缴税协议。

四、乙方按税法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同意甲方采用委托缴税方式在其存款账户(户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收取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税务行政性收费等。甲方在办理乙方退税时,也将通过上述账户办理。乙方保证存款账户名与国税登记的纳税人名称完全一致(乙方为个人或个体工商户通过个人账户缴纳的除外),保证纳税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甲方符合规定的缴税电子信息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到达乙方上述开户银行后,由其开户银行负责按规定划款并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交乙方作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

六、乙方保证在办理委托缴税时,上述账户应留有足够余额用于缴纳税款,并能正常结算,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当上述账户余额不足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就存款账户中的余额部分缴纳税款。乙方将未缴税款部分资金存入上述账户时,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税款扣缴。未书面通知或通知不及时而造成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保证向丙方发出的缴税信息真实、准确。若丙方因甲方的错误信息而误扣乙方账户存款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八、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的缴税信息后,在乙方的指定的上述账户扣款。若

丙方在没有收到甲方的缴税信息而对乙方指定账户或其他非指定账户进行了扣款,或丙方收到甲方缴税信息但误对乙方的其他非指定账户进行了扣款,或不按甲方指定的数额进行了扣款,责任由丙方负责。

九、甲方、丙方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扣缴税(费)款时,因系统故障、自然灾害、电力中断、通讯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乙方已及时按应急预案采用的可行性税(费)款缴纳方式仍未按期缴纳税(费)款的,乙方应予免责。因系统网络通信故障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账务差错,由甲方、丙方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纠正。

十、乙方需变更付款银行或账号、变更主管国税机关的,均应重新签订协议。

十一、甲、乙、丙三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协议,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甲、乙、丙三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各方如无异议,本协议将长期有效,若其中一方解除协议,甲方、丙方可以书面或公告形式。乙方须携单位介绍信(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本协议书,提前一个月到甲方办理协议解除手续。甲方应按季向丙方提供解除协议的纳税人名单。

十四、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所涉及政策有调整的,则按新政策执行。

十五、乙方如注销国税登记,本协议即自行终止。

十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丙方:(公章) 征收机关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清算行行号: 地址: 地址: 开户行行号: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融资协议书 篇14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有关规定,甲方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中部分管线安装工程委托给乙方组织施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共识,特制订本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希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名称:卓尼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

二、 工程地点:卓尼县藏巴哇乡柳林村委会马甸村境内 。

三、 工程施工内容:

1、管道土方的开挖、回填、水源井工程;

2、管道安装敷设、管件、阀门、安装;

3、管道敷设涉及到的过桥、过路、过沟、过河工程;

4、管道上的阀井工程;

5、标志桩的制作与安装;

6、户井池工程;

7、入户水龙头及立杆购置安装;

8、管道的冲洗消毒与试压。

四、工程款结算方式:所有施工内容均分摊到管道敷设中,以实际

委托融资协议书 篇15

(行政审批事项)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兹委托 在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办理 事宜。

授权范围:

1、接受行政机关依法告知的权利。

2、代为提交申请材料、更正、补正、补充材料的权利。

3、代理申请人行政许可审查中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4、签收 批件的权利。

5、其他权利 。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已授权的请在□中打“√”,未授权的请在□中打“_”。

委托融资协议书 篇16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为於________________注册成立之公司,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卖方为一家同系附属公司及一家联营公司为本集团两家联营公司___________公司及____________公司之合营伙伴。除本公布所披露者外,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得悉及确信卖方、担保人、________及_________,连同(倘适用)彼等各自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及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士,均为独立於本集团及本公司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一、将予收购资产

根据收购协议之条款及条件,买方将收购________已发行股本合共_______%。将由________收购之销售股份相当於________已发行股本之_______%。_________现有已发行股本馀下_______%由_________拥有。_________则投资於中国合营企业。

二、代价

_________就销售股份应付之代价将为_________元。代价将全数以现金支付,其中_______%订金(“订金”)将由_________于签订收购协议后一个营业日内支付,余额_______%于完成时向卖方支付。代价乃经参考卖方至今於_________所产生投资成本厘定。代价及收购协议之条款及条件乃经订约各方按公平基准磋商厘定。

三、先决条件

收购协议须待下列条件达成后,方告完成:

a.买方及担保人订立股东协议(“股东协议”),并於完成时生效;

b.买方完成法定及财务尽职审查,且各买方合理信纳(i)________之业务、资产、财务状况及前景所有方面;及(ii)_______各成员公司之业务,资产及财务状况於收购协议日期至完成期间并无重大逆转;

c.买方合理信纳收购协议所载全部保证於完成日期仍属真确及准确;

d.买方就订立及履行收购协议之条款取得联交所根据上市规则或任何监管机构可能规定之任何类别一切必需同意,批准或其他许可(或视情况而定,有关豁免);

e.卖方向买方交付披露函件。

倘任何先决条件未能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或收购协议各方协定押後之其他日期(“截止日期”)或之前达成或获豁免,收购协议将告终止,并再无效力,而订金连同按年利率3厘计算之利息将於终止协议後______个营业日内退还买方,自此协议双方根据收购协议再无任何责任(除有关保密,成本及相关事宜之条文外)。不论上文所述,倘任何买方选择不完成收购协议,其他买方有权(但无责任)根据收购协议条款完成协议。

四、完成

待上述先决条件达成或获豁免(视情况而定)後,收购协议将於截止日期後第_________个营业日或之前完成。

五、贷款协议

於签订收购协议之同时,_________与_________订立贷款协议,据此,_________同意向_________提供_________元贷款,按年利率3厘计息。完成时,贷款将转换为_________结欠________之股东贷款。_________将以其届时作为_________股东之身分豁免_________偿付贷款应计之利息。倘收购协议未能完成,_________将根据收购协议之条款向买方偿还贷款连同於收购协议终止日期贷款应计之利息。根据上市规则第13.13条,贷款构成向一家实体提供超逾本公司市值______%之贷款。

六、有关_________之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上市规则,收购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3.13条,贷款构成向一家实体提供超逾本公司市值8%之贷款。因此,收购及贷款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披露定。载有收购进一步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之通函将尽快寄交股东,以供参考。

七、上市规则之影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收购”指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收购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向卖方收购销售股份。

“收购协议”指买方,卖方及担保人所订立日期为20__年一月七日之买卖协议。

“_________指_________,於萨_________”_________注册成立之公司,为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联系人士”指具上市规则所赋予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营业日”指香港银行开放营业之日子(星期六除外)。

“本公司”指蚬电器工业

(集团)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上市。

“完成”指完成买卖销售股份。

“完成日期”指截止日期後第三个营业日。

“关连人士”指具上市规则所赋予涵义。

“代价”指销售股份之代价_________元,根据收购协议须由_________支付。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贷款”指_________根据贷款协议向_________提供之_________元贷款。

“贷款协议”指_________与_________就贷款所订立日期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协议。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_________公司,由_________及一名独立第三方拥有之中外合作合营企业。

“买方”指_________,_________及_________之统称。

“_________”指_________,於_________注册成立之公司。

“销售股份”指将由_________根据收购协议收购之_________股本中_________股每股面值_________港元股份。

“股份”指本公司每股面值_________元之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卖方”指__________________,於香港注册成立之公司。

“担保人”指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指_________________,於_________注册成立之公司。

“_________”指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全部已发行股本於收购前由卖方及_________分别拥有_______%及_______%。

“_________”指__________________及中国合营企业。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指百分比。

就本公布而言,人民币兑港元乃按1.00港元兑人民币1.06元之汇率换算。

卖方(盖章):_________担保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买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委托融资协议书 篇17

委托人: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

委托人有坐落于北京市_____________房产一处,(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因委托人不在北京,现委托_______________代为办理上述房产抵押贷款和出售的如下手续:

1、办理贷款申请、放贷业务及签署相关文件,领取相关资料等相关手续,包括签订相关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借款申请书等文件;

2、多次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相关事宜,领取抵押后的房产证及他项权利证等;

3、办理银行、放款单位、个人、小额贷款公司的提前还款手续及领取

解押材料、房产证、他项权利证等文件;

4、代为到公证处办理上述房产抵押贷款有关的强制执行公证;

5、代为接收银行、放款单位、个人、小额贷款公司所发放的款项;

6、其它与上述房产抵押贷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7、多次办理该房产解除抵押登记手续、领取房产证;

8、办理上述房产进行评估的相关事宜。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及受托期限内所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行为,委托人均予承认,并由委托人承担一切法律职责。

受托人有权转委托。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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