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协议 二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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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托运单位)乙方(承运单位)

货物运输协议 二则

货物名称件数车牌号收货人驾驶证号住址身份证号卸货地址住址电话价值电话司机姓名

运费付法备注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签字或盖章生效,三方(包括配货部)必须严格按下列条款执行。

一、甲方托运货物如实填写,如有隐瞒货物名称,数量及性质,倘若乙方在运输途中为此造成损失(包括

车主损失)均有甲方负全责。

二、甲方若不跟人押车,卸货地址务必填清,货物包装必须完整无损,乙方按卸货地址给予按期,完整无缺

运到和办理交接货物手续。否则造成损失各负其责。

三、乙方在运输途中,确保货物安全,精心保管货物,倘若丢失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不含自然性合理损耗)

均由乙方负责按价赔偿。乙方不许无故耽搁交货时间,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全部负责赔偿。

四、有外包装的货物,外包装无损害时,内在货物损坏与否均由甲方负责(因有外包装,装货前无法检验)。

五、配货部只负责货物运输前的事项,货物运出后一切事宜均由甲乙双方自行处理。如有争议之事,配货部门

只起中证人作用(不负责赔偿)。

六、此协议三方均认定无疑,按条款执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受货出书面

收条后,协议自然终止。

甲方经手人签字:章天津市利达长途快运

电话:022-23793730022-23793731

手机:13902068398传真:022-23793728

乙方经手人签字:手印经手人:

年月日

收货单位经手人签字:地址:天津市外环线津静公路立交桥(9号桥)天福温泉宾馆115,116房间货物运输协议

为保证货物,特别是需要低温保存的物品(以下简称"试剂"),能安全,及时地抵达目的地,供,需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制定以下协议:

供方:北京市百赛生物工程公司需方:

联系人:张炳联系人:

电话:(010)64756332转3301电话:

传真:(010)64756334传真:

手机:13810211736手机:

mail:

需方每次订货前须填写《订货单》,办理汇款手续后,将《订货单》和汇款凭证传真至:010-64756334;首次订货前尚需填写《终端用户登记表》.

若需方和其终端用户在同一城市,需方要求将货物直接运送至其终端用户,需方应在《订货单》中注明其终端用户的详细通讯地址,收货人及其电话(特别是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此情况下,需方应承担在发货后48小时内确认其终端用户是否收到的义务(见第六款).

若需方和其终端用户不在同一城市,供方将会把试剂发至需方其终端用户所在地;若需方坚持要求发至公司所在地,此种情况下,由于路途时间较长,试剂可能会因对环境温度等反应而导致质量问题,如敏感性下降,甚至失效等,供方尊重需方的要求并同意发货,但需方应对由此而可能产生的试剂质量问题负全责!此时强烈建议:需方在收到试剂后应立即打开包装盒,将试剂盒放至2-8°暂时保存,将干冰放至-20°冷冻,在转送到客户前应重新包装,将冷冻好的干冰置于试剂盒的四面,然后密封包装,并尽快通过快递发至最终用户.

在收到试剂之后,需方应立即将产品放置在2-8°储藏!切勿将试剂贴近冰箱后壁,以免结冰!此外,试剂保存的环境忽冷忽热,也会影响到试剂的稳定性!需方有义务向其终端用户明确上述注意事项.

在双方无特定协约的情况下,需方将通过中铁快运或快递公司发送货物;若需方要求ems,dhl和ups等方式运输,则需加收运费.

当运输试剂时,供方在发货后第二日通过手机短信或双方约定的方式通知需方,若在第三日下午4点(即发货后48小时内)之前需方或其终端用户仍未收到试剂,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否则视作需方或其终端用户已经收到货物!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双方各持一份;该协议在签订新的相关协议之日起自动失效.

供方代表签字:需方代表签字:

供方公章:需方公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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