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哥哥的一封信(精选16篇)

来源:飞鸿范文帮 7.31K

致哥哥的一封信(精选16篇)

致哥哥的一封信 篇1

亲爱的哥哥:

您好!您离开家一个多月了,在这段时间我们大家都很想你,每次我放学时都想起你接我的情景,每次我学习时都想起你陪我学习的样子。姥姥也很惦记你,怕你吃不好,冷着,热着,爸爸和妈妈也很想念你,只是不说而已,都怕影响你的学习。

哥哥我知道你一定很想念我们的!

不过你可不要为想我们而当误了学习。好男儿志在四方,坚持一下就过去了。

祝你天天快乐!

你的妹妹:丫丫

20xx年10月29日

致哥哥的一封信 篇2

亲爱的安安哥哥:

你好呀!安安哥哥,我是你的妹妹甜甜,我好想你呢!哥哥,你在替我向大姨妈和大姨夫问候!我也很想他们的!

哥哥,我们今天在马豪公园买了两只小鸡,特可爱!我把小鸡放到妈妈车上,就去姥姥家吃饭了,一会妈妈出去买菜,回来说一只小鸡死了,真残忍啊!妈妈和我说了之后,我忍不住大哭!吃完饭,我拿着车钥匙就往外跑,看看另一只小鸡死了没有,刚打开车门,就看见第二只小鸡也死了!我好难受!

下次我可不买了,都是病鸡!死了太可怜了!

哥哥记得,夏天的时候,一定要来哦!

妹妹:小甜甜

20xx.3.13

致哥哥的一封信 篇3

儿子:

你很快就要初中毕业了,离中考还有100天。在这中考前紧张复习的时候,爸爸给你写了这封信。我的主要目的是想告诉你:你行的,不要有任何顾虑,勇往直前,无论结果如何,爸爸妈妈都会支持你、相信你的。

爸爸在外出差的时间多,没能很好的陪伴你,这是爸爸对你永远的歉疚。虽然如此,你在学习方面没有受到过多的影响,从上小学开始就一直学习努力刻苦,成绩优秀。爸爸一直给你说:学习是你自己的事情,自己的事情就要自己去办,办好办坏都和别人没有关系,受益或者受害的只有自己。你把你自己的事情办好了,爸爸感到非常欣慰。

人的一生,在不同的年龄段会有不同的任务:上小学之前的6年,就是玩的时间,一定要玩好,只有玩好了,才会感觉到童年的美丽,才会对世界充满期待;从上小学到大学毕业大概16年,是学习的时间,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学习。要心无旁骛,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坚定自己的思想觉悟;大学毕业之后,或者继续深造,读硕士、博士,依然要好好学习、刻苦钻研,只是学习的形式以研究为主;或者参加工作,开始检验你学习的效果,工作的好坏取决于你知识水平和能力,取决于你的思想。

爸爸感觉你的童年还是快乐的,没有让你学这个学那个,主要是以玩为主,这是爸爸妈妈帮你完成的。你的学习阶段已经过去了8年多时间,任务也完成得非常好,这是你自己努力的结果,这也是你为实现自己美丽人生、伟大梦想迈出的坚实步伐!爸爸希望你在现在的基础上继续努力,为美丽人生、伟大梦想的实现更进一步!

不过,无论学习多么紧张,都要留出时间休息和玩儿,这就是所谓的劳逸结合。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没有了好身体,人生就会变得晦暗,即使有很高的学识和能力都无从发挥。因此,爸爸要求你一定要坚持锻炼身体,保持身体健康,做一个健康、活泼又有知识的阳光少年!

儿子,人生就像泰山的十八盘,有很多台阶,只有踏踏实实地走好每一个台阶,你才会不断地上行,并最终登上南天门,在天街漫步。中考就是一个台阶,你要稳稳地踏上去,并成功地迈过去!你行的!不要有任何顾虑,勇往直前,胜利正在向你招手!

致哥哥的一封信 篇4

黄(住址:xx市象镇xx村):

我局于x年11月26日下达的乐环罚字[]2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限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必须履行以下法定义务:1、责令停止生产;2、罚款肆万伍仟元人民币。

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合计肆万肆仟伍佰伍拾元人民币。

你如不服本催告决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政策法规科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又不履行行政催告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x市环境保护局

x年7月7日

致哥哥的一封信 篇5

尊敬的纳税人:

自20xx年5月1日起,原缴纳营业税的金融保险、建筑安装、房地产和生活服务业等行业改为缴纳增值税,征收机关由地税部门改为国税部门征收管理。

为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工作平稳过渡、顺利实施。现将本轮营改增工作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营改增纳税人业务办理步骤:

(一)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办理国税有关涉税业务事项的通告》(通告〔20xx〕1号)要求,准备好相关业务所需资料。(详见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

(二)自3月30日起至4月30日,为尽量减少办税服务厅排队等候时间,全部营改增业务实行预约制。请您按照预约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的办税地点(地址附后),办理税务登记、税种认定、发票票种核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税控设备发行等业务。

(三)有代开发票需求的纳税人可自5月1日起到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四)6月1日起,您可以通过网上申报、大厅申报、电话申报等多种方式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转入正常管理。

二、国税机关在营改增试点过渡期间为您提供以下服务:

(一)增设营改增专门服务窗口、咨询座席和导税台。

(二)设置营改增绿色通道,创造良好的办税环境。

(三)开通12366营改增专线,解答纳税人的政策、办税业务问题。

(四)当地国税部门开通三部营改增专线支持电话,分别对政策咨询、技术支持、办税服务等问题进行专业、及时解答(电话号码附后)。

(五)市局和各县(区)局免费分批次举办营改增专题培训班。

(六)防伪税控技术服务单位派驻支持人员,为纳税人防伪税控器具使用、发票开具提供辅导和帮助。

(七)为办理业务的纳税人免费提供停车场地。

如果国税部门的服务工作有需要改进的地方,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

感谢您的支持配合!

XX市国家税务局

20xx年3月31日

致哥哥的一封信 篇6

答辩人:李,男,汉族,1x年x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威远县新场镇上游村3组1x号。

被答辩人:长沙x有限公司,住所:长沙市雨花区路号房。

法定代表人:,男,总经理。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答辩人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x1]雨劳仲案字第1x2号仲裁裁决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庭应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仲裁裁决书第二页最后一段认定的案件事实如下:“申请人(即本案被告)于x1年4月1x日应聘到被申请人(即本案原告)处工作并担任市场总监,工资为x元每月,被申请人一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与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主张的离职时间为x1年x月1x日,被申请人认为是x1年x月13日,并以x1年4-x月的工资表、x1年4-x月的考勤表予以证明,但以上证据均为打印件,没有申请人的签名,而且申请人也不予认可,因此本会对被申请人提交的以上证据不予认可,被申请人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观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本会对申请人主张的离职时间为x1年x月1x日予以认可。”由此可知,本案的基本事实已经查清,即被答辩人在没有与答辩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又单方面解除与答辩人的劳动关系,依法理应支付答辩人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

二、答辩人提交的证据充分,合法。相反,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在其公司工作时间不足以签订劳动合同与事实不符,所提交的证据也缺乏证据证明力。

首先,从证据的来源看,被答辩人提交的考勤表以及工资表等证据均是由被答辩人单方面制作,连基本的真实性要素都不具备,不能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其次,被答辩人无法提供答辩人亲笔签名的工资发放表以及考勤签到表,仅依据其单方面制作的考勤表和工资表来确定答辩人在其公司工作时间只有21天的主张显然不能让人信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最后,被答辩人的证据在不被仲裁庭认可情况下,竟还怀疑劳动仲裁机构的专业素养,“认为仲裁庭完全没有法律基本知识”,因此,应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三、被答辩人诉称认为答辩人申请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无法律依据,与事实不符。

根据仲裁裁决书认定的基本事实,以及综合答辩人在仲裁机构提交的证据,答辩人在被答辩人公司工作时间为x1年4月1x日至x1年x月1x日,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此外,被答辩人因工作期间未依法为答辩人购买社会保险,答辩人将保留向劳动监察机构申请要求被答辩人补缴社保的权利。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无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既不积极履行仲裁裁决,也不从中汲取教训依法规范公司管理制度,反而企图否认事实,逃避法律义务,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李

x年三月七日

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致哥哥的一封信 篇7

亲爱的妈妈:

您好!

有一种爱,我无法用言语诉尽,更无法用文字写尽——母爱。在我成长的道路中,是您教给我知识,是您教会了我许多做人的道理,是您在挫折中给我鼓励。妈妈,我要感恩的人是您!

妈妈,您是一位优秀的教师。您所带的班级经常受到学校的表扬,同学们经过您的认真、细心地辅导和教育,有的踏入工作岗位,有的考上了大学。学生们为了表示对您的感激,经常带着礼物来看您。你虽不是学校领导,但您关心同事的文化生活。您创办的街舞俱乐部,受到了众多老师的欢迎。每周星期五,由学校的舞蹈老师来辅导你们。您每次都是汗流浃背地回来,却摆出副神采奕奕的模样。那一刻,您身上散发的对工作的热忱,对生活的热爱之表,深深地感动我,也无声无息影响着我。妈妈,我感谢您!是您用言行教我做一个阳光的、热爱学习和生活的男孩!

妈妈,您还记得吗?在常平镇举行的党的知识竞赛中,您和另外两名老师代表学校参加了比赛。比赛的前几天,您总是不知疲倦、全神贯注地复习资料。尽管窗外汽车的喇叭声很刺耳,尽管人们的喧闹声很嘈杂,但您却能专心致志地陶醉在知识的海洋里。校庆晚会的当天,全校师生沉浸在欢乐的海洋里尽情地欣赏节目。可您却缺席了,呆在家中熟记竞赛的知识要点呢!这一刻,您用言行教导我:业精于勤而荒于嬉。一天上午,趁我休息的时间,您让我考考您资料上的问题。您背得滚瓜烂熟,如同喝水一样一气呵成。然后,您让我测试您的反映能力,我说:“A:2;B:3;C,请答题。”您立刻一拍桌子,模拟按抢答器的样子,说:“A。”可惜您慢了半拍。我们反复练习,您的抢答速度相当快了。比赛完那天中午,我知道你们拿了一等奖,立刻来给你们祝贺。此时,我感悟到:人生要像妈妈一样,敢于挑战。而人生的价值,即以其对当代所做的工作为尺度。

生活中,您给了我许多的爱。妈妈您辛苦了,您为了我,为了工作,为了家庭,为社会一直在默默无闻地付出,我将永远铭记于心!您就像我人生的航标,在我漫漫的成长之路上指引我前进!感谢您,亲爱的妈妈!

祝妈妈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您的儿子:简凌奕

致哥哥的一封信 篇8

(对方名称);

现就贵方未及时支付我货款(未按时偿还欠款)一事向贵方致函如下:

XX年X月X日,贵方与我(或"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签订了《合同》。双方约定,贵方应于货到就付30%的货款(贵方应于X年X月X日偿还欠款XX元)。XX年X月XX日,我依约将货物交给了贵司,然而贵方却并未能按约定及时支付货款,现共欠货款XX元(然而贵方却并未能按约定及时还款,现共欠款XX元)。

本人认为,双方既已有约在先,当全力守信方能长期友好合作,故特致函请贵方于XX年X月X日前将所欠款项支付我.

此致

敬礼

致哥哥的一封信 篇9

全村广大人民群众:

生活环境直接影响我们的生活质量,创造清新、整洁、优美的乡村环境,既是我村加快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全村人民的强烈愿望。为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彻底改变我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的落后局面,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特向全体村民发出倡议:

一、人人行动起来,争做保护环境的志愿者和践行者。全村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增强卫生意识,做到不乱倒垃圾、不乱堆乱放,乱贴乱涂;自觉保持清洁卫生,做好门前“三包”。病死禽畜必须作深埋处理,严禁乱丢乱扔,一经发现,交由环保部门加重处罚,如不能自行处理的,请通知环保专干杨丁己(电话:)上户运走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方法处理日常生活垃圾,能烧的烧,能埋的埋,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做到垃圾自行消化不出组,清洁全村每一个角落,共同营造天更蓝、水更清、地更洁、村更美的生活环境。

二、人人行动起来,争做文明风尚的宣传者和监督者。全体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摒弃不良习俗和不文明行为,倡导文明新风,倡导绿色消费,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和良好公共卫生习惯。发扬主人翁精神,认真履行监督义务,对破坏环境卫生、损毁公用设施的现象和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制止,做到讲文明、革陋习、树新风、塑形象,形成人人关心家园、人人爱护家园、人人建设家园的良好氛围。

三、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责任到户,奖罚分明。广大党员、村组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协助村委会、保洁员开展工作,督促其他村民搞好环境卫生,环保工作落实到位的村民组将优先享受政府投入的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凡农村低保户家庭卫生检查不合格的,将酌情取消低保待遇;卫生不合格的家庭,年底不得纳入民政困难救助范畴;房前屋后环境卫生差且多次督促整改不到位的,将以照片形式在村级环保公示栏上予以点名公示。对家庭环境卫生长期保持好的农户,将优先享受各级优惠政策,并给予一定奖励。

各位村民,保护环境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把我们的家园装扮得更加亮丽;让我们持之以恒,团结一致,为建设生态美、实力强,党委政府放心、绿水青山的广福村而承担起自己的一份责任,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致哥哥的一封信 篇10

尊敬的吴先生:

你好!

非常感谢您寄稿于本社,《西游记》这部小说本乃人类智慧的结晶,充满神奇,幻化。那种魔幻的感觉犹在亲历,我感觉自己就是那只泼猴,上天入地,扑身百变,那是灵秀;呼风唤雨,大闹天宫,那是灵动。诸如此类,一个生龙活虎的形象让人记忆犹新。感叹您有如此想象,畏您有如此境界,敬您有如此胸怀,但感叹之余,还得说说其不足之处。

一:有些内容不注重逻辑,太夸大其词了。

唐僧本乃一个凡夫俗子,每次被水妖抓入水中,竟没被淹死,真是太荒谬了。更何况像他那样一个人,既不会游泳,也不会潜水,而且更不会什么法术,为什么没被淹死?这其中之一。

其二是西凉女儿国。我个人认为,这是本书最大的一个荒谬之处。从古至今,都是异性结合才能繁衍后代,而在此,似乎从来就是女性,无一男子。当唐僧师徒路过此地,饮了子母河的水,还要生小孩,这在常人眼里,就荒谬至极了。我不知道先生在写此篇时,可曾慎重考滤过。这些逻辑,虽是神话,也绝不至于此吧。再夸张,也应注重逻辑,不应违背常理。

二:故事过于单调,这来豺狼那来虎,如此雷同,毫无新鲜感。

唐僧师徒一路西去取经,经历了八十一难,才取得真经,但路上遭遇的磨难过于雷同。但就其原因,无非是那些妖魔鬼怪,想吃唐僧身上一块肉,或与其白头偕老。如此单调,毫无新颖感,给人的感官是一种无赖。当唐僧被抓后,我满脑子是一片茫然,但那记忆的深处,却浮现出同样的画面——成婚吃肉,就此而已,何必大动干戈,干脆一点,来个决断,另劈蹊径。

三:思想内涵过于封建迷信。

不得不承认,对于处在那个社会时期,人们对于现实,是一种幻想,希望世上能诞生一位像悟空这样的人物,领导自己推翻其腐朽的社会统治。但细细想来,整天沉迷于幻想,过着猪狗不如的生活,何不自觉,发奋突强,团结民心,推翻其奴役生活。与其那样幻想,何不趁天时,趁地利,趁人和,奋发呢?

诸上述三者,乃先生起草时未曾顾及的。现退其原稿,请先生稍做修改后,寄予本社,将出版发行,并酬以重谢!

以上三者,乃余拙见,请先生指拙!

致哥哥的一封信 篇11

我的朋友,不知道你有没有听说过这样一则报道,曾经……

曾经有一个可怜的小女孩,医生十分绝望地对她母亲说:“唉,这,这个可怜的小女孩,只剩下一百多天的生命了……”小女孩的母亲似乎也认了命,顺从了现实,无奈地对孩子说:“对不起,我的女儿,我们大家都尽力而为了,可是,医生却…却说,你只剩下一百多天的生命了!要不,我带你去美丽的海滨城市,这样你就可以天天看到湛蓝湛蓝的大海了!这不是你一直以来的梦想吗?”

“不!”女儿争辩道“虽然,看大海是我的一个愿望,但是,我的愿望成千上万,这只是其中的一个而已!”

其实,母亲的心里十分清楚:要想完成女儿的所有愿望,就必须要给予女儿一个完整的生命!

最后,也是最令人惊讶的时候,在女孩去世的那一天,她竟然是在敬老院度过的!虽然,女孩这一生都没有完成自己的一个愿望,但是,女孩却帮助了好多人完成了他们的心愿,那些人就是居住在敬老院的老人……她带给了老人笑声和欢乐,她带给了老人永远、快乐的回忆……

朋友,希望你能记住这个感动人心的故事!一个女孩竟放弃了完成自己的愿望,而是达成了他人的心愿。

致哥哥的一封信 篇12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X公交认字(20xx)第311号

交通事故时间:20xx年9月XX日7时35分许 天气:晴

交通事故地点:路赵庄村口

当事人基本情况:

张X,男,37岁,身份证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持A2型驾驶证驾驶京H号小轿车。车主:张X,住址:北京市。

李X,男,52岁,身份证号:,河北省XX市人,骑河北省A号两轮电动自行车。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张X驾驶京H号小轿车沿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赵庄村口;后逢李X骑河北省A号两轮电动自行车,沿路由南向北的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处,李X在由东北方向向西南方向横穿道路的过程中,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李X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张X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时,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该事故的原因之一,具有同等过错。故违反《XX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张X负该事故同等责任。

李X骑两轮电动自行车在东北方向向西南方向横过道路的过程中,未确保安全,未按照正确的行驶路线下车推行,是造成该事故的另一重要原因,具有同等过错。故违反《XX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李X负该事故同等责任。

交通警察(签字):

20xx年9月XX日

致哥哥的一封信 篇13

答辩人(被上诉人):文,男,x年1x月2x日出生,汉族,农用拖拉机驾驶员,住x省xx市xx区xx镇x村组号。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上诉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住所地:xx省徐州市路号。负责人:王,总经理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不服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皖1xx2民初3x号民事判决上诉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原审法院判决被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充分

被答辩人在上诉状中对原审法院认定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不予认可,純系无理纠缠,妄议司法。事实上,在原审法庭调查中,被答辩人在未举出该鉴定意见书有违背事实和程序违法的情况下,已经表明不申请重新鉴定,明显可视为该鉴定意见书真实有效,合理合法。该司法鉴定虽然是答辩人单方委托,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单方委托就必然无效,被答辩人没有证据足以反驳鉴定结论,只是其单方的臆想和猜测,毫无疑问是拖延时间的一种拒绝理赔行为,是对损害事实和法律的蔑视以及对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的逃避。

另据该鉴定意见书系由鉴定机构安徽中和司法鉴定所根据答辩人提供的真实材料进行技术鉴定的,其完整性和严肃性不容置疑。至于被答辩人称内固定未取出不具备鉴定条件,其说法亦完全不能成立,因为司法鉴定相关规则,未明确规定伤残鉴定必须等待二次手术后方可运行。何况答辩人已经在原审中声明后续治疗费不在本案中主张。因此,答辩人认为原审法院依法判决被答辩人承担赔偿答辩人的残疾赔偿金,适用法律正确,事实依据充分。

二、原审法院依照城镇居民标准判决伤残赔偿金,适用法律正确,彰显公平正义

被答辩人认为原审法院判决其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证据不足,理由是答辩人拖拉机驾驶没有从业证明,且在文昌镇购房的证明也不够充分。其实被答辩人的理由明显忽略了一个特定的生活环境背景,答辩人虽系农村居民,但其早已在街道购买房屋长期居住,早就脱离土地,从事拖拉机运输行业,因为拖拉机运输只是一个自由职业行业,只要相关单位证明其驾驶拖拉机运输事实,便足以证明答辩人的从业这一事实。

至于答辩人在文昌镇购买房屋是否真实这一情节,原审法院对答辩人在原审时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了严密、细致的审查,且依法于庭后实地调查,达到了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要求,并经综合分析认定本案事实。被答辩人企图通过某个证据的表面瑕疵而达到否定事实的目的,其不尊重客观事实的动机昭然若揭,有恶意浪费司法资源之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赔偿费用的复函》: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

另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 :农村居民能提供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短期回农村探亲等不视为中断),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

因此,原审法院依法判决被答辩人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答辩人的损失,适用法律正确,更具法律人性化。

三、原审法院判决被答辩人承担停车费和拖车费,符合客观事实和法律

原审法院在法庭调查中,答辩人提交的停车费收据系宣南停车场出具并加盖印章,作为一个专用停车场出具收款收据有其一定的严肃性,因此也是客观事实反映,并非空穴来风。拖车费的发票是专用的税务发票,至于被答辩人认为收费标准过高,不是答辩人的意志所能转移的。因此,被答辩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四、原审法院判决被答辩人承担鉴定费和诉讼费,适用法律正确

被答辩人在上诉状中称鉴定费和诉讼费由其承担没有依据的说法,完全背离了交强险这一社会保障机制的立法精神。因为交强险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商业险,其具备浓重的政策性和公益性。

根据《交强险条例》和《交强险条款》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交强险条例》的制定根据,而《交强险条例》又是《交强险条款》的制定根据,二者若规定不一致时,作为根据制定的法的规定自然优先适用。再说中保协是一个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自律性组织,其所制定的《交强险条款》只是交强险格式合同中的条款而已,不能约束受害人。

因此,原审法院判决被答辩人承担鉴定费和诉讼费,适用法律正确。

五、原审法院判决被答辩人承担事故车辆的车损,合理合法

答辩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因车辆受损申请宣城市佳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车损鉴定。佳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受理后,依照严格的评估程序对受损车辆进行了科学分析和市场调查,参考市场中准价格给予了该车辆的损失评估。而被答辩人却单方认为车损费用过高,并强调扣除因没有修理发票的%的税金。

对此,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说法缺乏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完全是单方面的估测和主观臆断,其上诉理由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综上,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敬请二审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此致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年4月22日

致哥哥的一封信 篇14

亲爱的妈妈,您好:

当您看到这封信的时候,一定会很奇怪,为什么每天生活在妈妈身边的女儿还要给妈妈写信呢?我想用书信的形式便于敞开心扉,讲心里话。这是女儿的第一封感恩的信。

妈妈我知道您,是多么的爱我。您用那甘甜的乳汁哺育我,用那无私的心我,而且母亲要的是用自己的好品德影想我,教育我。在这里,我向您表示难以回报的感谢。

妈妈,您为我付出了多少,您才三十出头,就已经有了白发。您又为我操尽了心。您还记得我四岁那年吗?还记得我腿被烫伤时的情景吗?那是我从小到大第一次看到您流下难过的眼泪,当时,您心急如焚。

时间迅速回到了20xx年夏天,那晚,有人找您出去玩,您把年幼无知的我也给带上了。谁知,那是个不幸的夜晚。在朋友家,那位朋友给您到了一杯热茶。您拿出小提包,想把自己准备好的礼物给朋友。不知是您的小提包把水杯碰倒了,还是桌子不稳,总而言知,水杯倒了,滚烫的水从桌子上流了下来,毫不留情的流倒我的腿上。“哇!”随着我的哭声,心慌意乱的您不知从哪儿弄来烫伤膏,您立刻给我涂上,因烫的严重,一时半会儿缓解不了我的疼痛,不懂事的我狼嚎大哭,伤心的您泪水如流。借这月光,我发现,您的眼角布满了红红的血丝……

夜,静悄悄的,疼痛的我凌晨三点才睡着,可您却一夜没和眼。第二天早晨,您还要参加你们公司举办的五千米长跑,我想:您动作敏捷,一定能拿冠军。我对您充满了信心。中午,您拖着疲备的身体无精打采地回到了家,从表面上看,您有些失落,果然,您没拿到冠军。我怨恨自己,可您不但不责怪于我,而且对我更是怜爱有加。

现在,我虽然长大了,但在成长的过程中,您从不忘记告诉我做人的道理。您的乐观向上的精神时刻影响着我。我考了全班第一,您让我不要骄傲。如果我的成绩考砸了,您总是在一旁鼓励我,叫我不要灰心,从不大声呵斥我,因为,您一直相信我。我从心里感谢您平时对我的教诲,您为了我,放弃了许多好工作。妈妈,有一首诗叫做《母爱与海 》。真的,把您对我的爱比喻成海的深,那是在恰当不过了。

妈妈呀!我要发誓长大要报答父母的恩情,可又怎么能报答的了呢?唐朝诗人孟郊说得好:“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是啊,一叶寸草,岂能报得三春之晖?妈妈,女儿对不起您,让您付出了难以回报的真情。我真想大声高呼:“ 妈妈--我爱您!您是我心中最伟大的母亲!我不会辜负您对我的期望。”我的心里话说不完,写不尽。您一定要相信我,将来,我会用我一生的努力来回您,为祖国做贡献!

祝您身体健康

您的女儿:汪露露

年 月 日

致哥哥的一封信 篇15

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二、忠于职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爱党、爱国,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事业中来。

四、风纪严谨,证件齐全,着装整齐,文明执法,恪守职业道德;

五、各级管理干部要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清政廉洁、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处理问题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六、遵守监督执法程序、标准、规范和制度;

七、取证及时、完善,方法科学、手段合法,实事求是,合法合理;

八、执法文书书写规范,手续完备;

九、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

十、不与被监督者建立经济关系,不担任被监督者的顾问或在被监督单位兼职;

十一、遇有与被监督者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有碍公正执法情况时,应当回避。

十二、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当三者关系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坚决反对因个人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行为及只讲索取、不尽义务的行为。

十三、要做到识大体、顾大局,从国家长远利益出发,自觉维护人民团结的政治局面和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努力建设平安,为构建和谐社会多做贡献。

十四、积极组织开展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助人为乐、扶贫济困,一人有事大家帮,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致哥哥的一封信 篇16

军事工业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浙江律师事务所接受李委托,指派程律师处理贵司与其之间的工程款纠纷事宜,根据调查确认事实,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致函如下:

一、本案事实

我委托人李负责的施工队按照贵司嘉兴中科院项目部相关工作人员的要求,于x年11月至x年6月对中国科学院嘉兴应用技术研究与转换中心一期幕墙工程1号楼幕墙进行施工活动,共完成114691.95元的工程量和27295元签工工作,经过贵司提出处理意见和最终确认,贵司总共应付我委托人李工程款金额为141900元。工程完工以后,虽然我委托人多次到嘉兴恳请支付工程款,但贵司拖延支付。在我委托人无数次催讨的情况下,x年2月3日,贵司才勉强支付我委托人3万元工程款,其余款项仍然不愿支付。这种情况下,我委托人于x年2月3日向贵司递交催款函,要求贵司必须至迟x年2月4日前全额支付剩余工程款,该函由贵司财务签收。贵司签收催款函后,我委托人又多次以电话等方式联系贵司负责人王绪杰,但要么是电话关机,要么是无人接听,直到现在贵司仍然在躲避支付我委托人工程款。

二、法律依据

1、根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依据法律规定,贵司与李合同关系成立,双方应严格遵守相互关于工程方面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

2、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依据法律规定,贵司应按时支付李工程款,贵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程款,没有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属严重的违约行为。

3、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依据法律规定,贵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李可以要求贵司赔偿损失。贵司应当在x年6月20日工程完工时支付全部工程款,李可以要求贵司支付拖延付款期间的滞纳金和到嘉兴索要工程款的交通费等费用。

三、律师意见

根据本案委托人李提供的案件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本律师认为,不管因为什么原因,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贵司的行为明显违约。李完全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贵司支付应付的工程款和要求赔偿损失。贵司应当及时支付,否则除承担工程款外,还需要承担近万元的其他费用,如滞纳金、交通费以及贵司聘请法律服务人员的费用等等。

四、郑重提醒

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本律师郑重提示:自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3日内,向委托人李支付其应得的工程款。如未在本函规定的期限内交付上述合同款项,李将委托本所向贵司提起法律诉讼,追究贵司的违约责任。望贵司在收到本函后及时给付,付款事宜可以与李或本律师联系,联系电话:。

特此函告

浙江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

x年3月6日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