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责任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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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根据江华县《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各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以下简称甲方)实际特与校车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此交通安全责任书。

校车安全责任书4篇

一、参与我校校车的车主即是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员(校车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乙方提供车辆号为: 。(注:校车驾驶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录;(3)未发生过致人死亡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 (4)驾驶证依法经公安部门审验合格;(5)身心健康,言行文明,无嗜酒等不良习好,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6)无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三、乙方提供的校车不能是报废车、套牌车或假年检车或未年检的车辆。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手续齐全,须持有各种合法证件,以保证校车畅通无阻,顺利接送学生。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法律、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含安全事故,车辆被扣、罚款、执照、扣留证件等)。另乙方一切合法证件的复印件交学校保管。

四、乙方必须配备随车人员1-2名,每天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注:随车人员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交由值日老师核实后方能行车走人)。

五、在接送过程中,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误时,乙方必须自己找车按时接送学生,不得发给学生路费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学生不管,而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或经济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应按照指定路线和接送点接送学生,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接送点。如有改动,当由校方主管领导决定;乙方应安全送返指定接送点,学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没到接送点提前让学生下车,否则,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有责任与义务处理接送期间突发事件。(1)、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生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时,及时采取措施对学生进行保护,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2)、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时,及时采取救助措施,保护现场,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如遇突发事件不予理睬,听之任之,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八、接送时间内,乙方司机文明行车,安全驾驶,不得打骂、侮辱学生,不与学生、家长争吵。保持车厢内外整洁,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必需配备有效的灭火设备。

九、在接送过程中如司机违规或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由该车司机或车主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严禁酒后开车,开车时不准抽烟,不准接打电话,不准和他人交谈,不准开快车。

十、乙方提供的车辆每天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线路接送学生,保证学生正常上下学的时间。接送过程中,如发生汽车故障,乙方必须调过其它合格车辆接送,费用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一、在接送过程中,证件、手续一切齐全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司机故意违章或没带齐有关证件的、其罚款由乙方承当;发生超载,被交警部门扣证、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十二、乙方应交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给甲方为风险保证金,乙方当为学校接送校车身份期间不遵守此责任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风险保证金。

十三、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车辆状况进行监督,如车辆过分残破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校车方接送资格。

十四、甲方有权对车辆及校车司机纳入学校行政统一管理,服从调配,乙方必须依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学习及其它会议并落实到位,不参加会议的扣20元/次。

十五、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的车辆的车身张贴甲方认为需要的宣传标语和单位标志等。

十六、乙方必须将校车提前10分钟停留在学校指定地点,做好出车前的安全检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后生效,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

该校车安全责任书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乙方(责任人)签: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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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接送教师的安全防范意识,坚决杜绝接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接送岗位职责要求,特签订定本责任书:

1、每次接送前,接送员必须携带《点名表》和《线路接送安排表》,熟悉本路线学生名单、接送点和家长联系电话,做到接送准确无误。

2、严格遵守接送时间,每次接送至少提前10分钟到岗,不迟到。不得擅自让他人顶替接送任务。

3.发车前,认真清查本路线学生人数,点名后在《点名表》上做好记载,不得多带一名非本线路学生,也不得少带一名本线路学生。若发现多人或少人现象,要立即向接送负责人反映情况,不得擅自作主将学生带走或留下。

4、指挥学生有序上下车,杜绝学生抢座位。上车后,再次清点人数,确认学生到齐后,同时检查、督促学生系好安全带,才能通知司机发车。学生未到齐一律不准发车。小学低年级的学生上下车,接送老师要特别小心,要搀扶或抱,不得让他们自己上下车。

5.行车途中,不得同司机谈话,要求司机不得开快车、开英雄车。严禁司机酒后驾车,如司机我行我素,有危险或潜在危险,必须立即与车队或接送办领导联系。

6、行车途中,车内只有一名接送员的坐在中间,两名接送员的一人在前,一人在后,时刻注意维持车内秩序,注意行车安全,不得让学生在车内站立,走动,吵闹,把头或手伸出窗外。严禁接送老师坐在座位上睡觉。

7、如车内没有空位,接送员有权拒载任何非本线路的人员(包括教职工及其亲属)。如需乘坐的教职工必须有学校领导签同意方可。

8、到达站点后,自走的学生(家长已与学校签定了《乘坐校车自走协议》的),必须让学生在点名表上签名,出具“自走卡”才可让该生下车自走。自接的学生,家长要凭接送卡接走学生,家长带走孩子,同时家长把接送卡交回给接送老师。如果家长未准时赶到接送点的,要用电话告知家长尽快来接孩子,如超过规定的时间10分钟,要将孩子带到末站再作处理,直至带回学校。

9.对于不是家长本人亲自来接的,必须要求此人出示“接送卡”,再让家长用电话委托,此人签名后方可带走学生。如果此人没有“接送卡”,必须要家长打电话给老师,让家长用电话委托,再由接送者出具身份证,签名并留下身份证号码后方可带走学生。

10、中途因故误时半小时以上,接送员必须电话告知学校,如因车辆、司机问题,速与领导联系。

11、回到学校下车时,要提醒学生带走随带物品;等学生全部下车后,对车内每个座位清查一遍,以防学生睡着不下车或掉东西在车上。

12、接送完毕后接送员要到车队办公室签名并填好接送情况反馈单。接和送学生人数不一致线路的接送员,送学生回校后,要把接送卡交给车队办,在下次接学生前再到车队办把该线路的接送卡带走,以便接学生时把接送卡交给家长。

13、接送员手机要及时充值并充足电,保证电话随时畅通。

14、学校对接送工作做得好的接送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玩忽职守、违反制度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批评教育并由接送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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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书篇一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根据江华县《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各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以下简称甲方)实际特与校车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此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参与我校校车的车主即是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员(校车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乙方提供车辆号为: 。(注:校车驾驶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录;(3)未发生过致人死亡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 (4)驾驶证依法经公安部门审验合格;(5)身心健康,言行文明,无嗜酒等不良习好,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6)无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三、乙方提供的校车不能是报废车、套牌车或假年检车或未年检的车辆。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手续齐全,须持有各种合法证件,以保证校车畅通无阻,顺利接送学生。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法律、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含安全事故,车辆被扣、罚款、执照、扣留证件等)。另乙方一切合法证件的复印件交学校保管。

四、乙方必须配备随车人员1-2名,每天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注:随车人员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交由值日老师核实后方能行车走人)。

五、在接送过程中,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误时,乙方必须自己找车按时接送学生,不得发给学生路费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学生不管,而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或经济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应按照指定路线和接送点接送学生,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接送点。如有改动,当由校方主管领导决定;乙方应安全送返指定接送点,学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没到接送点提前让学生下车,否则,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有责任与义务处理接送期间突发事件。(1)、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生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时,及时采取措施对学生进行保护,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2)、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时,及时采取救助措施,保护现场,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如遇突发事件不予理睬,听之任之,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八、接送时间内,乙方司机文明行车,安全驾驶,不得打骂、侮辱学生,不与学生、家长争吵。保持车厢内外整洁,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必需配备有效的灭火设备。

九、在接送过程中如司机违规或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由该车司机或车主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严禁酒后开车,开车时不准抽烟,不准接打电话,不准和他人交谈,不准开快车。

十、乙方提供的车辆每天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线路接送学生,保证学生正常上下学的时间。接送过程中,如发生汽车故障,乙方必须调过其它合格车辆接送,费用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一、在接送过程中,证件、手续一切齐全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司机故意违章或没带齐有关证件的、其罚款由乙方承当;发生超载,被交警部门扣证、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十二、乙方应交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给甲方为风险保证金,乙方当为学校接送校车身份期间不遵守此责任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风险保证金。

十三、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车辆状况进行监督,如车辆过分残破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校车方接送资格。

十四、甲方有权对车辆及校车司机纳入学校行政统一管理,服从调配,乙方必须依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学习及其它会议并落实到位,不参加会议的扣20元/次。

十五、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的车辆的车身张贴甲方认为需要的宣传标语和单位标志等。

十六、乙方必须将校车提前10分钟停留在学校指定地点,做好出车前的安全检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后生效,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

该校车安全责任书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乙方(责任人)签:

年 月 日

责任书篇二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幼儿园自备或租用校车都称为校车,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车辆时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安全责任书;严禁购买或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幼儿园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幼儿园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幼儿园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教师作为每趟接送幼儿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幼儿安全管理,以及幼儿、家长、幼儿园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幼儿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四、加强园内校车管理,确保幼儿接送安全。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一)要详细掌握园内接送幼儿的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园内所有工作人员及幼儿家长手中,与幼儿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二)要对接送幼儿的所有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三)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幼儿,严禁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接送幼儿;(四)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护送人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幼儿园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幼儿园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幼儿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六)幼儿园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七)对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按规定喷涂有公安厅交警总队和省教育厅制定的统一标识。

五、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是民办幼儿园的予以取缔。

六、要把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幼儿园各项考核的基本要素。

七、本责任书双方签后正式生效。

八、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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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责任书范文(一)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根据江华县《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各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以下简称甲方)实际特与校车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此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参与我校校车的车主即是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员(校车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乙方提供车辆号为: 。(注:校车驾驶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录;(3)未发生过致人死亡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 (4)驾驶证依法经公安部门审验合格;(5)身心健康,言行文明,无嗜酒等不良习好,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6)无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三、乙方提供的校车不能是报废车、套牌车或假年检车或未年检的车辆。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手续齐全,须持有各种合法证件,以保证校车畅通无阻,顺利接送学生。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法律、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含安全事故,车辆被扣、罚款、执照、扣留证件等)。另乙方一切合法证件的复印件交学校保管。

四、乙方必须配备随车人员1-2名,每天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注:随车人员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交由值日老师核实后方能行车走人)。

五、在接送过程中,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误时,乙方必须自己找车按时接送学生,不得发给学生路费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学生不管,而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或经济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应按照指定路线和接送点接送学生,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接送点。如有改动,当由校方主管领导决定;乙方应安全送返指定接送点,学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没到接送点提前让学生下车,否则,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有责任与义务处理接送期间突发事件。(1)、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生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时,及时采取措施对学生进行保护,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2)、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时,及时采取救助措施,保护现场,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如遇突发事件不予理睬,听之任之,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八、接送时间内,乙方司机文明行车,安全驾驶,不得打骂、侮辱学生,不与学生、家长争吵。保持车厢内外整洁,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必需配备有效的灭火设备。

九、在接送过程中如司机违规或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由该车司机或车主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严禁酒后开车,开车时不准抽烟,不准接打电话,不准和他人交谈,不准开快车。

十、乙方提供的车辆每天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线路接送学生,保证学生正常上下学的时间。接送过程中,如发生汽车故障,乙方必须调过其它合格车辆接送,费用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一、在接送过程中,证件、手续一切齐全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司机故意违章或没带齐有关证件的、其罚款由乙方承当;发生超载,被交警部门扣证、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十二、乙方应交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给甲方为风险保证金,乙方当为学校接送校车身份期间不遵守此责任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风险保证金。

十三、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车辆状况进行监督,如车辆过分残破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校车方接送资格。

十四、甲方有权对车辆及校车司机纳入学校行政统一管理,服从调配,乙方必须依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学习及其它会议并落实到位,不参加会议的扣20元/次。

十五、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的车辆的车身张贴甲方认为需要的宣传标语和单位标志等。

十六、乙方必须将校车提前10分钟停留在学校指定地点,做好出车前的安全检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后生效,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

该校车安全责任书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乙方(责任人)签:

年 月 日

校车安全责任书范文(二)

甲方: 乙方:

为严格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校车交通安全,甲乙双方依据《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订本责任书。甲方是校车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乙方是校车交通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1、甲方同意乙方(车号:_____,_____座客运车辆)从事接送学生运输服务,有效时间为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有的合法的行驶和运营手续。车辆应在醒目处张贴校车标识,配齐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安全锺、安全门等)。乙方提供的驾驶员不得有下列情况之一:驾驶证准驾车型与校车不符或无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的;三年内任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的;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精神病史的;有吸毒、酗酒经历的;其它不宜从事校车驾驶工作的。

3、乙方向甲提出校车登记申请时,应主动提供车辆的真实、完整、有效的行驶和运营证件、保险单据的复印件,驾驶员的驾驶执照、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和最近3个月内市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原件。乙方因提供变造、伪造证件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应根据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及时建立健全校车登记档案。

4、甲方根据乙接送学生的数量和服务期限,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校车补贴资金。乙方应本责任状有效期内按时向甲方提供学生接送服务,并确保学生途中安全,学生在乘车时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5、在接送过程中,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接送任务的,由乙方安排符合本责任书第2条要求的车辆和驾驶员将学生送到指定地点,并将情况通知学校。严禁发给学生路费让其自行到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学生不管,如因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6、甲方应做好学生的乘车安全教育,要求学生遵守乘车秩序,严禁干扰驾驶员工作。学生离校时安排专人护送学生上车,并清点好乘车学生人数。乙方有权拒绝学生途中下车的要求,在学生到达目的地后,应核对乘车学生数,保证不漏一人。

7、乙方有责任与义务处理接送期间突发事件,保证学生安全。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通知学校,并视情况拔打紧急求救电话。对突发事件不予理睬,听之任之,造成后果的,由乙方负责。

8、乙方车辆驾驶员要强化安全意识,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严禁超速、超员,遵守交通信号及标志。在接送学生时间内,要注意自身言行、仪表,其思想品行不得有损学校形象,要礼貌待人,不得打骂、侮辱学生,不与学生、教师、家长争吵,要保持车辆的清洁。

9、乙方应对所提供的车辆进行定期检验维护,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如在本责任书有效期内,乙方提供的车辆或驾驶员出现不符合本责任书第2条规定的情况时,甲方将通报公安交管部门并终止乙方接送学生服务,追偿已经支付的校车补贴资金。

10、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后生效。

甲方(公章):东郭镇新新幼儿园 乙方签: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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