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书(精选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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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书 篇1

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在项目织施工中应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施工安全管理。现场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程序》,杜绝违规违章作业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现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北长安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程序》,本项目部与进入现场施工的从业人员签订如下安全责任:

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书(精选14篇)

一、从业人员在施工现场作业时应严格按《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要全交底操作,本人如出现违规违章操作,除接受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程序》的管理和处罚外,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从业人员有违规违章行为时,项目部依括程序文件给予责任人10—100元人/次的经济处罚,并责令现场纠正。

2、从业人员有违规违章造成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时,应依据责任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程序》承担经济责任和赔偿损失,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二、进入施工现场应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保护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三、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有安全隐患危险时应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四、多次发生违规违章作业或不服从安全管理的从业人员,应无条件清退出场,停止劳务作业。

五、严禁酒后施工作业。从业人员凡在酒后操作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现场施工的从业人员应身体健康,并能适应现场作业的安全需要,如身体有严重疾病或身体不适状况,应停止作业退出现场施工。

七、参与施工的分包方或劳务队负责人应抓好所属人员的安全生产,对所属人员的违规违章作业应承担连带责任和经济损失。有经济分包合同的分承包方应对分包的范围、人员承担安全责任。

八、非现场人员,不准进入现场。现场从业人员不准携带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和留宿。

九、从业人员在施工中及时报告安全隐患或检举他人违规违章作业的,给予5—50元的奖励,在安全事故中抢救有功或施工中果断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当事人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十、本项目施工的从业人员,如在施工现场以外(以施工现场大门为界)发生安全事故或引起其它纠纷由当事人全部承担,本项目部概不负责(因工作需要项目部负责人安排外)

从业人员签字:

工 程 名 称: 项目负责人签字:

20xx年月日

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书 篇2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乡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安全事故,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目标管理责任书。

1、施工方承建的项目,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和县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2、项目经理依法对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乡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3、项目负责人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中,不得挪作他用。

4、项目负责人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5、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实现目标管理,加大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治理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杜绝死亡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了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积极开展救援措施。

7、工程开工前15日内办理工程开工备案手续,将单位工程人员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投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信息准确填写,报乡人民政府备案批准后方可开工。

8、工程开工前15日内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同时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做好安全评估,签订防护用品费用预约。未办理安全报监的,不得开工。

9、塔吊在使用之前必须向相关部门报检,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10、其它未注明的责任详见国家、市和县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法令法规。

乡政府印章: 施工单位印章:

乡政府法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书 篇3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制度,制定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凡在莫乎尔牧场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人员)必须与莫乎尔牧场管理委员会订本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健全规章,加强防范,完善施工管理,发扬敢管、敢抓、敢处分的“三敢精神”,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期限:自进场施工至工程完工为止。 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整体布置,管理,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督促限期整改。

2、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甲方应及时答复或三天内处理、解决。

3、向乙方及时传达上级、地方政府部门等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精神。

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依法对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隐患或违章作业应及时停业整改。如有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制定措施,按照“三定原则”落实。。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组织实施。随工程进度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施工现场的道路、围挡、大门、消防设施、临时用电、办公室及其它临时设施均必须达到标准化施工的要求。

4、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5、工程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均应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设置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并及时建立安全台帐。

6、安全防护用品必须购置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备案证,各项指标均应达到合格标准,严禁不合格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储存、发放台帐。

7、塔吊入场前应检查合格;基础开挖、钎探、隐蔽工程验收,塔身及各种限位保险装置齐全、有效,塔吊安装必须有资质,安装人员持证上岗。

8、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分阶段核验制度。基础、主体、竣工阶段,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相关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9、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事故发生后,应在两小时内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事故详情,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对事故的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萨尔布拉克镇安监办 乙方: (签章)

(签章) 责任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书 篇4

甲方(班组): 乙方(职工):

为了更好地搞好工程建设,理顺施工班组和下属职工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施工,班组与职工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班前必须进行上岗安全交底、上岗检查、上岗启示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一讲评”安全活动,并有考核措施和记录。

二、甲方应经常组织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根据作业环境和职工思想、体质、技术状况合理分配生产任务。

三、甲方应对本工地所需的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和提供,否则,乙方有权提出抗议并停工。

四、乙方应有组织地进行安全作业,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五、乙方在从事生产任务时,应认真地按照安全技术交底,正确执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违规操作。

六、乙方在上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甲方负责人。

七、凡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在市级以上检查中受表扬者,班组职工每次每人奖励500元;凡在公司或上级部门检查中受批评的班组职工每次每人处罚200元。

八、凡是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故损失由责任人负责,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追究法律责任。

甲方代表: 乙方:

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书 篇5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建筑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局面的根本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 二、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2、认真实施本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完善本项目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和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3、严格执行“五同时”要求,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程项目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程》(DB42/535-20xx)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程》(DB42/T553-20xx),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防护质量,做到先防护后施工,施工现场各项安全评分合格率达100%。

5、项目部应按工程规模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要领导和组织施工现场定期、专项和季节性的安全大检查,支持工地安全员的工作,对施工中的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措施,及时整改。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定时、定人、定措施的要求予以整改。

6、执行国家用工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持证上岗的管理制度,认真组织上岗前的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积极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程分包的,要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防止以包代管。

7、在制定工程各项费用计划时,要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和有效使用,并建立安全生产投入台帐。

8、发生事故时,要紧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做好人员抢救与现场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

三、创建目标

创建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合格。

四、奖惩条件 在项目施工期间,市安全站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本责任书责任目标落实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巡)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工程项目及项目经理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该工程竣工安全评价为优秀的,其项目经理承接下一个工程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减收60%,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费率减至1.5‰。

凡不执行本责任目标第4、5两款要求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每次扣除1万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为安全生产风险金基金。发生等级安全事故的,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外,其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将全部扣除,转为安全生产风险金基金。施工期间未发生等级安全事故,且每一施工阶段安全核验达到合格标准,工程竣工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一次性如数返还。

XX市建筑行业安全监察站 项目部名称:

负责人代表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书 篇6

安全生产责任书范本

为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事故和违章现象的发生,工厂与各聘用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以资遵守。

一、责任双方

甲方: 乙方:

二、责任目标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作业,指标如下。

1.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事件。

2.不发生因工死亡、重伤。;

3.不发生火灾、爆炸、职业病等事故。

4.不发生危化品泄漏、急性中毒事故。

5.不发生负主责以上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督促乙方遵章守纪、按章操作,强化现场安全防护工作。乙方若有违反,甲方有权按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2.对新聘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所在部门、班组、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取得合格操作证后,才准其独立操作。

3.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使员工树立起“安全第一、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思想,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教育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多提有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5.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必须按规定的处理原则和程序进行处理。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服从工厂领导和现场负责人的指挥和管理,不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有权拒绝违反安全劳动保护法规、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

2.乙方应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作业,严禁疲劳作业,严禁不受安全教育就上岗作业。

3.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私自串岗作业,工作时不得打闹、开玩笑或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其他事情,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工厂。

4.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私自串岗作业,工作时不得打闹、开玩笑或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其他事情,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工厂。

五、奖罚办法

1.乙方在工作中凡因个人违章行为发生工伤事故或造成他人伤害的,除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外,应承担伤者医疗费造成财产损失或他人伤害的,视情节给予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在生产中因个人过失而造成险情或造成小的事故,将视情节承担经济赔偿

3.乙方因违反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而造成工厂设备、财产的重大损失,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外,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4.乙方恶意破坏工厂设备、财产的个人,工厂将追究其经济责任及刑事责任。

六、其他

1.对已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能遵守安全规定的人员才可上岗作业,凡未签订安全责任书的一律不得上岗,一旦发生事故,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个人承担。

2.本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书 篇7

第五十一条 工区(厂、站)

工区(厂、站)安全生产职责

一、严格执行项目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本工区(厂、站)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人。

二、配备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负责工区(厂、站)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识别本工区(厂、站)危险源,制定管理方案或预防控制措施,并告知各从业人员。

四、按照三级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对工区(厂、站)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五、按照项目的要求,配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执行。

六、做好工区(厂、站)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七、定期召开工区(厂、站)安全例会,解决生产中存的安全问题。

八、收集保存本工区(厂、站)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各种资料。

工区(厂、站)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是本工区(厂、站)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本工区(厂、站)实际工作中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认真贯彻国家和行业、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依照“谁主管,谁负责、责权一致”和“一岗双则”的原则,对本工区(厂、站)的安全生产责任负具体领导责任。

三、制定本工区(厂、站)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将本工区(厂、站)的安全责任分解到每一位部门人员,领导本工区(厂、站)人员,明确责任分工,共同落实本工区(厂、站)安全职责;

四、按本责任制的规定,及时研究解决本工区(厂、站)业务范围内存在的有关安全生产问题、制定预防措施。

五、在制定本工区(厂、站)工作计划及工作目标,或安排部门工作时,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并将各项安全控制措施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六、监督督促本工区(厂、站)人员认真履行自己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并对本工区(厂、站)其它人员工作进行考评。

七、积极参加项目组织的各类安全活动、会议,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

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第四章 操作层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十二条 分包队伍(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安全职责

一、严格执行与项目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中各项责任和义务;做好本单位全部的生产安全、技术安全和人员的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

二、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岗位安全技术交底,讲解工作内容、存在的危险性、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要领、岗位职责及注意事项等,根据班组成员技术、身体、思想情况合理安排工作。

三、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人员,制订工作任务完成时间、地点、数量和衡量标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四、组织召开班组安全生产会议,开好班前班后安全例会,服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指导,接受班前安全员的建议,进行安全自检,做好上下班工作交接,并做好记录;组织班组员工为促进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对本作业区域危险源控制,具体实施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和保证安全的措施,并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应急措施和预案告知员工。

六、组织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思想和劳动纪律教育、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并督促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对员工每周一次的安全技术操作教育,使其遵章守纪,坚守岗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违章蛮干,不擅自动用机械、电气设备和各种安全生产设施等,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七、对新调入或调整工作岗位的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在工人未熟悉本岗位工作前,不得分配其独立操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管好他的人身安全;坚持执行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定期安排复审。

八、定期月检、旬检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或本身无力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报请上级给予解决。

九、督促有关部门按施工设计布设安全防护设施、按规定及时申请、购置、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确保设施和用品的正确有效使用。

十、现场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及时上报领导,保护好事故现场,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采取安全措施,稳定班组人员思想,防止重复事故的发生。参加对轻、重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追查、分析,实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第五十三条 分包单位(劳务分包、专业分包)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与项目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带头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执行项目的指示、决定,对本单位负责承担施工的作业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认真开展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尤其是对新工、青工、特种工及危险、复杂、临边、交叉施工地段施工的人员,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

三、严格按照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设置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并组织围护,对所管辖施工现场中所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性负直接责任;保证本作业队工作区域内的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可靠有效、正确正当使用。

四、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主持召开一次班组安全例会。经常检查所管辖工班组的作业环境、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主动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首件工程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

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三违”现象的出现。

六、接受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上级和有关方面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指导或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其指出的不安全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各种事故隐患。

七、按要求配备足额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为其有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八、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遇有紧急险情,有权立即停止或暂缓施工,将人员、设备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九、发生伤亡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必须停止施工,采取应急措施,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如实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工作;发生其他安全事故时要视具体情况立即组织抢险或组织员工撤离现场、报告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对较大伤亡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撤离现场保护设施、强行复工。

第五十四条 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一、在搞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协助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监督所在作业队或班组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尽职尽责地做好本作业队或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协助对所在作业队或班组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对其他员工特别是新工人、青年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教育指导,每次上班前要做必要的岗前安全检查、安全训诫,做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三、在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或直接参加施工生产活动时,首先对生产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或隐患,有权要求班组长或作业队长即时整改或请求上级采取措施整改,有权纠正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并监督实施。

四、发现较大不安全因素或遇有重大、紧急险情时,有权报告班组长或作业队长下令停止作业,并可越级报告有关领导,以采取进一步措施,降低或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五、对不按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违章违规行为有给予批评教育的权利,对多次教育无效的人员,可建议作业队长对其予以处罚、改换其工作岗位或清退出本工地,必要时可越级报告有关领导。

六、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如实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第五十五条 工班(组)长安全职责

一、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对本工班(组)作业人员的生产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带领本工班(组)工人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听从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指导,制止“三违行为”,保证按正确方法施工;尤其对新工、青工,更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实际指导,必要时亲自示范。

三、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的工程任务,有权拒绝施工,必要时可越级向上级领导或安监部门反映。

四、积极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组织开好每天的班前班后会,具体布置安全生产,进行安全训诫和必要的岗前安全检查,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及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

五、合理安排劳动力,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根据当天的生产任务和每个工人的思想动态、身体状况,具体布置其生产岗位,对不按时作息的人员要进行教育,以保证其休息,避免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六、工作前必须先进入工地,对工地、工具、机电设备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坚持交接班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注意事项向本班组作业人员交待清楚;保证本工班(组)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对不能解决的问题,立即报告上级处理。

七、负责支持配备到工班(组)的兼职安全员工作,并发挥他们的作用。

八、自觉接受上级领导、有关方面和安监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认真进行整改,不留隐患。

九、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遇有紧急险情,有权立即带领工人撤离现场,并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及时组织排除险情。

十、对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不予制止及发现事故隐患不予及时消除而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十一、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活动。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如实上报,组织本班组作业人员协助事故调查和分析工作。协助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负责对未遂事故的分析、追查、处理。

第五十六条 生产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二、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自身不违章作业,不违犯劳动纪律,并有责任随时劝阻他人违章作业。

三、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个体和群体保护能力,提高自防、互防、自控、联控的安全技能,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在可能情况下保护别人不被伤害;在自己身体状态特别不佳或心情极度不好而有可能影响到生产安全的情况下,不允许强行上岗工作。

四、服从管理,爱护和正确使用各种机器、设备、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进入施工(生产)作业现场,按规定自觉穿戴并使用好劳动防护用品。

五、了解和熟悉其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作业前对使用的机器、设备、工具和作业环境安全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六、积极参加学习培训,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提高自身素质和操作水平;从事特种作业或技术工种的人员还要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生产。

七、对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有权建议改进;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八、对因违章操作、盲目蛮干、冒险作业或不服管理、不听指挥而造成本人及他人人身伤害事故和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其本人承担直接经济和法律责任。

九、养成良好习惯,经常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卫生有序,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争当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十、及时报告伤亡事故和险肇事故,协助保护现场,参与事故分析讨论并踊跃发言;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责任制如有与国家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相一致的,以国家颁布的为准。

第五十七条 各项目经理部部门名称与本责任制所称名称不一致的,其相关职责归口管理。

第五十八条 公司各级人员实施本制度的成绩,应列为考察干部和考核工人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五十九条 对模范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未履行职责的,给予批评教育;对由于不重视安全生产,严重失职造成责任事故者,应根据情节轻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本责任制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废止。

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书 篇8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鹰瑞项目办、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措施细则,及各项规章制度,经审定后贯彻执行。

2、组织审批(重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解决施工中的重大特殊安全技术问题(高边坡作业、模板工程、脚手架搭设、临时施工用电、大型机械检测等技术方案),主持制订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3、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领导组织干部、工人进行规程的学习、培训和考试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员工安全技术水平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4、组织安全生产的科学研究工作,对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危害等问题,应列为科研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下达科研任务,组织力量功克技术难关,改善劳动条件。

5、参与项目部定期性的安全检查,参加重大伤亡事故技术鉴定意见及改进措施。

6、主动布置、检查、支持安全部门工作,组织制定消除不安全隐患的技术措施,并监督有关部门按期落实整改。

以上安全岗位责任必须认真履行,凡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除由国家执法机关追究治安、刑事责任外,均按《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

单位部门:__

责任人:__

__年__月__日

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书 篇9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公司20__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确保公司及全体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订20__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1.安全事故为“0”。

2.职业病事故为“0”。

3.伤害事故为“0”。

4.安全隐患的整改率达100%

5.“三废”排放符合国家标准,污染事故为零。

6.法规规定的各项卫生标准

二、工作任务:

车间主任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主任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指示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定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职工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考核,组织班组安全日活动,及时吸取工人提出的正确意见。

4、组织全车间职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防护器材等处于完好状态。

5、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6、严格执行有关劳保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等发放标准。加强防护器材的管理,教育职工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7、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和厂长批准后执行。

8、组织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支持车间安全员工作,充分发挥班组安全员的作用。

三、附则

1.本责任书有效期限为一年,即: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书 篇10

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湖南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怀化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湖南省商务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湘商法规[20xx]3号)的要求,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县商务局与县生猪机械化定点屠宰场(芷江县和平肉食品有限公司)签订本责任书。

一、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县定点屠宰场的生猪屠宰活动必须接受县商务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县定点屠宰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2)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3)有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4)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

(5)有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6)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

三、县定点屠宰厂场必须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专业技术水平,并持有经省级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肉品品质检验检疫证书。

四、县定点屠宰厂场必须加强卫生管理,依照食品卫生法规做好人员、厂房、设备、工具的清洁卫生工作。应当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消毒药品,建立健全卫生消毒制度。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达到排放的废水、废气、废物和噪声等符合国家环保规定的要求。应当具备处理病猪和病猪产品不影响人体、动物健康和污染环境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县定点屠宰场采购或者代宰的生猪,必须有产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标识,必须做到所有无检疫合格证、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一律不得进场屠宰,待宰的生猪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动物防疫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六、县定点屠宰场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检疫制度。必须做好生猪宰前检验,发现病猪和伤残猪,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肉品品质检验必须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对肉品品质检验结果及其处理情况进行登记。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后方可放行出场,检验印章加盖要清晰完整,便于识别与稽查,更换印章颜色要及时报告屠宰办;经肉品品质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当在检验检疫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将肉品检验检疫结果和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县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检疫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得出场销售。必须认真如实登记每日检验检疫出场及开票生猪宰杀头数,敬业爱岗,加强值班力度,严禁缺岗脱班,杜绝因无值班人员而未经检验检疫及未开票生猪肉品出场。

七、县定点屠宰场必须建立肉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及相关制度。完善生猪进场验收制度、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登记制度。必须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且要张贴上墙。

八、县定点屠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求限期整改,如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报请县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1)未建立生猪进场检查制度和肉品出场台帐管理制度;

(2)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不完善,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3)肉品检验设备和人员不能满足检验需要;

(4)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5)未建立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

(6)不能按照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7)定点屠宰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投资入股定点屠宰场;

(8)有其它违规行为被举报投诉查实。

九、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有下列行为,由县商务局依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1)出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检疫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

(2)屠宰未经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

(3)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的;

(4)屠宰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生猪;

(5)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情节严重的,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定点屠宰资格。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要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制定定点屠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定安全生产管理及用电管理专人,安全操作机械化屠宰及无害化焚烧设备,确保不发生大的安全生产事故。

十一、场内各位员工及家属不参加黄、赌、毒,配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社区。

十二、场内各位员工及家属配合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等,配合县里各项安全生产中心工作。

县商务局(盖章) (盖章)

负责人: 法人代表:

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书 篇11

为严肃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的财产与员工的安全健康,经公司决定,生产工段长(班组长)与全体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重特大事故为零,因工重伤、死亡事故为零;

2、不发生火灾事故、中毒事件;

3、因工轻伤为零;

4、不发生刑事案件;

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6、不发生职业病;

7、不发生特大质量、工艺事故;

二、安全生产主要工作任务

为实现上述目标,全体员工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履行职责。

1、服从领导指挥、管理。认真学习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

2、严禁班前、班上喝酒,禁止无证、无三级教育不准上岗。

3、在生产工作中要自觉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规,不违纪,并劝阻他人不违章作业。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4、对自己岗位出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对无力整改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主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5、对工作违章作业,不听劝阻,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的视情节轻重,除承担相应的赔偿外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保证安全防护装置有效,不擅离岗位,正确使用好劳动防护用品。

7、学习安全知识,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开展技术革新,为企业改善劳动条件提出合理化建议。

8、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问题,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9、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三、考核

1、考核期限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2、如果有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员工手册》里所要求的,按制度执行考核。发生重特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任;

3、对本年度出色完成安全生产指标的优秀员工给予奖励;

本责任书一年签一次,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委托各主管领导与员工签约并监督。

x有限公司

主管领导鉴字:

员工签字

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书 篇12

根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结合车间的生产实际情况,车间与员工签

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环境保护责任书》,把安全、环保责任落实到每位员工,与其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

一.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学习业务、安全知识,提高自己的操作技能。

二、安全生产要求

1. 员工自觉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车间负责人报告。

2.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3.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车间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职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和安全应急演练,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5. 职工对车间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6.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完好。

三、奖惩

1.杜绝轻伤事故发生,确保全年无重伤事故,发生重伤事故车间研究处理。

2.因违章作业(操作)造成事故的,一次罚款50元,情节较重的另行研究处理。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环保污染事故的,一次罚款100元,情节较重的另行研究处理。

4.职工对安全生产安全隐患和“三违”行为进行举报的,车间将给予特殊奖励。

车间主任(签字): 职 工(签字):

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书 篇13

总会计师安全生产目标职责书

一、职责

1.对公司负安全生产投入的主管领导职责;

2.公司编制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负责编制安全生产投入的规划和计划;

3.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用品、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体检、岗位补助、防暑降温,及安全奖励费用的资金落实,做到专款专用,定期核算。

二、目标

1.重伤、死亡重大交通事故、火灾发生率为0;

2.轻伤事故每年控制在2起以内(含2起);

3.事故隐患排查率98%、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率98%;

4.安全生产职责事故为0;

5.确保年度安全投入足额保障。

三、奖惩考核办法

依据《安全生产职责制的制定、评审、修订及考核管理制度》,每年12月30号对职责制落实情景和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景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打分制,考核结果经过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认可。

四、说明

主要负责人和总会计师签订安全生产职责书,总会计师逐条完成履职和目标,由总经理年终进行考核。

总会计师签字:

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书 篇14

人民政府:

按照省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冀政〔〕69号),我作为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积极落实“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本人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工作要求,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并郑重承诺: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全面履行职责,使安全生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三、确保从业人员依法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

四、确保资金投入(包括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和缴存风险抵押金),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五、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严格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使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与要求。

六、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认真开展日常性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积极在单位内部开展反“三违”行动,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七、落实省政府《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等安全管理,完善危险设备、设施和场所,落实监控责任,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八、依法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按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装备和器材。

九、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有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十一、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十二、尊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有的权益,引导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鼓励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提出改正建议,甚至批评、举报,对提出批评和举报的职工不打击报复,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或降低工资待遇。

十三、依法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申报,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改善作业条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四、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五、自觉接受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绝不弄虚作假。

十六、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及单位接受以下处罚:

一、个人方面:1、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2、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3、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有关部门作出的暂停、撤销安全生产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处罚;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二、单位方面:1、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3、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有关部门作出的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证照的处罚。

三、如发生不依法报告或妨碍、拒绝事故调查处理等严重行为,单位接受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实际控制人签字:

XX年 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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