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责任书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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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安全防范责任书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管理工作责任书

为切实做好我园安全防范工作,杜绝隐患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幼生命和幼儿园财产安全,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市教育局要求与各位教师签定本责任书。

安全防范责任书2篇

一、目标责任:

1、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也是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全权负责。

2、幼儿园努力营造安全氛围,构建安全防范网络体系,建立明确的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全体教师要确立安全防范的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

3、切实加强幼儿安全离园管理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幼儿安全离园。

4、切实加强防火工作。加强对教学楼、多功能室、储藏室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必须对本园电器、线路定期检查。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正确使用。

5、切实加强防盗工作。凡集中存放高档物品的库房尽可能做到设施防或技术防齐全。要严格执行财务和现金保管制度。

6、切实做好饮食安全卫生工作。食堂管理人员必须坚决贯彻《食品卫生法》,严把食品采购关,严格按要求定期做好餐具等的消毒工作,严防病从口入,杜绝食物中毒。

7、切实做好幼儿园内活动的安全工作。幼儿在园期间,包括课余时间,班主任、课任老师要负起监护、管理、保护的责任,加强幼儿课内、课外活动的安全管理。组织幼儿外出参加社会活动必须征得园长同意,并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

8、班主任要切实加强幼儿安全防范工作,切实提高幼儿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9、班主任要经常进行家访,与家长共商安全管理大计,共同明确安全责任,争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10、完善安全工作信息上报制度。凡发生伤亡事故、幼儿受伤害事件以及关系到社会稳定、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事件,要及时向园长汇报,并由幼儿园上报中心小学和教育局。

二、考核奖惩:

1、年底,在自评总结的基础上,由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园安全防范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2、对完成安全防范工作目标责任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全防范工作目标考核不合格的给予批评教育。

三、本责任书有效期止于下一轮责任书签订之日。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幼儿园、责任人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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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从完小到各分校,全体教职员工和广大家长必须牢固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工作责任感,把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放在首位,坚持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常抓不懈,让全校师生每天都能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现将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防范工作责任公布如下,望全体教职员工和家长认真履行相关责任。

第一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及防范工作实行校长负总责,亲自抓,分管校长具体抓,一层抓一层,层层落实,形成全体教职员工和家长人人都参与并认认真真抓好抓落实的工作管理体系。

第二条:安全管理防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真抓好每一天的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工作,及时处理好 有关突发性事故和日常性工作。否则,出现失职造成事故后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条:门卫或值班人员必须做到二十四小时不离岗,教学时间内严锁校门,严禁外来人员自由进出,严禁外校学生进入校内。未到放学时间,不允许学生走出校门,如遇特殊情况出校的学生必须有家长在场。否则,出现学生走失或被拐被骗,门卫、值班人员或相关教师将承担主要责任。

第四条:门卫或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护校工作条例,管好用好有关治安防范器械。

第五条:从完小到各分校,必须严格实行学前班幼儿接送卡。凡未持卡到校接孩子的不许放行。否则,出现学生被拐被骗或走失,将由有关教师负全部责任。如果家长不主动配合办理接送卡的,出现学生放学走失现象由家长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家长要求不办接送卡的,必须向学校写出承担责任的责任书。

第六条:从家庭到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和家长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管理,认真做好防水、防火、防电、防高、防盗、防拐、防骗、防走、防凶、防易燃易爆等工作,并重点抓好交通安全教育。严禁学生攀越围墙或骑坐阳台,严禁攀爬树木和有危险的高处,严禁学生打架斗殴,严禁家长、学生和外来人员携带匕首、三棱刀、牛角刀、弹簧刀、弹绷、西瓜刀、弹子枪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校园,严禁家长将车辆(包括摩托车)开进学校接送孩子,如有上述现象发生,值班人员、巡防人员和保安应立急制止停车,收缴有关凶器或危险品并及时报送学校处理。

第七条:校园周边如果出现打架斗殴或发生盗窃、抢劫、伤害等重大事故的,值班人员、巡防人员和保安应及时报告学校和华西派出所(分校同时报告各村治安联防队),并立即制止事态的发展。全校教职工要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学生发现坏人坏事应立即报告学校或就近的治安值班室。

第八条:后勤有关人员要经常检查校园建筑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的应急时向学校报告。同时,认真检查校园内各种用电设备是否老化,如发现有老化现象的应及时更换,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九条:值日教师或各班教师,在离校前应对电灯、门窗进行检查,是否关好。因未关好门窗而造成财产损失的将等额处罚有关责任人。

第十条:每天上学放学时,教师和家长应提醒学生遵守交通秩序,注意交通安全,横穿马路时要时刻牢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在道上跑和玩”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戴好安全小黄帽。

第十一条:学生上下楼道时,必须按标志去左来右分向行走,严禁一涌而下或一涌而上。集合解散时,应组织有序上楼。否则,出现严重后果的将追查直接责任班级的相关教师。

第十二条:凡由学校组织学生外出举行重大活动(如:春游、秋游、扫墓、上街参加公益劳动等)时,必须做到统一集合,各班教师对学生进行点名,统一出发,统一行动。回校时仍实行集合、点名、统一回校。凡出现教师失职造成严重事故的将对有关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凡组织学生乘车到郊外旅游或举行其它活动时,必须报请学校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举行。否则,出现不良后果的将将由组织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学校规定,学生下午到校的时间为1:50,此前的时间段由家长负责管理并按规定时间返校,如不按规定的时间返校,1:50以前出现的安全事故将由家长承担全部责任。同时,1:50进校后,由于各校的活动场地狭窄,严禁学生互相追逐玩耍(包括课间时间),严禁带有危险性质的玩具进行游戏活动,否则出现后果的将由有关责任学生的家长负主要责任。双方玩耍意外受伤等由双方家长承担主要责任,学校协助解决。

第十五条:以上制度,请全教职员工和广大家长严格遵守执行,确保校园安定,师生平安,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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