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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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模范是一个极具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概念,从字义看,“劳动”体现了社会主义尊重劳动,热爱劳动的价值取向。下文是合肥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合肥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合肥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奖励工作及历年来荣获全国、省、市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人员的待遇、管理工作。

国家、省对全国、省级劳动模范待遇、管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由市政府授予。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负责。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煾涸鹗欣投模范推荐评选、表彰奖励的具体工作。

财政、人事、劳动、农业、房地产、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 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表彰比例为本市总人口的十万分之二。对在重大事件中做出特殊贡献者,由市政府及时命名表彰,具体工作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负责,程序另行制定。

市劳动模范的评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和各行各业的原则,对经营者、领导干部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予以严格控制。

第五条 市劳动模范的评选标准:热爱祖国熂岢值车幕本路线;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熅哂泄惴旱娜褐诨础佊胧本憬、奋发有为熚本地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煵⒕弑赶铝刑跫之一

一.在企业深化改革,转换机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

二.为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

三.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新闻、计划生育、安全文明生产等事业中做出重大贡献的;

四.通过发明创造、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技术协作、技术扶贫等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降低成本以及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

五.在苦、脏、累、险等艰苦的岗位上勤奋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

六.在反腐倡廉、勤政廉政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

七.在深化改革,对外开放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

八.在其它方面为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

第六条 评选市劳动模范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基层单位推荐。劳动模范候选人必须民主推选,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撆┐寰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街道经社区居民委员会.讨论通过。

二.县、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基层推荐人选进行审查,择优推荐上报。

三.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县、区和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农民劳动模范推荐人选的初审。

四.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审核市劳动模范表彰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七条 劳动模范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被评为市劳动模范者,由市政府发给劳动模范证书、奖章和奖金。

第八条 劳动模范享受以下待遇:

一.在职劳动模范每两年检查一次身体,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并承担费用;农民劳动模范和离退休劳动模范由市总工会适时安排体检,并协调解决所需费用。

二.各级组织应当加强对劳动模范的教育和培养。对有学习要求的劳动模范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其参加脱产或业余学习,对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劳动模范应当优先提拔使用。

三.劳动模范可免费游览市属公园。

四.企业在深化内部改革时,应优先安置劳动模范就业。

五.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市职工劳动模范和年纯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市农民劳动模范,享受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全国和省级劳动模范的生活补贴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在职劳动模范的生活补贴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单位因关闭、停产、破产等原因无法支付的,属于授权经营范围内的企业,由控股公司负责解决,不属于授权经营范围内的企业,由市财政解决资金,市总工会核发。退休劳动模范和农民劳动模范的生活补贴由市财政解决资金,市总工会核发。

六.在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或城市廉租住房配租条件的情况下熇投模范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领取租金补贴。

七.对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劳动模范,市总工会、市卫生局共同核发困难劳动模范就医优惠卡,凭此卡在非盈利性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时,按照本市特困职工的标准予以优惠。

第九条 市总工会负责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切实做好特困劳动模范和生活确有困难的劳动模范的遗孤、遗属的生活救助工作。

县、区工会及劳动模范所在单位工会应当对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予以配合。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同做好农民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劳动模范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不断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认真落实劳动模范的各项待遇熍力为劳动模范提供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第十一条 市劳动模范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取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一.伪造主要事迹或剽窃他人劳动成果的;

二.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因犯严重错误,受到行政开除或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

四.非法离境的。

取消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按照评选程序逐级上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市劳动模范被取消荣誉称号,应当收回其荣誉证书和奖章,停止其享受的劳动模范待遇。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模范的内涵

献身精神,在激励着中共中央批后被国务院授予的荣誉称号。被评选的代表,是当之无愧的时代领跑者评选劳动模范。

社会学家艾君20xx年在《劳模永远是时代的领跑者》一文中这样解释。他指出,劳模即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简称。劳模是工人阶级的优秀代表,是民族的精英、国家的栋梁、社会的中坚、人民的楷模,劳模是时代的永远领跑者。

他在谈到劳模到底意味着什么时提出了一种观点。艾君认为,“劳模”,意味着它代表着是一种饱含感情的符号;劳模,意味着“光”,是一种能照亮黑夜,温暖人心的希望之光;劳模,意味一种“文”,是一种人理之伦、人生之道的“人文”;

重大意义

劳模,意味着一“取向”,那是一个时代的追寻脚步,人生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

可贵精神

社会学家艾君认为,劳模精神,实际它折射出一个时代的人文精神,反映出一个民族在某一个时代的人生价值和思维道德取向。它简洁而深刻地展示着一个时代的人之精神的演进与发展;它凝重而浪漫地体现着一个民族的时代的思想与情愫。

他指出,回首新中国走过的几十年风风雨雨,劳模所体现出来的人文精神,代表着一个时代的价值观、道德观和精神风貌,展示了中华民族顽强拼搏、自强不息的崇高品格,体现了我们伟大的民族能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风貌。

他阐述说,穿越时代变迁,每一个时期的英模都具有不同的内容和特点,但他们又有共同点,那就是主人翁责任感和艰苦创业精神,忘我的劳动热情和无私奉献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这些集中体现了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思想和精神风貌的优秀品质,过去是、现在也仍然是不变的劳模精神。劳模精神是引领时代精神,劳模价值创造社会价值。每一个时代的劳模都有其特点,但无论时代如何变迁,永远不变的是劳模精神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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