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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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简介

苏州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古城苏州,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xx计划”首批认定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其主要前身为创建于1900年的东吴大学。学校现有天赐庄校区、独墅湖校区、阳澄湖校区三大校区。学校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二大学科门类,29个博士后流动站,2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博士点,4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2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131个本科专业。现各类在校生5万余人,其中研究生14000余人,本科生近26000人,留学生近2200人。教职工5300多人,其中两院院士6人、外籍院士1人、“千人计划”入选者12人、“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3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7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8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22人,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2400余人。

二、学院简介

凤凰传媒学院是苏州大学直属的二级公办学院。学院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优势和品牌影响力,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应用型、国际化,推进传媒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致力于建设具有产学研一体化特色的国际化教育基地。

学院历史可上溯至1929年成立的江苏省立教育学院所创办的电化教育专修科,以及1941年成立的国立社会教育学院下设的新闻学系。1995年苏州大学在文学院设立新闻传播系,20xx年发展调整为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20xx年组建凤凰传媒学院。在学院前身历史上,著名思想家和教育家章太炎、吴梅、周谷城、朱东润、许国璋等曾在此执教,当代著名新闻学家方汉奇先生曾在此就读。

三、招生计划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制四年。面向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山东、河北、江西、广东八个省份共招收本科生40名,具体分省计划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四、报考条件

招生省份范围内且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

本专业涉及生源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统考或联考需成绩合格。

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艺术类考生均可报考,新生进校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五、专业考试

1、网上报名及缴费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即日起至20xx年1月20日24时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网上缴费”,缴纳考试费用(240元/生)。网上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资格。

2、考试报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生源省20xx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考试报名凭证办理报到手续,领取准考证,逾期不予考试。

报到时间:20xx年1月24日 8:00—16:00

报到地点: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凤凰传媒学院(苏州市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

报到具体事宜将在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苏大本科招生”微信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3、考试时间:20xx年1月25日—1月27日(考试时间视具体报名人数可能有所调整,考生具体考试时间以报到现场确认为准)。

4、考试地点: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具体详见准考证。

5、考试内容:

指定稿件播读 分值140分。

话题评述 分值120分。

才艺展示(舞蹈、小品、曲艺、声乐及朗诵等。考生自行携带所需乐器、伴奏带,伴奏带须做成mp3格式存储在U盘中,限时3~5分钟) 分值60分。

综合素质(形象气质、回答考官提问) 分值80分。

注:以上四项考试科目,考生不准化妆。

6、专业成绩查询:专业合格证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4倍发放。考生可于4月5日起,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分系统或“苏大本科招生”微信订阅号查询专业成绩,专业合格考生网上打印合格证,我校不再邮寄纸质合格证。

六、录取原则

对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我校专业校考合格、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按满分150分计)的考生,将文化成绩(按满分750分折算)与我校校考专业成绩直接相加成综合分,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生源省份另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考生还需参加生源省份的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15021)

咨询电话:招生办公室 0512-67507943、67507949、67507942(传真)

凤凰传媒学院 0512-65880720、65881608

网 址: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

苏州大学凤凰传媒学院

官方微信:“苏大本科招生”(sudazsb)

八、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学校认真做好此项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监察处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同时接受申诉,联系电话:0512-67507343,邮箱:。

凡发现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刑法修正案(九)》相关处罚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说明

学费、住宿费按江苏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实行学分制,本专业学生预交学费6800元/年。

本简章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本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20xx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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