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调控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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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调控细则
北京调控细则:六类产业项目禁止“变身”住宅

4月19日,北京市规划国土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项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规定六类产业项目严禁改成住宅类产品销售。

上述产业项目涵盖科研、工业、酒店、旅游、文化、娱乐等六大类别。

按照规定,上述6大产业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途组织设计、开发建设及使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和分割销售。严禁擅自改变项目规划用途作为居住使用。

对于改为居住用途的产业项目,规划国土、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从严处罚项目建设单位,直至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撤销划拨批准文件收回土地,取消其在京取得土地的资格,并由税务等相关部门进行稽查、检查。

中介机构违规代理或以任何方式宣传产业项目的房屋可用于居住的,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注销机构备案、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产业项目,保障本市各类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坚决打击利用产业用地炒地炒房的投机行为。

据悉,这是对3月26日北京商办房“限购令”的一项补充性政策。按照当时的规定,商业、办公类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

4月13日,北京曾查处一起“科改住”项目,并强调,将拿到的科研用地擅自改变用途,伪装成住宅销售,会带来竣工备案、规划验收、办理产权等一系列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将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北京调控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为保障本市各类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继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研发、工业项目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用〔20xx〕480号)和《关于加强酒店类项目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xx〕265号)的基础上,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规划用途为科研、工业、酒店、旅游、文化、娱乐等产业项目(以下简称产业项目)同时执行以下规定:

一、产业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途组织设计、开发建设及使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和分割销售。严禁擅自改变项目规划用途作为居住使用。

二、坚决打击利用产业用地炒地炒房的投机行为。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批准用地文件核查已建在建产业项目使用情况,对于改为居住用途的产业项目,规划国土、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从严处罚项目建设单位,直至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撤销划拨批准文件收回土地,取消其在京取得土地的资格,并由税务等相关部门进行稽查、检查。

三、产业项目(含已售再出售的)买受人应为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产业项目所在区行政主管部门或园区管理部门应结合区域产业政策要求等对买受人购买条件进行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同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四、严格产业用地供应管理,产业项目应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同时属地区政府应结合区域规划落实职住平衡。城六区严禁发展高端制造业的生产加工环节、严禁新建和扩建批发市场、严禁新建和扩建区域性物流中心等项目。

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产业项目,实行市区分级管控,限定受让人资格,区政府、园区管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从产业政策、产业规模、产业方案、行业要求、人口调控、区域功能定位等方面审查并确定项目主体。

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的产业项目,规划国土部门要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建筑使用功能、土地转让条件、项目单位自用自持建筑面积比例、项目用地退出的条件,严格后期监管。

五、区政府、园区管理部门牵头从产业内容、产值、税收、就业、生态环保等方面定期对产业项目进行综合性评估,对于不符合本市要求的,实施产业项目退出机制。

规划国土部门要定期对建筑使用功能进行核查,对违规改变为居住用途的,应及时予以纠正、查处,直至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撤销划拨批准文件收回土地。

六、项目建设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将处罚信息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中介机构违规代理或以任何方式宣传产业项目的房屋可用于居住的,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注销机构备案、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代章)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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