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安装施工合同样本(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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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安装施工合同样本 篇1

甲方:

玻璃幕墙安装施工合同样本(通用5篇)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决定由乙方承担玉林市玉州区妇幼保健院门诊住院综合大楼玻璃幕墙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双方同意就本工程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承包内容:

工程承包内容:本工程玻璃幕墙按设计及规范包材料包施工包质量、相关材料送检、资料的收集装订工作,并负责幕墙上、下收口处理、防火隔断、埋件预埋、清洁及最终验收交付使用。

二、 工程承包单价:

本合同工程量约1000㎡,以按图纸理论计算数量为准,在工程结算时以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实际数量为准,包材料包施工包质量、相关材料送检、资料的收集装订工作,并负责幕墙上、下收口处理、防火隔断、埋件预埋、清洁及最终验收交付使用,按每平方650元计算。

三、 工程制作、安装及质量要求:

1、所有工程施工图由乙方根据甲方及设计院要求进行设计,图纸经设计院专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经甲方认可后方可采购材料制作加工及安装。

2、安装质量:外观检查应装配牢固、嵌条密实、打胶均匀、附件齐全、整齐美观、表面垂直度、平整度检查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的要求。

四、 工期:

1、暂定工期为:立铝柱开始30天完成。

2、乙方需与内装密切配合进行施工,以保证本工程各项工作与整体工程同步完工。

五、 工程验收质量保证:

1、工程验收按国内现有国家行业标准(JGJ102—96)进行。

2、工程竣工后乙方先进行全面自检,确认无误后提出书面报检要求, 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进行联检及验收。

3、乙方保证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若不能够通过验收,甲方拒付余款; 若影响整个工程竣工交验,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六、 付款方式:

1、合同签约同时预交工程保证金50000元。

2、工程施工完成前,甲方按乙方人头支付生活费(20元/天)。

3、工程施工完成,支付工程总额8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月内付清。

七、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提供与该工程设计施工图纸一份;

3、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款项;

4、协调会议,及时解决、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5、乙方施工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整改,如整改仍不能达到甲方及相关标准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提供乙方住宿及加工成品、设备存放用的足够场地约200平方米。

7、甲方负责协调相关工种及工序之分段验收、交接、签字等手续。 乙方责任:

1、 保证加工及安装质量,严格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执行;

2、 对超过规范规定的影响本工程安装的土建施工误差,及时报于甲方;

3、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应由乙方负责;

4、负责未验收前的成品保护

5、严格遵守工地现场施工管理制度,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要严格按照工地有关安全规定及制度进行施工,如发生安全和质量事故,或造成第三方人员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必须按甲方审定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若由于施工方责任而不能执行计划施工,甲方有权给予乙方一定的处罚。

7、乙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正确指令。 对不配合、不称职人员,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更换,替换人员必须叁天内到岗。

8、乙方必须保证施工安全,保证工人人身安全责任,施工过程安全事故发生的费用由乙负责。

八、 其它

1、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经甲方认可的函电和有关资料均为合同附件, 并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发生不可解决的争执时,可按照法律向当地有关部门起诉。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解决。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经办人:

电话:

日期:

乙方经办人:

电话:

日期:

玻璃幕墙安装施工合同样本 篇2

项目名称: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方(乙方):

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苏州全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太仓市东仓路。

工程内容:玻璃幕墙制作安装。

2、 建筑外立面玻璃幕墙施工工程的内容包括:竖明横隐玻璃幕墙,镀膜玻璃,甲方设计,提供材料等配件,乙方包清工制作安装。

3、 玻璃幕墙根据图纸设计施工,在工程施工中甲方对图纸设计个别提出需要修改,乙方要同意甲方提出的修改方案予以施工,但甲方不补偿修改任何费用。

4、 包清工单价每平方米此价到结算时单价不变,面积大约为 ㎡,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5、 付款方式:根据每月完成的工程量支付60%款项,工程完工后支付总工程量80%,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量95%,余款6个月后全部付清。

6、 工程进度:根据土建单位进度要求施工。

7、 质量要求:乙方必须按照图纸施工,如有变更由甲方确定认可后进行施工,不得尚自更改,后果一切自付。乙方要作到成品保卫,如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 安全责任:乙方在工程期间要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并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人员及土建单位和总包单位检查监督,施工期间要采起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在施工期间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负责。

以上合同壹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立即生效,并作为今后双方守信为凭。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签字) (签字)

签订日期:

玻璃幕墙安装施工合同样本 篇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工程。

二、工程地点: 。

三、施工范围和内容: 。

四、工程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本工程工期为 天。如因停电、恶劣气候及其它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工期可顺延。

五、双方责任:

1、 乙方负责购买材料、组织工人、机具以及机具所需用的消耗材料等。

2、 乙方负责整个工程的制作与安装,施工质量应达到国家合格的评定标准。

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如果发生伤亡事故乙方自负。

4、甲方负责脚手架的搭拆以及本工程向业主方的开票事宜,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在本合同之内。

5、甲方负责施工所在地政府及非政府等的关系协调。

6、对施工过程由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提出的对本工程的变更等内容,乙方要及时报与甲方,待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工程造价与付款方式:

1、 该工程造价为: 整(¥ 元)。

2、 付款方法:乙方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拨付工程总价款的50%作为乙方材料款,骨架安装完后,甲方向乙方拨付工程总价款的30%,余款待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款项支付完毕,合同即终止。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发包方: 承包方: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玻璃幕墙安装施工合同样本 篇4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 。

1.2工程地点: 。

1.3工程范围及面积:

工程范围为_________,总面积为 平方米(结算以本楼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1.4承包方式:按施工图纸和工程内容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的方式。

1.5工程服务内容:

1.5.1本分部工程采用MANPAI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施工范围包括智能温控器的安装;保温层、反射层、钢丝网和发热电缆的施工调试。

1.5.2对本分部工程进行安装设计的技术支持、设备的采购供应、施工、安装及调试运行等。

1.5.3本工程不包括温控器前端配电部分的设计、材料采购及施工。不包括细石混凝土覆盖层的施工。

第二条 履行期限

2.1 技术服务期限说明: 自本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乙方开始在甲方配合下履行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技术服务与支持的工作。

2.2施工期限说明:

发热电缆供暖系统发热电缆铺设工程连续施工工期总天数为 天。

开工日期:乙方材料和施工人员进场之日。

电缆铺设完工日期:进场之日后连续施工____天。

2.2.1开工日期: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安排MANPAI发热电缆等原材料的准备工作。按照甲方要求7日内进场,乙方工人进场之日为开工日期。

2.2.2竣工日期:系统调试完毕为竣工日期。为了避免温控器人为的污损,温控器的安装根据甲方和乙方的协商日期安装, 不包括在竣工日期内。

2.2.3本供暖工程系统的调试日期:当现场具备同时供电条件时,由甲方通知乙方对发热电缆供暖系统进行调试,乙方在10日内必须完成调试。

2.3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字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2.31不可抗力造成停工(如战乱、自然灾害等);

2.3.2连续停水或停电8小时以上;

2.3.3甲方要求临时停工的;

2.3.4修改设计方案或增加工程量。

2.3.5因甲方进场条件不具备造成的。

由于乙方的责任原因,受到甲方或有关部门的停罚,工期不予顺延。

第三条 合同额及支付方式

3.1工程合同额:

本工程依照双方确认的合同总价 。(附件1)

3.2付款方式:

3.2.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

3.2.2乙方材料和施工人员进场后的 3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

3.2.3乙方完成发热电缆铺设施工面积的一半后 3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

3.2.4乙方完成整个工程发热电缆铺设后 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

3.2.4甲方在乙方发热电缆供暖系统调试完毕后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

3.2.5余款为合同总额的 ,计人民币 元,留作质量保证金,甲方应于本合同工程运行两个采暖季( 月 日到 月 日)后的 7 日内付清。

第四条 甲方责任

4.1负责土建施工和各专业施工交叉作业的协调工作,为乙方进场、施工提供条件,封闭施工现场。

4.2提供施工临时用房及所需水电。

4.3本项目开工之前将卫生间地面防水及保护层做完,并保证地面基本平整,两米之内高差不得超过4mm。

4.4施工前甲方应配合乙方对铺装现场施工条件进行检查验收,并签订备忘录。

4.5甲方可以委派专人或委托监理公司人员对乙方的施工工艺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6发热电缆铺设并检测完毕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隐检验收,甲方应在24小时内进行隐检验收,并签署隐检验收文件或提出整改意见,24小时内未进行隐检验收的,将视为隐检验收合格。

4.7隐检验收后48小时,甲方协调乙方监督总包单位进行混凝土填充层的施工,以免发热电缆遭到破坏。

4.8分部工程中的混凝土填充层施工完毕后,乙方对发热电缆进行再次检测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分部工程验收,甲方应在3天内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并签署分部工程验收文件,3天内未进行分部工程验收的,将视为分部工程验收合格。

4.9负责对发热电缆铺设完毕验收合格后房间的成品保护。

4.10与物业公司协调为乙方履行售后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包括临时办公场所及联系电话等。

第五条 乙方责任

5.1根据甲方的要求,依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发热电缆辐射供暖系统的技术服务,其中包括:热负荷校核、发热电缆辐射供暖系统技术设计、绘制发热电缆布置图,提供发热电缆大样并严格按图纸施工。

5.2乙方的施工界限为:发热电缆的铺设安装,智能温控器的安装。

5.3乙方在施工期间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的安全。

5.4乙方在施工期间应负责保护本工程范围以外建筑的完好,如果因工程需要变更时,应与甲方协商。

5.5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采购材料,并提供本工程使用材料的有关合格证、发热电缆检验报告影印件 。

5.6乙方担保发热电缆辐射供暖系统施工质量,并为甲方提供保修服务。

5.7提供发热电缆地面辐射采暖的用户使用手册,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使用培训。

5.8乙方在施工期间除正常施工外,不得进行任何有可能破坏或影响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及野生动物保护的行为。

第六条 工程保修

6.1发热电缆系统保修期限:两个采暖季。

6.2保修责任:在本工程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应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质量修理通知。乙方必须于24小时之内及时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服务。

第七条 工程质量和技术要求

7.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乙方企业标准,规范无规定的项目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执行。

7.2凡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后,应分批填写隐蔽记录,书面通知甲方,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双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施工。如果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在2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验收,则被确认为乙方自检合格,乙方可以继续下一个工序的施工。

7.3甲方对违反施工程序和工艺规程的施工或使用不合格材料等不合质量要求的情况,有权指令乙方停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所影响的工期不予延长。

第八条 系统调试与温控器安装

8.1乙方在分部工程完工后,当现场具备供电条件时,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天内对发热电缆供暖系统进行调试。

8.2在系统调试前未经乙方允许不得通电试暖,擅自通电试暖而引起各种问题,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8.3分室控制温控器的安装应在工程交工前,乙方按照甲方与业主商定的时间由乙方派人安装,以避免由于业主装修造成的温控器损坏。

第九条 项目验收

9.1验收

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进行隐检验收及分部工程验收,系统调试完毕后,乙方无偿向甲方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资料、竣工图及报告两套,供甲方编制整体工程的竣工报告。

9.2发热电缆隐蔽前,乙方负责半成品保护;隐蔽后甲方负责成品保护,系统调试前如果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其他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可免除违约责任。但是,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向对方告知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日内,向对方提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详细情况说明书和有关部门的证明。不可抗力情况消失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合同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1.2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2.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终止。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两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的签约地点 。

第十三条 争议

13.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技术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向当地法院申请诉讼。

第十四条 其它

14.1如有本合同内容未包含的其他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文件:工程报价书;

14.3其它补充内容:

14.3.1合同条款与现行政策发生冲突时,应以现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款内容进行解释,亦可进一步签订施工协议书。

14.3.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安装操作,执行相关安全施工文件。

甲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签约日期:

乙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签约日期:

玻璃幕墙安装施工合同样本 篇5

发包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编号:____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5.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全部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2.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照完成。

3.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之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物资供应

1.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_________)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其他方式:_________

2.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立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4.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5.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6.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时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

1.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规定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2.工程款拨付与结算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备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2.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造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构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办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没有及时检查的,乙方可以自行检查,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将该记录送交甲方。事后甲方对该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甲方负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没有通知甲方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

4.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办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第六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1.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五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2.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三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某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4.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5.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6.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十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7.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十五天内,工业建设二十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经办银行审定拨款。

8.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在第一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9.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仲裁

1.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_________的逾期违约金。

2.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3.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订协议。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向建筑物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1.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2.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招标工程,按《_________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第九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限。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分别报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副本一份;其余副本,由甲方送经办银行、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备案。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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