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商务中心承包合同(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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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商务中心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酒店商务中心承包合同(精选3篇)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诚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承包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商务中心的经营,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协议期限

1、租赁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本协议期满如有一方要求续约的,需在期满前一个月提出书面通知对方,如双方同意续约的,需要重新签订书面协议;如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无续约书面意向,则本协议期满时终止。

二、租赁协议内容

1、乙方租赁甲方酒店首层大堂商务中心,仅作为经营代购机票、火车票、旅游、打印、复印、传真等配套服务。

2、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租金按月支付甲方,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计算,每月的前十日为支付当月租金的时间,逾期交纳的,甲方按逾期金额按日向乙方收取_____%的滞纳金,若乙方拖欠租金一个月,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约,并不退回乙方押金。

3、甲方为乙方安装电话一部,每月_____元座机费,通话费按照电信结算单交纳,内线免费,乙方每月交纳宽带费_____元、水费_____元(含洗澡),电费按电表计算每度_____元,乙方人员如需在甲方职工食堂用餐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承包期内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令、合法经营,若因其经营给酒店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例如:和客人发生的其它冲突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需按照本酒店的_____至_____的上班时间来营业,不得给酒店造成任何影响和顾客的不便,如有其他原因停业2天以上需提前向酒店总经理说明。

6、酒店部门或个人不得经营商务中心所经营的业务,酒店维护商务中心的经营权益。

三、其他约定:

1、乙方独立经营,遵守国家的相关法规,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2、乙方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法律责

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在协议签订当日需交付押金人民币_____元(小写:_____元),押金每年年底退还并于年初再收回,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协议期满后如数退还。

4、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商务中心经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交纳,如耗用甲方代垫的水电费需于交租时一并交纳。

5、租赁期间商务中心的设施包括柜台等的维护费用由乙方负责。

6、本协议未尽之事宜,双方另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违约责任:

1、本中心不得变相转租或转让,否则收回商务中心,终止协议。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拆改变动商务中心结构或损坏中心设施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并终止协议。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

人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_____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酒店商务中心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梅州吉盛商务酒店餐饮部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阿一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电话:

本酒店餐饮部(梅州吉盛商务酒店餐饮部)合作经营合同书由上述各方于在梅州市订立;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合作经营甲方(梅州吉盛商务酒店餐饮部)店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见附件清单-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1、甲方提供给乙方合作经营的酒店餐饮部位于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星聚街吉盛商务酒店。

2、酒店餐饮部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见清单)

第二条 合作期限乙方合作经营期限为:自

第三条 分成及支付

1、红利分成:乙方合作经营期内,每月的酒席每桌给予甲方人币 壹佰元 作为的红利。

2、其他费用:乙方合作经营期间的水电费、工人开支等费用,由乙方缴纳。

3、合作费用的支付方式:乙方按照约定时间以现金、转账或费用抵兑的方式向甲方交纳。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约定提供酒店餐饮部给乙方经营餐饮,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等。(另附清单)

3、负责对乙方经营场所办理相关的牌照以及证件;

4、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特殊情况例外);

5、在交付之前要负责酒店餐饮部屋面、室外水、电的正常使用;

6、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经营过程中一些非法打击的问题;

7、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推广酒楼业务开拓;

8、甲方有权利监督以及调阅了解乙方经营的财务报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

2、负责经营过程中酒店餐饮部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酒店

餐饮部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

3、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4、按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

5、承担所聘用人员的费用。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包括在墙上打洞)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合作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伍万 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擅自转让合作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当赔偿损失。

第七条 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酒店餐饮部合作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六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式二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酒店商务中心承包合同 篇3

甲方:丽江湘府酒店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下,甲、乙双方就丽江湘府酒店康体中心承包经营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应乙方要求将丽江湘府酒店康体中心承包给乙方经营;

二、承包期限为三年,自20xx年八月一日至20xx年八月一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年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

四、支付方式,自签定合同之日租三年,一年一付,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元);

五、乙方自签定合同后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的经营必备的法律手续(甲方协助乙方办理);

六、康体中心自合同签定后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

七、乙方经营期间必须遵章守法,服从甲方的管理,从事政策法规允许的健康的康体服务项目,严禁黄、赌、毒,一经查实,终止该协议,并由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八、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以上条款执行,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总金额30%的违约金,(但由于第七条原因终止合同,甲方不担责任);

九、该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丽江湘府酒店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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