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挖桩承包合同(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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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挖桩承包合同 篇1

发包方(甲方):

旋挖桩承包合同(通用5篇)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旋挖灌注桩,桩径 ,砼灌注量暂定 0 m3。

(四)、承包范围: 乙方承担包括护筒安装、成孔(含入岩 m)、清孔、吊机接下笼、水下砼灌注(灌注的一切工具及损耗品)、场内清渣土等成桩工作内容,以包工、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的方式进行承包。钢筋笼制作和搭接由甲方另外委托。

第二条 工程造价

本合同乙方按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单价含上述承包范围,结算价=∑合同综合单价×确认的结算工程量。综合单价及承包范围见下表。

工程量按实计算:每根桩实桩工程量计算按设计桩顶标高计至桩底的桩长乘以桩孔理论截面积,实桩、空桩分别结算。

第二条 工期

1、工期暂定为但必须满足业主要求的工期。从乙方设备进场后,施工条件满足乙方开工要求,按甲乙双方签定开工日起计。

2、如甲方提出赶工,乙方应积极配合,保证提供足够的劳动力和符合安全运行的施工机械设备,但工程费用不作调整。如果乙方不配合,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施工。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或变更设计而影响工期或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延误的工期,工期相应顺延。但甲方不补偿乙方停待期间的设备人员损失;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处罚乙方。

第三条 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要求:必需按设计及施工规范的要求执行,达到合格以上的标准。施工质量达不到规范和设计要求的,乙方必须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隐蔽工程隐蔽前乙方必须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经甲方、业主和监理确认合格并办理签证后方可隐蔽。

3、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由设计单位、业主、甲方、监理、质监部门共同研究认可后实施,乙方应承担发生的费用。

4、乙方必须以GB/T19001《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为标准,建立一套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控制流程。

5、乙方资格的特别规定: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和各种领班人员必须佩带上岗证、安全帽若被甲方管理人员发现不佩带上岗证、安全帽的人员施工,则按每次处以罚款50元/人.次

6、本合同工程应全部达到设计要求,不合格工程,须返修至合格为止。

7、施工中乙方须采取措施保证每条桩混凝土充盈系数不超过1.15,否则甲方视情况对乙方造成的浪费作相应的处罚。

8、若由乙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引起工程无法验收交付下一道工序使用,甲方将按工程总价的1%进行罚款。

第四条 安全责任

1、本合同工程乙方必须配置专职质量、安全员,必须与甲方安全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同时上报专职安全员的姓名,接受甲方监督检查,违者后果自负。

2、为了保护工程、保障施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甲方应设置照明和防护、警告信号和看守。

3、在施工中,遇有动力设备、高压电线路、地下管道、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体等情况,需要特殊防护时,乙方必须按设计要求,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施工中应遵循国家关于安全检查生产的规定,定期对各作业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到安全生产,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设置和配齐安全防护器材,杜绝违章作业。由于乙方违反操作规程、管理不善、劳动保护措施不落实,一切不可抗拒因素及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坏等事故,以及其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其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所需的钢筋、商品混凝土等材料由甲方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其中商品混凝土需供至所灌注桩的孔口。同时,甲方须确保供应材料的质量,提交质量合格证明书及材料检验合格报告书。否则,因甲供材料质量问题引起的桩基质量验收不合格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所购材料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相应的进场检验证明。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三)、施工过程中,由乙方提供一切成孔检测仪器。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一)、甲方可采用银行支票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甲方将工程款按本条款规定划入乙方帐户,开户银行: ,户名: , 帐号:

(二)、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1、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25日乙方将其本月完成的工作量上报给甲方,甲方审核完毕于下一个月10日前按乙方所完成工程造价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每次收款前提供正规的发票(材料发票)给甲方。

2、桩基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乙方向甲方工程部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乙方协助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成竣工结算。甲方在结算完成后15天内向乙方付至结算总价的95%,结算款的5%作为保修金,待本工程保修期满一个月内一次付清给乙方。

3、为了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劳资纠纷,乙方应按月向自已的劳务人员支付工资,乙方不能以未收到工程款为由拖欠工人工资。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本工程相关图纸及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等资料,开工前七天完成“三通一平”,接通水、电源,保障桩机能行走施工的施工场地。

2、开工前3天组织完成由甲乙方和有关各方参加的施工图会审。

3、甲方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工程签证及其他事宜。

4、及时负责旋挖桩钢筋笼制作和搭接、供应混凝土。

5、甲方负责提供水、电驳接点 (按乙方技术要求与乙方人员配合)。

6、提供住宿的工棚。

(二)、乙方责任:

1、在开工前3天内完成施工图纸会审,在2天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送报。

2、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内,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3、乙方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如乙方施工出现安全、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4、做好施工原始记录。

5、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

6、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人员及材料、机械设备工具等必须在收到甲方指令三天内撤离施工现场,逾期作延期完工处理.

7、服从甲方的施工管理。

8、签订本协议责任人必须到场管理。

9、乙方承担己方设备油料费,施工水电费及工人的生活水电费均由甲方负责并执行甲方统一制定的有关制度。

10、如乙方的人员不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第一次警告,如再不服从管理,处于罚款200~1000元。

11、必须有专人负责下料,配料,不得浪费,如发现故意浪费的处于罚款200~1000元.

12、班组班前活动记录及有关资料由乙方派专人记录。如若没做有关资料,由甲方代替做的,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第八条 工程验收

(一) 、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二)、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范围、数量、质量等),持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2小时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甲乙双方签字后方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如甲方不按时验收,又不通知乙方延期验收,乙方可自检,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施工,甲方应予承认。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复查结果合格,复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复查结果不合格,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三)、工程完工,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并在完工后五天内验收完毕。工程内容及质量符合要求的,双方签字盖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有效图纸资料整理后向甲方移交。如工程内容尚未完成或质量不合格的,由甲乙双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补建或返修后再进行验收, 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按时验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验收不合格需返修至合格,由此所产生的逾期天数是视为乙方延期竣工的责任。工程(含单项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视为合格,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 奖与罚

(一)、在业主要求的工期内完工不奖不罚。延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按3000元/日处罚乙方。

(二)、工程验收后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由乙方负责无偿返工,返工期入工期;

(三)、奖罚金应在竣工验收后十天内支付。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出现以下情形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1、 不按期交出施工场地,接通水、电源。

2、 因工程设计变更,使己完成的工程拆改。

3、 逾期组织验收。

(二)、乙方逾期交付使用或因质量问题返工而逾期完工,或其他乙方原因引起违约,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甲方认为乙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时,有权责令乙方在限期内增加生产要素并进行整改,整改无效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按通知要求主动将人员、机械设备撤出现场,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2、乙方将所承担的工程分包或转包他人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工程款。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条款

(一)、签订合同三天内,乙方须将旋挖机运至施工现场。

(二)、施工场地须满足乙方旋挖机械设备的安全行走及移位。

(三)、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安排及管理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在合同未履行完又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工或撤离现场,或因工期延误并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保障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经业主、监理明确指出未有改进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安排队伍施工。不合格工程甲方不予办理经济结算,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清款项后失效。

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甲方代表:签订日期:

乙 方: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旋挖桩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 1000-20xx㎜的旋挖钻孔灌注桩施工,根据国家《经济合同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桩基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量:按现场实际收方量为准。

第二条 乙方承包施工范围

一、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和国家钻桩验收规范(JGJ94-20xx)负责钻孔、清孔、钢筋笼制作安装,声波检测管安装及孔内混凝土灌注。(确保声测管不堵塞如有负责清通)

第三条 工程价款

一、综合包干单价:按398元/ m³计价,如遇塌孔、砂浆回填、二次钻孔按综合包干单价的50%计费用。

二、本工程的地勘报告与本工程的实际地质不相符,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工程量的计算方式:从实际地面开钻孔口至孔底的距离丈量,

四、桩芯取样由乙方负责试桩、岩芯测试费、所有材料的检验费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已到现场勘察,如遇周边安装机械位置不够,由甲方负责满足乙方施工要求。

六、机械设备进出场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机械设备进出场至施工场地边的道路如需甲方协调交通关系和上下车地点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 工期

一、本合同日历工期 天。甲方必须保证原材料钢筋、商砼及时到位。

二、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三、如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1、甲方在合同开工日期前二天,不能交出施工场地。

2、明确由甲方供应的材料,未按时提供进场者。

3、设计变更,设计与本合同不符而增加工程量者。

4、不可抗力。

第五条 材料提供

一、 本合同工程所需钢材、水、商品砼,由甲方提供,费用由 甲方承担。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按月进度完成工程量的80%,桩基工程完工后付

至总工程造价的80%,余款待检测验收合格办理工程结算并付清余款。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乙方施工工人及管理人员的住宿条件。

2、提供钻孔平面设计图、轴线、标高,桩位、及竣工资料的整理等(乙方负责桩位、桩号的草图)。

3、确保“三通一平”,水、电接至施工现场50米以内。

4、派专职人员配合乙方施工,并对乙方施工进行质量监督、检查、验收。

5、场内泥浆排水主沟由甲方开挖,施工中流通由乙方派专人负责排放至甲方指定地点。

6、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并送至孔口边。

7、钻机钻出的土方由乙方运至桩位50m以外,甲方负责运出场外,保证施工作业面及钻机设备行走作业面的畅通

二、乙方责任

1、组织设备(含但不限于以下设备)及相关操作人员

(1)旋挖钻机:280 壹台、360壹台

(2)氧焊设备:壹套

(3)电焊机:伍台

2、乙方委派1名现场负责人 唐远斌 到现场全面组织施工并与甲方联系协调工作。

3、自备除甲方供应材料外的其他材料。

4、钻机钻出的土方由乙方集中堆放在桩位50m外。

第八条 工程质量

一、乙方必须按设计图及有关钻孔验收规范(JGJ94-20xx)进行施工,保证钻孔灌注桩工程质量合格。(垂直度、桩径、砼无断层、夹层夹砂)

二、每单孔完成后,应由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汇同监理及建设单位按规范验收并签字确认。

三、工程完工后,由甲方邀质量验收的相关部门进行质量验收,若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验收或试桩不合格,乙方应予返工,其返工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若因甲方原因造成质量验收不合格,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关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安全责任

1、在施工中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种安全纪律制度并接受甲方的管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自身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或责任方自行负责。

2、乙方对承包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严格执行国家、重庆市、甲方及上级单位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不得违章指挥,严禁违章作业,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配备专业且具备资质的操作工操作机械。

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法律教育,工人必须遵守环保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要求,如乙方在施工中违章违规造成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由乙方返工、整改,并负责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2、在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清工程尾款后自然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工程负责人: 工程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旋挖桩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 900-1400㎜的旋挖钻孔灌注桩施工,根据国家《经济合同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桩基技术规范》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消防站工程

二、工程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

第二条 乙方承包施工内容

一、严格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和国家钻桩验收相关规范负责钻孔、清孔、钢筋笼安装、声波检测管安装、渣土转运及孔内混凝土灌注。(确保声测管不堵塞如有负责清通)

二、承包方式:包质量、包工期 、包安全。

第三条 工程价款

一、综合包干单价:桩径大于或等于1米时按270元/ m³计价,桩径小于1 米时按270元/ m计价。以上单价包含人工、机械、辅料、管理费、钻孔、清孔、岩芯取样、钢筋笼安装、渣土转运、声波检测管安装、孔内混凝土灌注及文明施工等一切费用。设备进出场费另计7000元。

二、工程量以图纸设计桩径计算,工程量以甲乙双方现场代表按实收方签字确认为准。

三、付款方式:桩基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造价的60%,余款待检测验收合格办理工程结算后 个月内付清。

第四条 工期

一、本合同日历工期20天。甲方必须保证原材料钢筋、商砼及时到位。

二、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三、如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1、甲方在合同开工日期前二天,不能交出施工场地。

2、明确由甲方供应的材料,未按时提供进场者。

3、设计变更,设计与本合同不符而增加工程量者。

4、不可抗力。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乙方施工工人及管理人员的住宿条件。

2、提供钻孔平面设计图、轴线、标高,桩位、及竣工资料的整理等(乙方负责桩位、桩号的草图)。

3、确保“三通一平”,水、电接至施工现场50米以内。

4、派专职人员配合乙方施工,并对乙方施工进行质量监督、检查、验收。

5、场内泥浆排水主沟由甲方开挖,施工中流通由乙方派专人负责排放至甲方指定地点。

6、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并送至孔口边。

7、本合同工程所需钢材、水、商品砼,由甲方提供,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组织设备(旋挖钻机、氧割设备、电焊机等)及相关操作人员。

2、乙方委派1名现场负责人到现场全面组织施工并与甲方联系协调工作。

3、自备除甲方供应材料外的其他材料。

4、负责对施工过程中钻孔所产生的土方转移至甲方指定堆场。

第六条 工程质量

一、乙方必须按设计图及有关钻孔验收规范(JGJ94-20xx)进行施工,保证钻孔灌注桩工程质量合格。(混凝土成型密实度、垂直度、桩径、砼无断层、夹层夹砂)

二、每单孔完成后,应由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汇同监理及建设单位按规范验收并签字确认。

三、工程完工后,由甲方邀质量验收的相关部门进行质量验收,若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验收或试桩不合格,乙方应予返工,其返工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若因甲方原因造成质量验收不合格,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关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安全责任

1、在施工中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种安全纪律制度并接受甲方的管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自身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或责任方自行负责。

2、乙方对承包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严格执行国家、重庆市、甲方及上级单位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不得违章指挥,严禁违章作业,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配备专业且具备资质的操作工操作机械。

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法律教育,工人必须遵守环保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要求,如乙方在施工中违章违规造成罚款,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成型桩砼质量不符合要求,由乙方返工、整改,并负责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2、在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清工程尾款后自然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工程负责人: 工程负责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旋挖桩承包合同 篇4

发包方(简称甲方):

地址:

承包方(简称乙方):福安市万和农业有限公司

地址:福安市社口镇社口村原供销社宿舍二楼

经甲、乙双方公开协商,甲方自愿将自己的自留山、责任山承包给乙方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山地地点

社口镇社口村村委七号山茶场

二、承包山地面积

承包山地的林权证上勾图面积 亩,如林权证上勾图面积与实际造林面积差距越过±的范围,以实际造林面积为准,实际造林种植面积是乙方种植完毕,扣除林地内脐橙等经济作物占地、低洼湿地、水源地、石块地、坟墓地、高压线以及相应范围内水田、旱田、村庄占地后。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如合同期满时,林木未砍伐完毕,林地承包期限可顺延至林木砍伐完毕为止。延期时间不能超过三年,所延时间的承包金按本合同分解的年付标准支付。

合同期满后,甲方山财如继续对外发包,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四、承包金及支付办法

承包期为 年,承包金按 元/亩/ 年在甲乙双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且甲方把林权证提供给乙方,一次性付清 年的承包金。

五、承包用途

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的种植

六、山地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

甲方所发包的山地必须权属清楚,无生态林,无纠纷,没有被用作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材林地,并复印有关权属证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承包山地权属证明复印件》。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止,山地的使用权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属乙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原则将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并经过村委会同意,镇政府批准,确认乙方承包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权,保证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

2、因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规定,导致纠纷、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甲方必须确认勾图范围内的林地确属甲方所有,并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包林地范围内部分林地无法种植的,乙方有权从应付而未付甲方的林地承包金中扣除无法种植的相应林地面积的承包金。

4、全面负责解决土地纠纷事宜并协调与当地的关系,否则,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现有的道路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不得发生故意毁路、拦路、设卡及收费等现象,否则,所所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修建的林区道路,途经非承包的农田、坡地、水塘等需占用的土地由甲方协助解决,乙方负责适当的占地补偿费。

6、必须协助乙方取得合法经营的相关手续,如林权证、采伐许可证等。办证费用由乙方负责,林权证、采伐证由乙方保管。

7、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和生产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盗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坏乙方林木或其他财产的行为。承包期内,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内种植林木和其他林农作物、开矿、取土、采石。如发生火灾、盗伐等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必须协助乙方和相关部门处理责任人。

8、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告知村民上山标明所属的无明显标记的坟地,否则, 2乙方不负担在耕作中意外损毁坟地的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除缴纳承包金外,有权拒绝甲方摊派的各种费用。在承包期内,如上级有拨给营林及相关设施的补助款等归乙方所有,如国家规定因林地而补偿给农村的扶贫款归甲方所有。

2、自行决定造林树种及搭配种植经济作物、耕作方式、林木的采伐期及产品处理方式及其他相关的经营管理活动。

3、原有坟墓保留适量见光保护区。

4、在承包期内,可自行转包、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收益归乙方所有,但不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

5、由于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恶意损毁、破坏,经协商处理不能解决,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合同自乙方向甲方发出《解除承包合同通知书》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后,甲方退回乙方支付的土地承包金,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6、承包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承包方有权直接向已分配获得土地承包金的农户追讨。如该农户拒付,承包方有权起诉农户个人

九、其它

1、承包期内,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内的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须返还已收取的相应承包金给乙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2、承包期内,如甲方村民在乙方承包的土地上新建房屋或坟墓,需事先通知乙方,并控制在每户建房占地140平方米、每坟20平方以内,并核减相应的土地承包金。如需砍伐乙方林木,有关补偿事宜根据林木的实际生长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如因乙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泥土填埋非承包旱地或农田的,按照地上农作物的具体情况,乙方负责适当的补偿费,由甲方自行恢复生产。因大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泥土填埋非承包的水田、旱地的,与乙方无关。

4、合同的附图及其他附件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名(盖章)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内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与此林地有关的任何合同或协议均不能生效。

5、甲方村民承包经营林地所余时间不足本合同规定的林地租用期,甲方作为林地所有权人应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村民会议决议及取得镇人民政府批准,以确保乙方租用林地达到本合同规定年限。

6、乙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及甲方所在村委会共同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报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证申请书,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再向所在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书。

7、甲方山地发包签约后,现有的零散林木归甲方,但是必须申请办理采伐证指标,要求在 年 月 日之前砍完,逾期归乙方所有,乙方不再补偿林木价款。对已荒芜、零散的油茶同意乙方炼山清理,不需补偿。

十、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内擅自收回土地,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承包金、服务费、林木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等。并按照违约年限计算土地承包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2、甲方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存在虚假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必须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3、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五年内,如无不可抗力因素而未经营致使丢荒的林地,甲方有权单方面收回已丢荒的林地,归还村民使用,承包金不予返还。由于甲方的责任或双方对出现的问题存在争议除外。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处理。

十二、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途经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林业局和监证单位各存一份,望双方共 4同遵守。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

:苏丽芳 身份证号:352202X 签订时间: 年 月5 乙方代表(签名、盖章) 日

旋挖桩承包合同 篇5

甲方:成都民正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攀枝花市仁和区前进镇马驴塘村村民小组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国家《劳动法》《经济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甲方将新厂厂址上的土石方开挖、回填(含运输)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确保工程进度与安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攀枝花市远利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土石方挖、填工程

2、 工程地点:南山园区橄榄坪

3、 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1)场地标高1190.00米以上所有的土石方开挖及场地标高1190.00米以下的土石方回填;

(2)在土石方开挖、回填过程中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理工作;

(3)在土石方开挖、回填过程中施工道路铺设和挖除工作;

(4)在开挖过程中如遇10平方米以上,厚度在1米以上(含1米)的坚石时,由甲方代表现场确定开挖单价及工期增加。

(5)在土石方开挖,回填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工作(乙方应做好环保、环卫、协调、临设、安全、临时用水、电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承包单价、方量、总价

挖、填方(含运输)按6.50元/m3单价(含税价)包干。乙方另需支付甲方现场施工负责人(1人)工资,工资标准按300元/天计算,天数按施工天数计算(此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土石方挖、填量按成都西南冶金测量工程公司攀枝花分公司20xx年 月 日的测量成果 1

4 立方米加边坡放坡开挖土石方量的总合为准。工程总价为 2 元。

三、工程技术要求

乙方按工程现状和施工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自行进行组织施工。土石方运输过程中场地内的道路维修、场地内及道路卫生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工期要求

甲方要求10天工期即从20xx年9月20日至20xx年9月30日。另考虑下暴雨及其他一切因素再增加5天,总工期合计为15天。之后,不论何种原因而导致工期拖延,甲方对乙方实行每延一天按总价款的1%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五、安全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的人员、车辆及设备等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和费用。乙方应为此合同的实施对其相关人员购买安全方面的保险并承担费用。

六、工程款拨付

开工后第五天拨付工程总价的50%,其余款项在开挖与回填标高达到1190.00米并经验收后的3日内付请。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八、合同纠纷及解决

如遇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向仁和区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成都民正建设有限公司(公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攀枝花市仁和区前进镇马驴塘村村民小组(公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20xx年9 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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