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制作合同(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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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制作合同 篇1

甲方: 委托方代表:

承揽制作合同(精选6篇)

乙方: 承揽方代表: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承揽制作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已进行约定,双方将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承揽制作范围

乙方是以承揽制作小组的形式,组织具备一定工作经验、工作资质的工作人员,从事专业广告制作业务的经济实体,在乙方完全胜任的前提下,甲方应将自己承接和负责广告制作业务,全部交由乙方进行承揽统一制作,同时乙方应按时保质向甲方交付相关劳动成果,即按时制作完成,且制作质量应符合甲方提供详稿和设计要求,乙方并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制作承揽业务费。

二、合同期限:

本承揽制作发布合同期限暂定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可协商再行签订。

三、承揽制作业务费结算和支付方式。

3.1乙方应具备完成甲方的广告制作业务,具体制作承揽业务费以双方核定计算标准进行结算,核定价格为 万。在乙方完成制作承揽业务之时,甲方应按核定计算标准支付承揽制作费。

3.2在制作发布之后,仍由乙方负责日常维护和更新,且乙方应及时对已损坏的广告和相关财物进行重作和维修,相关费用另外商定。

3.3如乙方在承揽制作过程中,出现未按时保质等事由,甲方有权按一定方式和比例扣减支付乙方的承揽制作业务费(具体方式和比例、由双方另外商定),并且乙方应及时无条件返工,直至制作合格完毕。

3.4如在承揽维修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和难以预见的困难,再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5甲乙双方应按“月度”进行业务费结算,结算凭证以双方确认的相关单据为准。在结算之后,甲方应在规定时间里,清结乙方的业务费。如需提前预付或预支,再由双方按实际情况而定。

四、违约责任

4.1乙方应确保完成甲方交付的广告制作业务,如有逾期或质量不合格,则无权领取制作承揽业务费,并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一切经济损失。

4.2乙方应按时保质完成制作业务并向甲方交付广告制作成果,如乙方在制作过程中无法按时保质完成,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作返工。

4.3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均不得无故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有违者,应赔偿对方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4.4在合同期限内,由于乙方的制作承揽能力下降、返工和不合格率提高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如乙方无法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4.5在合同期限内,如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甲方同意后,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一定要求交接和归还甲方的物品。否则,乙方自愿放弃甲方应支付承揽制作业务费,并按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且乙方应在制作工作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如有违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六、本协议壹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承揽制作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乙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鉴于:

乙方委托甲方加工如下机械设备:

合计金额(含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的质量标准及验收方式、保修期限条款

1、产品质量按双方约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条件执行,机械设备生产完成后,由乙方在收到设备之日起 日内按照约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条件进行验收,甲方派员协助安装调试,若乙方认为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必须在货物验收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如超过此期限未提出异议,则视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乙方质量要求。

2、乙方确认的收货人为,职务为号码为: ,收货人验收意见视为乙方的验收意见。

3、甲方为设备提供但易损件除外)。

二、交货时间及交货方式、运输费用的承担

1、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向乙方交货。

2、乙方指定,甲方须将货物运输至:

3、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委托货运公司进行运输,货物运输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并交付给乙方之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货物交付给乙方之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货物运费由甲方承担。

三、配件提供条款

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配件:

四、定金及预付款条款

1、本合同签订后支付定金,若乙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后续定做款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先付款后提货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合同履行完毕后,定金折抵定做款。

2、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预付人民币币 元整,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作为预付款,专款用于机械设备生产的原材料采购。若乙方不履行先付款后提货义务或违约不履行合同其它义务,无权要求返还上述预付款。

五、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

乙方向甲方支付款项,必须汇入下列甲方指定的账户,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能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款项:

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甲方账号发生更改的,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迟延通知或未通知导致甲方未能及时收到货款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未能按期交付定做物机械设备,必须按逾期交货部分的价款总额的日万分之 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支付约定的款项,甲方有权延期交付定做物;

(2)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日万分之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乙方逾期 个月不履行先付款后提货的义务,甲方有权变卖定作物,变卖价款归甲方所有;

(4)乙方支付定金后,超过 个月不按约定支付约定的预付款,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定金;

(5)乙方应及时验收并做书面的收货确认,乙方迟延验收或不做书面收货确认的,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迟延验收或不做书面收货确认时间超过____日视为乙方无理拒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将货物另行处置,已收取的定金和货款不予退回。,

(6)若乙方未支付全部定做款,则定做物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归属甲方,乙方不得转让、抵押、转移、变卖该机械设备,否则,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它事项

1、保修期间,乙方不得向除甲方之外的任何人购买零配件。

2、下列电话、传真、邮箱地址为双方履行合同的联络方式,若有变动,必须另行通知,否则必须自行承担责任。

甲方: 乙方: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 传真号: 邮箱号码: 邮箱号码:

3、本合同产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本合同壹式贰份,由双方各执壹份存档;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其效力与本协议一致;本协议设备清单、技术标准、技术条件、零配件清单、定做物机械设备交接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相互交付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承揽制作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依照《合同法》、《广告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制作承揽内容

1.1 项目:

1.2项目内容:

1.3工期要求:

1.4其他要求:

第二条、制作费用

2.1费用明细:乙方按照甲方标准完成相关项目制作及安装要求,待甲方验收合格后,按项目结算相关费用。

第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3.1甲、乙双方为委托方与承揽方关系,甲方无义务为乙方提供任何安全责任保险及福利。

3.2 乙方在广告相关制作、安装时,必须规范操作,不得违章作业;乙方需做好相关安全措施,以确保人身安全。

3.3合同期间,乙方各种工具、设备等均由乙方自备。广告项目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防护设施,乙方必须按时进行安全检查。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的维修与保养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及乙方雇佣的临时工、民工或劳务协作者,在各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3.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承揽制作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户外广告制作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加工承揽项目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内容

屋顶广告牌为钢结构,喷绘画面,飞利浦外照灯,板面尺寸为长 米*高 米,门脸牌匾为铝塑板板面,铁字加霓虹灯,板面尺寸为长 米*高 米。

3.1 工程造价

(1)屋顶钢结构部分制作施工费:¥ 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2)门脸牌匾霓虹灯及大字制作施工费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3.2 施工日期:

屋顶钢结构部分制作及安装时间为门脸霓虹灯大字部分制作及安装时间为

3.3 乙方保证工程质量,霓虹灯保修一年。

四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一周内付40%即 ¥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另付50%即 ¥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保修期满后付10%即 ¥ 元(大写: 元整) 。

五 质量与验收

5.1 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

5.2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双方根据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六、乙方责任

6.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质量要求及时准确的完成承揽工作。

6.2 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6.3 乙方保证工程质量,霓虹灯保修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一年。

6.4 在霓虹灯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时,24小时内维修,48小时内及时修复。

6.5 在承揽制作期间,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七、违约责任

7.1 乙方在施工中,涉及用火、用电、电焊、高空等高度危险作业时,应采取严密的安全保护措施。若出现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及第三方)人身伤害或经济财产损失,均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7.2 制作、设置过程、管理修缮、拆除过程中及发布期间,如因广告牌倒塌、脱落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甲方、乙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不论乙方能否预知、是否尽到安全管理责任,乙方都负有单独处理、解决并承担全部损失赔偿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7.3 甲乙双方有任一方违反合同行为的,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的全部实际损失。

八、其他有关事项

8.1 合同签署地: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333号万豪大厦9层

8.2 如因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规划、拆迁因素影响,须提前终止合同。双方按实际发生时间结算,多退少补。

8.3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 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向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8.5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揽制作合同 篇5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平等、公平、自愿相互守信的原则,达成一致。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就乙方为甲方制作事宜,签定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 工程项目名称:

二、 工程总金额: 大写:

三、 施工要求

1、乙方负责设计、 施工、安装 。

2、甲乙双方在签写本合同的同时,甲方须向乙方首付合同的50%,即待工程安装完毕当日,其剩余款额计 人民币,甲方须向乙方一次付清。

四、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用支票或现金须将款项支付给持有乙方盖章的《收款单》的乙方职员。

四、 权利与责任:

五、 乙方按固定工艺程序制作,如有特殊要求,合同须直接体现,自按装之日起半年内,乙方对以人为本 诚信务实户外广告牌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免费更换、维修。如发生下列情况者,乙方则不承担责任:

1、甲方由于操作不当或人为损坏;

2、用户自行拆卸、检查;

3、不可抗力如雷击、火灾、水灾、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注:如发生以上情节之一所造成损坏,由乙方维修,甲方需负担维修需费用。

六、乙方要保证安全施工,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出现一切伤亡、工伤等事故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在保证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对甲方的建筑物不得进行严重损坏,如乙方在施工时对甲方的建筑物进行严重损坏,要负责赔偿。

七、如出现纠纷,应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诉讼至房山区人民法院。

八、承揽项目涉及著作权、肖像权、专利权、安装场地权、广告发布权等,概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即时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承揽制作合同 篇6

承揽人: (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人: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系著名设计制作公司,具有充足之专业知识、技能及相关资格,可以制作高水准之设计;而甲方有意承揽本合同设计之制作,乙方亦同意将本合同设计交由甲方制作。兹经甲乙双方协议,订立条款如下:

1.设计制作内容

1.1设计名称: ;

1.2设计类型: ;

1.3参数规格: ;

1.4具体费用: ;

1.5备 注: ;

2.质量要求及标准

2.1本合同设计之品质应符合一般公认之专业水准及乙方要求,不得有任何瑕疵。

2.2本合同设计之内容,除乙方另有书面指示外,应符合双方定案后所确认之内容。

2.3乙方对设计内容的其他要求: 。

3.交付时间、地点及验收

3.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本合同设计之全部制作(含 )并交付给乙方。

3.2交货地点: 。

3.3本合同设计之验收、交付以乙方书面签收确认为准。

3.4 提交形式:乙方以 形式提交甲方书面签收确认。

4.价款及付款方式

4.1费用总额含税:RMB 元(大写:人民币 整),甲方提交作品并经乙方书面确认合格后予以支付。

4.2付款方式: 。

4.3甲方账户如下:

开户银行: ;

户 名: ;

账 号: ;

4.4 甲方应在乙方付款前开具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5.知识产权

5.1本合同设计中所使用之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图形、音乐、歌曲、照片及各项道具中之美术著作或建筑著作),甲方于实际使用前,均应先行取得合法授权,承担相关授权费用,并以合法授权文件为凭。该项授权内容应包括乙方得无限制地继续使用合同设计之全部之著作权。

5.2本合同设计系在乙方出资、企划下所完成之著作,甲乙双方兹约定本合同设计应以乙方为著作权人,乙方对本合同设计享有完整的著作人身权及财产权。

5.3甲方兹申明并保证本合同设计绝无侵害他人肖像权、知识产权或其它权利之事情。如有任何第三人出面主张侵害,甲方应负责解决之。乙方如因此项纠纷而遭受任何损失或支出任何费用(包括合理之律师费用),甲方应负责赔偿之。

5.4非经乙方事前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设计内容和设计之毛片或正片之全部或部分自行交付第三人重制,或提供予第三人使用。

6.甲乙双方之权利

6.1甲方制作本合同设计之过程,乙方有权派员参与了解制作过程,并提出制作之建议。除乙方以正式书面要求甲方修改或调整外,前述建议仅供甲方参考,甲方仍应对本合同设计之内容及品质负全部责任。

6.2甲方应依所约定之内容制作,若乙方提出与原内容不符之意见,甲方应配合修正。

6.3于本合同设计制作完成后,乙方对本合同设计之内容或品质如有意见,甲方应在 日内配合修改完毕。

6.4甲方承揽乙方项目后,非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再行委托给第三方。

6.5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开展本合同所约定的设计工作,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6.6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甲方支付相关设计费用。

7.违约责任

7.1甲方若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本合同设计制作或制作之设计无法令乙方满意,乙方得以正式书面通知催请甲方限期改善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逾期仍未改善或改善无法发挥令乙方满意之效果,乙方得向甲方请求赔偿,每延迟一天,应向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如逾期达十五日的,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得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含请第三方完成该设计的差价损失等)。

7.2如因甲方在设计过程中非法使用其他权利人的产品、标识等,造成对侵权的,所有责任又甲方承担。乙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7.3本合同设计制作完成后,若因品质不佳或内容与附件所示设计内容不符,且情况严重,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除返还原所受领之全部款项,还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7.4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期支付相关费用,如逾期未支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逾期货款的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达十五日的,则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8、合同解除和终止

8.1除本合同已约定情形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亦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8.1.1甲方提供的设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规定,无法满足乙方使用要求的;

8.1.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本合同项目委托给第三方实施的;

8.1.3甲方未经权利人许可非法使用权利人产品、标识,构成侵权的;

8.1.4 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无法修复的。

8.2 甲方依8.1款解除合同的,甲方需返还乙方已付费用及利息,并承担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8.3 因乙方原因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如甲方已全部完成设计工作的,乙方应支付全部费用,相关设计材料归乙方;如甲方部分完成设计工作的,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酌情支付费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

9.争议管辖法院

9.1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发生诉讼时,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之。

9.2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0.其他约定事项 10.1 。 10.2 。 10.3 。 10.4 。

11.合同的生效

11.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11.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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