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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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田承包合同是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工作的主要手段,在农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稻田承包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稻田承包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稻田承包合同
稻田承包合同范文篇一

合同当事人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合同依据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1]:合同内容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xx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xxxx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x年,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 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置、面积、等级:甲方将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x 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具体位置(名称、四至)。(可具体列表说明,并附土地现状平面图)。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实物)支付。乙方每年(时间,或一次性)支付甲方x元/亩,(或实物x公斤/亩),合计x元(或实物x公斤)。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二)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转让合同或专业生产经营项目流转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稻田承包合同范文篇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推广“反租倒包、多元配套”水稻种植农业模式,培育水稻种植专业队伍,建立公司特种粮食加工品种生产基地,秉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特签订稻田承包种植水稻合同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经营方式的规定:甲方采取由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大户经营、农民受益、反租倒包、多元配套的农业种植模式,由甲方集中流转稻田承包给乙方种植水稻。

二、种植方式的规定:甲方要求乙方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有选择性地实行“稻、麦”,“稻、油”或“稻、菜”两季轮作生产模式,发展冬季作物,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效益。如果当地政府对种植模式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当地政府要求种植,政府对特别要求种植的有关优惠补贴、奖励全部归乙方。

三、承包地点的规定: 县 乡(镇) 村 组。东至 止,西至 止,南至 止,北至 止。

四、承包面积的规定:实际面积承包为 亩(包括应该分摊公用面积)。

五、土地租金的规定:稻田租金为 元/亩,第二年起以后连续五年土地租金在以上价格基础上每年增加20元/亩收取(由政府规划对所流转稻田进行农田基本建设改造的稻田在建设期内除外)。第一年稻田租金在正式合同签订时交纳,从第二年开始每年12月30日前交纳,逾期15日不交,甲方取消乙方承包资格,扣除保证金,并追究其一年租金等额的赔偿责任。

六、保证金的规定:为了保证承包种植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从20xx年10月30日(稻谷收割后)起开始按照50元/亩收取,如乙方中途悔约退出,保证金扣除,不予退还。为了减轻种植户资金压力,此保证金可以冲抵稻田租金或每年生产季节五月一日前返还给乙方做生产资金,待稻谷收割时需重新上交给甲方,或以稻谷(最低保护价)抵扣保证金,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闲置土地一年的经济损失。

七、合同期限的规定:合同有效期限为五年,即从二〇一二年 月 日至二〇一七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乙方能切实遵守甲方管理规程,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八、其他有关规定:

1、乙方作为甲方的水稻种植专业队伍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甲方的管理规程。在生产上甲方尊重乙方自主生产、自主经营的权力,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2、由甲乙双方共同协调种植周边关系,甲方将敦促当地政府维护种植正常生产秩序和社会治安以及用水用电事宜。乙方在生产生活过程中须注意与当地老百姓睦邻有好,不得故意滋事,破坏团结,切实维护自身及甲方的形象。如因乙方故意挑起事端造成重大事故,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任。

3、乙方所承包面积不得以谋利为目的转包给他人(第三方)经营,一经发现取消承包资格,扣除所交保证金及租金。

4、稻田面积的核定由当地工作小组、甲方与乙方共同核定,乙方如果发现实际面积与承包面积不符,需立即报告,申请重新测量。田埂、沟渠、机耕道应纳入均摊面积的,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1.5%的标准执行,乙方必须接受。

5、乙方在此承包面积的基础上如需增加面积必须向甲方申请,甲方根据情况予以统筹安排,乙方不得私自与当地接洽,私自流转稻田,扰乱甲方稻田流转秩序,哄抬稻田租金价格,如乙方恣意为之,一经发现解除合同关系,扣除所交保证金及租金,追究其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6、乙方作为甲方生产单位如果需要向上申报项目必须经过甲方同意,以甲方名义申请,不得私自申报。乙方不得以此承包面积成立独立公司或合作社等组织。

7、乙方生产过程中以资源为原则实行六项配套服务(统一供应种子、统一供应肥料、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农业保险、统一农业技术服务、统一粮食回收),但必须向甲方申请,甲方将统一安排,并需在20xx年12月30日前另订六项配套服务合同。如乙方只需以上某个单项或数项服务甲方将以最优惠价格提供产品及服务。

8、乙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几十交纳保证金与租金,实行六项配套服务不能按时交纳服务费用的,甲方视其为违约行为,将取消其承包和实施资格,并采取法律途径追究其赔偿责任。

9、甲方如果对乙方需求面积全部无法落实时,须及时告知乙方,全额退还定金及租金,并按照银行利率支付利息;如果仅部分无法落实,双方协商处理,面积未落实部分定金及租金退还,并按照银行利率支付利息。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如果中途需收回稻田(在稻谷收割完后),必须退还乙方保证金,并酌情赔偿乙方一定的经济损失。

10、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改变稻田用途,不得毁坏农田基本实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合同期满必须对有损坏的农田恢复原状。乙方如有以上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责令停止,并解除合同,要求依法赔偿。

11、为了降低乙方种植风险,所有承包种植户必须无条件地办理当地农业保险,保险资金由公司统一收取,统一办理,到期统一返还。一旦出现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协助乙方向当地保险公司索赔。

12、公司将尽力为乙方争取政府各项优惠政策。凡遵照政府早、晚稻双季种植要求生产的,所有与此相关的政府补贴全部给乙方;凡按照稻麦、稻油、稻菜轮作生产模式生产的,当地对此有优惠补贴的全部给乙方;国家直接补贴给农民的直补资金归当地农民;甲方开发“反租倒包、多元配套”种植模式、粮食加工及农业生产化项目所争取的国家及政府扶持资金归公司所有。

13、合同解除或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合同;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当地政府需征用建设的;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一方经营显著恶化合同无法履行达成谅解的。以上情况双方均不负责违约责任。

九、诉讼处理的规定: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关申请裁决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合同期满后自动失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处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电话: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电话: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稻田承包合同范文篇三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农田的面积、位置

甲方将位于处,面积亩的农田承包给乙方种植农作物。农田方位;东起 ,西至 ,北至,南至具体位置由甲方现场指认。

第二条 农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农田用途为种植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种植

第三条 农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农田承包经营期限自日至

第四条: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农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每年共计人民币元(¥: 元)。

2、每年在年月日时,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生长季的承包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

3、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

3、自己协调解决排灌水各项事宜;

4、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额向甲方缴纳承包金;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承包的土地上私搭乱建;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8、乙方不得在承包地内及周边的地边、水沟种植多年生的水、旱生作物;

9、乙方在使用农药时,必须按操作规程和该农药说明书规定的计量标准由专业人员进行使用,不用的药物要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同时要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和财产保险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否则甲方有权视情节给予处罚;

11、乙方应积极参加农作物保险,在承包期内如遇自然灾害和其它事故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概负责;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 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共识。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或市政规划,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合同自行终止,造成乙方当季作物没有收获的,甲方退还乙方土地承包并补偿在田作物种子、农药等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土地承包额总价的 倍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守约方有权选择是否单方面接触本合同。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封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发包方:(签章) 承包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约日期:年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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