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销售代理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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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理只拥有销售代理权,而不拥有对代理商品的所有权。那么对于楼盘销售代理合同你有多少了解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楼盘销售代理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楼盘销售代理合同模板
楼盘销售代理合同范文一

甲方(委托方):

地址:

乙方(承接方):

地址:

本合同术语解释:

1)该项目:指 (现定名)。

2)营销代理服务费:指甲方付给乙方的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佣金。

3)成交客户:指已与甲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向甲方交纳了所购商品

房首期房款的客户。

4)买卖合同:指《商品房买卖合同》。

5)销售总额:客户购买房款及附属物的总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就甲方投资开发的 项目的策划及营销代理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名称及地址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省 县 ,可售面积约 万㎡。

第二条 委托内容及时间

1、甲方委托乙方独家负责建设于本协议第一条列明项目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全案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业务。

2、自本协议签订日至销售率达到项目总房源总量的90%。每次推盘前由甲乙双方确定当期销售任务。

第三条 代理底价

委托代理的详细房源及分户底价表以附件为准,对外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底价另行确定。

第四条 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费

1、乙方营销策划服务费按照月费收取,费用为 万元/月

2、本协议签订后3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策划服务费 2 万元(诚意金), 整。(此费用在乙方首月营销策划服务费中扣除)。

3、营销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开盘前甲乙双方确定销售均价,并按该均价制定分户销售价,按该价格售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乙方按销售总款的 2 %提取。如在实际销售中乙方在开盘后2个月内达到销售总量的30%则乙方按销售总款的 2.5 %提取;4个月内达到销售总量的50%则乙方按销售总款的 3 %提取;6个月内达到销售总量的70%则乙方按销售总款的 3.5 %提取;8个月内达到销售总量的90%则乙方按销售总款的提取;

4、营销代理服务费的付款办法:

1)甲方在乙方每个工作月后的日内支付乙方上月营销策划服务月费。

2)乙方按该项目销售总款的固定比例(第四条第3小条所列营销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计提。甲乙双方同意凡收取首期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即视为该套房屋完成销售,并按实际到款额结算营销代理服务费。

3)甲方应以现金或转帐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营销代理服务费。

4)若因甲方关系或团购等原因,致使成交价格低于附件中销售价格,则乙方按《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总款的 2 %提取;

5)自该项目正式开盘销售至合同终止时,甲方应在每月7日前支付乙方上月营销代理费。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及权利

(一)、乙方

1、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和研究工作,为详细规划设计任务书提供决策依据,及时完成营销企划工作。

2、配合甲方与各设计部门进行沟通,从市场经营的角度提出各项产品设计方面的有关建议。

3、负责销售管理及客户网络管理工作,按计划完成该项目的销售目标。

4、按策划案要求,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完成开盘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经甲方审定、确认后予以实施。

5、提供各类创作项工作,包括电视、电台广告创意、各类宣传物料、平面广告的文案及设计(项目楼书、折页、展板、DM、海报、报纸杂志广告等)和软性文章的编写工作,及时报甲方审查。

6、负责项目房源控制与购房人洽谈、封房、定金收取(定金由甲方指定财务人员收取),并与购房人签订《认购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催交房款。

7、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制定和调整推广策略、促销策略、销售策略。

8、组建项目小组操作该项目,并负责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乙方聘用人员的工资、佣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9、合作期间,除做好项目的营销策划,应尽量协助甲方地产品牌的塑造与提升。

10、根据甲方确定的销售说辞一致对外,不随便给客户承诺。

11、乙方派驻人员应维护甲方形象及利益。

(二)、甲方

1、甲方向乙方书面提供该项目的有关证件、真实准确的文字、图片、数据等资料。

2、办理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所需的全部文件及户型图,保证无任何虚假或非法之处,并且无任何法律纠纷。

3、甲方保证按图施工,按期按质完成本案建筑工程。户型、配套、用材等需要变更时,甲方须在第一时间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不承担造成的后果。

4、提供已装修完毕的售楼部一处,提供销售现场空调、电视、音响、沙盘、谈判桌椅等办公家具;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用品;承担售楼处内发生的水、电、电话、上网费。

5、授权专人 负责与乙方的沟通、协调、交接、确认并在银行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购房客户的银行按揭放款等工作。

6、委派财务专业人员和银行按揭专员配合乙方工作,并负责所有合同、协议审核盖章、相关款项的收取、办理按揭贷款等事项。

7、根据本合同之第四条向乙方支付营销代理服务费。

8、若甲方未能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以上责任,委托日期的起算日期顺延。

(三)、以下服务由甲方委托第三方并支付费用。

1.各类物料(印刷品、喷绘等)的制作与印刷;

2.媒体广告实施及代理发布;

3.电视广告、电台广告、网络广告等项目的制作部分;

4.沙盘制作、样板间装修、CAD效果图(含高精确度带家私户型图)的绘制;

5、消费者及目标客户群调研、座谈、礼品等支出;

6、聘用的售楼处保洁、发宣传单、直销人员的工资及提成等费用。

7、第三地工作所发生的差旅费用、住宿费用等;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营销代理服务费,逾期支付的,乙方将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收取滞纳金。逾期两月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全额支付所欠营销代理服务费。

2、在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在5日内付清已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全部营销代理服务费,只签订认购书客户,按乙方应得营销代理服务费的70%支付。

3、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该项目进行代理销售,否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而且已卖出的所有商品房,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比例提取营销代理服务费。

4、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各自损失各自承担。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合同到期时,双方应通力协作做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

2、合作期内,一方拟提前解除本合同,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阐明理由。

第八条 其它

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的签定地为 市 县 。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能解决,甲乙双方约定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定时间:201 年 月 日

楼盘销售代理合同范文二

发展商: (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代理商: (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西安市商品房屋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情况

甲方对(以下简称本项目)。

第二条 代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策划推广及独家销售代理,合同期限自20xx年 月日起止至20xx年 月 日,共计24个月。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终止本合同。如需延期或提前终止,双方协商。

第三条 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见(附件一)

销售进度计划(附件二)

第四条 营销策划、广告宣传

乙方负责本项目的策划推广及独家销售代理工作,销售人员工资、业务费用及售楼部日常办公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本项目所发生的广告制作、发布、售楼资料印制、售楼部内部装修及办公设备、工地围墙布置、样板房装修均由乙方提供方案或建议,甲方同意后组织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代理费收费标准及销售成交认定

1、代理佣金计算方法:

代理佣金=底价佣金+溢价佣金

其中:底价佣金=底价销售合同总金额×2%

溢价佣金=(实际售价—销售底价)×销售面积×20 %其余80%的溢价收入归甲方所有。

2、业绩考核方式:与客户签定合同,收到全部款项,即达到计算乙方销售业绩的标准。

3、佣金结算方式:客户不需贷款的以甲方收到全部购房款后,即视为达到

乙方计提代理佣金标准;若需提供按揭贷款的,按揭款到达甲方账户后,达到计提乙方代理佣金标准。若甲方已支付的代理佣金中因特殊原因退房的,则在下期支付乙方佣金中扣除已支付的相应佣金。

若客户未交足定金或交纳定金后弃订,所没收款项由甲方分配,甲方不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若遇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退款。

第六条 房款收取

本项目楼宇销售的合同及收据均由甲方提供,销售合同由乙方填写,甲方审核签字盖章。售楼款项由甲方专人收取,汇入甲方指定账号。乙方不得擅自收取任何款项。

第七条 代理费结算

乙方应于每月 5 日前向甲方申报结算清单,若因乙方原因未按时申报,则按申报日顺延结算日。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清单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次月结算。 结算时首先扣除佣金的20%为保证金,直至壹拾万元整。

乙方当月未完成销售任务,代理佣金按照实际应计提佣金的80%提取。乙方次月完成累积销售任务,上月代理佣金全额结算。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扣除的20%代理佣金不再予以支付。

若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乙方代理费用,甲方须每日按应支付代理费用的5‰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账户、本项目现有相关证件、合同文本、相关手续证明、项目情况等资料,不足部分由甲方继续完善并提供。

2、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本项目销售代理的委托书。

3、提供给乙方在楼盘现场装修完毕的售楼部,售楼部室内设施由甲方提供。

4、甲方负责收取包括定金及保留金在内的所有房款。

5、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提供工程进度表,确保楼宇按计划入伙。

6、有权对销售工作进行监督,并指派专人配合协调乙方销售工作,负责审核售楼合同、收款、办理合同登记等手续,落实购房人合理要求等工作。

7、本项目销售的宣传推广费(报纸、电视、楼书、户外看板、促销单等的设计、印制、发布、促销活动费)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提出发布计划,双方认可后由甲方执行。宣传推广费不低于可销售总额的1% 。

8、每周召开一次甲乙双方参加的项目销售工作会议。

9、乙方销售方案及计划须经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

10、 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11、 因特殊关系,经甲方总经理批准,甲方享有10套房产的销售权利,该部分房产的销售不计入乙方销售提成,但作为乙方销售业绩计入考核。

12、 甲方有权调整销售底价。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乙方负责售楼部电话费及乙方日常办公费用,负责销售人员的招聘、培训、指导、管理并承担人员工资奖金及提成,和安全工作的责任。

2、乙方以甲方名义按照委托权限进行销售工作,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销售业务以外的活动。

3、切实完成向甲方承诺的销售指标,严格执行甲方认定的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

4、进行项目营销策划,编写项目推广计划提交甲方,拟定项目付款方式、广告安排、促销配合等营销组合,确定项目推广时机。

5、依项目市场定位制定项目销售要点,拟定广告方案,为广告公司确立宣传主旨、提供参考意见,指导及协助广告公司进行本项目的广告宣传制作及发布。

6、负责对售楼部一线销售人员进行专业、专职培训,并定期召开销售工作会议,了解一线反馈信息,随时对一线人员进行指导。

7、每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一次销售情况。

8、在合同期内负责房款的催交。

9、乙方须按甲方意图及要求解释并填写房屋买卖合同,充分体现甲方权益。

10、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客户购买的本项目房产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书面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工期、质量问题等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若甲方无故未能按期支付乙方代理费用,甲方须每日按应支付代理费用的 5‰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协商无果并可通过法律程序追讨乙方合同所得。

3、乙方不得隐瞒、滞留或挪用销售资金,若有此类情况发生,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赔偿及法律责任。

4、乙方擅自超出甲方委托权限范围的销售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对甲方造成形象、利益损害,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赔偿,并可单方终止合同。

5、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代售或委托他人销售的房屋,销售额应计入乙方销售总额中,并结算佣金给予乙方。

6、自正式开盘销售日起,每个月为一考核期。乙方连续三次未完成销售任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本项目从合同签定之日起,壹个月内乙方总销售业绩少于壹百万元,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于20xx年12月22日前向乙方提供销售现场,如发生延迟,本考核期向后自然顺延。);从第二个月开始,销售考核按附件二执行。

7、在最后一季考核时,如因乙方销售执行不力,乙方未达到委托销售总套数的90%,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代理费总额的10%作为处罚。如超过委托销售总套数的90%,按乙方代理费总额的5%作为奖励。乙方销售业绩达到90%后,乙方可选择终止执行本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甲乙双方需提前一个月进行交接工作,销售执行工作由乙方现场经理负责。销售业绩计入乙方业绩。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予以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楼盘销售代理合同范文三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为实现甲方项目房屋又好又快销售,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信用双赢原则,经自愿、友好、充分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达成一致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物业

甲方位于常州省文昌市的“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万㎡,可销售面积约 万㎡(以上面积最终以政府批准和甲方通知乙方的文件为准),现委托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负责该项目在代理指定区域(非独家)的市场营销推广及代理销售工作。

本协议的代理区域为: 地区(以下简称“该区域”)。

第二条 合作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为一年,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可以商定续签,续签以双方书面合同为准。

第三条 代理佣金计算办法和计提标准

1、代理销售佣金

代理期内双方以乙方所销售的成交房屋套数为准,按照累计套数,采用分段计算佣金的办法。如下:

乙方累计销售成交15套(含15套)按实际销售房款总额的百分之 ( %)计提。累计销售15套以上,其超过15套以上的部分,按实际销售房款总额的百分之 ( %)计提。除本合同和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以外,佣金中包含了人工、宣传、推广活动、联络看房等全部费用包干。

2、乙方自甲方项目预售许可证取得之日起三个月内,如累计销售套数不足15套,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按双方约定支付乙方已经销售房屋的佣金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双方约定,对于乙方介绍推荐的成交客户,甲方同意承担成交客户(按一户一人计)来常州购房报销机票费用:人民币贰仟元整(1900元整)。在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从购房人应交房款内减除。

4、甲方楼盘房屋是经装修后出售的,则本合同所指的“销售房款总额”只指房款,不包含装修费。即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所约定,确定销售结佣部分只为房款总额,不含装修费。

第四条 代理佣金支付

1、双方按佣金计提办法和计提标准,于每月15日前在甲方结算代理佣金一次。 乙方应在每月15日前与甲方销售部核对套数、销售房款金额,并计算出应提佣金,经甲方核对、签字认可,双方审核无误后,支付上一个月的代理佣金。收取佣金乙方应当出具合法正式发票。

2、费用结算条件和依据:

2.1银行按揭付款客户:购房人与甲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足额交纳了首期房款,且购房人按揭手续经银行确认并与银行签订了按揭合同。

2.2一次性付款客户: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了95%的购房款。

2.3如乙方介绍成交的购房人退房,乙方代理佣金应不予计提。甲方可以直接在乙方应结算佣金额中扣还。如已经结算完毕全部代理佣金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该购房人已经退房通知的七日内将已提代理佣金退还甲方,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房源和价格

1、乙方代理销售的项目房源和甲方现场置业顾问范围相同。甲、乙双方须随时以书面或网络形式互通房源状况。在客户认购前,乙方必须与甲方确认所认购的房源是否没有订出或销售,经甲方确认乙方可以对外认购后,乙方方可对外认购,否则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2、乙方代理销售房屋的价格和甲方现场售楼中心价格相同,以甲方提供的销售价格表为准,该价格表经甲方签字并盖章。如甲方对价格进行调整,则应以书面形式随时通知乙方。

3、乙方介绍推荐的客户可以享受甲方销售中心同等优惠(具体细节以双方另行商定的书面文件为准)。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该项目的合法性,若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对乙方人员进行该项目必要的专业培训,培训方式可通过书面、电话或直接至现场等方式进行。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对接联系。

3、甲方同意乙方在异地(岛外)以甲方名义对“同创碧海城·美兰海岸”项目进行宣传、推广、销售,乙方所制作的宣传资料应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能对外发放,如因乙方发放未经甲方审核的宣传资料,而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4、合同委托期内,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包括售楼书,宣传单张及《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项目资料复印件。

5、甲方原则上不干涉乙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销售工作,但甲方有权进行监督,以保证项目及企业的品牌形象。

6、甲方人员不得有意向乙方的客户透露双方的合作内容,特别是佣金、价格等秘密。如经查实是甲方人员所为,甲方应当严肃处理或处罚责任人,以保证双方顺畅合作。

7、甲方负责与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为购房客户办理银行按揭和房产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8、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佣金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具备法定资格,并向甲方提供与其相关的文书,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严格按照甲方授权和指令进行代理活动,及时向甲方报告代理情况,切实维护甲方权益。

2、完成购房过程的前期组织及准备工作,成立专业的销售队伍,由专人负责每次购房专线推广及看房选购的全程接待工作,并于购房团到达甲方项目看房之前,由乙方提前12小时以传真的方式确认购房团名单和人数与甲方确认,且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与客户签约。

3、乙方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派送发放售楼书等宣传资料,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推荐活动,并承担日常的推广费用和乙方销售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所售房产以外的任何其它活动。

4、乙方应遵守甲方提供并经甲方签章确认的合同样本及相关销售文件,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否则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该项目的楼盘宣传资料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不得作不实介绍,否则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6、甲方的销售策略、销控情况等作为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有义务保密并保证不得告知第三方,如有泄露,甲方有权拒付销售代理佣金。

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订的销售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对甲方本项目销售政策及本合同条款保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乙方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准许收取购房客户定金或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若乙方销售出错或其他原因与认购者发生纠纷,乙方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甲方,并负责及时处理。

第八条 销售业绩归属界定

1、业绩界定以乙方人员亲自带领客户或介绍推荐来项目现场成交的,由甲方接待人员记录、登记,现场主管签字确认为核定依据。

2、首次来访接待登记,以甲方确认的为准。即乙方第一时间先有传真(或其它形式已经甲方确认)的客户名单,或乙方人员带领到销售本部现场,并且此前确未由甲方经过接受咨询、接待、来访登记的,确认为乙方介绍推荐的客户。

3、若由于甲方项目原因未能在本合同代理内完成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已交定金客户),最终该客户仍然成交的,业绩归属为乙方。

4、签定认购协议的客户在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更名,不因更名而影响业绩的认定。

5、若发现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或捏造销售业绩,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乙方的代理佣金,并视其情节,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6、乙方介绍推荐的客户如果已经预订或认购,前往项目地签约,但由于甲方人员以阻止成交为目的,有意透露双方合作内容及代理佣金等秘密,导致乙方该客户在本次行程不能完成交易的,经查证属实,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该客户认购房屋金额的应得佣金和往返路费。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本合同到期,双方应共同妥善处理终止合同的相关事宜,交接完毕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事务、经济往来等事宜。

2、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应提前或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条 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有约定的以外,违反本合同,按经济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时间:20xx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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