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洋房出租代理合同(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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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洋房出租代理合同 篇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花园洋房出租代理合同(精选3篇)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区___。

该房屋为:楼房___室___厅___卫,平房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装修状况___,其他条件为___,该房屋设定抵押。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种:

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___。

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___。

第三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

第四条代理权限

乙方的具体代理权限为:

第五条出租代理期限

出租代理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共计___年___个月。出租代理期限的变更由双方书面另行约定。

甲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租金

租金标准为___元,租金总计:___元。出租代理期内租金标准调整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租金收取方式:。

双方选择由乙方代为收取租金的,适用以下款项:

1、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后,无论该房屋实际出租与否,乙方均应按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交付租金。

2、如乙方实际出租该房屋的价格高于与甲方约定的租金标准的,则高出部分。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达租金代收、代付银行即___银行,由银行为甲方开立账户。

4、乙方自___年___月___日起开始按通过代收、代付银行向甲方支付租金,支付时间分别为: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佣金

出租代理期内其中___日作为乙方工作期,具体日期为___,工作期内的租金收入作为乙方佣金,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八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垫付房屋租赁保证金,金额为:___元。出租代理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其他费用

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与该房屋有关的以下费用:

□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___。以上费用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承租方约定具体支付责任。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出租代理期内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责任:甲方负责___;乙方负责___。

甲方允许乙方或承租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允许的,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具体事宜另行书面约定。

第十一条转委托及告知义务

出租代理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他人。

乙方将房屋出租后,应将承租方及房屋租赁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甲方。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危改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该房屋达___日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代理出租该房屋的。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达___日以上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___。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出租代理期内甲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___日通知乙方,并按月租金的___%支付违约金。

出租代理期内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___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___%支付违约金。

甲方有第十二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有第十二条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份,其中甲方执__份,乙方执__份,由乙方送达___银行__份。

出租方签章:___代理方签章:___

住所:___住所:___

证件号码:___编号:___

委托代理人:___姓名:___

证件号码:___编号:___

电话:___电话:___

签约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

花园洋房出租代理合同 篇2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居间中介写字楼租赁事宜,双方就此达成以下条款:

一、委托内容:出租

1. 物业名称及地址:____________

2. 委托期限:六个月,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二、甲方责任与权利

1.如实向乙方提供有关委托物业的详细材料及租赁之条件,若有变动需及时通知乙方。

2.若在乙方居间中介下而成交,甲方应按本委托协议支付佣金给乙方。

3.乙方介绍客户后,应将租赁客户给予乙方的>提供给甲方盖章确认后备案,甲方就乙方介绍之客户不得再承认其他中介公司的介入,若乙方在招租期内仍不能促进客户与甲方达成租赁协议,该条款随即失去对甲方的约束力。

三、乙方责任与权利

1.乙方应陪同客户看房,洽谈协调租赁,及时的向甲方提供反馈信息,协助甲方做出有效的租赁方案和策略,促成交易。

2.乙方应协助甲方与承租方商议合理的租金及其他条件,维护甲方正当利益,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至少一年。

3.若乙方尽到上述责任并使得甲方与乙方所带客户在乙方居间中介下成交,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委托书支付佣金。

四、报酬支付

根据成交物业的面积和成交价格,则甲方支付给乙方月租金100%的中介佣金。支付时间为委托方收到租赁客户第一期租金(不含保证金)且正式入驻后一周内。报酬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格发票。

五、本委托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即时生效。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

花园洋房出租代理合同 篇3

甲方:上海旋朝木业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品牌及价格:

1.1乙方经过详细的市场调查后,向甲方申请加入“大开”木门区域经销经营体系,自愿接受甲方

之经营理念,认同甲方的经营管理模式及产品定位。

1.2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 市(县) 区(镇) 街(路) 号开办“大开”牌木门专卖店。符合 店要求,属于独家经营区域,并代理开设“大开” 牌木门系列产品特许代理商,甲方授权乙方为地区“大开”牌木门系列产品特许代理商,可在该区域范围内,从事旋朝木业“大开”牌木门系列产品的销售与推广,并负责该区域市场的渠道供货与销售管理.

1.3 乙方享有旋朝木业全国统一供货价(详见价格表)。甲方若有价格变动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

二.付款方式及发货要求:

2.1 乙方首次新店出样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捌仟 元整,方可享受代理商供货价。乙方购货需填写《订货协议》,负责人签字盖章加以确认。(见附件2)

2.2 乙方可选择银行汇票、电汇、现金等方式向甲方财务部所指定的账户支付货款,款到安排发货。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购销情况定期核对往来账目。

三.运输费用:

上海市订货运费:套装门免费送货,3套以上起送,由甲方负责送到乙方指定的本市地点。三套一下酌情收取一定运输费用。外省市订货:甲方负责办理发货事宜,负责送至乙方指定托运站,运费及包装费由乙方自理。

四.售后服务: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并承担产品免费保修二年,终身维护的售后承诺。

五.甲方对乙方的要求:

5.1 乙方需有50平方以上的经营场所,经销“大开”牌系列木门。

5.2 乙方需有从事木门或建材产品的经历,并具有独立策划的经营头脑。

5.3 乙方需一次性支付“大开”牌系列木门品牌加盟金: 元整。

5.4 乙方在未得到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跨区域经销“大开”牌系列木门。

5.5 乙方需开发本区域内的二,三级分销网点。

5.6乙方需遵守款到发货的原则。(以实际到账为准)

5.7 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来损害甲方的声誉与利益。

5.8 乙方积极对甲方的工作予以评价和投诉,从而达到互相统一的原则。

六.相关费用支付、返利及奖励政策:

6.1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门头招牌及专卖店的装修风格设计图。

6.2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门头制作费: 500 元整。(费用在货款中抵扣)

6.3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装修费::30平方—20xx元, 50平方3500元80平方7000 元整。(费用在货款中抵扣)

6.4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的.出样木门,按供价的 8.5 折供货。(仅限新开张一次优惠)

6.5 提供“大开”木门专卖店统一的配套物品如:授权牌,X展架,工作服(2套),环保袋,认证资料,合同订单及产品宣传资料等。

6.6 提供“大开”木门新专卖店,开张策划活动方案,协助乙方做好开业的准备工作。

6.7 提供乙方产品广告宣传支持,按累积提货量,每扇门补贴 10 元计算 ,作为乙方在当地广告推广费用上补贴。(费用在货款中抵扣)

6.8 甲方支持乙方: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乙方全年若完成总销售量 万元业绩指标,按实际回款金额 % 以货的形式返利给乙方。

6.9 甲方将提供乙方当地的各类工程信息及技术指导,协助乙方开发市场,促销宣传,加大推广品牌宣传力度。

七、订货、补货及调换

7.1 甲方提供之产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及甲方获得营销权之系列产品。

7.2 应提前将购货计划告知甲方,以便甲方确认。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负责将货物发出,为乙方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视为产品交付,运费由乙方承担。

7.3 乙方每次补进货物金额多少不限,年进货量不得低于套装门 套。定制产品不退不换,如必要产品需更换货须提前通知甲方,在得到同意后方可发至甲方指定地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退换货的运费由乙方负担;半年内不提出申请的视为已销售,则不享受该项服务;产品运输途中的风险,按法规由责任方负责。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日止,本合同期满后,若双方同意,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

九、合同终止与续约

9.1 乙方如中途要求解除经销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合同解除三日内乙方应负责摘除、销毁所有带有甲方商业标志的灯箱、门面牌匾、宣传画等,并拍照交由甲方备案。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赠品退还甲方,并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因不可抗力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导致乙方无法经营,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甲方可收回乙方所有不影响二次销售的产品,确保乙方安全退出。

9.2 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在该地区有优先续约权,无需再缴纳订货保证金。如乙方要求续约,应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续约时乙方需缴纳 仟元的管理费,甲方向乙方出具有效期为一年的〔续约证明〕,如乙方未获甲方〔续约证明〕,则视为乙方放弃,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有权在其区域内重新发展其他经销商或代理商。

十、附则: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操作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双方可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副本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须严格遵守,若一方有违背合同之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10.3合同期内双方发生争执,应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可直接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4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方各执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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