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产品代理合同

来源:飞鸿范文帮 1.75W

产品代理就是通过代理的形式,推广和买卖产品,是产品的一种交易和流通方式。你们对网络产品代理合同了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网络产品代理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网络产品代理合同
网络产品代理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Internet使用和推广应用,共同发动企业、组织和个人上网建站事宜进行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域名注册、虚拟主机及其他相关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 甲方成为代理的基本条件

甲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须了解互联网、计算机相关服务,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乙方的代理商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乙方对提出代理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甲方代理资格。

2. 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向客户提供域名注册、虚拟主机及其他相关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

2.2 甲方确保自己及客户的网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甲方违反此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3 甲方承诺不以低于乙方给予其的代理价发展客户,与乙方进行不正当竞争,也不从事其他有损乙方利益的活动。甲方违反此义务时,乙方有权自行决定提高甲方的代理价格或取消甲方的代理资格;同时,甲方违反此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4 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下同)上发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以及在向乙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代理商制度中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

2.5 甲方在注册各类域名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的域名注册协议的各项规定,在租用虚拟主机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虚拟主机租用合同的各项规定,在使用其他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2.6 甲方通过其在乙方申请的会员编号管理其代客户注册的域名,同时甲方认同,客户有权利自主选择代理商,如果甲方的客户合理地要求将其域名的管理权转移到另外的代理商或会员编号下,只要域名注册人按乙方的操作规则提供完备的申请转移会员编号所需的证明文件及履行相关手续,乙方即会提供此项服务,甲方不应因此种原因引起的客户的流动向乙方提出任何异议。

2.7 甲方在乙方网站注册为会员时记录的域名管理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及其他联系资料应与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资料一致,尤其是域名管理联系人的电子邮箱资料,是乙方用以确认甲方代理身份的重要依据。当甲方的电子邮箱、联系地址、联系人等资料变动时,须及时向乙方传真通知函件(单位代理须在通知函件上加盖公章并且法定代表人签名并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个人代理须在通知函件上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特殊情况下按乙方另行要求的方式)通知乙方予以更新。因甲方不及时通知乙方更新联系资料造成甲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2.8 甲方若将依据本合同而享有的会员编号及会员编号下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必须于转移前将通知函件邮寄到乙方(单位代理须在通知函件上加盖公章并且法定代表人签名并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个人代理须在通知函件上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甲方未按时将上述函件邮寄到乙方,乙方将不予变更会员编号所有人。

2.9 甲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管理自己的会员编号和密码,因甲方保密不善致使会员编号和密码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而进行各种操作或因甲方授权他人管理而在终止授权时未及时收回管理权及更改密码,而造成甲方客户流失或发生其他损失或纠纷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2.10 甲方应按乙方制定的届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所代理的域名及虚拟主机续费,乙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甲方未按时付款或未及时续费造成域名被删除、虚拟主机被关闭或数据库被删除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2.11 甲方应对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2.12 甲方将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3. 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以在线实时注册系统方式为甲方提供国际域名注册服务,并尽力使该注册系统有效运行。

3.2 乙方按甲方定制的服务规格为甲方提供虚拟主机服务,并按虚拟主机租用合同规定的义务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3.3 乙方按甲方定制的其他收费服务的规格为甲方提供服务,并按有关服务条款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3.4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并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甲方变更后的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信息。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乙方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乙方均不另行通知甲方。

3.5 乙方提供自动查询功能,以使甲方能在网站上查询其业务信息和帐款信息。

3.6 乙方应对甲方的会员编号和密码及其他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7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将甲方的名称出现在乙方的媒体广告中。

3.8 乙方持续完善代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甲方开展代理业务。

3.9 乙方视必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4. 相互关系

甲方与乙方是相互独立的缔约人,本协议并不能解释为任何一方是另一方的合伙人、合资企业、委托人或代理人,或建立了任何形式的合法联盟或联营。本协议的名称和标题仅为便于阅读之目的,不包含任何实质意义,尤其是“代理”一词,在任何时候与任何场合都不得理解为甲方为乙方的代理人。除了本协议中已表达的之外,每一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债务强加于另一方或影响已赋予另一方的权利,若因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承担责任。

5. 付款/结算条款

5.1 甲方成为乙方高级代理商的最低预付款是20xx元人民币,特殊代理商的最低预付款是5000元人民币,甲方在向乙方委托首次业务之前,须将至预付款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在网站上指定的银行帐号,之后发生的业务逐笔从其中扣除。

5.2 乙方的自动系统逐笔结算甲方的委托业务并从预付款中自动扣除,甲方自行查询余额并保证其余额足以支付下一笔委托业务。

5.3 若甲方连续三个月不发生业务,则乙方有权将其级别由代理降为直接客户,甲方降级后发生的业务按直接客户的价格标准计费,但合同解除时甲方帐户中的余额按本合同5.5条的规定处理。

5.4 乙方按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甲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以挂号件形式寄至甲方登记的地址;如甲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在汇款传真件上详细说明。

5.5 合同终止时,如果甲方实际发生业务的金额未达到预付款,则乙方扣除包含实际发生业务金额在内的款项后,剩余部分退还甲方。

6. 违约责任

6.1 虚拟主机:甲方向乙方租用虚拟主机期间,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客户网站无法访问,乙方承诺补偿甲方以宕机时间乘以10倍的时间期限赔偿。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支付的空间租用费。由于甲方或甲方客户违反规定使用虚拟主机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6.2 域名: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注册成功的域名丢失或被删除,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域名支付的域名注册费。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注册成功的域名丢失或被删除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6.3 其他收费服务:因乙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提供甲方所定制的其他收费服务的,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收费服务支付的费用。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该收费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6.4 除经乙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 即视为违约,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甲方的域名和/或虚拟主机的使用权,直至取消甲方代理资格。乙方违反其他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7.免责条款

7.1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诸如海底光缆受撞船事件的影响而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甲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

7.2 乙方在进行虚拟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此类情况每月不得超过三次,每次不超过2小时。

8.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8.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8.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8.3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8.4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8.5 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8.6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9.附则

9.1 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9.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

9.3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上述情况下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9.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联 系 人:

盖 章(单位代理):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签字(单位代理): 传 真: 联系地址:

本人签名(个人代理):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个人代理): 电子邮件: 会员编号: 网 址:

年 月 日

乙方:

联系地址:

盖章: 邮 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授权代表签字: 电子邮件: 年 月 日

网络产品代理合同范文二

甲方:济南VIGER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长广路300号产学研基地A区5层

邮编:250000

乙方:若怡网络慈善销售团队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朝阳大街西段28号

邮编:714000

代理价格:90元/套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成为VIGER男性性能力锻炼法(甲方产品名称)销售代理商事宜达 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代理原则

1、甲方授权乙方为网络男性锻炼法虚拟CD的销售代理商。

2、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3、乙方须按实际情况填写《济南VIGER科技生物有限公司代理商申请登记表》如登记表中内 容变更,乙方应在七天内书面通知甲方。

4、乙方可以对甲方的工作做出评价和投诉,具体事宜请与甲方联系。

5、乙方代理的市场区域为网络销售。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产品价格的制定权及发布权。

2、甲方负责产品的广告宣传工作。

3、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乙方的协议执行情况,并在一定时间内考核乙方所完成的工作进度和市场行为,并有权决定是否保持其代理资格,乙方试运营3个月,合格者将正式颁发授权书。

4、甲方负责向乙方或其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协助乙方做好宣传、销售、培训和售后服务工作。

5、甲方对产品进行不断的升级,保证其产品的先进完善性,并提供给乙方及其客户。

6、对于乙方提供的关于产品功能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认可后将对产品进行升级,无偿进行更改并提供升级产品给乙方及其客户。

7、甲方若对产品代理价进行更改,须提前半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获得甲方的销售培训及电话技术支持。

2、配合甲方跨地区性或全国销售宣传活动,努力开拓市场。

3、乙方有义务遵守有关的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式每月一次向甲方书面或电子信件汇报当地的市场动态及其行销计划和策略。

4、乙方在媒体上刊登的代理产品价格和实际销售价不得低于甲方制定的统一市场零售价。如有证据证明乙方违反甲方的限价规定(如低价销售现象)并不能改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代理授权,并取消其区域代理资格。

5、乙方对所售产品客户必须建立完整的客户服务档案,甲方须对客户进行备案保存。

6、乙方可以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网络销售代理的名义但不能以独家代理等具有排他性的名义进行宣传及商业活动。

第四条 产品价格、保证金及预付款、财务结算

1、产品的价格详见附件。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按照甲方网站上指定的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保证金50000元人民币,并预付不低于20xx0元人民币的登录费。

3、保证金及预付款的使用、管理遵照相关规定,如未有违反相关规定,保证金在本协议终止后全额退还给乙方。

4、结算

A、乙方代理登录VIGER虚拟CD(产品名称),须在乙方预付登录费足够支付的前提下,由乙方在确认付款后开通,同时甲方将从乙方预付登录费中自动扣除乙方开通登录费用,每月20日甲乙

双方应对上月1日至本月30日登录开通的数量及清单进行核对,并由甲方给乙方开据相应登录款项的发票。

B、甲方为乙方每月开据的发票金额为:上月20日至当月20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的20%代理登录费的金额。

C、当乙方未能按A的规定全额支付开通登录费时,甲方核实后有权取消对应网络代理销售的服务,同时保留法律追索权。由此带来的与客户之间的法律纠纷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D、本协议到期或者双方因任何原因终止本协议执行,乙方已支付预付款,在扣除应付款项后仍有余款时,甲方在协议终止后30日内将余款退还乙方。

第五条 协议期限

乙方的代理期限为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2月1日。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七条 附则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传真复印件有效。

甲方盖章:济南VIGER科技生物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若怡网络慈善销售团队 代表(签字):王涛 代表(签字):李若怡

20xx年12月1日 20xx年12月1日

济南VIGER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产品销售代理合同 代理价格90元/套

甲方:济南VIGER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长广路300号产学研基地A区5层

邮编:250000

乙方:若怡网络慈善销售团队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朝阳大街西段28号

邮编:714000

代理价格:90元/套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成为VIGER男性性能力锻炼法(甲方产品名称)销售代理商事宜达 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代理原则

1、甲方授权乙方为网络男性锻炼法虚拟CD的销售代理商。

2、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3、乙方须按实际情况填写《济南VIGER科技生物有限公司代理商申请登记表》如登记表中内 容变更,乙方应在七天内书面通知甲方。

4、乙方可以对甲方的工作做出评价和投诉,具体事宜请与甲方联系。

5、乙方代理的市场区域为网络销售。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产品价格的制定权及发布权。

2、甲方负责产品的广告宣传工作。

3、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乙方的协议执行情况,并在一定时间内考核乙方所完成的工作进度和市场行为,并有权决定是否保持其代理资格,乙方试运营3个月,合格者将正式颁发授权书。

4、甲方负责向乙方或其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协助乙方做好宣传、销售、培训和售后服务工作。

5、甲方对产品进行不断的升级,保证其产品的先进完善性,并提供给乙方及其客户。

6、对于乙方提供的关于产品功能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认可后将对产品进行升级,无偿进行更改并提供升级产品给乙方及其客户。

7、甲方若对产品代理价进行更改,须提前半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获得甲方的销售培训及电话技术支持。

2、配合甲方跨地区性或全国销售宣传活动,努力开拓市场。

3、乙方有义务遵守有关的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式每月一次向甲方书面或电子信件汇报当地的市场动态及其行销计划和策略。

4、乙方在媒体上刊登的代理产品价格和实际销售价不得低于甲方制定的统一市场零售价。如有证据证明乙方违反甲方的限价规定(如低价销售现象)并不能改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代理授权,并取消其区域代理资格。

5、乙方对所售产品客户必须建立完整的客户服务档案,甲方须对客户进行备案保存。

6、乙方可以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网络销售代理的名义但不能以独家代理等具有排他性的名义进行宣传及商业活动。

第四条 产品价格、保证金及预付款、财务结算

1、产品的价格详见附件。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按照甲方网站上指定的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保证金50000元人民币,并预付不低于20xx0元人民币的登录费。

3、保证金及预付款的使用、管理遵照相关规定,如未有违反相关规定,保证金在本协议终止后全额退还给乙方。

4、结算

A、乙方代理登录VIGER虚拟CD(产品名称),须在乙方预付登录费足够支付的前提下,由乙方在确认付款后开通,同时甲方将从乙方预付登录费中自动扣除乙方开通登录费用,每月20日甲乙双方应对上月1日至本月30日登录开通的数量及清单进行核对,并由甲方给乙方开据相应登录款项的发票。

B、甲方为乙方每月开据的发票金额为:上月20日至当月20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的20%代理登录费的金额。

C、当乙方未能按A的规定全额支付开通登录费时,甲方核实后有权取消对应网络代理销售的服务,同时保留法律追索权。由此带来的与客户之间的法律纠纷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D、本协议到期或者双方因任何原因终止本协议执行,乙方已支付预付款,在扣除应付款项后仍有余款时,甲方在协议终止后30日内将余款退还乙方。

第五条 协议期限

乙方的代理期限为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2月1日。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七条 附则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传真复印件有效。

甲方盖章:济南VIGER科技生物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若怡网络慈善销售团队 代表(签字):王涛 代表(签字):李若怡

20xx年12月1日 20xx年12月1日

济南VIGER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产品销售代理合同 代理价格90元/套

甲方:济南VIGER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长广路300号产学研基地A区5层

邮编:250000

乙方:若怡网络慈善销售团队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朝阳大街西段28号

邮编:714000

网络产品代理合同范文三

甲方:武汉康乐灵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第二条:甲乙双方在自愿互惠、优化组合双方资源、提高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的基础上,建立公平、公正、有序发展的经营环境。

第三条: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甲、乙双方始终是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为各自的行为完全独立承担责任,甲乙双方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用、承包等关系,为各自的行为完全承担责任,甲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资格团体,乙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完全独立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代理经销商资格授予

第一条:乙方通过对甲方的经营理念、管理模式、产品情况等诸方面参观考察并 且认同,同时结合自身条件和当地消费市场的状况向甲方申请代理“康乐灵”灵芝及灵芝深加工的系列产品。

第二条:甲方授权乙方为 省(自治区 ) 地区 (市、州)__________县(市、区) 级经销商,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在非代理区域设立销售网点。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甲方研发的灵芝新产品,无相关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关企业质量标准来生产,并不断完善提高。

第二条:甲方为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在保质期内,非人为产品变质的,甲方有免费为乙方调换的义务。

第三条:甲方按合同的要求,为乙方配备等价值的产品,首批产品的配选,原则上指导乙方,并对乙方提出合理的经营意见,降低双方物流成本.

第四条:甲方保证乙方产品的正常供应,乙方进货,应提前一周书面告知甲方(市场部),经甲方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市场部)做出配货安排,并由市场部电话通知乙方配货情况,以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人为因素的影响。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新产品,商业资讯,服务制度,培训资料,形象标识,知识产权,企业资质,法律文书等等,以保证乙方的合法经营不受人为因素影响。

第六条:甲方对乙方申请区域保护的代理商康乐灵的品牌使用权,产品商标的使用权,包装及VIS形象识别系统,区域保护性经营权力,公司相关产品的赠予等等权利的保护,均由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作为对甲方的品牌权利保护,以保证公司整体运营的安全性。

第七条:甲方收取乙方的相关费用,还包括乙方享有甲方的售后服务与灵芝专业知识培训服务,配套电视、网络、报刊宣传服务,以及相关的广告资料、画册、POP吊旗、易拉宝、授权铜牌、营销服务、服装的赠予等等。为规避乙方的风险,甲方亦同时配送乙方合同附件规定的其它服务给乙方,均以首批进货价值量的形式来加强合作者双方的责任心,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甲方可根据市场原料涨跌,及时合理的调整产品价格(见合同附件)。

第九条:甲方应对乙方严格实行区域保护政策,按照乙方所提交的申请进行区域限额发展。

第十条:甲方将根据市场情况,会不断的开发新的产品,以适应市场的变化,故乙方进货,防止积压产品,造成产品过期变质,甲方对乙方产品的调换,按收货日期 的 天为换货期限故乙方应合理进货和及时调换产品,避免产品积压现象的发生。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乙方应认同甲方的营销模式及经营理念,及时向甲方反馈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便使甲方更好的完善服务体系和经营导向,提升“康乐灵灵芝”品牌形象。

第二条:乙方应经营“康乐灵灵芝”系列产品,自觉维护“康乐灵灵芝”品牌形象。

第三条:乙方对甲方开发的新产品有优先经营的权利。

第四条:乙方可要求甲方按其指定地点发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到达地点以物流通行情况

为准)

第五条:乙方应积极努力开发当地市场,逐步进货,降低双方的物流成本,以合理利用资源,避免盲目性,三个月未正常进货的和人为脱离总部的,即被视为自动放弃代理权。

第六条:乙方在选择经营区域时,须向甲方提供真实详细资料,不得在经营区域以外进行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七条:乙方在当地销售甲方产品,有经常调查当地市场情况并积极向甲方反馈的义务,并对用户的产品使用知识有指导的义务。

第八条:乙方在经营甲方提供的产品过程中,需严格按照产品说明和客户的身体需求指导客户选购和服用,以期达到最佳效果。

第九条:乙方如因自身原因经营不善或因违法经营导致停业且无书面通知甲方的,将视乙方自行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收回该代理商的区域代理权

第十条:乙方在经营销售过程中,必须恪守商道,诚信为本,守法经营,搞好售后服务工作,积极维护公司的品牌形象.双方供货、换货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批货款 元,甲方向乙方提供等市值产品(详见附件)后,即为 级代理商,后续合作享受相关奖返待遇:后续累计进货价值元返元,直至返完首批货款为止。

笫二条:产品调换,乙方进货,甲方将按照相应级别的代理价(详见附件)为乙方供货,其不影响甲方

第二次销售的产品,在约定时间内,均可等价调换,其物流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甲方每次发货前将发货清单置于产品包装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异议,应在收货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甲方,以便明确划分三方的责任,逾期视该批货物乙方妥善接受完毕。

合同违约责任

第一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自觉遵守本合同,在合约规定的期限内,任何一方违背合同之规定,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应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支付违约金按合同签订金额50%给予对方经济赔偿。

第二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否则可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管辖法院: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合同期限、变更、解除

第一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具备法律效力(合同复印件或传真件无效)。如乙方续约,必须在合约期满前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以便双方及时办理续约手续。

第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同意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武汉康乐灵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电 话: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8号

乙方: (签字或盖章)

电话:

地址:

签约地: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大道8 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