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技术合同协议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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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技术合同协议书 篇1

维 修 合 同 书

维修技术合同协议书(精选3篇)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一致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维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施工资料: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 》明细表完成所有施工资料。

3、委托方式:

4、年年日完工(工程总天数:。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款为元 ¥,详见《 》。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

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材料供应

1、甲方所供给的材料均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2、乙方供给的材料、设备如不贴合质量要求,或规格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供给的涉及品牌、等级等的主要材料,需甲方现场验收。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当是贴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现场。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通知工地施工人员。增减项目的价款,完工后立即结清。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 %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工期,每日按工程价款额的%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额的‰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或者不能及时供给到位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统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资料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职责,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资料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职责。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下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职责。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期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承信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违约职责及安全职责

合同行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的%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和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乙方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负责事故,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或杂物必须按物业管理要求及时清除。

第九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 年 月 日

维修技术合同协议书 篇2

合同编号:

甲方(接收方):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指定联系人:联系方式:

乙方(透露方):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指定联系人:联系方式: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如本协议第一款所定义的内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专有信息的定义

1.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

2.“接收方”: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一方。

3.“透露方”:本协议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一方。

第二条权利保证“透露方”保证其向“接受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

第三条保密义务

1.“接收方”同意严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

但无论如何,“接收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2.“接收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透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3.“接收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第四条例外情况

1.“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

1.1有书面材料证明,“透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透露的信息;

1.2有书面材料证明,在未进行任何透露之前,“接收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专有信息;

1.3有书面材料证明,该专有信息已经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开;

1.4有书面材料证明,“接收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专有信息。

2.如果“接收方”的律师通过书面意见证明“接收方”对专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发生的,“接收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透露方”,同时,“接收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透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专有信息的透露。

第五条否认许可除非“透露方”明确地授权,“接收方”不能认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第六条补救方法

1.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1.1“透露方”透露的专有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1.2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于保护专有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

1.3所有违约对该专有信息进行未被授权的透露或使用将对“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续的损害。

2.如果发生“接收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2.1“接收方”应当按照“透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接收方”承担;2.2“接收方”应当赔偿“透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第七条保密期限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

2.除非“透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第八条适用法律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经仲裁委员会解决。

第十条生效及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3.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维修技术合同协议书 篇3

技术成果转让合同

转让方: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关键技术(以下称“cdma_________”或技术成果)系经过转让方长时间的开发和实际项目的应用,技术上已完全成熟并得到特种行业用户的肯定,且具有广大的市场前景。

鉴于受让方在市场开拓方面的完整商务能力,为更好地将成果应用于社会和行业用户,转让方愿意将该项技术成果转让给受让方,且受让方同意接受该技术成果。现本合同双方经过详细磋商,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技术成果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第三代cdma_________移动通信基站射频子系统及cdma_________移动通信系统基站线性化放大器关键技术(以下称“cdma_________”或技术成果)是指: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第三代cdma_________移动通信基站射频子系统及cdma_________移动通信系统基站线性化放大器关键技术的软件(组件)、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cdma_________”后继开发技术成果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现有cdma_________技术的后续开发及相关的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cdma_________”关联技术成果及其后继开发技术成果是指:与现有cdma_________技术有关的其他技术成果及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及在此基础上的后继开发及相关的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

2.转让方于本合同生效日将本合同所涉技术成果独家转让与受让方。于该转让日起,受让方拥有技术成果的所有权,但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权益除外。

技术成果的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在技术成果的相关权利保护期内下列各项权利:

(1)使用权,即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技术成果的权利;

(2)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即许可他人以前项中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方式使用其技术成果的权利和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技术成果的权利;

(4)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

3.转让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将所转让的技术成果全部内容的详尽资料交付于受让方。

(1)该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

(4)该等资料应确保受让方能够便利地使用、享有、行使本合同第1条所述的技术成果及相关权利。

4.转让方声明并保证在本合同技术成果转让前

(1)所转让的技术成果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属于其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2)转让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涉之技术成果,且技术成果未存有抵押、质押或其它担保等情形;

(3)转让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并未将技术成果以任何方式许可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或获得利益。

(4)除在本合同签订前已购得该技术成果的合法权利人外(如有)(以转让方提供给受让方的权利人名单为限),转让方并未将技术成果以任何方式许可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或获得利益。

(5)转让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是完整、正确、清晰的并保证及时交付。

5.转让方声明并保证在本合同技术成果转让后:

(1)非经受让方书面同意,转让方不以任何方式使用技术成果、授权他人使用技术成果、为他人非法使用技术成果提供任何条件。

按本合同约定的转让金额在约定的付款时间内,全额支付给转让方。

7.转让方应就cdma_________的关联技术给予受让方优先选择权,在同等条件下,受让方有优先购买权。

8.受让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9.合同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全额转让费1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违约方并应赔偿不足部分。

转让方未按第3条的要求向受让方提供资料,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改正;至改正之日止,每逾期一日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相当于全额转让费0.2‰的延期转让违约金。

(1)转让方违反第4条任何一项;

(2)未能履行前述第3、6条之约定;

(3)发生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1.转让方应按受让方要求提供技术成果的技术培训、辅导等相关服务,直至受让方能够_____、正确地使用该技术成果。

12.因技术成果转让所需缴纳的有关费用,依法由各方承担。

13.本合同生效后,受让方基于本合同所涉之技术成果的后继开发、改进等技术成果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归受让方享有。

14.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提供之文件/资料作为本合同之附件,构成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5.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16.因履行本合同而致之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17.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由合同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盖章):_________受让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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