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的服务合同(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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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的服务合同 篇1

合伙人(甲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餐饮的服务合同(通用5篇)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丙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丁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戊方):姓 名 出生年月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

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 ”餐饮品牌,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餐饮的经营宗旨: 。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门店名号、主要经营地址:

第三条 合伙期限。自_年6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双方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另一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 为合伙负责人。以 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几方合伙人选举 负责合伙门店的财务。

几方合伙人选举 负责合伙门店的运营。

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觉得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餐饮的服务合同 篇2

甲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力求双赢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营与服务范围

按照甲方餐饮服务需求,乙方为甲方提供职工餐(午餐、晚餐)、自由餐、接待餐等社会化经营和服务项目,本协议就服务相关事项进行明确。

二、 餐费标准

职工餐菜品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价格按照双方协定 元/份的标准合理计价。如市场环境变化较大,套餐定价标准可由双方再行协商。自由餐、接待餐等按乙方日常经营价合理计价。

三、 服务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服务期为 壹 年。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和要求下,甲乙双方可协商续签。

四、 膳食供应及有关服务

1、 饭菜供应办法:乙方根据双方协商每日工作餐数量送至甲方工作场所;

2、 菜式品种每餐应经常轮换一周内尽量做到隔日不重复。

3、 膳食供应时间: 午餐 10:30 —13 :30

晚餐 17:30 —19 :30

甲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向乙方提出变更送餐时间,乙方应于积极配合,并须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

4、 乙方提供的膳食,应做到价廉物美,安全卫生。

5、 不得出售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食物。发生食物中毒现象,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 结算方式

每月 日乙方凭借甲方上月的经甲方审核认可的消费单据和甲方结算上月费用,每月 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上个月所产生的费用(不含税)。

六、 违约责任

1、 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职工膳食。

2、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协议要求供应膳食,(如需甲方提前通知数量而未提前通知)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3、 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或单方面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协议,应向对方赔偿损失壹万元人民币。

4、双方达成协议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包其他私人或集体,一旦查出,视为违约,将立即解除协议,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 仲裁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本协议如有遗漏和未完善之处,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饮的服务合同 篇3

甲方(业主方):

乙方(提供咨询顾问服务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为甲方的“东升餐饮”的筹建提供咨询顾问服务事宜,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提供顾问服务的内容

1.1“东升餐饮”筹备开业前的顾问服务

负责“东升餐饮”管理系统、服务流程设计;

负责制订“东升餐饮”各项规章制度;

负责提供菜牌、菜谱内容的制做方案及设计;

负责员工工装选样的建议;

负责提供后厨菜品的设计及制做方法的传授;

负责为“东升餐饮”的装饰装修提供咨询意见;

负责为“东升餐饮”的后厨设备的采购提供咨询意见及建议;

负责为“东升餐饮”各功能区的设置提出设计方案;

协助甲方进行员工招聘工作;

负责确定“东升餐饮”各岗位的设置及岗位职责的制订;

负责为甲方制定营业方案及营销措施;

提供菜品原材料的采购渠道供甲方选择;

为其他与“东升餐饮”开业有关的事宜提供咨询意见。

1.2开业后一年内的顾问服务

1、在“东升餐饮”开业后一年内,由乙方负责为“东升餐饮”经营提供经营管理咨询顾问服务。乙方应不定期到“东升餐饮”进行巡视,并对“东升餐饮”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对于甲方提出的咨询要求应立即予以解决。

2、帮助解决经营中的管理问题、技术问题及经营问题,对经营方式提供建议。

第二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2.1双方约定,正式营业前的管理咨询顾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六万元整;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管理咨询顾问服务费用80%,计肆万八千元整;余款壹万两千元在“东升餐饮”开业日后三日内支付。

2..2开业后一年内的顾问服务费用的计算方式如下:“东升餐饮”开业日至次年的该日的净利润的10%。该项服务费应在开业日之次日(依据双方确认可行性财务预算报告净利润5%)支付给乙方,余留净利润5%以当年度双方确认财务报告为依据,报告出台后三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及保证

3.1甲方保证如期支付款项。

3.2乙方保证尽期尽责地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管理咨询顾问服务工作,并保证在收到甲方的咨询请求后48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和相应的咨询意见。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请法院仲裁解决。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与公司《管理咨询协议》,委托该公司提供的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派遣,财务管理,获得该公司的商标许可,并支付相关费用。

(三)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签署时间:

餐饮的服务合同 篇4

订餐人(甲方): 餐饮经营者(乙方):

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条款

一、甲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位置文明用餐,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携带的物品应当自行妥善保管或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2、据实结算各项费用,并在餐后即时将未结余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如造成乙方设施、设备、餐具等损坏的,甲方应当在结算时一并赔偿。

3、如需在乙方经营场所内开展布展等活动的,应当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二、乙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菜品、酒水及服务,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并保证 食品及用餐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2、对其同意的甲方布展等活动,应当提供便利条件。

3、除双方约定的费用外,乙方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三、双方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来用餐,应当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未经允许在乙方经营场所内擅自开展布展等活动的,应当及时清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提供的菜品、酒水、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变更主要订餐事项而未按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对方,或未征得对方同意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四、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因发生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临时停电等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双方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六、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餐饮的服务合同 篇5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餐厅为甲方员工提供餐饮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 服务的形式、期限和主要事项

1、服务形式:乙方负责组织、管理本公司员工在乙方餐厅内,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自负盈亏。

2、服务期限: 壹年,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3、服务对象:甲方全体员工。

4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5、供餐服务时间、消费结算方式:

(1)甲方员工自行到餐厅用餐,供餐实行明码标价,甲方员工持餐卡购买。

供餐时间:

早餐:7:00至8:00;午餐:12:00至 13:30 ;晚餐:17:30至 19:30

(2)乙方为甲方所有员工统一办理餐卡和充值。

(3)餐卡内金额只限于在乙方餐厅内就餐、小卖部消费。

(4)乙方餐卡初次办理不收取工本费和任何押金。甲方员工应妥善保管卡片,如有丢失或损坏责任由使用人自行承担。如需要补办应交纳卡片工本费人民币贰拾元整。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自主管理、经营餐厅,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管理本公司派驻的员工、原辅料的采购、餐厅管理制度的制定等。

(2)乙方有权要求用餐人员遵守餐厅用餐秩序,维护餐厅卫生。

(3)乙方有权拒绝为在规定的用餐时间外用餐的人员提供服务。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餐饮服务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龙岩市饮食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以及甲方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杜绝食品卫生事件的发生。

(2)乙方派驻的员工应体检合格,持有健康证方能上岗。

(3)乙方应在餐厅中配备餐厅主管,负责餐厅的现场管理,及时了解乙方员工的需求,及时处理乙方员工的投诉,组织员工改善服务,提高用餐人员满意度。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是否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有权随时检查乙方餐厅的卫生、食品的质量、进货发票。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将就餐人员的正当意见和投诉向乙方反映,要求乙方协调处理。

(3)甲方有权就在用餐时间外需临时加餐事宜同乙方协商处理。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关于甲方的安全、环保、卫生规定的培训。

(2)甲方用餐人数在增减在十人以上时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出调整。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第(1)项约定,造成重大食品安全、卫生事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第(1)项约定,造成食品安全、卫生事件的,经卫生部门认定属乙方责任的,应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第(1)项约定,在提供的食品中发现头发、线、菜虫等一般异物,乙方应重新免费提供一份等值食品或退还餐费。如在同餐次同一菜品中多次发生类似异物,甲方应立即停止该食品的售卖,并向甲方做出书面整改意见。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第(1)项约定,在提供的食品中发现苍蝇、蟑螂、蚊子、玻璃、金属等严重异物,甲方应立即停止该食品的售卖,并向甲方做出书面整改意见。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1项约定,无故终止本合同应赔偿甲方损失人民币10000元。

2、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1项约定,无故终止本合同应赔偿乙方损失人民币10000元。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第(2)项约定未提前通知乙方,使得乙方不能及时调整供餐造成甲方员工无法用餐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如造成乙方收入减少的还应予以补偿。

六、附则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2、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续签的优先权。

2、如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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