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维护服务合同(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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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维护服务合同 篇1

甲方:

物业管理维护服务合同(精选3篇)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维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该物业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社区环境清洁和符合要求,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此合同,以便双方严肃履行。

专业项目名称:清洁项目C标段

一、专业项目概况

乙方对下面第“二”项所列清洁项目的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进行费用总额承包形式(不包清洁的用水、用电费用)。乙方的服务质量、人员的行为规范必须达到甲方的要求,并服从甲方的管理,接受甲方的监督,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该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二、乙方的承包服务范围和内容

服务范围:康城居,棕榈滩,左岸,星海洲及桥底,大桥底,大桥南、北,中心车场及道路(详见附件五图中C标段范围)(原则上以附件五分区平面图为划分界线。若遇有争议之处,以甲方裁定为准。)

服务内容:

三、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从止,为期贰年。若“半年度或年度业主满意度调查”中业主对该项服务的满意度达不到95%以上,视同乙方的服务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视情况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并且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专业服务标准及要求

1、按国家优秀住宅小区、省、市物业管理的一级服务标准执行。

2、按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3、专业项目承包合约期内乙方必须爱护区内的公共财产、物品、花木、环境,保持所清洁和维护的设备、设施、场所处于清洁亮丽状态。因清洁保养不良或乙方人为因素造成物业、设备设施、场地损坏或使用价值降低的,一切损失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合同费用承包方式

1、实行合同费用总额包干,即:包工、包料、包质、包量、包风险、包括乙方工作时所需的一切辅助设施费和辅助设备、工具等费用。但在合同签订后或合同执行期间经双方书面确认的修改和有关变动例外。

2、合同费用已包括按国家规定应纳的税款和政府其他征收费用。合同期内如政府等有关部门(即非甲方)做出的一切价格调整等,乙方在合同承包总价内已考虑,日后不会因此做出调整,也不会因此而免除合同规定的乙方所应负的任何责任。

3、乙方已实地考察、了解过现场,甲方移交给乙方清洁保养的设备设施和场所(除甲、乙双方已共同确认不合格的外)均符合国家有关的验收标准,乙方同意接收。

4、如乙方的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会在月度结算时扣减相应的费用。

5、乙方在服务承包过程中,如不按合同要求服务,甲方有权不予接受,乙方必须改正直至符合甲方有关服务要求。

六、合同费用承包总价

合同承包总价按上述承包范围和方式,二年合同共计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七、合同款结算与支付

1、合同款结算:

合同款按附件四每个月结算一次,乙方每月向甲方收取合同结算款时必须提供:

①填写并盖有乙方公章和财务公章的《月份专业承包费用请款表》一式一份,月度工作报告一式三份;

②在完成每月工作后的下一个月的5日前,乙方凭番禺区大石镇地方税务局开具的盖有收款单位公章的发票,并按甲方付款方法收取款项;

③乙方没有按质、按量完成工作被甲方扣分的,或是有其他扣减项目的,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扣减月度合同款并在《月份专业承包费用请款表》中说明清楚。

④《月度工作报告》的内容不能有欺瞒行为。

2、每月合同款的支付:

①乙方已按合同要求和月度工作计划按质、按量完成工作。并经甲方的相关部门/区域主管人员签字认可后,方可支付合同款。

②甲方在收到齐全的结算资料后二十天内甲方完成审核,通过后,甲方支付给乙方月度合同款。

③合同期满未能续约的,最后一个月的合同款在甲乙双方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并确认合格后才予以支付。

八、合同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一周内支付甲方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合同期满,如乙方没有违约情况且办理有关验收移交手续,经甲乙双方确认移交验收合格后10天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若乙方中途单方面终止合同,保证金将作为甲方所有。若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则合共为双倍保证金额返还给,在双方办理移交验收合格后20天内无息返还。

九、甲、乙双方责任和权利

(一)甲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委托乙方清洁服务管理的物业已通过政府质检部门验收。

2委托乙方清洁服务管理前的物业、设备设施和场所等质量情况良好、使用正常。

3甲方有义务在把物业设施或附属设备交付乙方管理的同时,应备齐相关技术资料,乙方如遇技术问题,要翻阅图纸时,可向甲方办理有关借阅手续,借阅时间不超过7天。

4协调乙方与其他专业之间交叉配合的关系,并配合乙方加强维护的管理。

5甲方有权按照服务内容和要求,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季度、年度考核,并把考核结果知会乙方。

6甲方在乙方服务质量符合要求后,按时支付乙方的承包服务费用。不符合服务质量或合同要求的,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理。

(二)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政府有关物业管理考评办法的要求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清洁服务和维护及时,质量标准达到合同要求。

2、乙方要配合甲方做好ISO9001—20xx质量体系认证的有关资料的整理。

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讲求效率,不从事违法经营及影响甲方声誉之事。

4、乙方员工上岗时必须统一着装,佩戴清晰的标志,文明施工,礼貌服务、仪容整洁。

5、乙方须在每月27日前提交月度工作小结、下月度的维护、保养计划,并作为合同附件执行,定期向甲方提供检验及保养结果,并配合甲方统计有关的技术指标、数据,向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议及自我改进计划。

6、乙方必须配置投标承诺的人数所、办公电话、24小时随时响应。接报通知15分钟内必须到场。每天现场投入的工作人员不少于(人·班)。有急需情况时,乙方需于30分钟内有足够的人员到场增援。

7、乙方协助甲方做好新区的清洁验收工作。为别墅单元的私家车位提供每周一次的车位清洁免费服务。

8、乙方要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维护,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办理有关劳动保险,如有伤亡意外事故和责任问题均由乙方负责,所有责任与甲方无关。

9、乙方提供的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同行市面价格,须报甲方备案并接受甲方监管。

10、乙方二次供水保洁须持有政府审批认可的资质证,保洁人员持证上岗率100%,保洁工作符合政府规定的卫生要求和制度。每次清洗水池后,抽水样送有关政府部门检验,检验合格证和保洁工作记录归管理公司存档,水质检验费由乙方负责。保洁不合格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

11、乙方有义务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如乙方人员令甲方蒙受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和追讨赔偿。

12、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搞好重大活动、节日布置现场清洁工作。

13、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固定地点以适当形式公布投诉电话、地址、联系人,多渠道接受投诉问题,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14、为应对小区内突发性清洁事件,乙方在每日的工作安排中应保持机动清洁力量,并随时服从甲方指令,保证随传随到。

15、乙方应加强管理,禁止清洁工人在工作时间内私自进行家政有偿服务工作。否则,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6、乙方必须教育员工,不能捡收可循环再用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影响物业管理公司的形象。如发现,每次扣减乙方当月合同款50元。

十、违约责任

1、乙方的服务必须达到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和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按如下规定减除当月合同承包费用:乙方如出现轻微不符合项,甲方将向乙方发出书面改进通知书,如第二次复检时仍存在同类项目的轻微不符合项,甲方将按项目相应的分数扣分;乙方如出现严重不符合项目,甲方将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并按项目分数扣分。每一分值等同于当月合同承包费百分比额。如当月累计扣分总额达到30分以上,则甲方有权不支付当月全部的合同服务费用。连续两个月扣减分达到30分以上,则视乙方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全部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2、因乙方的疏忽、故意隐瞒等过错造成甲方合同期限内以及日后绿化植物的死亡或损毁等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3、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过错方应作相应赔偿。

4、合同生效后前三个月为效果观察期,此期间乙方管理效果若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合同保证金,不负乙方任何损失责任。

(1)管理混乱,严重违反小区管理制度。

(2)损害丽江花园业主、住户、员工等的利益及影响生命财产安全。

(3)失职造成区内植物不应有的毁坏。

(4)没有达到绿化保养工作要求和标准,无整改希望。

(5)严重违反投标承诺及合同主要义务,导致服务质量及能力极大降低,经甲方书面要求改正但没有响应或实质性改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可违反的其他情形。

(7)乙方不能提供完整的服务计划及质量记录。

5、甲方每月进行联检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甲方将出具书面整改通知,如乙方一个月内重复出现三次严重违反合同条款的,扣减乙方当月的全部合同费用。

十一、其它事项及补充条款

1、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图表、资料、材料、设备、价格,会议洽谈记录,修改和变更文件等,都是服务合约验收的依据,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乙方应建全防火和施工安全等防护措施,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遵守和执行国家、政府、甲方小区的防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深夜施工等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均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应将防火责任人资料报甲方备案。

3、乙方工作完工退场时,要检查、清理现场后方可退场。

4、乙方负责其工作人员一切的伤亡意外保险事宜和责任,甲方无需负担其伤亡意外赔偿责任。

5、工程计量方法: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无论通常的和当地的习惯如何,工程的计量均以广东省的定额为准。

6、合同和本合同附件同时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7、下列文件应作为合同的一部分看待:

①中标通知书。

②招标文件。

③国家有关规范和技术、工艺要求和标准及设备说明书。

④乙方有关投标的澄清和确认文件。

⑤投标文件。

⑥历年来维修维护记录。

上述合同条款如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则以合同为先,按以上文件资料的次序优先解释。仍不清晰之处,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十二、纠纷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

3、判决生效前,合同仍然生效,双方须致力于履行本合同之责任。

十三、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1、本合同正本两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一旦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的地方,以正本为准。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直到本合同范围内物业移交验收合格、双方签认并结清所有款项后自然失效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物业管理维护服务合同 篇2

甲方(物业使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地址:

物业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最终按照权属登记测绘面积确定)物业产权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在 所使用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自 起至甲方使用物业结束之日止。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协助与配合乙方共同维护本物业公共秩序和公众利益。

(三)依据本协议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四)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应事先向乙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得实施,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如需额外使用公用设备(如场地使用、供电增容等),还需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五)承诺遵守物业的消防管理规定,配合乙方做好消防安全防范,爱护公共设备设施,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在物业范围内使用明火。

(六)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七)有权自己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水电管线、空调、消防、弱电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

(八)承诺与乙方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的保险或保管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本物业楼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绿化、环境卫生、秩序维护、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并书面或公告等方式告知甲方。

(三)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四)制止违反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乙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六)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编制本物业管理服务财务年度计划和工作计划。

(八)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设施维修养护、保洁服务、绿植租赁等其他有偿服务。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房屋共用设备设施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楼内消防设备设施、防盗系统、绿化、道路、路灯、渠道、池、井、路牌、文体设施和共用设备设施使用的房屋、场所等。

(三)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

1.本物业范围内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和保洁;

2.本物业范围内树木、花草、绿地的养护;

3.本物业范围内园林建筑及其他园林设施的维护。

(四)秩序管理。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本物业内24小时秩序值班,公共区域守护及全方位巡逻的秩序管理;

3.协助消防部门对本物业实行防火、灭火等消防管理。

(五)车辆管理。

1.本物业内道路及道路设施的管理与维护;

2.维护本物业交通安全及畅通秩序;

3.本物业内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相关费用标准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建筑面积收取,甲方租用入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为 元/平方米·月。甲方所租物业为 ,面积合计 平方米,每月物业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若今后甲方所租物业面积有所增加,经双方确认以实际入驻时间和使用建筑面积据实结算管理费,多还少补。。

(二)甲方自用水、电费:物业交付后,经甲乙双方确认水、电底表数,甲方自用的水、电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空调电费根据实际用电量由甲方承担。

(四)物业公共用水、电分摊:本物业公共用电、用水根据实际计量按建筑面积分摊(包括写字楼电梯电费及保养费、公共通道及道路照明电费、供水泵电费、公共用水费、停车场电费及其它应分摊的水电费),由甲方按分摊另行支付。

(五)生活垃圾清运费按照相关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第六条 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的时间

当月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费等费用的缴纳时间为:每季度的十五号之前。

第七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煤气费、租金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缴收费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规定。

第八条 其他有偿服务

(一)根据甲方实际需要,具体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由乙方按照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乙方对甲方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需经过双方协商同意。

第九条 保险

(一)本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的保险由乙方代为办理,按建筑面积全体用户分摊费用。

(二)甲方人身安全及财产的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使乙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多收部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天支付欠交款项总额的3‰的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暂时停止对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直至甲方补齐所欠款项为止。此期间乙方无须为停止服务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用户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漏水、救助人命、协助国家行政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甲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物业管理维护服务合同 篇3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友好、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 合作范围

为保证甲乙双方互利互惠、降低经营风险和方便物业管理,为“置信•芙蓉古城”客户提供便捷、有效、高质的服务,甲方与乙方重点合作,乙方授权甲方代乙方销售推广 。

二、 合作方式

甲方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开展销售业务的场所,并通过口头、广告等多种形式向业主推荐、推广(广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 合作期限

1、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2、 协议期满,本协议自然终止。

3、 双方如续订协议,应在本协议期满十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四、 合作项目费用标准

1、 由乙方按批发价向甲方供货,所有品种单价不得高于 的价格。

2、 对外销售价格由甲方自行制定。

五、 合作项目结算时间和方式

1、 乙方每次送货时结算前次货款。

六、 产品运输及费用乘担

1、 甲方以电话形式通知乙方送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2、 送货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七、 权利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在宣传上应积极主动、重点推荐和配合乙方合作范围内各项宣传促销活动。

(2)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样品及陈列设施负责进行管理。

(3) 甲方在提供给乙方进行展示的场所设立兼职推广人员。

2、 乙方的权利义务

(2) 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工作,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按照协议内容主动缴纳各类费用。

(3)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售前、售中、售后的咨询服务,产品促销活动期间乙方专业促销人员须到促销现场。

(4)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商品销售发票。

(5)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与客户签定的合同,做好顾客的售后服务工作。

八、 责任

? 凡未能本着诚信原则行事、欺诈、违反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授予权限之外行事而导致诉讼、索赔、罚款、赔偿,或为履行本协议有关事件导致诉讼、仲裁、索赔、罚款、赔偿,如果系甲方原因发生上述事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支付,如果系乙方工作失误发生上述事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支付。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 不可抗力

? 由于非因甲方或乙方的过错或任何一方均不能控制的其它不可抗力情况下,使甲方或乙方不能执行协议任何义务,因此而导致在耽误期间不能执行该义务应予免责。

十、 附件

1、 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协议之附件均为协议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4、 协议附件有关内容如有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十一、 本协议共三页,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经办人: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地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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