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管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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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服务合同

健康管理服务合同范文篇一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健康管理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享有的权力和义务

第一条:甲方应在入会之初缴纳1年的健康管理服务费。健康管理卡使用期为1年,甲方可在健康管理卡到期前办理续费手续。

第二条:甲方享有乙方承诺的各种服务的权利。

第三条:甲方有保护个人隐私的权利,对某些涉及隐私的内容,可要求乙方不录入健康档案。

第四条:尊重乙方的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维护乙方的形象和声誉。

第五条:甲方在注册时须真实填写会员申请表,若变更居住地址、电话号码或其它重要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因甲方的疏忽或迟于通知,导致乙方未能履行相关服务内容,其后果或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在甲方注册之日一周内与甲方联系,约定进行全面体检的时间,乙方全科医师、健康秘书全程陪同体检。

第七条:乙方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项目除特别说明外,甲方不再付给任何服务费用。

第八条:如果会员卡遗失,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补卡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甲方应尊重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名誉和其它合法权益,同时,甲方不能命令或误导乙方工作人员从事与健康服务无关的事项。

第二条:乙方有义务按《健康管理卡会员手册》上规定的服务项目全心全意为甲方服务。

第三条:乙方在未经甲方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把甲方的资料向第三方泄密。

第四条: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为其安排的各项健康管理服务内容,按照乙方“私人医生团队”制定的健康管理计划要求完成规定的内容,乙方全科医师对甲方拖延、松懈、放弃制定的相关健康保健要求的行为有权进行健康督导和干预,帮助甲方采取有效的健康行动。

第五条:乙方在安排健康管理人员上门服务时,都要事先与甲方约定,并在上门服务时一律配戴乙方的工作卡。未经预约甲方有权拒绝接待,若甲方对乙方工作人员有疑问时应及时向乙方进行电话询问,否则,凡冒充乙方工作人员发生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服务期满后,甲方未重新交纳会员费,乙方提供的健康管理服务即告终止。甲方不得私自要求乙方健康管理人员为其进行健康服务,否则,乙方将自行解除健康管理人员合约并追究其经济赔偿。服务期满后甲方与乙方健康管理人员发生的任何纠纷与乙方无关。

第七条:甲方在接受乙方健康管理服务时应主动出示会员卡并由乙方工作人员核对卡号及密码。健康管理服务卡实行一人一卡,转借无效,每卡附有乙方《健康管理会员手册》,由乙方负责解释。

三、享受以下服务时需出示健康管理卡并签字确认

第一条: 预约体检时

第二条: 出席乙方组织的解读体检报告、健康讲座、健康文化沙龙时;

第三条:异常指标复查时;

第四条:到乙方合作伙伴单位享受优惠服务时

第五条:绿色通道就诊时

四、会员退会

第一条:甲方如果对乙方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可在任何时间内申请中止服务,乙方按服务时间的比例退还会费。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将不能退还。

第二条:甲方如果无正当理由申请中止服务,除乙方提供的服务费用外,扣除违约金即甲方提交服务费总金额的20%。

五、免责条款

第一条:乙方是进行健康体检、健康管理的专业服务机构,不设治疗机构,不对治疗行为负责。只在专业范围内做出必要的医学建议。

第二条:如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罢工等造成灾难而无法履行相关服务条款时,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六、纠纷处理

第一条:因医疗、保健过程中产生的与第三方之间的任何纠纷与事故对甲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如有争议,本着真诚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 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交由相关仲裁机构仲裁,仲裁不成可起诉至人民法院

七、协议的生效、修改和终止

第一条:协议生效 甲乙双方在协议上签字后生效,甲方随即可享受会员权利。

第二条:修改本协议 如果需要根据情况变化进行修改,应提前两周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行签订新协议或补充协议。

第三条:协议终止 凡符合以下任何一款者,甲乙双方的健康管理服务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关系自行终止,本协议也自动失效。

1. 凡规定服务期满后不再续交会费者 ;

2. 凡严重违反乙方各项规章制度者 ;

3. 会员自行退出者。

4.其他不可抗因素。

八、本协议分会员卡和贵宾卡两种。服务项目见《健康管理会员手册》。甲方自愿选择参加: 卡, 按照规定缴纳健康管理服务费 元/年,本次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期满续约自愿。

九、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签字之日起有效。

甲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健康管理服务合同范文篇二

为满足居民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乙方将向甲方提供健康管理和寻医问药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提供的签约服务内容

项目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居民个人健康信息,每年对其进行1次健康状况评估,制定个性化的健康计划,使居民及时了解自身健康状况。

项目2、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每季度至少发放1份健教材料;每月组织一次健康教育讲座,普及健康知识,开展健康咨询。

项目3、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服务。为适龄儿童提供第一类疫苗接种服务;为新生儿提供家庭访视,为7岁以下儿童提供不少于11次的健康管理、咨询指导服务。

项目4、孕产妇保健管理服务。对孕妇提供不少于5次孕期健康管理服务,为产妇提供产后访视和42天健康检查;为育龄妇女提供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健康知识咨询和指导。

项目5、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每年对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咨询和指导服务不少于4次,健康体检1次。

项目6、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对明确诊断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进行治疗、行为干预、监测和健康评估,提供定期随访、用药指导、健康教育及咨询等服务,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年提供1次健康体检。 项目7、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对居家知情同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随访、康复指导服务,对患者家属进行培训,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年提供1次健康体检。

项目8、传染病管理。对居家医学观察的传染病密切接触者提供预防指导。

项目9、咨询服务。对在健康管理中发现问题的,及时给予医学指导或转诊建议。

项目10、转诊和预约服务。优先提供三级医院转诊和预约服务。 项目11、上门服务。为行动不便、确有需要的签约居民,提供上门访视、家庭病床等服务。

项目12、其他服务。根据居民健康需求,开展其他适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项目1、2、9、10,向所有签约家庭成员提供,其余项目根据签约家庭成员具体情况和双方约定,选择提供。

二、服务收费和结算

项目1-10,由政府向乙方购买免费提供给甲方,项目11-12及其他双方商定服务事项,由乙方根据物价部门的定价或双方协商后报物价部门备案确定。出诊、药品、检查等费用由乙方工作单位收取,出具收据。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甲方应将自己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尊重乙方服务过程,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对乙方签约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估。按照双方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收费项目费用。

(二)乙方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个人隐私,履行服务内容告知义务,主动提醒甲方接受服务,及时整理服务信息,保持服务的连续性、综合性、主动性。

四、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若甲方无异议,自动续约。如需解约,甲方需提前一月告知乙方,并签字确认。

六、附则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视为违约。遇不可抗力造成协议不能履行的,乙方不负责任。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乙方工作单位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反映,投诉监督电话为 。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家庭医生)签名:

联系电话: 服务电话: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解约时间: 年 月 日

健康管理服务合同范文篇三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 综合门诊部(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目标和原则

乙方是一家全国最大的专业体检和健康管理连锁服务机构,拥有良好的体检环境、资深的医疗专家和先进的医疗设施。为更好地向甲方提供高品质的健康体检和医疗管理服务,促进甲乙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经甲方研究决定,将甲方指定体检人员的健康体检安排在乙方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本着公正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须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确定体检日期和人数,并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以电子文本形式提交给乙方,包括体检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电话、婚否情况、所检套餐类型。

2. 甲方须将健康体检项目、体检须知,在开检前三个工作日内,通知每一位指定体检人员。并组织指定体检人员按约定体检时间、地点进行体检。

3. 甲方有权对体检的医疗质量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支付体检费用。

4. 受检者的健康信息属个人隐私,密封的《体检报告》须由本人开启,甲方须妥善保管,并承担信息保密责任。

5. 本着对客户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甲方不能组织有以下人员参加健康体检(乙方不能承担因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1) 各种疾病的急性期患者。

(2) 身患各种慢性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者。

(3) 各种严重传染性疾病患者。

(4) 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发病期者。

(5) 妇女产后时间短于42天、流产后短于30天者。

(6) 年龄超过80岁及以上,行动部分受限者。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武汉市内距体检中心5公里以上、体检人数 人以上或体检金额 元/人的团体单位提供车辆接送服务。

2. 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为甲方提供合同所列明的体检服务,并保证质量。

第三条 体检事项约定

1. 体检联系人及体检名单:甲方体检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需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将准确的《指定体检人员名单》,以电子文本形式发送给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

2. 体检人数:本合同约定体检人数为 人。

3. 体检及陪检者不得在体检现场做影响体检的事。

4. 体检项目及价格:

(1) 体检项目按照甲方选定的《健康体检套餐》执行,详见附件一:《健康体检套餐》。

(2) 体检套餐名称、单价及人数:

合同总金额: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5. 主要体检地点:

□ 武汉美年大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汉口综合门诊部(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107号花桥大厦1-3层)□ 武汉美年大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汉阳一博综合门诊部(地址:武汉市汉阳区二桥路19号汉江阳光城1-2层)□ 武汉美年大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武昌中北路综合门诊部(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广泽中心4F)□ 武汉美年大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东湖高新综合门诊部(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关山大道光谷创业园C座3F)

6. 预约体检日期与时间,由甲、乙双方具体协商。周一至周五7:30至12:00,13:00至15:00。周六7:30至12:00体检当天未参加的甲方人员,需本人至少提前两天拨打乙方预约电话(汉口分院027-59336868;汉阳分院027-84656100;武昌分院027-87337729)另行预约体检时间,预约成功后方可入院进行体检。

7. 体检特别项目约定:

(1) 对于就业体检,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乙方一律不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2) 对于非就业体检,受检者本人主动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乙方将妥善保存受检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并制发独立并密封的乙肝项目检测报告。

(3) 若甲方通过非正常途径或手段,知晓上述检验结果,导致指定受检人员向乙方索赔的,乙方不予受理,应由甲方承担指定受检人员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条 体检报告事宜

1、 在甲方全部体检完毕的八个工作日内提供《体检报告》。

2、 体检报告形式: □书面报告 □网络报告(□员工自行查询 □单位统一查询)。

3、涉及甲方受检者隐私及知情权等均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仅提供医疗咨询服务。若因甲方受检者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如女性经期所致的妇科项目检查延迟),本人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检,超过10天未进行补检的,乙方视同弃检处理。

第五条 财务结算

1. 结算依据:

(1) 体检款项按 □ 实检人数 □ 合同约定人数 方式结算。

(2) 按合同约定人数方式结算的,乙方对未按约定时间进行体检的甲方指定体检人员,按未体检人数向甲方发放体检项目、价格、数量对等的不记名《体检卡》,甲乙双方体检联系人另行预约体检时间,甲方指定未体检人员凭《体检卡》,在新约定的时间(不超过《体检卡》的有效期)内进行体检。

2. 预付款及结算期限:

甲方应在201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体检款项 %的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不得低于 元,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体检款项的10%)。甲方体检应付款,应在最后一个集中预约专场日起的30日内全部付清。如无集中预约,则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付清。

3. 结算方式:甲方应以银行转帐方式付款,转入以下乙方指定银行帐户:□户 名:武汉美年大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汉口综合门诊部开 户 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竹叶山支行银行帐号 :7381 9101 8260 0076 264开户行行号:同城 216717 异地 302521038193□户 名 :武汉美年大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汉阳一博综合门诊部开 户 行 :建行郭茨口支行银行帐号 :4200 1258 1080 5300 6139开户行行号:856706□户 名:武汉美年大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武昌中北路综合门诊部开 户 行 :兴业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银行帐号:4160 1010 0101 1643 36开户行行号:217007清算行号:309521016011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可预见的相关经济损失;违约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守约方除获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采取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合同约定的体检价格和内容为商业机密,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密至合同终止后一年。

3.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签署地为: □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107号花桥大厦

□武汉市汉阳区二桥路19号汉江阳光城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广泽中心4F

□武汉市武昌区关山大道创意大厦C座3F

5. 本合同签署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方:

地 址: 地址:

电 话: 电话: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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