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卷钢材代购合同(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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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卷钢材代购合同 篇1

甲方:

热卷钢材代购合同(精选3篇)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购钢材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本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义务及权利,双方应遵照执行。合同条款如下:

一、订货:

乙方拥有钢厂产品期货资源以及现货资源可向甲方提供代购服务。甲方所代购产品仅限用于配套乙方及关联单位。

1、期货订购

1.1 订货时要遵循“按需订货,按月订货”的原则。甲方根据实际生产计划和供货储备情况,预测次月的板材需求,在订货时以此预测数作为主要参考,并向乙方提出订货需求。

1.2 每个月20号前(节假日则提前),甲方需提交次月的《钢材委托代购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详见合同附件1),甲方经由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有效。原则上单一品种的钢材起订量为25吨/月,具体以钢厂单一品种最低起订量要求为准。

1.3 乙方依据甲方的《申请单》与钢厂下采购订单。乙方与钢厂正式采购合同签订后,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下发《销售确认函》(以下简称《确认函》,详见合同附件2)。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确认函》并确认其中内容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将《确认函》签字盖章后递交至乙方。甲方逾期不递交的,视为接受《确认函》中的内容条款。

2、现货订购

2.1 甲方至少需提前7个工作日提交《申请单》,要求写明:申请采购的原因,钢材的规格、品种、数量、零件名称、使用车型以及需求到货时间等订购信息。

2.2 乙方寻找符合需求的成本最低的钢材资源后,按期货订购流程订货。

二、交货期:

订货月订货截止日交货月例 如建议使用月

订货月份交货月份

当月当月25日订货后次月20__年1月20__年2月20__年3月

钢厂的交货期是交货月至次月15号,即钢材在交货月至次月15号之间交货都是正常的(保证合同订单交付率80%),符合规定的。经二次加工以及运输至柳州(青岛或重庆)则需另计时间(特殊节假日等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如因甲方生产急需或钢厂资源紧张造成缺货的,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同时乙方有义务向钢厂催货,但不能承担逾期到货的风险。

三、交货数量:

以钢厂实际出货数量为准,根据钢厂规定,允许其与订购数量有±10%的差异。

四、仓储:

4.1 仓储:甲方委托乙方代购的钢材,根据需求可指定乙方发往乙方加工中心或者仓储单位。自到货之日起提供3个月(90天)的免费仓储。

4.2 对当月到货的钢材,原则上要求甲方在到货之日起三个月内(90天)全部提完。甲方应积极按期提货,如无特殊说明且到货之日起超三个月(90天)不提货的,乙方有权对到货之日起超三个月(90天)的钢材采取如下措施:从甲方在乙方及乙方关联单位供货所产生的应收货款进行抵扣。

4.2.1 由于甲方超期未提造成的一切额外的费用及其所有损失,将全部由甲方承担。

五、销售政策

销售单价=乙方各项采购成本(钢厂出厂价+长途运输费+仓储费+加工费[按需])+对应钢厂销售加价政策。

六、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抵款、现金转账、银行承兑汇票。

抵款方式:甲方填写《供应商抵款申请审批表》(详见合同附件3),申请以甲方在乙方或乙方关联单位账上的货款支付该批采购的钢材货款,抵款结算手续按照乙方或乙方关联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若甲方在乙方或乙方关联单位账上货款余额不足或者当月预计供货金额不足以抵扣所提钢材货款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做好变更为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计划。扣款方式:甲方当月提货,抵当月甲方上账款。

七、提货流程:

7.1 提货流程:乙方开具《提货函》(详见合同附件4),《提货函》经乙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盖章后视为有效,甲方持有效的《提货函》至乙方的第三方仓库办理提货。

7.2 乙方将有效的《提货函》提供给甲方时,视为该《提货函》中钢材已交付给甲方,且钢材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一并转移至甲方,因甲方不按要求提钢材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八、质量异议处理

原则上根据钢厂质量异议处理标准执行,乙方有义务协调钢厂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质量问题,并负责与钢厂索赔事宜。

九、违约责任:

9.1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条款而造成对方利益损失的,利益损失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9.2 双方如有争议,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0.1 本合同有效期自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止。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自动续签;如需终止合同,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业务终止后,双方均应按本合同约定处理完库存钢材及相关事宜。

10.2 《钢材委托代购申请单》、《销售确认函》、《供应商抵款申请审批表》、《提货函》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两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甲方: 乙方: 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韦宏文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日 期: 日 期

热卷钢材代购合同 篇2

1、双方当事人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方):

2.1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所供产品的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709-20xx等)。

2.2乙方每次送货必须该批钢材的厂家材质证明、出场检验报告、认证证书等复印件三份,需加盖乙方公章(红章),材质单炉批号必须与实际供货一致,乙方营业执照、销售许可证、荣誉证书、税务登记证、等以上所需资料在首次交货时一同交付甲方。

2.3实际交货数量按到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2.4提供国家正规发票。

2.5指定钢厂:

3.交货地点与时间

3.1交货时间:

3.2交货地点:

4.验收

4.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与合同约定的内容相符,保证质量。

4.2按合同要求在交货地进行验收,如因要求乙方提供运输货物服务,运输过程中造成的包装损坏或产品损坏,均由乙方承担。

4.3钢材约定以磅计计算的,以双方协商的、经国家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的地磅为准,允差在3‰之内;如以钢材外型尺寸及理论重量计量的,则以现场材料验收人员计数后计算所得数量为准。

4.4如甲方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对合同项下的钢材及其它乙方供货材料进行化学成份及性能复检,如果复检不合格,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无条件退货,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果复检合格,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5.1本合同金额最终总价按实际到货进行结算确定。

5.2结算:实际收货重量×合同单价=实际结算金额;合同单价以 确定。

5.3关于合同金额

5.3.1本合同金额不得因合同履行期间劳务费、材料费或其它事项的变更而进行修改,最终结算(仅限于实际到货数量的变化)除外。

5.3.2合同价格中应包括从合同签署到产品的最终验收期间乙方责任项下的所有税费、管理费、包装费、运费及与乙方工作有关的所有费用。

5.4付款方式:所有货物在交货地验收完毕后,双方结算完毕,供方提交质保文件后, 。

6.风险划分

货物交付以前所有风险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 违约方承担,其中交货延期第一个2天,扣除货款2%;第二个2天,扣除货款4%;第三个2天扣除货款5%,超出以上期限甲方可以要求变更或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损失。

7.2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延迟交货,乙方免责。

8.合同变更

出现变更双方协商解决。

9.不可抗力 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取得受阻一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0.纠纷解决

1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3个工作日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起诉。

10.2法院判定结果为最终结果,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0.3在法院宣判前,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11.退货细则

11.1甲方如有未用完的钢材,且不影响乙方再次销售的,可以按当时购买的原价退还给乙方,运费由甲方承担。

11.2若因乙方提供的钢材未符合甲方的要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提出原价退货,且运费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有效期

12.1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至各自完成合同义务后终止。

12.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13.其他

本合同壹式肆份,买、卖双方各执贰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热卷钢材代购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 乙双方就 工程外墙铝质装饰工程所需钢材的订购,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产品名称、牌号、规格、数量、金额

二、 技术标准及要求

1、表面处理要求:□无;□热镀锌;□冷镀锌;□喷漆;

2、颜色:

3、涂层厚度:大于

4、厚度公差:±;

5、适用技术标准:

a、 b、 c、 d、

e、 f、 甲方的加工图纸。

6、计重方式:□理论重量;□实磅计重。

7、钢材本体的生产厂家为:

8、钢材表面处理材料(热镀、冷镀、油漆)的生产厂家:

9、交货公差:按订货数量准确交货。

□10、乙方在批量生产前,必须提供样品给甲方确认,样品一式三份,甲、乙方及业主各

一份,作为今后验货的实物标准。

三、 交货条款

1、交货期: □乙方自收到订金之日起天交货。

□乙方自收到甲方订货清单及图纸之日起 天交货。

2、交货目的地:

3、验货地点:

4、运输及保险:由乙方负责。

5、交货要求:

a、准确无误。

b、型号、规格无差错。

c、符合甲方的交货顺序及配套要求。

6、交货资料 ① 交货清单。② 质量保证书(如系热镀锌,应保证50年不生锈)。 ③ 钢材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成分分析单。 □ ④热镀锌厂家的生产合格证、膜厚检测单。 □ ⑤冷镀锌厂家的生产合格证

⑥油漆厂家的产品合格证及厂家给乙方的授权证明书。

四、 支付条款

1、订金:

合同签订后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订金 %。

2、货款分批支付:

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目的地后 天内支付该批货款的 %,剩余货款(除质保金外)待整个工程项目完工,甲方与建设方结算完成后进行结算,并于结算后 天予以支付。材料最终用量及价格需甲方总公司企管部审核后方可作为结算付款的依据。

3、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天内全额支付(不计利息)。

4、付款形式:□汇票;□电汇;□承兑汇票;□支票;□信用证。

3、税务发票:每次付款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

五、产品责任

1、 甲方如对乙方的产品质量提出异议,乙方必须在天内派人进行处理。

2、 因乙方的产品质量问题或提供的有关资料错误而导致甲方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1、延迟交货: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期限及时间向甲方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的违约罚金。

2、货物不符

①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数量、质量、规格及原产厂方面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乙方应在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的合理期限内采用最快的运输方式自负一切费用及风险,补足数量不足的部分或更换质量、规格、原产厂不符的部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延迟交货的罚金。

② 在质量保证期届满之前,如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性能/内在质量等方面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乙方应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业主对甲方的索赔及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③ 货物不符合甲方的批次、顺序及配套要求,甲方将不会按第四条的支付条件付款。

七、保险

乙方负责自负费用办理全部货物从 发运至交货目的地全过程的保险及保护事宜。

八、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1、修改:经本合同各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才可得以修改。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本合同双方的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本合同得以终止:

①如本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可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终止本合同;

②如本合同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其合同义务超过60个公历日,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迟延履约的一方赔偿相关的损失。。 ③ 至办完货物交接手续与货款结算后,本合同终止。

3、至办完货物交接手续与货款结算后,本合同终止。

九、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均应首先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 其他

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一切进出口许可及手续均由乙方负责自费办理;

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部分业务进行分包,但并不因此解除乙方在本合同项目下的任何责任。

3、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予以解释。

4、生效:本合同自甲、乙方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乙双方各持 份,效力均等。

甲 方: 乙 方:

(公章) (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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