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居间收购协议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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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居间收购协议书 篇1

合同编号:_

农副产品居间收购协议书(通用3篇)

委托人:

(甲方)签订地点:

经纪人:(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委托人委托当地经纪人介绍由委托人直接到产地收购的农副产品、数量、价格:农副产品名称产地数量(公斤)价格/保护价交(提)货日期备注

第二条委托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居间报酬的计算方式及支付期限:第四条质量要求:

第五条收购价格: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收购;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按当地当天市场收购价格双方可协商提高收购价格。乙方介绍的产品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可以根据现场双方检验后确定的等级、价格结算。

第六条收购方式:乙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要求联系种植户,介绍甲方到现场检验、收购。

第七条交(提)货方式:现场提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提货时当场现金结清

第九条违约责任:乙方未促成收购业务的,不得要求甲方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从事介绍活动的必要费用。

第十条乙方应当就产地收购情况如实向甲方报告,如提供虚假情况,损害甲方利益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违背甲方委托的事项,与第三方的约定,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的%的标准向种植户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收购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的,应当按照保护价款的%的标准向种植户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

种方式解决:

①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人:

(甲方):

经纪人: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农副产品居间收购协议书 篇2

合同编号:__

委托人:(甲方)签订地点:

经纪人:(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委托人委托当地经纪人介绍由委托人直接到产地收购的农副产品、数量、价格:农副产品名称产地数量(公斤)价格/保护价交(提)货日期备注

第二条委托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居间报酬的计算方式及支付期限:

第四条质量要求:

第五条收购价格: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收购;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按当地当天市场收购价格双方可协商提高收购价格。乙方介绍的产品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可以根据现场双方检验后确定的等级、价格结算。

第六条收购方式:乙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要求联系种植户,介绍甲方到现场检验、收购。

第七条交(提)货方式:现场提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提货时当场现金结清

第九条违约责任:乙方未促成收购业务的,不得要求甲方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从事介绍活动的必要费用。

第十条乙方应当就产地收购情况如实向甲方报告,如提供虚假情况,损害甲方利益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违背甲方委托的事项,与

第三方的约定,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的%的标准向种植户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收购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的,应当按照保护价款的%的标准向种植户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第_种方式解决:

①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人:(甲方):经纪人:(乙方):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代理人:

电 话: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农副产品居间收购协议书 篇3

___________县农产公司.,以下简称买受人

__________县_________乡________村______村民,以下简称出卖人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出卖人必须在______年______月以前,向买受人交售__________________斤,。

2.买受人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向出卖人计付货款。

3.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____________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

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无上述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2.______的包装,按下列第项办理:

按国家或部规定的办法执行;

没有国家或部的包装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包装物由出卖人供应,包装物回收办法另订附件。

第三条交货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办法

1.交货方式按下列第项办理:

实行送货的,出卖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_________,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实行提货的,出卖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买受人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实行代运的,出卖人应按买受人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

2.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实行出卖人送货或出卖人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买受人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义运的,以____________为验收地点。

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验收期限;验收手段;验收标准;由谁负责验收;在验收中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3.货款结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交售的____________经验收合格后,买受人应在______天之内,通过银行转账向出卖人支付货款。

第四条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而买受人仍然需要的,以及出卖人逾期交货而买受人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出卖人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买受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买受人不再需要的,由出卖人自行处理,并向买受人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______%的违约金。

2.出卖人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买受人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______%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供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中央财政。

3.出卖人在交售______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买受人有权拒收,出卖人同时应向买受人偿付该批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出卖人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污染或疫病的,买受人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出卖人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出卖人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买受人按出卖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出卖人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需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买受人应代出卖人保管。在代保管期间,出卖人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买受人根据出卖人的要求预付定金的,出卖人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不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出卖人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征得买受人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由于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而造成损失,属于承运部门责任的,由出卖人按国家有关货物运输规定向承运部门要求赔偿损失。

9.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十五天内做出处理,如出卖人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五条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出卖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__%的违约金。因此造成出卖人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买受人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出卖人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__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出卖人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出卖人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4.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出卖人交货日期得以顺延,买受人并应向出卖人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出卖人损失的,买受人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买受人如向出卖人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7.买受人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买受人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买受人应按期向出卖人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对被拒收的易腐烂变质的产品及鲜活产品,出卖人应允许买受人在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及时就地处理。

第六条不可抗力

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

____________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遇有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2.买卖双方对属于国家统购、派购计划内产品的买卖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报经下达该计划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对国家统购、派购计划外产品的买卖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由买卖双方协商办理。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日期,以双方达成协议之日为准;需要报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或解除合同日期为准。

第八条其他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买卖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交银行、乡政府、______、______各留存一份。

买受人: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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