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买汽车合同(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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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买汽车合同 篇1

购车单位/(个人)名称

个人购买汽车合同(精选3篇)

首购 置换 增购

企业代码/身份证号

车 型 / 排 量 规 格 车身颜色

总付款金额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

购车定金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

余款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

付款方式□现金 □借记卡 □信用卡 □转帐 定金单号NO.

贷款方式□广汇金融 □厂商金融 □其它金融贷款期限

预定交车日期年 月 日上牌地

约定事项总付款金额,不含保险、上牌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税费,上牌所需税费(包括购置税、上牌费等)需由购方另行支付。

购方须于卖方通知提车三日内将约定的购车款付清后方可提车。如购方超过议定交车日期15日内仍未能付清车款提车的,则视为购方违约,对于购方已交付的购车定金,卖方有权不予返还,且卖方有权对协议车辆的另行处置。

卖方于购方全款到账时将新车做完新车检验后,经购方核对无误后交车。

卖方所售车辆在交车后按厂方产品保修手册所规定的售后服务内容执行。

产品规格标准及配备以厂方发布为准,如有变动仍以厂方发布规格为准。

本合约不得进行债权债务转让及质押。

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议定施行。

本协议书一式叁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待款、贷付清后本协议自动履行完成。

广汇广西机电24小时服务监督电话:备注:

尊敬的客户:

本公司(即卖方)与您(即购方)的所有业务往来款项均需交到本公司财务结算处,并开具发票或收据;本公司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转款或支付现金给本公司业务人员,如您直接转款或支付现金给本公司业务人员的,不免除您仍须向本公司支付购车款的责任,如您因此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客户确认签名:

签约人卖 方:

地 址:

经 办 人: 主 管:

电 话:

开 户 行:

帐 号:

销售热线: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购 方:

经 办 人:

电 话: 地 址:

开 户 行:

帐 号:

电 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购买汽车合同 篇2

甲方(买方): 身份证号:

乙方(供方): 身份证号:

双方本着保护动物,爱惜、尊重生命的人道主义精神,以诚信、公平、合理之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本着为上述宠物提供合适之生存环境,爱护宠物之目的,与乙方订立该买卖协议。

2.甲方承诺购买的宠物交接完毕后,尽饲养人之义务,对被买宠物的生命存续期间的防疫、疾病、生育负有照料之义务,并对被买宠物的非正常灭失、受伤、疾病、死亡负有严格的、完全的过错责任;

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告知宠物健康状况、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情况,为甲方饲养购买的宠物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协助;

4.乙方承诺该合同犬只为纯种萨摩耶犬,并保证该合同犬只出售之时健康状况良好,无“犬瘟热”、“犬细小病毒”。

5.宠物在出售后十五天内出现传染性疾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致命传染病问题,乙方承担犬只的全部治疗费用或为乙方更换同等价格的宠物或赔偿全部购买款。

6.若非宠物健康原因,甲方在购买该宠物后五天内请求退换,应缴纳该宠物出售价格50%的违约金。

7.宠物的买卖采取一次性付款,现金结算,款到交接。

8.本合约之解释权归甲乙方所有,其他未尽事宜,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为准。双方因合约所致之任何争议,若经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双方同意交由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9.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手机: 手机:

年月日

个人购买汽车合同 篇3

个人购买数码产品借款合同

贷款人(甲方):

住址:

邮编: 

电话:

身份证号:

借款人(乙方):

住址:

邮编:

电话: 

身份证号: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及约束双方的借贷行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金额、期限及利息

1.1借款用途: 。

1.2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

1.3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利息:利率为 %,按月计收,每月对日(与借款发放日同一日)支付。

1.5因办理本次借款而发生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公证等费用,皆由乙方独立全部承担。

第二条违约责任

2.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并且乙方应按借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2乙方违反本合同其它相关条款时,若该条款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则乙方应按借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3无论何种情形下,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2.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偿还本金或利息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并且从逾期之日起乙方应每日按借款总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5因乙方违约而产生的诉讼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服务费等实现债权的各种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甲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争议解决

3.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四条 其他

4.1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2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若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其他约定

甲、乙双方提供的住址为现住址,如发生变化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如本合同发生争议,诉至法院甲、乙双方提供的现住址可作为法院的送达地址。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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