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新车订购合同(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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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新车订购合同 篇1

日期: 年 月 日

汽车新车订购合同(精选3篇)

购车人顾客: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性别:?男 ?女地址:

订购车品牌:

颜色 :

台数:

订购车型:

车架号:

提车日期:

(地址)邮编:

结算方式: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分期期数:一年? 二年? 三年?)

应付款金额(人民币)百十万千百十元角分精品选购明细商品名/价格赠送明细商品名/价格

车辆价格

预付定金/首付

未付余额

合计:

支付方式:?现金 ?汇票支票 ?转账 ?刷卡

财务确认

备注

顾客确认:

销售顾问:

销售顾问电话:

销售经理确认:

一、 订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向经销商(以下简称甲方)提出订购时,需按乙方规定缴纳订购金,乙方确认收到订购金后此订购单开始生效,订购金充为应付款的一部分。订购单生效后因甲方原因要求取消订购时,乙方有权不予退还已交订购金。

二、 甲方应在上牌照手续开始前付清余款(按揭购车由首付款和银行房贷相关手续组成),所付金额(订购金加余款)与实际发生费用的差额在交车时一并结算,刷卡甲方须缴纳手续费50元/次。

三、 甲方付清车辆全款后,乙方须按要求开具购车发票,连同车辆合格证交于甲方,若合格证未到,则乙方代表(销售顾问)须向甲方说明。

四、 乙方所售车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上牌行驶要求的车辆。

五、 验收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生产厂家各项目执行,包括车辆质量、维修保养等,具体参考随车文件。

六、 甲方如需要乙方代办保险、上牌等手续,乙方将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七、 违约责任: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若在合同履行期内产生异议的,双方先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提出起诉,整个过程双方不得出现任何影响到双方形象、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八、 其他补充事项: .

九、 本合同壹式两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各执壹份,效力同具。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汽车新车订购合同 篇2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购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注:乙方保证其签约行为合法有效,乙方代理人如因办理代理行为产生的任何责任,适用本合同对乙方的约定条款)

一、 乙方订购车型描述:

车辆型号: 车辆颜色: 内饰颜色:

二、 乙方所定车辆价格及数量

车辆单价:人民币 元整(¥ 元)数量: 台

所订车型车源情况:□在库 □在途 □后续车源

(注:如因生产厂商改款、配置变化等因素,则成交价以生产厂商公布的市场指导价为准)

三、 乙方预交购车订金:人民币 元整(¥ 元)

四、 付款方式:□消费信贷付款 □全额付款

(注:车辆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付清购车余款后办理提车手续,如办理汽车消费信贷购车,应在贷款发放到甲方账户后方可提车。)

五、 交车时间

六、 交车地点:

七、 车辆验收办法:车况良好、备品按生产商标准供给

八、 其他约定:

约定甲方处购以下新车保险□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险□不计免赔险□划痕险□玻璃无忧增值服务,以上勾选险种费用合计约: 元,以实际出单为准。

九、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遇不可抗因素(如:地震、自然灾害、战争、政府或司法行为、生产厂商停产、营业中断、流行病、道路运输中断),造成交车延误的不视为甲方延迟交车。

2、甲方按乙方指定联系方式通知后5日内,乙方应当办理付款手续;如乙方逾期的,则视为乙方自愿放弃此次提车权,且认可甲方交车时间顺延至生产厂商下一次交车期。

3、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车辆的,每逾期一日须向乙方支付5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20__元。

4、非甲方车辆质量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退订订金不予退还。

十、 争议解决

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双方约定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管辖。

甲方:桂林鑫广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乙方代表):

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证件号码:

地址: 联系地址:

签定日期:

汽车新车订购合同 篇3

定购信息姓名/单位名称 联系方式

定购车系 型号 颜色 台数 预计

交车日期

款 项

(人民币:元)市场指导 价¥:备注:

(无备注内容的,用斜杠划去。)

成 交 价 格¥:

支 付 定 金¥:

余 款¥:

成 交 价 格: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经双方协商,约定如下:

①本店代办保险费用 元; ⑥交车地点: 市 ;

②本店代办新车购置税预收 元; ⑦精 品: ;

③本店代办 金融,贷款咨询服务费用 元; ⑦其他约定: ;

④本店代办上牌业务费用 元; 。

⑤续保预存金额 元; (备注:以上无内容的,用斜杠划去。)

一、定购人(简称“甲方”)向经销商(简称“乙方”)提出定购时,需按双方约定向经销商支付定金,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本协议开始生效。

二、甲方须在车辆交付前付清乙方车辆余款。甲方履行协议约定的,定金可充抵车款;新车定购协议生效后,因甲方原因要求变更或取消定购时,属甲方违约,乙方不予退回所支付的定金。

三、如属贷款购车,贷款手续通过金融机构审批后甲方转全款购车的,贷款咨询服务费用按乙方标准照常收取。

四、乙方于约定交车日期内不能交付甲方定购车辆,属乙方违约。若甲乙双方不能重新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全额退还定金给甲方;甲方收到全额定金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五、因甲方原因或非乙方的第三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时交车的,乙方对甲方不负有赔偿责任。若甲方换购本协议约定型号之外的乙方现货车辆,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可以视情免除甲方的赔偿。

六、鉴于上汽名爵厂家对不同车系、车型、款式、配置的具体型号的商务政策差异化优惠力度,甲方若确需换购本协议约定型号之外的其他现货车型,本协议约定型号更优惠的商务政策不能当然适用于甲方换购后的新车型。

七、甲方应在办理入户手续前(如不需代办入户手续应在交车前),付清车辆余款。

八、接到乙方提车通知后,甲方三个工作日内不能按时提车,且不能协商达成新的交车协议,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对该车辆做其它处理。

九、购车过程中,本协议所列款项,均由乙方财务人员收取,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收据或发票。在购车期间,甲方与乙方工作人员私下达成的交易均不在此协议保护范围内,甲方对此产生的后果概不负责。

十、甲方定购的车辆,在乙方交付车辆时应当当场验车。验收时确有故障的,按品牌厂家的质保规定进行保修(详见《质量保证书》);产品合格或符合约定的条件,甲方应当接受。否则,视为违约。

十一、因法律、行政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变化,本协议按照新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产业政策与本协议有冲突的,相应条款自行终止。

十二、本协议经一式肆份(甲方壹份,乙方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由甲方支付定金后,方可生效。

甲 方: (签名或盖章) 乙 方:(盖章)

证件号码: 地 址:

联系地址: 销售顾问:

常住地址: 销售经理(或展厅经理):

财务确认:

日 期:年 月 日 日 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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