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电话机购销协议书(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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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机购销协议书 篇1

甲方(需方):

移动电话机购销协议书(精选8篇)

证件类型及编码:

乙方(供方):

证件类型及编码:

鉴于:

甲方:是 指定的服务供应商。

乙方:是 代理机型的生产厂家指定的供货商。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的终端销售特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

终止日期: 年 月 日。

二、合作方式、双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合同期间必须按照双方约定的提货计划保证充足的货源,并负责向甲方提供本次活动的所需货源。

2.乙方须按照国家颁布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3.乙方代理终端产品退出 公司活动,由甲方在本省区域内对尾货进行处理,或由甲乙双方与 公司协商尾货处理方式。

4.甲方根据实际提货量与乙方进行现款方式结算。

三、产品订货及目标任务量

1.甲方在销售周期内,目标完成以下产品的提货量,并根据销售计划,向乙方订货。

协议终端型号: 销售周期: 目标提货量: (部)

2.产品订货:甲乙双方每月 日之前共同协商确定次月分周的提货计划,提货计划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可更改。

3.产品订单:甲方使用附件一格式的订货单,以传真形式或扫描件邮件方式向乙方订货,订单经指定人员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方为有效。

4.乙方收到甲方书面订货单和款项后,开始履行合同。

5.乙方承诺,在甲方下达书面订货单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货,将货物送至指定的收货地点与指定接收人。乙方如不能按时或按数发货,则必须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与 公司及时沟通。因乙方交货不及时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交货与验货

1.交货时间与地点详见甲方的订货单。

2.货运方式及运输费用: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1)乙方发货至甲方指定省内唯一地点:此时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前往乙方指定地点自提:此时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提供的产品抵达指定的交货地点需双方现场开箱清点检验,并由双方在收货清单(由乙方提供)上签字,以此作为双方确定责任的依据。并在收货后的 个工作日内以乙方指定的方式签收确认。

4.甲方向乙方提供书面的《提收货授权委托书》。甲方签收的人员及印章必须与订单提货人或授权委托书的签收模式相同。

5.乙方务必保存好订货单和货物签收单,以作为与甲方对账和结算的依据。

6.收货验货标准由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确认。

7.开箱时,如产品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产品短缺或损伤,甲方向乙方提供书面物流事故报告,乙方复核后应根据该货损货差证明按照甲方要求的方式负责补足或更换,补齐、更换的货物应在签署货损证明之日起 日内运达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标的物的所有权自甲方验收确认,双方在货物签收单上签字,同时甲方须以乙方指定方式正确录入到货信息后转移至甲方,标的物的损毁与遗失风险一并转移。

9.在乙方向甲方交货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本批所供终端电子版的IMEI号,并确保同实际交付的终端IMEI号相同。

五、 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现款的方式进行结算,乙方收到甲方电汇货款后发货。

2.乙方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乙方于每月 日前按甲方当期(截止每月 日)到货确认数量给甲方开具并寄送 %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甲方需要乙方传真增值税发票时,乙方有义务配合完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如期、如数给出增值税发票而影响了甲方财务的正常的税款抵扣或报税工作,由此造成的甲方费用或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并赔偿。

3.甲方开票信息

购货单位:

地址: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

账号:

4.如甲方按订单支付了货款,乙方未按相应订单完全发货,形成甲方在乙方的预付账款,甲方可使用预付账款冲抵后续订单的采购货款,如在 个工作日内无法冲抵后续货款,乙方应在前述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汇款的形式将预付账款退回至甲方指定账户。

5.如果乙方实行返利、销售奖励或调价等销售激励方式,那么乙方必须在每月 日前确认截止上个月的返利、销售奖励或调价差等销售激励款,如乙方逾期确认,则甲方视同乙方认可甲方提交的金额,在甲方应付款中直接扣除。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返利、销售奖励或调价差等销售激励款的书面确认单后,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寄送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单后 个工作日内开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寄送甲方。

6.甲、乙双方有义务相互配合在每月 日之前完成上月的账目核对,甲方首先发起对账,乙方及时核对,对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保价、返利、退货、结算等内容,对账单须经双方签章确认。如因甲方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账,乙方有权拒绝继续供货,由此造成的移动处罚和其他后果均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账,甲方有权拒绝后续提货,直到乙方配合完成对账,由此造成的处罚和其他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财务对账,由乙方财务部门负责并签字确认加盖财务专用章;业务对账,由乙方市场营销部门签章确认。

7.结算价格:甲乙双方间的采购单价如下:

协议终端型号:

供货价人民币(大写): (¥ 元)元/台

8.零售价格:甲乙双方间的约定的零售价格和合约价格如下:

协议终端型号:

实体零售价格人民币(大写): (¥ 元)元/台

合约价格人民币(大写): (¥ 元)元/台

9.终端配置:按乙方提供的配置。

10.对于乙方已接收的甲方退货,退货款应在甲方退货给乙方,并向乙方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之日的 个工作日内打到甲方指定账户或冲抵货款(退货款结算方式由甲方选择,但应在退货时同时向乙方提交书面通知),逾期每日按应退货款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但不超过应退款项的 %。乙方在收到通知单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寄送甲方。

六、激励方式

1.乙方将根据市场客观情况,给予甲方提货达量奖:

具体标准如下表:

机型:

提货奖励条件:

乙方支付甲方的奖励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2.甲方所获得的提货或销售奖励等产生的款项,乙方将在次月初以《折让确认书》的形式发给甲方,甲方在确认书上盖章且将原件在当月寄送给乙方后生效。确认书生效后,甲方即可以冲减货款方式抵扣;否则乙方视同甲方自动放弃款项而不予支付。提货或销售奖励款的发票开具方式同价保。

3.价保方式:

(1)乙方提供的终端产品 降价时,主动向甲方发出价保通知,对甲方提货的产品进行价格保护。

(2)价保产品数量确定: 产品乙方按照甲方提货量提供 周的提货价保,价保数量根据乙方的发货时间确认。

(3)价保最终解释权归乙方所有。

七、销售支持

1.乙方向甲方提供各 台机模。机模随第一批采购产品发货,到货时间不晚于 年 月 日。

2.乙方不提供样机。

3.乙方不提供宣传信息,不统一提供宣传设计模板。

八、售后条款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手机等商品是符合国家及厂家标准的合法产品,并且是由厂家指定在中国大陆有权销售的,符合国家《移动电话机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如提供的产品被政府部门查处或引起投诉的,所有相关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进一步追讨损失的权利。

2.乙方确保提供的产品说明书中列明售后服务地点、联系人、标准以及具体业务操作流程。

3.乙方不向甲方提供备机。

4.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协调终端厂商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型号的终端承担售后换新的责任,并协调终端厂商做好售后维修,确保甲方售后服务无损失。其中,对于 公司客户提出的特殊售后服务要求,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完成,因配合不力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自收到甲方提供的售后机器之日起,按以下时效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服务项目通常时限最长时限备注

开箱损换机 天 天若超过最长时效仍未换回机器,甲方有权按当时采购价格予以退货

七天退机换机 天 天

十五天内换机 天 天

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 公司对甲方进行有关售后服务方面的处罚时,处罚金额需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向 公司反映停止采购有售后问题的机型。

7.对于乙方因市场、厂家或 公司等原因,不再向甲方供应某个型号终端时,乙方仍需向甲方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确保该型号终端产品的售后服务保证期为 年。在保证期内,如果有该型号终端出现售后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导致甲方被客户投诉至政府部门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处理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相应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追讨赔偿的权利。

九、尾货处理

1.尾货的确认:

乙方供货机型退出 公司活动后,甲方及移动或其他移动指定渠道仍未实现终端销售的库存机器(不含在厂家客服中心等待换新的售后机器),即为尾货。

2.原则上乙方不接受甲方的尾货退货,由甲方在自身负责的区域内对尾货进行处理,或由甲乙双方与 公司协商尾货处理方式。

3.售后服务涉及尾货的处理

如果因厂家售后责任导致超期仍不能换新机的,由厂家授权服务点出具证明,甲方必须在厂家售后换新返还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

4.尾货退货验货

(1)退货以厂家授权服务点出具的证明为准进行验货,由双方共同确认。

(2)乙方必须在甲方退货时,进行现场验货,并提供验货报告,报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退货产品数量,以及每一台产品的IMEI及不良项目明细。如乙方不能在交货当时提供验货报告的,甲方视同乙方按合格品签收入库,乙方需按签收数量减少货款或补齐发货。注:退货和交货为两个时间点,交货时间滞后于退货时间。

(3)验货报告需交货双方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乙方公章方为有效。

5.退货货款核算

(1)退货单价以最后一单甲方提货价格(扣除返利)为准

(2)退货款=退货数量×退货单价

十、其他约定事宜

1.销售管理:甲方必须承诺仅提供给自有门店或者互联网商城进行零售,不能进行二次分销,不能出现串货行为。

2.价格管理: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制定的价格体系开展零售,不得恶意扰乱价格体系,不得超出乙方约定零售价格浮动区间进行销售活动。

3.销售信息提供:甲方应当以日为周期向乙方提供终端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渠道库存量(含移动渠道和社会渠道),零售完成量(含移动渠道和社会渠道)。

4.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框架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框架协议与之后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条款如有冲突,以最新的补充协议约定条款为准。

十一、不正当行为

甲乙双方应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及其它不正当的商业行为。

十二、 不可抗力

1.如遇不可抗力而导致不能实现本合同的目的,则任何一方以书面通知对方后均可解除或提前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责任,一方因延误履行相关职责后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除外。

2.如果不可抗力只是短暂发生,不会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仍然应该履行本合同。但本合同的相关期限应予以延迟。

3.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由致不能履约时,应于该事由发生之时起 个工作日内立即以书面通知他方,并有义务防止损害扩大。前述不可抗力事由,意指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且非任何一方所能监督控制之事由。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患、瘟疫、暴风、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暴动、战争、封港、禁运、罢工、停工、政府行为或其它出于天灾或政府法令之事由。不可抗力事由存续达 个月时,本合同终止。

十三、协议的终止

甲乙任一方提出终止协议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终止本协议。

十四、罚则

甲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将不予提供达量奖励,情节严重的乙方将追究甲方的经济责任,并将合作情况纳入社会渠道直供后评估体系:

1.甲方未在提货周期内完成承诺的提货量;

2.甲方存在二次分销、串货行为;

3.甲方恶扰乱价格体系,超出双方约定零售价格、合约价格进行销售活动。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

若遇纠纷,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订货单:乙方提供格式模板

附件二:提/收货授权委托书:甲方提供格式模板

移动电话机购销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中国*动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条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移动电话网络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网络服务

(一)乙方应公示网络覆盖范围及漫游范围,在覆盖范围内,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务。国际漫游服务只能在与乙方签订漫游协议的电信运营商网络覆盖范围内享有。

(二)乙方提供的网络服务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通信质量标准。

(三)乙方依法保障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二条入网要求

(一)甲方办理入网、变更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

1、个人用户: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委托人及本人有效证件),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警官证、护照等;

2、单位用户: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办人有效证件原件。

(二)甲方应使用国家给予入网许可标志的移动电话终端设备,当申请开通默认服务以外的服务项目时,移动电话终端设备还应具备相应功能,否则可能无法支持所选服务,甲方将自行承担损失。

第三条客户资料

(一)甲方应保证入网登记资料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并有义务配合乙方对登记资料进行核实。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应主动办理变更手续。如乙方发现甲方登记资料失实,且甲方不配合更正的,乙方有权暂停甲方网络服务。

(二)服务密码是甲方办理业务的重要凭证,除非另有约定或说明,凡使用服务密码定制、变更业务的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行为,甲方入网后应立即修改初始服务密码,并妥善保管服务密码,如甲方不慎泄露服务密码导致的影响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料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费用标准和费用缴纳

(一)乙方应在国家电信资费主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设定资费标准、向用户明码标价,公告计费方式、缴费期限等信息;甲方应按乙方明示的期限足额缴纳各项通信费用。

(二)如遇国家统一调整通信费用标准的,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起执行;如遇乙方发布、调整资费套餐的,应在甲乙双方约定生效日或国家政策规定的生效日起执行。

(三)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纳通信费用的,乙方有权暂停甲方网络服务;甲方超过缴费时限,每日须按欠缴金额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缴清欠费和违约金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恢复甲方网络服务。

(四)计费周期为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日。(由于网络设备产生话单及相关处理会有时延,可能会发生当月部分话费计入下月话费中收取的情况)

(五)甲方定制第三方增值业务或其它须收费业务,乙方可以替第三方向甲方代收信息费、功能费等(例如向用户代收SP信息费等)。

第五条风险控制

(一)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移动电话不被非法盗用,若发现通信费用异常增长,经初步核查确有问题的,可及时拨打客服热线100861或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暂时停机手续,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乙方应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相关情况。

(二)甲方未付的通信费用达到话费信用额度时,应及时补充缴纳通信费用;当甲方未付的通信费用超过话费信用额度时,乙方有权暂停甲方网络服务。(超过信用额度停机不受约定缴费期限的限制)

第六条客户服务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客户服务电话100861,以便甲方咨询了解乙方网络服务、业务推广、各类营销优惠活动等内容。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供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报警122等公益性电信服务并保障通信线路畅通。

(二)乙方免费提供给甲方最近5个月的通话详单查询、月结帐单查询(不含查询当月),对甲方通信费用方面的疑问应予以认真核实、详细解答。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需要甲方支付月功能费的服务项目时,应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无论以何种方式定制的,乙方对原始定制记录的保留期限应不少于5个月;甲方对定制开通有异议的,应在此期间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开通上述服务项目让用户进行体验时,不得收取服务项目月功能费。

(四)对于甲方通信服务开通/关闭申请,乙方应在承诺的时限内操作完成(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超过时限未及时开通/关闭的,应减免甲方由此产生的不合理费用。

(五)乙方因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影响或可能影响用户使用的,应提前72小时通告所涉及的用户。

(六)当发生移动电话通信障碍,乙方应在甲方申告障碍时起的48小时内修复,移动电话通信障碍指非手机原因引起的障碍。

(七)为保证甲方权益,乙方对销号的移动电话号码至少冻结90日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七条号码变更与转让

(一)由于非甲方原因需要更改用户号码时,乙方至少提前45日通知用户,至少提前15日告知甲方新的用户号码。号码更改实施日起,至少应在45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所有来话播放改号提示音。

(二)甲方欲转让移动号码使用权应先缴清通信费等所有费用,转让双方须持各自有效证件到乙方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UIM卡规定

甲方可自行设置和清除UIM卡的个人密码(PIN初始密码为1234),连续三次输入错误密码将会锁卡。发生锁卡时,甲方不得自行解锁,应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前往乙方营业网点解锁。因甲方操作不当致使UIM卡损坏或锁死的,甲方应承担换卡所需费用。

第九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双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条技术进步

因技术进步,经国家部委批准,乙方对移动电话网络进行整体换代升级而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该至少提前90日发布公告,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甲方可就解决方案与乙方协商,但不得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十一条协议的变更

乙方在本协议外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甲方办理各类业务所签署的表单、补充协议等均自动成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乙方公开做出的承诺标准低于本协议约定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二条协议的解除

甲方要求终止网络服务的,应在缴清相关费用后办理退网手续,话费余额退还甲方或按双方之前约定进行处理。遇到下列情况,乙方有单方权解除协议,收回号码:

(一)甲方提供的有效证件虚假不实,可能给乙方带来经营风险;

(二)该手机号码被国家司法机关认定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其它不当用途;(三)乙方收到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发文要求停止甲方网络服务;(四)甲方被暂停服务60日后仍未补交通信费用和违约金。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有关协议争议,双方沟通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当地通信管理局或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采取如下种方式解决。

(一)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四条协议生效

协议期限为一年,自签章之日起计算。协议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自动续期一年,以此类推顺延。

甲方: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公司分公司

(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移动电话机购销协议书 篇3

甲方:

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客户)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之规定,就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移动通信服务相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1、甲方为乙方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覆盖的范围内提供移动通信网络服务和客户服务,向乙方提供其申请开通的各项移动通信服务,并根据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的资费标准向乙方收取相关费用。

2、乙方必须使用国家给予入网许可标志的移动电话机,由于乙方使用无入网许可移动电话机所带来的损失,甲方不负责任。

3、乙方入网后的移动电话均具有区内、国内长途和国内漫游功能。

4、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开通国际长途、国际漫游功能及各项服务功能。乙方如申请开通国际长途和国际漫游功能,须在甲方营业场所办理相关手续并预存话费,方可在签订有自动漫游协议的国家和地区使用移动电话。

5、乙方入网时,个人用户须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须同时提供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单位用户凭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并保证所有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工作人员核对客户登记资料。甲方如发现乙方所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有权停止向乙方提供通信服务(以下简称停机)。

6、乙方入网登记资料信息发生变化,须及时通知甲方。凡因乙方通信地址不详,邮政编码不准确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发出的话费帐单、用户认证信函以及其他业务通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住所地(自然人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住址或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住所)不在本市的客户,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入网:

(1)须由本市居民或本市单位提供担保,同时由担保人本人签字或担保单位盖章认可;

(2)乙方凭有效证件,办理话费预存,预存的最低额度根据不同业务项目由甲方确定。

在乙方未发生欠费的情况下,如担保人要求撤销担保并经甲方同意,则乙方须提供新的担保人,并与甲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乙方亦可到甲方营业场所办理话费预存。如乙方既未提供新的担保人又未办理话费预存,甲方有权停机。

如乙方因欠费被停机,担保人在结清欠费和违约金后,可以解除担保合同。乙方必须提供新的担保人或办理话费预存,甲方方为乙方重新开机。

乙方应保证所登记的担保人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如甲方发现担保人的登记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有权停机。

8、乙方应于每月1日至20日与甲方结清上一计费周期的通信费用。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停机,并依欠费金额按每日3%。的标准加收违约金。欠费满三个月的,甲方有权做销号处理,本协议自动终止。销号后,甲方有权继续追索乙方所欠的全部费用。

9、乙方应根据自身支付能力对通信费用进行控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交费信用程度确定乙方的话费透支额度。为了保护乙方的权益,若乙方通信费用超出话费透支额度,甲方应通知乙方有关情况,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期间内交清已发生的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提供部分或全部通信服务。

10、甲乙双方同意:若乙方为 年 月 日起入网或过户的,乙方未付的通信费用超过 元时,甲方有权通过发送短消息(以甲方短消息成功发送视为通知送达)通知乙方交纳至少 元的预存费用。如未付的通信费用达到 元乙方仍未交纳预存费用,甲方有权暂停为乙方提供通信服务。本条优先于第八条的适用。

11、若乙方对甲方收取的话费存有异议且有充分理由,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应予调查核实并作相应处理。

12、乙方申请停机,应照常交纳每个月的停机保号费;因欠费等原因被甲方停机期间,应照常交纳每个月的基本月租费。

13、乙方在欠费情况下不能办理除交费以外的其他业务。

14、乙方转让移动电话号码使用权应经甲方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方为有效。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索未结清费用的权利。

15、乙方要求退网时,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后方可解除本协议,甲方已收取的入网费、sim卡费、选号费等不退还。

16、乙方可自行设置和解除sim卡的个人密码(pin),初始pin是1234。在连续三次输入错误的密码时将会锁卡,此时请携带有效证件(入网时所用证件)前往甲方营业厅解锁,严禁自行解锁。因人为操作不当致使sim卡损坏或永久性锁死,甲方不提供免费更换业务。

17、乙方申请开通各种新业务时,应配备具有该功能的移动电话,由于乙方移动电话功能不支持造成无法使用新业务的,甲方不负责任。

18、客户服务密码是乙方重要的客户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凡使用客户服务密码办理的业务,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由乙方负责。甲乙双方确认,甲方不知道乙方客户服务密码的内容。由于乙方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客户服务密码被盗用,乙方须缴纳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应协助乙方及公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但甲方不对由于上述原因所造成的乙方损失负责。

19、甲方应依法保障乙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0、由于乙方保管不善等原因被他人非法盗打,乙方须缴纳因被盗打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应在技术上协助乙方及公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但甲方不对由于上述原因所造成的乙方损失负责。

21、为改善网络通信质量,甲方有权对网络采取扩容、调整、软件升级等措施,并以业务公告或其他形式提前通知乙方,对因此导致乙方通信中断、号码更改等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因甲方通信网络整体升级,导致本人网协议无法履行,甲方同意在乙方转到甲方其他网络时提供优惠,但不承担违约责任,已收取的各项费用不退。

22、对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暴乱等)及政府行为而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3、本协议如有变更,甲方将以业务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对新协议有异议,须在业务公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甲方协商,否则将视为乙方已知悉并同意本协议的变更。

24、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诉讼的,由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移动电话机购销协议书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客户填写):_________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法》的相关规定现就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_________服务相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共同遵照执行:若乙方使用甲方网站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则视为乙方同意依据甲方现行的《_________》及本协议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确认开通_________服务,承担购买和更换数据专用卡的费用。甲方为乙方提供_________服务,_________数据专用卡服务只能提供短信和gprs业务,甲方根据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的资费标准向乙方收取相关费用。如乙方因使用甲方提供的其他服务而发生费用,应照常交纳,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为乙方提供任何服务。本协议适用于_________数据专用卡服务。

2、为保证通信质量,乙方同意只使用甲方认可的无线网卡。乙方使用非甲方认可的无线网卡而造成无法通信及其他乙方损失,甲方不负责任。

3、本协议项下提供的可进行国际漫游的服务的国际漫游的开通需经甲方按规定办理,国际漫游的开通情况以乙方使用时甲方与漫游地运营商的协议的存在、生效状况及内容为准,由于国际漫游的资费标准根据漫游地运营商的资费标准确定,漫游发生的费用按乙方实际使用时甲方当时的资费标准计算,甲方公布的资料仅供乙方参考;通信服务的国际漫游费用单独计算,不计入各项套餐方案和其他任何业务方案(如促销等)所包含的免费流量中,与乙方的其他费用一起收取。

4、乙方入网时,个人用户须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须同时提供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单位用户凭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并保证所有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工作人员核对客户登记资料。甲方如发现乙方所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有权停止向乙方提供通信服务(以下简称停机)。

5、乙方入网登记资料信息发生变化,须及时通知甲方。凡因乙方通信地址不详、邮政编码不准确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发出的话费帐单、用户认证信函以及其他业务通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住所地(自然人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住址或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住所)不在本市的客户,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入网:

(1)须由本市居民或本市单位提供担保,同时由担保人本人签字或担保单位盖章认可;

(2)乙方凭有效证件,办理话费预存,预存的最低额度根据不同业务项目由甲方确定。

在乙方未发生欠费的情况下,如担保人要求撤销担保并经甲方同意,则乙方须提供新的担保人,并与甲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乙方亦可到甲方营业场所办理话费预存。如乙方既未提供新的担保人又未办理话费预存,甲方有权停机。

如乙方因欠费被停机,担保人在结清欠费和违约金后,可以解除担保合同。乙方必须提供新的担保人或办理话费预存,甲方方为乙方重新开机。

乙方应保证所登记的担保人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如甲方发现担保人的登记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有权停机。

7、乙方应于每月5日至下月4日与甲方结清上月数据专用卡上发生的通信费用。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停机,并依欠费金额按每日3‰的标准加收违约金。欠费满三个月的,甲方有权做销号处理,本协议自动终止。销号后,甲方有权继续追索乙方所欠的全部费用。

如乙方为非捆绑用户,则对其数据专用卡单独计费;如乙方为捆绑交费用户,则对其数据专用卡与所捆绑移动电话号码共同计费,数据专用卡所捆绑的移动电话号码必须为乙方的全球通移动电话号码。乙方如需改变捆绑移动电话号码,应经甲方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方为有效。

8、乙方应根据自身支付能力对通信费用进行控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交费信用程度确定乙方的话费透支额度。为了保护乙方的权益,若乙方通信费用超出话费透支额度,甲方应通知乙方有关情况,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期间内交清已发生的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停机。

9、如甲方发现乙方通信费用异常,甲方有权根据《电信条例》及其他法律的规定采取临时停机等措施。

10、若乙方对甲方收取的话费存有异议且有充分理由,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应予调查核实并作相应处理。

11、乙方申请停机,应照常交纳每个月的应付费用。

12、乙方在欠费情况下不能办理除交费以外的其他业务。

13、乙方转让移动电话号码使用权应经甲方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方为有效。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索未结清费用的权利。

14、如乙方向甲方申请终止_________服务,应结清_________的各项费用,本协议自乙方办理完相关手续并结清所有费用后终止。甲方已收取的数据专用卡费用等不退还。

15、乙方可自行设置和解除sim卡的个人密码(pin),初始pin是1234。在连续三次输入错误的密码时将会锁卡,此时请携带有效证件(入网时所用证件) 前往甲方营业厅解锁,严禁自行解锁。因人为操作不当致使sim卡损坏或永久性锁死,甲方不提供免费更换业务。

16、乙方申请开通各种新业务时,应配备具有该功能的通信设备,由于乙方通信设备功能不支持造成无法使用新业务的,甲方不负责任。

17、客户服务密码是乙方重要的客户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凡使用客户服务密码办理的业务,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由乙方负责。甲乙双方确认,甲方不知道乙方客户服务密码的内容。乙方应对自己的业务密码及数据专用卡的安全性负责,由于乙方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客户服务密码、业务密码泄露或数据专用卡被盗用,乙方须缴纳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应协助乙方及公安部门进行调查,调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不对由于上述原因所造成的乙方损失负责。

18、甲方应依法保障乙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19、为改善网络通信质量,甲方有权对网络采取扩容、调整、软件升级等措施,并以业务公告或其他形式提前通知乙方,对因此导致乙方通信中断、号码更改等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因甲方通信网络整体升级,导致本入网协议无法履行,甲方同意在乙方转到甲方其他网络时提供优惠,但不承担违约责任,已收取的各项费用不退。

通信出现故障的,甲方应在可能的情况下通知乙方并尽快修复,但对因通信故障造成的乙方损失或乙方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0、因第三方责任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暴乱等)及政府行为而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1、本协议如有变更,甲方将以业务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对新协议有异议,须在业务公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甲方协商,否则将视为乙方已知悉并同意本协议的变更。

2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本协议的解释权归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移动电话机购销协议书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客户填写):_________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就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

_________________服务相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共同遵照执行:若乙方使用甲方网站所提供

的各项服务,则视为乙方同意依据甲方现行的《_________________》及本协议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确认开通_________服务,承担购买和更换数据专用卡的费用。甲方为乙方提供_________服

务,_________数据专用卡服务只能提供短信和GPRS业务,甲方根据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的资费标准向乙方

收取相关费用。如乙方因使用甲方提供的其他服务而发生费用,应照常交纳,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为乙方提

供任何服务。本协议适用于_________数据专用卡服务。

2.为保证通信质量,乙方同意只使用甲方认可的无线网卡。乙方使用非甲方认可的无线网卡而造成

无法通信及其他乙方损失,甲方不负责任。

3.本协议项下提供的可进行国际漫游的服务的国际漫游的开通需经甲方按规定办理,国际漫游的开

通情况以乙方使用时甲方与漫游地运营商的协议的存在、生效状况及内容为准,由于国际漫游的资费标准

根据漫游地运营商的资费标准确定,漫游发生的费用按乙方实际使用时甲方当时的资费标准计算,甲方公

布的资料仅供乙方参考;通信服务的国际漫游费用单独计算,不计入各项套餐方案和其他任何业务方案(

如促销等)所包含的免费流量中,与乙方的其他费用一起收取。

4.乙方入网时,个人用户须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须同时提供委托

人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单位用户凭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并保证所

有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工作人员核对客户登记资料。甲方如发现乙方所填写

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有权停止向乙方提供通信服务(以下简称停机)。

5.乙方入网登记资料信息发生变化,须及时通知甲方。凡因乙方通信地址不详、邮政编码不准确等

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发出的话费帐单、用户认证信函以及其他业务通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

承担。

6.乙方住所地(自然人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住址或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住所)不在本市的客户,选择以

下两种方式之一入网:

(1)须由本市居民或本市单位提供担保,同时由担保人本人签字或担保单位盖章认可;

(2)乙方凭有效证件,办理话费预存,预存的最低额度根据不同业务项目由甲方确定。

在乙方未发生欠费的情况下,如担保人要求撤销担保并经甲方同意,则乙方须提供新的担保人,并与

甲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乙方亦可到甲方营业场所办理话费预存。如乙方既未提供新的担保人又未办理话

费预存,甲方有权停机。 如乙方因欠费被停机,担保人在结清欠费和违约金后,可以解除担保合同。乙

方必须提供新的担保人或办理话费预存,甲方方为乙方重新开机。

乙方应保证所登记的担保人的资料

的真实性、准确性,如甲方发现担保人的登记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有权停机。

7.乙方应于每月5日至下月4日与甲方结清上月数据专用卡上发生的通信费用。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

,甲方有权停机,并依欠费金额按每日3‰的标准加收违约金。欠费满三个月的,甲方有权做销号处理,

本协议自动终止。销号后,甲方有权继续追索乙方所欠的全部费用。

如乙方为非捆绑用户,则对其数据专用卡单独计费;如乙方为捆绑交费用户,则对其数据专用卡与所

捆绑移动电话号码共同计费,数据专用卡所捆绑的移动电话号码必须为乙方的全球通移动电话号码。乙方

如需改变捆绑移动电话号码,应经甲方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方为有效。

8.乙方应根据自身支付能力对通信费用进行控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交费信用程度确定乙方的话

费透支额度。为了保护乙方的权益,若乙方通信费用超出话费透支额度,甲方应通知乙方有关情况,乙方

应在甲方通知期间内交清已发生的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停机。

9.如甲方发现乙方通信费用异常,甲方有权根据《电信条例》及其他法律的规定采取临时停机等措

施。

10.若乙方对甲方收取的话费存有异议且有充分理由,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应予调查核实并作相应

处理。

11.乙方申请停机,应照常交纳每个月的应付费用。

12.乙方在欠费情况下不能办理除交费以外的其他业务。

13.乙方转让移动电话号码使用权应经甲方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方为有效。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索

未结清费用的权利。

14.如乙方向甲方申请终止_________服务,应结清_________的各项费用,本协议自乙方办理完相关

手续并结清所有费用后终止。甲方已收取的数据专用卡费用等不退还。

15.乙方可自行设置和解除SIM卡的个人密码(PIN),初始PIN是1234。在连续三次输入错误的密码

时将会锁卡,此时请携带有效证件(入网时所用证件) 前往甲方营业厅解锁,严禁自行解锁。因人为操

作不当致使SIM卡损坏或永久性锁死,甲方不提供免费更换业务。

16.乙方申请开通各种新业务时,应配备具有该功能的通信设备,由于乙方通信设备功能不支持造成

无法使用新业务的,甲方不负责任。

17.客户服务密码是乙方重要的客户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凡使用客户服务密码办理的业务,均视

为乙方亲自办理,由乙方负责。甲乙双方确认,甲方不知道乙方客户服务密码的内容。乙方应对自己的业

务密码及数据专用卡的安全性负责,由于乙方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客户服务密码、业务密码泄露或数据专

用卡被盗用,乙方须缴纳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应协助乙方及公安部门进行调查,调查发生的费用由

乙方承担,但甲方不对由于上述原因所造成的乙方损失负责。

18.甲方应依法保障乙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19.为改善网络通信质量,甲方有权对网络采取扩容、调整、软件升级等措施,并以业务公告或其他

形式提前通知乙方,对因此导致乙方通信中断、号码更改等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

因甲方通信网络整体升级,导致本入网协议无法履行,甲方同意在乙方转到甲方其他网络时提供优惠,但

不承担违约责任,已收取的各项费用不退。

通信出现故障的,甲方应在可能的情况下通知乙方并尽快

修复,但对因通信故障造成的乙方损失或乙方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0.因第三方责任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

害、战争、暴乱等)及政府行为而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1.本协议如有变更,甲方将以业务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对新协议有异议,须在业务公告发

出后一个月内与甲方协商,否则将视为乙方已知悉并同意本协议的变更。

2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

2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本协议的解释权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客户入网登记单

移动电话机购销协议书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客户填写):_________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精神现就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移动通信服务相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为乙方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覆盖的范围内提供移动通信网络服务和客户服务,向乙方提供其申请开通的各项移动通信服务,并根据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的资费标准向乙方收取相关费用。

2.乙方必须使用国家给予入网许可标志的移动电话机,由于乙方使用无入网许可移动电话机所带来的损失,甲方不负责任。

3.乙方入网后的移动电话均具有区内、国内长途和国内漫游功能。

4.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开通国际长途、国际漫游功能及各项服务功能。乙方如申请开通国际长途和国际漫游功能,须在甲方营业场所办理相关手续并预存话费,方可在签订有自动漫游协议的国家和地区使用移动电话。

5.乙方入网时,个人用户须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须同时提供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单位用户凭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并保证所有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工作人员核对客户登记资料。甲方如发现乙方所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有权停止向乙方提供通信服务(以下简称停机)。

6.乙方入网登记资料信息发生变化,须及时通知甲方。凡因乙方通信地址不详,编码不准确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发出的话费帐单、用户认证信函以及其他业务通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住所地(自然人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住址或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住所)不在本市的客户,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入网:

(1)须由本市居民或本市单位提供担保,同时由担保人本人签字或担保单位盖章认可;

(2)乙方凭有效证件,办理话费预存,预存的最低额度根据不同业务项目由甲方确定。

在乙方未发生欠费的情况下,如担保人要求撤销担保并经甲方同意,则乙方须提供新的担保人,并与甲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乙方亦可到甲方营业场所办理话费预存。如乙方既未提供新的担保人又未办理话费预存,甲方有权停机。

如乙方因欠费被停机,担保人在结清欠费和违约金后,可以解除担保合同。乙方必须提供新的担保人或办理话费预存,甲方方为乙方重新开机。

乙方应保证所登记的担保人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如甲方发现担保人的登记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有权停机。

9.乙方应根据自身支付能力对通信费用进行控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交费信用程度确定乙方的话费透支额度。为了保护乙方的权益,若乙方通信费用超出话费透支额度,甲方应通知乙方有关情况,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期间内交清已发生的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提供部分或全部通信服务。

10.甲乙双方同意:若乙方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入网或过户的,乙方未付的通信费用超过_____元时,甲方有权通过发送短消息(以甲方短消息成功发送视为通知送达)通知乙方交纳至少_______元的预存费用。如未付的通信费用达到_________元乙方仍未交纳预存费用,甲方有权暂停为乙方提供通信服务。本条优先于第八条的适用。

11.若乙方对甲方收取的话费存有异议且有充分理由,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应予调查核实并作相应处理。

12.乙方申请停机,应照常交纳每个月的停机保号费;因欠费等原因被甲方停机期间,应照常交纳每个月的基本月租费。

13.乙方在欠费情况下不能办理除交费以外的其他业务。

14.乙方转让移动电话号码使用权应经甲方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方为有效。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索未结清费用的权利。

15.乙方要求退网时,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后方可解除本协议,甲方已收取的入网费、SIM卡费、选号费等不退还。

17.乙方申请开通各种新业务时,应配备具有该功能的移动电话,由于乙方移动电话功能不支持造成无法使用新业务的,甲方不负责任。

19.甲方应依法保障乙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1.为改善网络通信质量,甲方有权对网络采取扩容、调整、软件升级等措施,并以业务公告或其他形式提前通知乙方,对因此导致乙方通信中断、号码更改等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因甲方通信网络整体升级,导致本人网协议无法履行,甲方同意在乙方转到甲方其他网络时提供优惠,但不承担违约责任,已收取的各项费用不退。

22.对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_____等)及政府行为而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3.本协议如有变更,甲方将以业务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对新协议有异议,须在业务公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甲方协商,否则将视为乙方已知悉并同意本协议的变更。

24.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客户入网登记单

客户填写

客?户?资?料(请您详细填写)

客户名称

传真号码

联系固定电话

经?办?人

联系固定电话

证件名称

□身份证?□军官证?□护照?□营业执照?□其他?签发地____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编码

业?务?功?能?选?择(请在您需要的业务前的□内画√)

服务项目

□国际长途□国际漫游(含国际长途)?□语音信箱

□邮寄话单□移动秘书(□密码____)?□WAP业务

□手机银行□手机证券□GPRS业务

数据业务□主叫/□被叫号码(营业员填写)?________

传真业务□主叫/□被叫号码(营业员填写)?________

付?款?方?式(请在您需要的业务前的□内画√)

入网付款方式

□现金?□支票?□其它

单位加盖财务章

话费付款方式

□现金?□预付款?□银行托收?□其它

银行委托收款

开户银行

银行行号

帐户名称

银行帐号

受理单位填写

受理单位填写(由业务受理人员填写)

担保

□无□有担保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移动电话号码

SIM卡号

IMEI码

机型

(1)

(2)

(3)

(4)

(5)

受理人:受理日期:发票号:

备注

1.以上客户资料的内容必须准确、真实、有效;本公司如发现客户所填写的内容不真实有权停止网络服务。

2.全球通数字移动电话开通时已具有国内长途和国内漫游功能,不能取消该功能。

3.入网登记单一式两联,客户与本公司各存一联,请您妥善保管。

4.客户服务密码是客户重要的个人资料,可作为办理业务的凭证,请客户务必注意密码的保密,凡使用密码办理的业务均视为客户亲自办理,并由客户负责。部分业务仍需持证件办理

移动电话机购销协议书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客户填写):_________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就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_服务相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共同遵照执行:若乙方使用甲方网站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则视为乙方同意依据甲方现行的《_________________》及本协议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确认开通_________服务,承担购买和更换数据专用卡的费用。甲方为乙方提供_________服务,_________数据专用卡服务只能提供短信和GPRS业务,甲方根据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的资费标准向乙方收取相关费用。如乙方因使用甲方提供的其他服务而发生费用,应照常交纳,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为乙方提供任何服务。本协议适用于_________数据专用卡服务。

2.为保证通信质量,乙方同意只使用甲方认可的无线网卡。乙方使用非甲方认可的无线网卡而造成无法通信及其他乙方损失,甲方不负责任。

4.乙方入网时,个人用户须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须同时提供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单位用户凭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并保证所有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工作人员核对客户登记资料。甲方如发现乙方所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有权停止向乙方提供通信服务(以下简称停机)。

5.乙方入网登记资料信息发生变化,须及时通知甲方。凡因乙方通信地址不详、编码不准确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发出的话费帐单、用户认证信函以及其他业务通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住所地(自然人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住址或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住所)不在本市的客户,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入网:

(1)须由本市居民或本市单位提供担保,同时由担保人本人签字或担保单位盖章认可;

(2)乙方凭有效证件,办理话费预存,预存的最低额度根据不同业务项目由甲方确定。

在乙方未发生欠费的情况下,如担保人要求撤销担保并经甲方同意,则乙方须提供新的担保人,并与甲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乙方亦可到甲方营业场所办理话费预存。如乙方既未提供新的担保人又未办理话费预存,甲方有权停机。

如乙方因欠费被停机,担保人在结清欠费和违约金后,可以解除担保合同。乙方必须提供新的担保人或办理话费预存,甲方方为乙方重新开机。

乙方应保证所登记的担保人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如甲方发现担保人的登记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有权停机。

如乙方为非捆绑用户,则对其数据专用卡单独计费;如乙方为捆绑交费用户,则对其数据专用卡与所捆绑移动电话号码共同计费,数据专用卡所捆绑的移动电话号码必须为乙方的全球通移动电话号码。乙方如需改变捆绑移动电话号码,应经甲方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方为有效。

8.乙方应根据自身支付能力对通信费用进行控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交费信用程度确定乙方的话费透支额度。为了保护乙方的权益,若乙方通信费用超出话费透支额度,甲方应通知乙方有关情况,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期间内交清已发生的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停机。

9.如甲方发现乙方通信费用异常,甲方有权根据《电信条例》及其他法律的规定采取临时停机等措施。

10.若乙方对甲方收取的话费存有异议且有充分理由,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应予调查核实并作相应处理。

11.乙方申请停机,应照常交纳每个月的应付费用。

12.乙方在欠费情况下不能办理除交费以外的其他业务。

13.乙方转让移动电话号码使用权应经甲方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方为有效。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索未结清费用的权利。

14.如乙方向甲方申请终止_________服务,应结清_________的各项费用,本协议自乙方办理完相关手续并结清所有费用后终止。甲方已收取的数据专用卡费用等不退还。

16.乙方申请开通各种新业务时,应配备具有该功能的通信设备,由于乙方通信设备功能不支持造成无法使用新业务的,甲方不负责任。

18.甲方应依法保障乙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19.为改善网络通信质量,甲方有权对网络采取扩容、调整、软件升级等措施,并以业务公告或其他形式提前通知乙方,对因此导致乙方通信中断、号码更改等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因甲方通信网络整体升级,导致本入网协议无法履行,甲方同意在乙方转到甲方其他网络时提供优惠,但不承担违约责任,已收取的各项费用不退。

通信出现故障的,甲方应在可能的情况下通知乙方并尽快修复,但对因通信故障造成的乙方损失或乙方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0.因第三方责任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_____等)及政府行为而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1.本协议如有变更,甲方将以业务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对新协议有异议,须在业务公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甲方协商,否则将视为乙方已知悉并同意本协议的变更。

2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本协议的解释权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客户入网登记单

客户填写

客?户?资?料(请您详细填写)

客户名称

传真号码

联系固定电话

经?办?人

联系固定电话

证件名称

□身份证?□军官证?□护照?□营业执照?□其他?签发地____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编码

业?务?功?能?选?择(请在您需要的业务前的□内画√)

服务项目

GPRS业务:?□自由套餐?□经济套餐?□时尚套餐?□商务套餐

数据卡交费方式:?□不捆绑?□捆绑交费?移动电话号码:

PCMCIA卡?品牌及型号:

□GPRS国际漫游

付?款?方?式(请在您需要的业务前的□内画√)

入网付款方式

□现金?□支票?□其它

单位加盖财务章

话费付款方式

□现金?□预付款?□银行托收?□其它

银行委托收款

开户银行

银行行号

帐户名称

银行帐号

受理单位填写

受理单位填写(由业务受理人员填写)

担保

□无□有担保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移动电话号码

SIM卡号

客户编号

(1)

(2)

(3)

(4)

(5)

受理人:受理日期:发票号:

备注

.以上客户资料的内容必须准确、真实、有效;本公司如发现客户所填写的内?容不真实有权停止网络服务。

2.入网登记单一式两联,客户与本公司各存一联,请您妥善保管。

3.客户服务密码是客户重要的个人资料,可作为办理业务的凭证,请客户务必注意密码的保密,凡使用密码办理的业务均视为客户亲自办理,并由客户负责。部分业务仍需持证件办理

4.捆绑交费是指数据卡的费用与客户选定移动电话的费用一起交纳。选定的移动电话号码必须为客户本人的全球通号

移动电话机购销协议书 篇8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条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移动电话网络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网络服务

(一)乙方应公示网络覆盖范围及漫游范围,在覆盖范围内,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务。国际漫游服务只能在与乙方签订漫游协议的电信运营商网络覆盖范围内享有。

(二)乙方提供的网络服务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通信质量标准。

(三)乙方依法保障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二条 入网要求

(一)甲方办理入网、变更手续时,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

1、个人用户: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交委托人及本人有效证件),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警官证、护照等;

2、单位用户: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办人有效证件原件。

(二)甲方应使用国家给予入网许可标志的移动电话终端设备,当申请开通默认服务以外的服务项目时,移动电话终端设备还应具备相应功能,否则可能无法支持所选服务,甲方将自行承担损失。

第三条 客户资料

(一)甲方应保证入网登记资料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并有义务配合乙方对登记资料进行核实。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应主动办理变更手续。如乙方发现甲方登记资料失实,且甲方不配合更正的,乙方有权暂停甲方网络服务。

(二)服务密码是甲方办理业务的重要凭证,除非另有约定或说明,凡使用服务密码定制、变更业务的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行为,甲方入网后应立即修改初始服务密码,并妥善保管服务密码,如甲方不慎泄露服务密码导致的影响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料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 费用标准和费用缴纳

(一)乙方应在国家电信资费主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设定资费标准、向用户明码标价,公告计费方式、缴费期限等信息;甲方应按乙方明示的期限足额缴纳各项通信费用。

(二)如遇国家统一调整通信费用标准的,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起执行;如遇乙方发布、调整资费套餐的,应在甲乙双方约定生效日或国家政策规定的生效日起执行。

(三)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纳通信费用的,乙方有权暂停甲方网络服务;甲方超过缴费时限,每日须按欠缴金额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缴清欠费和违约金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恢复甲方网络服务。

(四)计费周期为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日。(由于网络设备产生话单及相关处理会有时延,可能会发生当月部分话费计入下月话费中收取的情况)

(五)甲方定制第三方增值业务或其它须收费业务,乙方可以替第三方向甲方代收信息费、功能费等(例如向用户代收SP信息费等)。

第五条 风险控制

(一)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移动电话不被非法盗用,若发现通信费用异常增长,经初步核查确有问题的,可及时拨打客服热线100861或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暂时停机手续,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乙方应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相关情况。

(二)甲方未付的通信费用达到话费信用额度时,应及时补充缴纳通信费用;当甲方未付的通信费用超过话费信用额度时,乙方有权暂停甲方网络服务。(超过信用额度停机不受约定缴费期限的限制)

第六条 客户服务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客户服务电话100861,以便甲方咨询了解乙方网络服务、业务推广、各类营销优惠活动等内容。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供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报警122等公益性电信服务并保障通信线路畅通。

(二)乙方免费提供给甲方最近5个月的通话详单查询、月结帐单查询(不含查询当月),对甲方通信费用方面的疑问应予以认真核实、详细解答。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需要甲方支付月功能费的服务项目时,应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无论以何种方式定制的,乙方对原始定制记录的保留期限应不少于5个月;甲方对定制开通有异议的,应在此期间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开通上述服务项目让用户进行体验时,不得收取服务项目月功能费。

(四)对于甲方通信服务开通/关闭申请,乙方应在承诺的时限内操作完成(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超过时限未及时开通/关闭的,应减免甲方由此产生的不合理费用。

(五)乙方因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影响或可能影响用户使用的,应提前72小时通告所涉及的用户。

(六)当发生移动电话通信障碍,乙方应在甲方申告障碍时起的48小时内修复,移动电话通信障碍指非手机原因引起的障碍。

(七)为保证甲方权益,乙方对销号的移动电话号码至少冻结90日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七条 号码变更与转让

(一)由于非甲方原因需要更改用户号码时,乙方至少提前45日通知用户,至少提前15日告知甲方新的用户号码。号码更改实施日起,至少应在45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所有来话播放改号提示音。

(二)甲方欲转让移动号码使用权应先缴清通信费等所有费用,转让双方须持各自有效证件到乙方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UIM卡规定

甲方可自行设置和清除UIM卡的个人密码(PIN初始密码为1234),连续三次输入错误密码将会锁卡。发生锁卡时,甲方不得自行解锁,应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前往乙方营业网点解锁。因甲方操作不当致使UIM卡损坏或锁死的,甲方应承担换卡所需费用。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双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条 技术进步

因技术进步,经国家部委批准,乙方对移动电话网络进行整体换代升级而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该至少提前90日发布公告,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甲方可就解决方案与乙方协商,但不得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十一条 协议的变更

乙方在本协议外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甲方办理各类业务所签署的表单、补充协议等均自动成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乙方公开做出的承诺标准低于本协议约定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二条 协议的解除

甲方要求终止网络服务的,应在缴清相关费用后办理退网手续,话费余额退还甲方或按双方之前约定进行处理。遇到下列情况,乙方有单方权解除协议,收回号码:

(一)甲方提供的有效证件虚假不实,可能给乙方带来经营风险;

(二)该手机号码被国家司法机关认定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其它不当用途; (三) 乙方收到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发文要求停止甲方网络服务; (四)甲方被暂停服务60日后仍未补交通信费用和违约金。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有关协议争议,双方沟通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当地通信管理局或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采取如下 种方式解决。

(一)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协议生效

协议期限为一年,自签章之日起计算。协议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自动续期一年,以此类推顺延。

甲方: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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