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日用品订购协议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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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货日用品订购协议书 篇1

合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百货日用品订购协议书(精选3篇)

供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_________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_________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百货日用品订购协议书 篇2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花卉订购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花卉交售品种、数量、价格

1.卖方全年向买方交付各种花卉____________盆(枝、株),其中:

第一季度交售花卉的品种、数量:______;

第二季度交售花卉的品种、数量:______;

第三季度交售花卉的品种、数量:______;

第四季度交售花卉的品种、数量:______。

分月分旬交售花卉的品种、数量、日期由双方另行约定。

2.花卉收购价格:买方以不低于_______元的保护价进行收购,或由双方于收购前按花卉等级和收购时市场收购价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保护价。

二、质量要求

1.花卉品种的规格:_________________。

2.等级等质量要求: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未有国家标准的,按双方约定标准。

三、收购时间与方式

花卉交售时间由双方协商,买方须提前一天提出次日应交售的品种、数量,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卖方交售与预约允许上下浮动__________%。

四、包装要求与费用承担

买方提供包装标准及材料,负责包装费用,卖方按买方要求进行包装。

五、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及时验收卖方交售的花卉,收货后即支付花卉款,最迟不得超过__________天。

2.确定花卉等级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任意压级压价。

3.有权拒收卖方交售的不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的花卉,但必须向对方说明理由。

六、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按照规定施用花肥花药,严禁对花卉使用违禁农药、化肥。

2.保证按合同约定的品种和数量种植花卉。

3.花卉种植如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允许在减产_______%的幅度内不以违约论。

七、买方违约责任

1.没有按合同约定收购,造成花卉腐烂等损失,或故意压级压价,除赔偿卖方的损失外,应向卖方支付该批花卉总价值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2.拖延支付花卉款,应参照银行关于拖延付款的规定,向卖方偿付违约金。

八、卖方违约责任

1.非因不可抗力,未完成当月合同总数量的90______%,应向买方支付未完成部分花卉总价值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2.交售使用违禁农药、化肥的花卉,应按该批货值____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人身伤亡,卖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九、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卖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售花卉,不以卖方违约论,买方应据实减少买方所承担的交售数量。

十、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

1.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货款总额:______元;

2.预付定金:________元;

3.付款方式:_________;

4.票据:_____。

十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民法典》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__________备案。

甲方: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百货日用品订购协议书 篇3

订票单位(甲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单位(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方便旅客购买航空运输客票,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购票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订购机票合同。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民航的各项运输规章及本合同书的各项条款,为保证旅客和飞行安全,维护航空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提高经济效益,改善运输服务质量,热情、周到、文明、礼貌地为旅客服务而共同努力。

2.为保证运输安全、有利于甲、乙双方的合作,甲方应指定1至3名政治思想好、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工作人员担任取票人办理取票证。取票证应妥善保管,遗失不补。甲方取票人一经确定,一年内不得变更。特殊情况例外。

3.订票规定:为保证运输安全,甲方应对乘机人在政治上承担法律责任。对乘机介绍信、本人身份证不符合民航乘机规定者,应拒绝为之订票。严禁为本单位、本系统以外的无关人员代订机票。一经发现将终止合同。

4.订票时限:甲方取票人可用电话向乙方预订班机起飞前四天以后(不包括订票当天),三十天以内由北京始发的国际航班客票。

5.订票程序:甲方取票人应通过电话向乙方预订座位,订票时应按下列顺序说明自己的合同号、姓名,乘机人姓名和国籍,乘机日期、地点、航班,乙方订妥座位后,将所订机票日期、地点、航班号、记录编号及订票数量告甲方取票人,甲方取票人应将上述内容复述一遍,以免误听。

6.取票:甲方取票应由取票人办理。取票须持有本人取票证和身份证及已填好并盖有公章的旅客登记单,旅客登记单内容要完整,字迹要清楚,书写要工整,记录编号要准确。取票后甲方要提醒乘机人持本人身份证于班机起飞前90分钟到达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对需乘坐旅客班车的旅客,提醒他们在乘机前______天到首汽班车售票处购买班车票。

7.取票时限:合同订票最迟应在飞机离港时间(关机门时间)前两天十二点前将票取走。(团体取票时限例外)过期不取,座位自动取消,按退票处理。

8.座位的取消及变更:座位订妥后,(团体座位例外)在班机离港前七天至班机离港前四天十二点前(不包括起飞当天)取消或变更所订座位的日期、航程、航班、旅客姓名,均按退票处理,并按民航局有关规定收取手续费。

9.退票:取票人退票凭取票证。乘机人退票凭本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根据民航局(85)第508号文件规定,退票手续费为:在飞机离港时间24小时前申请退票,收取票价10%的手续费;在飞机离港时间24小时以内2小时以前申请退票,收取票价20%的手续费;在飞机离港前2小时内申请退票,收取票价50%的手续费,团体退座、变更、退票按团体票的有关规定(见附件)执行。

10.团体票范围/按民航局 年 月 日电报规定,10人以上(含10人)为团体。团体必须在团体窗口订座。

11.团体取票时限:团体票订妥后,必须在航班起飞前六天的(不包括起飞当天)十二点以前取票,否则,座位取消。

12.团体订座押金:凡订团体座位,须预先支付押金。每个座位按航程适用票价的10%收取团体订座押金。订座押金费在购票后立即返还。如取消座位,不退订座押金。

13.付款方式团体一律使用支票付款,只限合同单位的支票。合同单位以支票支付(外宾除外),支票背面应注明单位电话号码、单位财务负责人姓名,退票亦以支票支付。

14.取消合同:违犯下列条款之一者,取消订票合同。

(1)违犯本合同有关条款者;

(2)转让取票证,造成非合同人取票者;

(3)逾期不取票、无故不交手续费者;

(4)因甲方对合同票的退票、改期、换人等规定宣传不够,造成乘机人在民航售票处无理取闹者;

(5)因甲方对代购机票手续费收费不合理,旅客投诉者;

(6)甲方盲目订票,或将所订座位转让他人、乱拉关系、倒卖机票从中渔利者;

(7)为外宾、华侨、港澳同胞订票按国内旅客取票,不交外汇券者客票作废、票款不退,除取消合同外报有关部门处理;

(8)经有关部门检查,未验证把关者;

(9)发生其他有损于国家或民航声誉之事者。

15.工作时间,上午09:00―17:00。节假日休息,不订票、不售票。节假日前请将节假日后两天之内的票取走。

16.订座电话________________。

17.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提供班机时刻表、运价表等资料。

18.出票人、订票人、取票人在担任订票、取票任务前,必须熟知本合同内的每一条款。

19.合同一方如不履行合同,可终止执行合同。

2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期限一年。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民航售票处(盖章) ______

主管负责人(盖章)__________ 主任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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