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广告委托发布合同(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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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广告委托发布合同 篇1

甲方:

期间广告委托发布合同(精选3篇)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广告发布合同范本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期间发布 广告。

二、广告发布媒介为 。

三、单位广告规格为 。

四、广告采用 样稿(样带),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样带)。

五、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六、广告样稿(样带)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七、广告单价 元,加急需 元,其他费用 元,扣除优惠 元,扣除代理费 元,播出次数 ,总计 元。

八、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广告发布费付给乙方,付款方式 。

九、违约责任。

十、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经济合同仲裁或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代表:

年月日

期间广告委托发布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照《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牌喷绘安装等一系列事宜,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项目类别(名称):宜昌市超人广告公司户外广告牌画面喷绘,以及跟踪维护、保修。

二、合同期限:20年月日到20年月日。

三、单价协议:

1、城区部分:包含宜昌市中心、伍家岗、东山开发区、葛洲坝等区域1。5元/平方米;100平方以内按2元/平方。

2、城郊部分:包含高速路段、机场周边等区域2。2元/平方米;100平方以内按2。5元/平方。

3、夷陵区部分:夜明珠至小溪塔路段2元/平方米;100平方以内按2。5元/平方。

4、当阳市3元/平方米;

5单次挂招商广告200元/次。县城另算。

6、其他区域以协商价格为标准。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以第三条协议确定的单价以及安装的实际面积为标准,进行月结。于次月15日以前结清。

五、资质提供

经双方约定,乙方提供为完成本合同所需文本资料:

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人代表身份证。5、操作工人保险。6、工人相关操作证件。7、安全承诺书(以上由复印件加盖公章生效)。

六、质量验收:

1、乙方喷绘安装要检查广告画面的整洁、美观、拼接完整;(拼接由喷绘公司负责)

2、乙方须对广告画面安装后进行跟踪维护,吹松吹散主动修复;

七、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对乙方所悬挂画面内容审批的责任;

2、甲方必须根据相应规定,按时支付乙方户外广告牌安装维修费用,不得拖延,不得非法扣减。

八、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约定保守甲方相关商业机密、及时完成工作并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和验收单。

2、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到文明、安全施工,施工完毕后将现场周围清扫干净;在操作过程中遇到自身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或意外状况,需及时与甲方或相关部门沟通。确保施工中的操作安全和交通安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不得转包和擅自分包,乙方应保证其所选任或雇请的工作人员具有相关的工作资质。

4、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内外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应按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在安装施工过程中不对广告牌主体结构造成损坏,若有损坏应按原样恢复或赔偿。

7、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安装工作及时提交验收报告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无故单方终止合同,违约方应承担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甲方有权有要求乙方重做,更换,或相应减少价款。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九、风险责任承担

乙方在制作安装过程中及保修保质期内,应当保证安全作业,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乙方制作安装人员和乙方雇请人员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构成对第三人侵权责任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合同争议解决方法:

双方因合同事宜发生争议,可及时协商,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

乙方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一月内提供相应的公司资质证明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其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条款,经双方签章后,与主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主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期间广告委托发布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期:本工程自年日开工,于月

1.4 合同价款:小写人民币:即大写人民币:第2条 甲方权责

2.1 向建筑施工单位协调好乙方施工所需的场地、水、电等。

2.2 指派

2.3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4 参加乙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审核乙方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验收工程。

2.5 确保在年月

2.6 组织人员验收乙方的工程。

2.7 确保按照合同确认之日期支付款项于乙方。

2.8 甲方负责此项广告工程的报批。

第3条 乙方权责

3.1 开工前天,乙方向甲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并向甲方现场交底。

3.2 指派为乙方代表,负责解决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和合同履行。

3.3 指派为乙方工地代表,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4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流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做好工程进度表,并提供给甲方参考。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5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管理好施工队伍,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处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6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经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应审批手续方可施工。 。

3.7 现场施工场地或水、电、设备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3.8全力配合甲方或甲方的关联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4.2 因甲方未能按时交施工现场给乙方,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能相应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中间工程的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如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但乙方必须尽力配合甲方尽快完成工作。

5.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或人员事故,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的 日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如甲方在乙方发出验收通知后的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的,视为已经验收和交接。但假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该配合甲方在最短的时间内改善工程,工程时间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自理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2次支付工程款,并付40%押金。

6.2 工程竣工后,乙方提出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三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6.3 本项目造价根据结算书和现有设计图纸内容进行项目造价包干(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第7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的材料全部由乙方自行采购,材料必须符合合格的国标产品。

7.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与样板材料不一致的,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和现场建筑施工单位的规定。

8.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火灾事故或人员伤亡事故,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9条 违约责任

9.1 若因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0.3% 违约金。

9.2 乙方除自然力(台风、龙卷风、地震、冰雹、大雨等)、政府、战争、火灾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本协议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协议,有权拒付费用,并向乙方索取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9.3 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乙方保留单方面终止合作和追讨经济损失的权利。

9.4 若甲方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逾期未付款,则自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额的 0.3%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工作一致推迟,则收款时间相应顺延。

9.5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 附则

11.1 本工程钢结构架保修期为_三 年;在保修期内,甲方应按国家标准每年为钢结构架上防护油漆一次,如甲方未按期加以防护,乙方不保修;穿孔字保修期为_一 年;如本工程钢结构架和穿孔字在保修期内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及时免费维护修复。

11.2 本合同一式 份,每份包括合同正本和合同副本。甲乙双方各持正本 1 份,副本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在合作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并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11.4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同时签定维护保养合同。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委托人: 法人代表委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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