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业务合作协议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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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码业务合作协议书 篇1

甲方:______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维码业务合作协议书(精选3篇)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一、合作目的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在______地区合作开展二维码业务合作达成以下一致。

本协议下列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以下列定义或解释为准。

二维码业务:即“______服务”,系甲方为商户提供的“二维码”扫码支付业务服务。

其具体操作流程为:商户使用甲方技术手段生成的含有商户账户信息的“二维码”,并出示给用户;用户使用移动客户端(如微信、支付宝等)中“扫一扫”功能模块,扫描商户出示的“二维码”并输入金额进行支付的行为。

二、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合作开展二维码业务。甲方负责商户真实性审核、资金清算、交易差错处理、风险控制等工作

2、乙方负责二维码用户拓展、商户维护、增值产品的推广等服务。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对二维码商户进行资金清算、对账、差错处理、风险控制等工作。

2、根据双方约定的分润比例和支付时间,及时将乙方收益支付到乙方账户。

3、甲方有权就二维码业务制定针对终端商户的相关产品及服务的标准及价格,并在提前通知乙方后,有权随时调整前述产品及服务的标准及价格。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定期向甲方报告业务开展情况,乙方有义务全面予以配合。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及服务的信息资料用于开展二维码业务的推广及宣传工作。若乙方自行制作相关宣传推广材料的,应提前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6、甲方发现乙方或乙方拓展的商户有下列任一行为,甲方有权冻结商户资金清算,立即终止本协议,同时,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或者不予退还保证金,并根据甲方产生的损失数额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或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2)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存在欺诈行为,或商业信誉差,或给客户造成重大损失的;

(3)故意诋毁或损害甲方声誉的;

(4)违反甲方的业务、市场或宣传政策规定的;

(5)违反监管机构、发卡组织、商业银行、二维码参与机构(微信、支付宝)指定的关于商户风险管理规定,如:涉嫌虚假申请、恶意倒闭、洗单等;

(6)有违法犯罪行为,如:涉嫌参与洗钱、套现、赌博、伪卡等;

(7)交易过程中持卡人或发卡行发起退单或其他差错争议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8)利用二维码业务从事损害第三方利益或其他公共利益活动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联、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业务、二维码支付规章和市场规则的行为。

(10)甲方认定的其他风险事件或违规行为。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操作指引合法、合规开展业务。

2、乙方承担签约商户的日常运营维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巡检、商户培训、售后服务与咨询、调单、风险事件及时响应等等工作。

3、乙方承诺接受甲方、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联、乙方的业务合作机构等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共同维护二维码支付市场稳定、规范发展。

4、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二维码支付业务的退单业务以及业务交易的风险调查、现场巡查、差错账务的处理,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

5、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外包服务商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及规定,并掌握和遵守甲方网站、系统、平台发布的最新规定和公告,并依据甲方最新公告和规定开展合作业务,否则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6、乙方开拓与发展商户时,应积极推广甲方产品、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声誉。在开展二维码业务拓展宣传时,应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 章制度;合法、合规开展经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作夸大、虚假、误导性宣传,不隐瞒事实,如实向商户介绍有关信息,不得从事任何损害甲方或特约商户利益的行为。

7、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乙方员工或乙方关联公司及员工禁止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场所或网站(包括但不限于QQ、微信平台等)直接或间接使用甲方或甲方的关联企业的logo、名称和商标或以甲方名义进行宣传或推广或实施任何损害甲方品牌形象及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同时,乙方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乙方在向潜在商户介绍业务时,应就协议条款中涉及的收费项目及条件等做明确说明,并严格按照约定项目及金额收取相关费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向商户收取任何费用或假借甲方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9、乙方不得将专用于特约商户二维码业务受理的资源(包括信用卡资源和借记卡资源)用于本协议范围以外的用途,也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10乙方不得因提供业务外包服务而实际拥有、控制所拓展商户的结算资金,为商户提供二次清算。

四、风险承担

1、乙方必须完善员工培训和道德风险控制机制,对于业务合作过程中发生的由于乙方员工弄虚作假、伪造、假冒、泄露用户信息以及其他违法行为而造成的甲方或第三方损失,乙方须负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承诺乙方及乙方拓展的商户对甲方提供的二维码进行妥善保管,不得对甲方提供的二维码技术、代码、链接等进行任何纂改、修订或病毒植入或从事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及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相关规定的行为,否则乙方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及法律后果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若乙方推荐的商户未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联或甲方的相关业务要求操作,造成甲方被投诉、出现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乙方推荐的用户必须无条件予以立即整改,并有权暂时停止乙方及相关用户的服务,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风险事故,并负责与用户协调赔偿相关损失;对于用户不予赔偿或其他原因无法获得用户赔偿的,该风险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支付给乙方的分润手续费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须予以补足。

4、乙方推荐的商户使用二维码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全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单、伪卡、 套现、罚款、赔偿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分润手续费中进行相应扣除,如乙方分润手续费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五日内补足。 若甲方无法从乙方获得足额赔偿,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合同的解除不影响甲方继续向乙方追偿的权利,乙方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终止。

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严禁将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任何部分以任何方式转让、外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后果,概与甲方无关。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按照人民银行收单管理办法及银联相关业务规定,如因乙方或乙方商户原因违反了相关规定被处罚,甲方有权根据监管部门的处罚意见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价格

1、乙方向甲方购买“二维码”支付产品价格和批次数量见下表,款到出货。

二维码名称:

采购单价(人民币):____元/个

批次最低采购数量:共____个。

2、乙方购货款汇入甲方指定收款的账号为:

账户名称:

账户号码:

开户银行:

六、服务费和结算

1、甲方根据乙方拓展商户的二维码交易金额确定服务费率,具体服务费收入如下:

服务费收入=[用户二维码成功刷卡交易金额*(签约费率-结算费率)*分润比例____(具体签约费率、结算费率、分润比例详见营销政策)

2、乙方的收益结算方式:

双方合作后甲方于每月的20日前统计乙方上月应得的交易手续费收益,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对统计数据进行回复,逾期回复的,视为乙方对统计数据无异议。

3、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当月所拓展的商户交易手续费收益部分,甲方在延后壹个月后支付给乙方,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划款到乙方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

账户号码:

开户银行:

七、风险保证金

1、经甲乙双方协商,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3日内,乙方向甲方的如下指定账户缴纳人民币(大写)______元(¥:______元)作为风险保证金,乙方同意在乙方及乙方拓展的商户出现涉嫌(包括但不限于否认交易、伪卡、套现、非法窃取他人银行卡资料、虚假交易及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甲方可无条件从乙方风险保证金中扣偿甲方损失,若乙方风险保证金扣偿甲方损失后小于规定标准,乙方须于甲方扣减后5日内补足。

账户名称:

账户号码:

开户银行:

2、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180天为风险考察期,甲方有权暂扣乙方服务费及风险保证金,同时乙方仍有义务配合甲方对已拓展商户产生的全部风险事件进行协查,包括但不限于调单、风险跳大等。在此期间因乙方或乙方拓展的商户或商户的客户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风险保证金及服务费用中进行抵扣。风险考察期届满后,甲方在确定乙方不存在违约、违规情形后无息退还相应保证金。

八、保密

1、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乙方雇员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户关于二维码支付业务的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纠纷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通过本协议履行而获得的上述资料,应该合理地使用在本协议约定的业务范围。

2、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中的内容及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若因其中一方原因导致或可能导致另一方或第三人利益受损的,责任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如因可唯一归责于甲方的过错,不能为乙方提供资金结算服务,甲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如特别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两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乙方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终止合作,甲方应对乙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可唯一归责于乙方的过错,使“二维码业务”不能正常提供服务或甲方声誉受到不利影响,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甲方提前60日通知乙方,有权终止合作,乙方应对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任何一方需要终止本协议,必须提前60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和另一方协商具体业务终结的时间,以保障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否则构成违约。

十、免责条款

1、由于国家金融政策或银联或相关银行内部或甲方系统升级以及银联或银行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暂时性不能或部分不能提供结算服务的,不应被视为甲方违约,但甲方应在知悉前述状况的前提下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如特别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

2、由于通信运营商提供的通信线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暂时性不能或部分不能提供结算服务的,不应视为甲方违约。但甲方应在知悉前述状况的前提下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如特别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

3、如一方由于下列事项的影响而未能履行本协议的,不应被视为违约。这些事项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禁运、政策法令限制等不可抗力因素。 未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10天内,书面通知对方,解释其未履行及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原因,双方应立即协商以找出合理解决办法并尽所有合理的努力尽可能地减少不可抗力的后果。

4、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变化,业务/市场的发展,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甲方不能控制等因素导致甲方的二维码业务暂停或终止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一、税务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各自承担自己的经营税务。乙方所得分润手续费的应缴税款,如乙方自行缴纳,应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否则甲方将依据相关国家法律规定进行代扣代缴(税点以甲方实际缴纳为准),并从乙方实际所得分润手续费中按月扣除乙方相应的税费。

十二、协议的变更与补充

1、除本协议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协议条款做出任修改、补充和变更。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1、若乙方拒绝提供服务累计达 3次、或单月用户投诉量高于 5 宗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作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出现下列情况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任何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政策、法规变更造成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本协议明确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协议的情形。

十四、合作期限、争议及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非本协议约定或法定情况,本协议不得擅自被终止或解除。

2、本协议期限届满前30日,甲方与乙方应就是否续签协议进行协商,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壹年,以此类推。协议期满后,如果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则对于甲方同类业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合作权。

十五、争议及其他

1、甲乙双方声明,各方均已充分理解本协议中各项条款并接受本协议中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凡因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二维码业务合作协议书 篇2

甲方:【 】

乙方:【

【 】年【 】月【 】日

甲方:【 】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乙方: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为了拓展双方的业务领域,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互联网专线业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1.1 甲方使用乙方互联网专线用于内部使用互联网宽带上网。

1.2 乙方收取甲方互联网专线相关费用,并根据协议约定内容维护相关线路并提供客户服务工作。

1.3 如甲方另有其他种类的业务需求,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负责建设自有内部网络,维护内部网络所有相关设备及线路,负责自身内部网络、信息安全保证工作,同时保证不损害乙方的系统安全、不影响乙方系统的正常运行。

2.2 甲方应对乙方布放在甲方办公区域的设备履行日常实物管理及保全职责,并配合乙方开展日常巡检。甲方在未经过乙方授权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替换乙方设备或更改相应设备参数配置。在业务注销后,产权属于乙方的设备,乙方将进行设备回收,甲方应给予相应配合。

2.3 甲方负责提供公司内用户分布情况等资料,并对乙方在本次合同项目中的接入施工和进入甲方机房给予协调配合,允许乙方免费使用甲方的楼道资源、传输管道、设备用电以及放置接入设备的空间。

2.4 乙方不负责甲方楼宇的综合布线工作。甲方自建机房环境配备需达到乙方建议标准,若由于甲方机房达不到该标准所导致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设备损坏导致业务无法正常使用等),均与乙方及业务平台无关,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5 甲方向乙方租用互联网专线仅限于内部使用互联网宽带上网,不得利用互联网专线经营互联IP电话业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互联网专线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不得全部或部分借用、转租、转售,不能以任何方式将乙方的互联网接入端口借用、转租给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共享接入,不能利用路由器等设备经营互联网接入业务。如经过查实甲方存在上述行为且能证实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专线服务开始向第三方提供接入(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具体时间的,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资费标准,从开始向第三方提供接入起按照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的三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则甲方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不能证实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专线服务开始向第三方提供接入(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具体时间的,甲方应将根据本合同资费标准,按照从本合同生效起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的三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则甲方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2.6 如甲方使用后认为现有的电信服务不能满足其需求,可以书面的形式向乙方申请调整电信接入服务的项目和功能,所涉及到的使用费按乙方的相关资费标准调整。

2.7 甲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利用乙方的专线线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通过集团专线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以下及附件1信息安全承诺书禁止内容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业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2.7.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7.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2.7.3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7.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2.7.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2.7.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2.7.7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2.7.8 损害国家荣誉、利益和国家机关信誉的。

如果发现属于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的,应立即停止业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2.8 甲方需明确互联网专线IP使用用途,如甲方虚报使用用途,乙方可暂停甲方的网络接入服务。

2.9 甲方利用乙方网络运行的网络站点须按“先备案后接入”的原则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如甲方没有及时办理ICP备案,乙方可暂停甲方的网络接入服务。

2.10 甲方在计算机互联网上不进行任何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散布计算机病毒、滥用他人账号、窃入未经授权的计算机系统。

2.11 甲方违反上述规定,乙方有权终止和甲方的业务合作,同时有权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赔偿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据。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应在协议签署后的【 】个工作日内完成到甲方接入点的互联网专线安装、开通工作,同时双方另行签署集团专线开通/计费确认单。

3.2 乙方应统一受理甲方的售后服务要求和投诉,售后服务和投诉热线为:【10086-8】。

3.3 乙方为甲方提供良好的通信传输服务和故障维护服务,同时负责配合甲方进行接入设备的维护和调试。乙方因线路测试、设备维护、光缆切割、软硬件升级等因素需中断甲方的电信接入服务的,必须提前24小时通过网站公告、邮件、短信中的任意一种形式通知甲方。

3.4 引入光缆、光纤收发器、PTN/GPN/ONU设备及电缆等设备的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只负责局端到接入端(光纤、光纤收发器、PTN/GPN/ONU设备、电缆等)的维护工作。甲方的路由器或服务器、内部局域网、程控交换机等由甲方自行维护。

3.5 乙方所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只是提供线路及连接设备使甲方的终端设备连接到互联网。乙方对甲方在网上传送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合法性不承担责任,对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网络堵塞、设备受损导致网络系统服务质量下降的情况不作保证,但乙方有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要求对线路及设备尽快修复。

3.6 因乙方责任造成互联网接入连续阻断一天以上的,乙方给予甲方补偿阻断天数的相等使用时间,乙方不承担因网络中断引起的其他责任。

3.7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设备损坏、丢失或影响其他客户业务使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实际损失。对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网络故障或维护迟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3.8 合同执行过程中,当乙方的主管部门出台新的电信资费标准,乙方可以对资费作相应调整,但要提前1周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9 乙方根据甲方的故障恢复时限要求明确线路的SLA服务等级。故障主要包括业务中断和一般故障:业务中断指线路完全无法使用;一般故障指线路可使用情况下的其他故障,如线路性能劣化等。SLA服务等级区别具体如下:

故障类别专线类型AAA级AA级A级普通级

业务中断跨地市、地市内2468

跨省4468

一般故障跨地市、地市内24244848

跨省

注:故障恢复时限指自甲方提出故障投诉时或出现监控告警时起,至甲方线路恢复正常所需要的时间(单位:小时)。

第四条:资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4.1 费用项目包括安装调试费、专线月租费、SLA服务费和IP地址使用费。

4.2 安装调试费:甲方需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安装调试费,标准资费为1000元/条,可按照乙方规定进行优惠,具体费用以附件2、附件3中明确的资费为准。

4.3 专线月租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专线使用费用,费用标准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4.4 SLA服务费:乙方根据甲方SLA服务的需求,按月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标准资费为普通级专线不收取服务费,A级专线服务费为月租(含税单价)的10%,AA级专线为月租(含税单价)的20%,AAA级专线为月租(含税单价)的30%,可按照乙方规定进行优惠,具体费用以附件2、附件3中明确的资费为准。

4.5 公网IP地址使用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IP地址使用费,费用标准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4.6 专线以乙方业务开通和关停为依据按月计费,首月和末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费。

4.7 若由于专线施工进度问题导致专线分批开通且甲方要求立即使用的,则分批开通使用的部分专线,立即开始计费。

4.8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的资费标准依据中国工业与信息化部及国家其他相关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经认可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应遵循履行。

4.9 甲方付款方式:【□预付费方式/□后付费方式】。

4.10 预付费方式:甲方应提前预存专线月租费用,若甲方当月末付费账户中预存款不足以抵扣次月的月租费时,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暂停。

4.11 后付费方式:甲方的缴费周期为【□月/□季度/□半年】。甲方应在每个缴费周期(业务开通当月即为缴费周期开始计算的第一个月)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缴清上期费用,第二个月为账款催缴期,由乙方客户经理或10086向甲方进行催缴费和逾期停机的通知,第三个月1日若甲方仍未结清账款,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暂停。

4.12 当业务暂停达到3个月,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注销。

4.13 甲方保证乙方为唯一的收款人,否则不能免除其对乙方的付款责任。甲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确定之金额按期向乙方交纳应付的费用。

乙方全称:【 】

乙方开户行:【 】

乙方银行账号:【 】

4.14 若乙方变更付款方式或银行托收的账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变更结算方式,乙方承诺给予配合。若甲方变更付款方式或银行托收的账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变更结算方式,甲方承诺给予配合。

第五条:发票信息

5.1 根据电信业“营改增”相关法规要求,乙方可对20__年6月1日后与甲方业务合作产生的费用提供电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及对应税率为:

5.1.1 基础电信服务(税率10%)

5.1.2 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

具体发票项目名称、税率以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确定。

5.2 若甲方需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按照电信行业营改增管理要求,联系乙方集团客户经理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并配合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A、营业执照副本

B、组织机构代码证

C、税务登记证副本

D、银行开户许可证

E、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 ●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5.3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5.3.1 甲方如是一般纳税人资质,可以向乙方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3.2 甲方如果需要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以集团单位名义发起申请;乙方不向个人手机号码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3.4 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预存时要求开具发票的,乙方只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5.3.5 必须先付款,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3.6 已向甲方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4 发票开具

乙方向甲方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发票开具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二维码业务合作协议书 篇3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与____先生通过友善协商,在相相互信、互相尊重和互惠互相有利的原则基础上,双边得到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边在合乎双边并肩好处的前提下,就公司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火伴关系,乙方为甲方供给业务资源,辅佐甲方推成业务与成就,成功实现双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供给业务机缘时,应严明守旧甲方与客户方的经济活动隐蔽的事,不能因己方端由泄漏甲方或客户方经济活动隐蔽的事而使甲方经济活动信用遭受损害到。

三、甲方在接纳乙方供给的业务机缘时,应依据自身实在的力量量力而行,的确没有办法实行或困难程度较大、难于把握时应推诚相见、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辅佐,不能在有经验比不过的事情状况下随便许诺,因此使乙方客户关系遭受损害到。

四、乙方为甲方供给公司管理咨询业务机缘并辅佐得到的,甲方对付出相应的信息资源花销。花销付出的额数视乙方从业务得到及实行过程中所起的效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钱数的一定百分率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钱数付出,具体为每每到账后的多少个办公日内付出。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边从业务实行过程中,如因己方端由导致合作方、客户方经济活动信用或客户关系遭受损害到的,受损方除可迅即单方面去掉消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一定的数目的经济补偿要求。同时,已经成功实现尚未终了的业务中应当付出的有关花销,受损方可不再付出,致损方则还应接着履行付出义务。

2、甲方在付出信息资源花销时,如未按约定付出乙方款子的,每延缓一天增加对付钱数的5百分之百,直到该笔钱数的全额截止。

六、争议处置:如发生争议,双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提出请求仲裁处置。

七、本协议管用期暂定一年,自双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名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对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花销,应接着按本协议付出。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答应接着合作,本协议接着管用,可不另续约,管用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边觉得需求补给、改变的,可缔结补给协议。补给协议具备同样法律效劳。补给协议与本协议不完全一样的,以补给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边盖章后发生效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边各持一份,具备同样法律效劳。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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