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供应链渠道合作协议(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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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供应链渠道合作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漳平市供应链渠道合作协议(精选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

1.总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制定本业务合作协议。

2.基本原则

2.1乙方利用自身资源,承揽供应链服务业务,交由甲方运作,并按照项目的盈利情况,以可提利润为基础,在每单项目结束、收回甲方垫付资金及业务款后,从甲方处按本协议规定提取一定的业务开拓费用,同时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2.2甲方负责乙方开发项目的运作,并按协议支付乙方如下

2.3乙方非甲方正式编制员工,甲方不承担乙方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市场开发及其他费用。协议双方非劳动关系,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

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对乙方引入的业务进行评估,在明确可操作的前提下,调集公司各种资源,全力促成业务运作。

3.1.2 甲方允许乙方使用甲方的名义及相关宣传材料开发业务

3.1.3甲方可配合乙方在相关地区举行市场营销活动,活动涉及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3.1.4项目导入甲方后,根据需要,甲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甲方可为该项目的成功运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3.1.5甲方定期(每月)对乙方导入的客户进行成本核算,并将具体的清单提供给乙方认可。同时办理、支付乙方应提的业务手续和费用。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按约定提取业务开拓服务费用。

3.2.2在承接业务时,可使用甲方的名义,但必须时刻注意维护腾邦形象,不得用于非公司业务的承揽活动。

3.3.3不得有借腾邦名义从事不利于腾邦形象、损害腾邦利益的行为。

3.3.4不得将腾邦自身运作的客户介绍给别的同类企业运作。

3.3.5乙方在合作过程中,不得将知晓的甲方自身的业务和其他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3.3.6乙方须协作保证甲方维护业务中垫付资金的安全性。

4.业务开拓费用提成比例

4.1 乙方业务开拓费用的提成比例为业务服务费收入的10% 。

4.2 实际提取数=业务开拓提成______(1—所得税率)。

5.收入计算的前提条件

5.1项目结束后,甲方应保证准时计付业务费用给乙方。所有应收款项包括各类垫付资金全部收妥且进入甲方账户后才可计算乙方的业务收入。

5.2为保证甲方营收的应收款和所垫业务运作资金的安全回收,必要时乙方须协助甲方,要求项目客户为甲方提供担保(具体根据项目由甲方和乙方商定)。

6.协议有效期

6.1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22日起至月日。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6.2本协议期满双方应重新签订新的合作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

6.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可提前终止。

6.4本协议自动终止或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追溯。只有甲方按协议内容支付乙方应提的提成、且乙方收回甲方垫付资金和业务应收款后,本协议宣告完全失效。

7.其他约定

7.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本协议为标准版本,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以双方签署其他文本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8.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签章: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漳平市供应链渠道合作协议 篇2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区支行:_________________

我司确认已收到(卖方名称)为执行第_____号合同

/订单下与我司交易而出具的第号商业发票。兹向贵行确认该商业发票上所载内容与第号合同/订单的要求一致,卖方已按合同/订单要求正常履约。我司保证对本发票涉及的基础交易不提出争议,并将按照第号商业发票的约定,将本发票项下款项人民币元_____(大写金额)

付至贵行指定的账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买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漳平市供应链渠道合作协议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______

为更好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实现银企双赢,乙方推荐其产品/服务的上游供应商在甲方办理供应链融资业务,为顺利开展业务合作,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借款人

借款人(指乙方的上游供应商,应为企业法人)由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推荐。乙方推荐的借款人,必须符合甲方贷款准入要求,生产经营稳定,信用良好,财务实力较强,以往履行类似买卖合同记录良好,且不得为乙方的关联企业。

乙方与借款人之间的货款往来,均通过在甲方开立的供应链融资金监管专户结算,甲方有权对其货款进行监管。

第二条供应链融资业务的金额、用途、期限、利率借款人为乙方上游供应商的,经乙方推荐,可在甲方办理应收款账项下的各项融资业务。融资金额,按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的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是指发票金额扣除乙方已回笼货款后的余额)比例确定。融资期限,应根据乙方与借款人约定的应收账款到期日合理确定。融资利率由甲方根据市场和风险情况与借款人商议确定,但不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贷-1-

款利率上浮10%(视具体情况修改)。具体业务品种及内容以甲方与借款人签定的借款合同为准。

第三条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审查、审批

甲方对借款人与乙方签订的购销合同、递交的基础资料及贷款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按照内部审批程序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后发放贷款。对不合要求、借款人不符合甲方贷款准入标准或甲方有理由认为贷款存在较大风险的,可拒绝办理贷款。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保证与借款人签订的购销合同和对应商品、服务交易的真实性。甲方对购销合同和对应商品、服务真实性进行调查的,乙方应予以配合。

2、融资业务发放前,甲方向乙方送达应收账款转让/质押通知书,乙方收到通知书后向甲方送达回执。乙方支付给借款人的货款,付至借款人在甲方开立的供应链融资监管专户。如因乙方未按应收账款转让/质押通知书的约定支付货款而导致甲方信贷业务出现风险的,乙方承诺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

3、发票管理:_________________对于开展国内发票融资业务的,甲方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中进行核实,并在借款人留存的发票背面批注“请将本发票项下的货款划至中国分行支行账户”,同时加盖卖方财务专用章。贷款发放后,同意借款人提供发票抵扣联复印件代替原件,由乙方盖章,且由甲方确认借款人已经在存根联上备注“已在中国分行支行融资”字样。-2-

4、甲方可视风险情况,与乙方、借款人协商是否对融资业务追加乙方保证或其他担保。

第五条甲方义务【供应链金融合同】

1、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贷款义务。

2、甲方应于应收账款到期日前三天,提醒乙方财务人员关于该笔应收账款的支付。

3、借款人发生贷款逾期或其它不良资信的,甲方有义务及时告知乙方。

3、甲方需严格保守乙方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信息。

第六条乙方义务

乙方需按购销合同约定的货款支付期限,在借款人在甲方的供应链融资业务到期日前将货款及时付至借款人在甲方开立的供应链融资监管专户。

第七条本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以相关借款合同和乙方出具的书面承诺为准。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乙方在甲方的整个供应链融资业务连续3个月不良率超过2%,或发生不良的客户数连续3个月超过2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借款人因与乙方发生纠纷等情况导致供应链融资业务逾期的,且3个月内未能全额清收的或累计3次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办理办理相应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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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或借款人提供的信贷资料不真实或被确定无效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乙方推荐无真实商品交易客户贷款或贷款后取消交易未对甲方履行告知及即时还款义务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5、在本协议有效期两年;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均可根据各自业务的发展情况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中(终)止本协议的请求,另外一方应尊重请求方的意见,同意中(终)止本协议。但对本协议中(终)止前发生的行为,双方必须承担协议中明确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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