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交易市场进场合伙协议(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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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交易市场进场合伙协议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商品交易市场进场合伙协议(通用3篇)

市场经营管理者(甲方):_____________

场内经营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租赁场地进场经营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市场营业用房(摊位)租赁

甲方将座落于_________路_________号,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另附配套设施有_________的市场营业用房(摊位)出租给乙方。用途_________(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

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时间、方式

租金:该营业用房(摊位)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支付时间、方式:租金按_________结算,由乙方于_________交付甲方。

第四条 场地交付期限

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营业用房(摊位)及其相关设施交付乙方验收使用。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有督促乙方遵纪守法,文明经商的权利;

2.有要求乙方更换违规从业人员的权利。

(二)甲方义务

1.具有租赁营业用房(摊位)的经营范围,并核验乙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各类经营许可证;

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日常经营所基本的条件和相关设施,同时须加强对日常设施的保养、维护;

3.不得随意变动市场用途和布局,无故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

4.须制定消费者投诉接待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作好记录,认真依法处理;

5.负责对出租场地及其提供的设施的正常维修,或者委托乙方代行维修,维修的费用在租金中折算;

6.租赁期间,甲方确需收回出租场地的,必须提前____

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同时支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赁期内可收取租金金额的_________%计算,并退还有关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

2.按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的营业用房(摊位),因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3.经甲方书面同意,有对所承租的营业用房(摊位)进行修缮的权利;

4.有权拒绝甲方的各种不合理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权利。

(二)乙方义务

1.应当在承租的营业用房(摊位)内的显着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它经营许可证;

2.经营的商品购自合法渠道,并提供正规的产品合格证明和进货凭证,不销售假冒伪劣掺杂使假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

3.须向商品购买者出具由本市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或者其他购物凭证。

4.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对承租营业用房(摊位)及相关设施的损坏,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负担修理费用或者对损害部分予以赔偿;

5.租赁期内,如乙方因情况特殊需要退租的,必须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同时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的_________%计算。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租赁期限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或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被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2.违反市场管理制度,出售掺杂使假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的,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的;

3.未经甲方同意,将营业用房(摊位)转租、转让给第三人的;

4.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营业用房(摊位)的,经甲方_________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5.逾期_________日未支付租金、水电费、_________等费用的。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按照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擅自变

营业用房(摊位)的位置、布局而影响乙方经营的;

2.擅自变更市场营业用房(摊位)的用途而影响乙方对租赁营业用房(摊位)的使用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必须重合同、守信用,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租金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九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使营业用房(摊位)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本合同即自动终止,甲方应当退还乙方有关的预收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续租

(一)乙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营业用房(摊位)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二)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营业用房(摊位)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 营业用房(摊位)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租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当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_________日内将租赁的营业用房(摊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解决,或者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事项

1.在租赁期限内场地所有权发生变更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权利不受影响。

2.涉及食品卫生安全的商品,乙方同意甲方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商品抽样检测;如果检测不合格,由甲方负责销毁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置,由此产生的检测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以书面行使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商品交易市场进场合伙协议 篇2

需方: 签订日期:

供方: 合同编号: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需方向供方订购下列货物,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供货总金额(大写): 约 万元 ,(小写): 约  元。

二、运输方式及费用

1. 运输方式:汽运。

2. 运输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三、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当天付10万货款,材料全部供够后付货款10万元,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余款全部结清 。

四、交货方式

1.交货日期:需方在签定合同后

2.由供方负责发货,交货日期以需方签字的送货单日期为准。

五、货物验收

1.验收标准:。

2.需方收到货物后经现场验收合格后进入工地。

六、所有权:货物所有权在需方未全部支付货款前仍属于供方,如需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供方有权将货物收回。

七、违约责任:

1.供方责任:供方如不能如期交货,供方须按照供货金额的%/日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2.需方责任:需方未能按时履行其付款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损失。

八、解决纠纷的方式: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九、合同变更: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必须在供方发货前 3 日提出,在双方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十 、本合同一式 两 份,供方执 壹 份,需方执 壹 份。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处理。

合同签订: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 需方: (签字) 电话:

供方:(盖章)电话:

商品交易市场进场合伙协议 篇3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户口性质:城镇农村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手机: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方与用工单位签定的《劳务派遣协议》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合同期限为有固定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为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用工单位、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第二条双方签订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甲方将乙方派往用工单位工作。

合同生效后,乙方的用工单位为(以下简称“用工单位”)

第三条乙方同意甲方派遣其至用工单位从事工作,工作地点:。

根据用工单位生产经营需要,在不降低待遇或不增加劳动强度的前提下,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该调整系用工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劳动者须遵守。

第四条乙方应服从用工单位的各项工作安排,遵守用工单位及甲方的劳动纪律。

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

第五条乙方在工作中,用工单位为其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和卫生要求的保护措施和工作环境;

第六条乙方在工作中执行用工单位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安排。

四、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七条用工单位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和乙方的岗位,确定对乙方实行工资制,工资计算办法按用工单位的分配办法执行。

但乙方的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若用工单位无明确:029159的相关薪酬办法,则遵从以下约定:婚丧假、产假、病假、加班工资、年休假等工资计算基数按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第八条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甲方于每月日发放上月工资(遇节假日顺延)。

第九条合同期间,甲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甲方依法为乙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乙方应缴纳部分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本合同期限内每逢一个新的社会保险年度,其缴费标准因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生变化等因素需补缴或调整时,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中代扣需补缴和调整的金额。

缴费基数按员工上年度实际收入缴纳

第十条乙方的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五、工伤事故

第十一条合同期间,乙方因在用工单位工作发生因工伤、亡,可根据就近原则到工伤定点医院作及时的门诊救治后,须到渝北区工伤定点医院作后续的住院治疗,并且配合甲方作好工伤申报和费用报销工作,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工伤费用不能报销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劳动合同终止、解除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前,若任何一方均未提出续订意向或未就续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本合同期满时即行终止。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其中造成用工单位或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欺诈手段提供虚假个人资料的,包括但不限于:简历、学历、职业资格证、身份证、体检报告等,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及其他影响工作的:039469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未与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隐瞒事实的,对前用人单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未声明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二)、严重失职、失误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损害的;(注:用工单位如无此规定,则遵从以下约定:重大经济损失是指直接损失达3000元以上的,重大损害是指造成用工单位停工、停产或名誉损失和影响企业形象的。

)

(三)、严重违反用工单位或甲方规章制度的;(注:用工单位如无此特别规定,则旷工二日及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

(四)、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具备本岗位相应业务技能的;

(五)、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或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治安处罚以及违反国家相关条例规定的。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

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

(一)、乙方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差,难以胜任用工单位岗位工作;

(二)、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宜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或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因用工单位客观情况等原因需要裁减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乙方提前30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用工单位,经用工单位和甲方批准,在交接手续完结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

(二)、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用工单位工作条件、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七、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交接

第十八条乙方交还甲方或用工单位提供的工作物品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乙方应与用工单位指定人员办好交接手续,移交物品,经交接人员签字确认。

若人为损坏或遗失,依该物品购买时的市场价格予以赔偿,乙方不能及时赔偿,甲方有权在乙方工资、经济补偿中扣除;如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

第十九条乙方在离开用工单位三日内,需及时到甲方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人事档案以及社会保险需在离职后十五天内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1-4月社平工资未公布等特殊情况除外)。

八、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或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予以赔偿。

如遇乙方在外派工作期间,违反用工单位岗位职责或操作规程给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用工单位认定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本人负责赔偿。

若因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承担了相应的连带责任或经济损失,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用工单位和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金额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071291损失费人民币500元,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合同期间,乙方接受过用工单位或甲方专业技术培训的,因乙方个人原因提前离

职的,乙方应按培训费(元)—实际服务期(月)___培训费(元)约定服务期(月)公式计算向用工单位或甲方赔偿培训费用,或按事先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培训协议赔偿用工单位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二条合同期间,乙方对所知悉、持有的劳务输入单位商业秘密(包括经济计划、业务数据、文件资料、客户来源和名单或其它重要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严禁直接或间接将商业秘密提供、泄露给他人,如因此给甲方和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按相关规定给予赔偿。

九、特别约定

第二十三条乙方确认,甲方和用工单位已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同时乙方已向甲方如实告知本人学历、职业资格以及与前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是否解除等情形,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二十四条双方承诺本合同登记信息真实有效,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

乙方如提供虚假信息,乙方将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

乙方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任何依该地址寄送(挂号邮寄或邮政快递)的文件,凭有关邮寄凭证即视为送达。

如乙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乙方有义务在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甲方在收到变更书面通知前仍可按原地址寄送。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书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用工单位一份,人事档案一份。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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