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战略合作协议(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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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战略合作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商户战略合作协议(通用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结成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现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作目的及意义

实现联合发展,推动双方在甲方开发和管理的项目中的紧密合作。

第二条合作主体

(一)甲乙双方作为各自分支机构的投资方或管理方,代表各自投资和管理的分支机构,签订本战略合作协议;

(二)甲乙双方均保证按本协议的有关约定,指导各自投资和管理的分支机构,签订具体的项目租赁合同,甲乙双方为此向各自的投资和管理的分支机构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三条合作范围

甲方开发和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内的项目。

第四条合作方式

对甲乙双方已确定的合作项目,甲方承诺将项目中的部分物业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承诺将承租项目中的部分物业用于开设品牌的。

第五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五年,从20__年04月01日起至20__年03月31日止。

第六条乙方的合作条件

乙方提供开设需的详细条件作为本协议附件: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________________《选址条件》;

附件二:________________《物业条件》;

附件三:________________《租赁条件》。

第七条合作项目的确认方式

(一)甲方将具备合作条件的项目资料(包括项目位置、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工程进度等)提供给乙方;

(二)乙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一个月内,应给予甲方明确的书面回复,确定进驻或放弃进驻;

(三)乙方确认进驻后,应向甲方出具书面的进驻确认书。同时,甲方应将项目征地、规划审批等进展信息定期通报给乙方。在该项目相关征地手续、规划审批手续办妥后的三个月内,甲乙双方确定相关合作条件,并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

(四)乙方在确定进驻意向后,应积极配合甲方购置土地的相关工作,尤其是提供甲方向政府等有关部门报批所需的相关文件。

第八条其他

(一)甲乙双方应对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了解到的对方的商业信息保密,且仅用于履行本协议之用,如确需对外披露,应征得对方的同意;

(二)若因项目开发推广需要,在双方均书面认可的前提下可向社会公开项目合作的相关信息。

(三)双方在选择合作对象时,在同等条件下合作方享有优先权。

(四)本协议是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框架性协议,当本协议内容与《租赁合同》意思表达不一致时,以《租赁合同》为准

第九条通知和送达

(一)任何根据本协议发出的通知应以面呈或邮寄方式送达对方在本协议中载明之地址,任何更改上述地址必须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视为没有更改,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二)任何面呈的通知在递交时视为送达;任何以挂号/特快专递的邮寄方式发出的通知在投邮后3日视为送达,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四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成都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肆份协议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________________《选址条件》

附件二:________________《物业条件》

附件三:________________《租赁条件》

附件四: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商户战略合作协议 篇2

甲     方:

身份证号码: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协调与合作、诚信友好的原则,就                              项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战略性共识并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义务与责任

1、甲方本着对                             项目的人脉及项目充分了解,为乙方提供真实的信息,协助乙方对                       

项目的合同签订磋商给予协调配合把关。

2、甲方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并保证协调成功                        

与乙方签订项目的施工合同。

3、甲方负责跟进此项目签约后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磋商及后续工程进度款的成功回收事宜,以充分保障乙方的利益。

二、项目劳务费支付

在甲方帮助乙方取得                                 项目工程施工承包权后,乙方向甲方支付促成该项目成功的劳务费      

元。

三、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未出现放弃承接此项目的情况下,甲方不得以本项目再接受任何的第三方服务进行协商,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2、本协议签订后,若甲方就此项目给予另外的施工队伍磋商或存在阻碍乙方成功承接此项目的情形,视甲方违约。

3、负责跟进此项目签约后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磋商及后续工程进度款的成功回收事宜,以充分保障乙方的利益。若甲方接受此项目劳务费后,怠于跟进并配合乙方追讨项目工程款,视为甲方违约。

出现甲方违约的情形,甲方应赔偿乙方违约金         元,同时全额支付乙方为准备承接此项目所支出的费用及全额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甲方的项目劳务费。

四、保密

在本次服务项目中,甲、乙双方对知悉的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永久保密义务,除非出现法定必须披露的情形,否则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披露或使用,视为违约。

五、其他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分歧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解决。

本合同签订地为                (市镇/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户战略合作协议 篇3

东山区人民政府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东山区人民政府

乙方: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在已经来临的知识经济时代,70%以上的信息和科学创新成果均是以英语为载体进行传播的,并且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英语在人们生活、学习、工作中交流频率也将会越来越高。

为此,东山区人民政府决定以政府行为强化中小学英语教学,实施英语教育工程,通过培训英语师资、聘请外籍教师和优秀大学生参与中小学英语教学活动等方式,提高东山区中小学生的英语听说能力,全面促进中小学生英语学科素质的发展,使英语课程成为全区性的优势学科,为建设“文化发达,经济繁荣,服务一流,现代文明”的东山区注入新的活力,为教育基础厚实的东山区增加新的现代文化积淀。

为了实现以上目标,甲方(东山区人民政府)和乙方(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过充分酝酿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了落实《中共广州市东山区委、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发展教育事业的决定》《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政府教育事业发展“十五”计划》中关于“把英语学科建设成为我区的优势学科”的战略目标,诚恳邀请乙方给予甲方全区英语教学、科研、师资培训、聘请外籍教师等方面以多方面的指导和支持。

二、作为广东省属涉外型重点大学的乙方本着服务地方的宗旨,积极响应省委领导加强广东省英语教学工作的指示精神,接受甲方的邀请,并积极发挥乙方外语教学、培训、科研和师资等方面的优势,给予甲方以力所能及的支持。

三、乙方对甲方的支持,主要包括:对东山区中小学英语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提供指导和咨询;分期分批培训东山区英语教师的口语和听力,建立水平测评系统;创造条件开设委托培养性质的英语本科学历文凭班;协助聘请外籍教师;允许外国留学生和优秀大学生在自愿的前提下,以文化交流、勤工助学、教学实习等形式参与东山区中小学生英语口语和听力课的教学活动;合作举办英语夏令营活动。

四、甲方为乙方的在校学生提供社会实践和校外实习基地,为乙方的毕业生优先就业提供机会。

五、具体合作项目以附件形式附后,附件由双方职能部门共同商定,另择时间签订。

六、本协议未涉及的项目及未尽操作性的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东山区人民政府    乙方: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关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协助东山区人民政府聘请外籍教师的协议书(甲方执行单位:东山区教育局;乙方执行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交流处、教导处、留学生部)

附件二:

关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帮助东山区培训英语教师的协议书(甲方执行单位:东山区教育局;乙方执行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出国人员培训部)

附件三:

关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到东山区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协议书(甲方执行单位:东山区教育局;乙方执行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处)

附件一:

关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协助东山区人民政府聘请外籍教师的协议书

甲方执行单位:东山区教育局

乙方执行单位:国际交流处、教务处、留学生部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协助甲方聘请外籍教师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委托国际交流处、教务处、外国留学生部为乙方聘请外籍教师(含外国留学生)提供咨询服务、谈判指导、翻译等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协助乙方聘请外籍教师;

二、乙方尽可能按照甲方的要求,物色合格的外籍教师供甲方选择,并协助甲方作好谈判和签约工作;

三、在留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协助组织推荐留学生以文化交流的形式,参与甲方学校的中小学生口语、听力活动课教学;

四、每介绍一位外籍教师,并经过甲方试用3个月合格者(任教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甲方另行支付等同外籍教师1个月工资的费用(5000元人民币)给乙方作为劳务费;对不合格者甲方只支付等同聘用教师一月工资的30%的费用(1500元人民币)作为乙方的劳务费。

五、留学生担任口语、听力活动课教学,每课时支付120元作为酬金(包括交通费);

六、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执行单位代表(签字):  乙方执行单位代表(签字)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二:

关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帮助东山区人民政府培训英语教师的协议书

甲方执行单位:东山区教育局

乙方执行单位: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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