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制品加工合同书(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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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制品加工合同书 篇1

订立合同双方:

木制品加工合同书(精选3篇)

承揽方——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 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 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元.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地址:  电话:    

帐号: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木制品加工合同书 篇2

承揽方:____县木具厂 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____县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

│品名│ 规格(长,宽,高)│单位│数量│备注│

├──────────┼───────────┼───┼───┼───┤

│玻璃柜台│130__40__90│ 件 │ 120│ │

├──────────┼───────────┼───┼───┼───┤

│塑料台面柜台│180__100__95 │ 件 │ 10 │其中不│

││ │ │ │带抽屉│

├──────────┼───────────┼───┼───┼───┤

│玻璃台面柜台│180__100__95 │ 件 │ 20 │ │

├──────────┼───────────┼───┼───┼───┤

│棉布货架│180__40__200 │ 件 │ 10 │ │

├──────────┼───────────┼───┼───┼───┤

│大百货电器货架 │180__80__200 │ 件 │ 5│ │

├──────────┼───────────┼───┼───┼───┤

│小百货货架 │180__50__200 │ 件 │ 80 │ │

└──────────┴───────────┴───┴───┴───┘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采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条 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 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须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须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49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 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20000元(贰万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三、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20%的违约金。

六、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五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____县木具厂(盖章)

代表人:黄华新(签名)

地址:七都镇

电话:66.8971

开户银行:____县支行七都镇营业所

账户:

乙方:____县百货公司

代表人:王新法

地址:城关中山街5号

电话:33.7347

开户银行:____县支行

账户:

加工合同范文

木制品加工合同书 篇3

出卖人:______合同编号:______

买受人:______签订地点:______朔州

签订时间:______年月日

一、标的、数量、价款及交货时间

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

合计人民币金额元:______

二、质量标准:______标的物的技术规范及技术指标和性能必须满足国家对该产品的相关标准及产品的出厂技术标准。

三、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______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法》执行,质保期为个月,自货物交付买受人并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质期内维修、退换。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______符合国家的包装储运标准,确保包装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包装物不回收。

五、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______按出厂标准。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______无。

七、交货地点、交货方法、运输方式、运费负担

7.1产品的交货地点:______。

7.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______

.出卖人送货;

.出卖人代运;

.买受人自提自运。

7.3运输方式:______。

7.4运费负担:______。

八、验收方法

8.1验收时间:______货物到达买受人指定地点之日。

8.2验收手段:______由双方共同验收,验收报告由双方指定各自的本合同经办人共同签署确认。

8.3验收标准:______。

九、结算时间及方式:______货到验收合格后,买受人凭第八条所述的验收合格证明向出卖人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90%,余10%留作质保金,质保期届满后付清。供方应于需方付款前三个工作日向需方开具相应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

十、违约责任

10.1出卖人应按时完成货物的交付义务,逾期交货的,每延期一日,出卖人须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10.2出卖人所交付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受人有权拒绝付款,并在5日内通知出卖人,并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代为保管或退货,因此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十一、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延期交货超过十日的,买受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生效:______本协议一式四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______。

出卖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住所:______

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账号:______

__编码:______买受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住所:______

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账号:______

__编码: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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